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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352向电动车传送无线电力的方法和设备

专利公开号:CN104380559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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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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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向电动车传送无线电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起始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充电循环,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并且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所述充电循环包括多个操作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并且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包括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对准以配置所述底座垫和所述车辆垫以进行所述无线电力传送,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所述底座垫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垫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 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用第一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并且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用大于所述第一电流的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10%。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50%。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在所述第二电流的5%与15%之间或所述第二电流的40%与60%之间。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电流足以给所述电动车充电或供电。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具有最大轨道电流,并且所述第二电流是所述最大轨道电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本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并且不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

10

一种用于给电动车充电的无线电力设备,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所述设备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和 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控制所述设备的充电循环,所述充电循环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设备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设备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的对准,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所述底座垫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垫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 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用第一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并且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用大于所述第一电流的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10%。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50%。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在所述第二电流的5%与15%之间或所述第二电流的40%与60%之间。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电流足以给所述电动车充电或供电。

16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无线电力设备具有最大轨道电流,并且所述第二电流是所述最大轨道电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

17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的所述对准包括配置所述底座垫和所述车辆垫以进行所述无线电力传送。

18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成本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并且不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

20

一种用于给电动车充电的无线电力设备,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所述设备包括:用于从所述设备向所述车辆垫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 用于控制所述设备的充电循环的装置,所述充电循环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设备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设备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车辆垫与所述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的对准,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所述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在足以使所述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 用于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的装置;和用于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的装置。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

22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用于控制所述充电循环的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用于产生所述第一时戳的装置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

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用于产生所述第二时戳的装置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

25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进一步包括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的装置。

26

一种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包括指令,所述指令在被一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用于给电动车充电的无线电力传送系统:起始包括多个操作状态的充电循环,所述多个操作状态包括: 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在足以使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电动车发射电力;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 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媒体,其进一步包括另一指令,所述另一指令在被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权利要求1

一种向电动车传送无线电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起始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充电循环,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并且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所述充电循环包括多个操作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并且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包括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对准以配置所述底座垫和所述车辆垫以进行所述无线电力传送,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所述底座垫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垫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 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用第一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并且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用大于所述第一电流的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10%。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50%。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在所述第二电流的5%与15%之间或所述第二电流的40%与60%之间。


权利要求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电流足以给所述电动车充电或供电。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具有最大轨道电流,并且所述第二电流是所述最大轨道电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


权利要求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


权利要求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本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并且不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


权利要求10

一种用于给电动车充电的无线电力设备,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所述设备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和 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控制所述设备的充电循环,所述充电循环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设备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设备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的对准,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所述底座垫在足以使所述底座垫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 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


权利要求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用第一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并且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用大于所述第一电流的第二电流激励所述底座垫。


权利要求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10%。


权利要求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小于所述第二电流的50%。


权利要求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电流在所述第二电流的5%与15%之间或所述第二电流的40%与60%之间。


权利要求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电流足以给所述电动车充电或供电。


权利要求16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无线电力设备具有最大轨道电流,并且所述第二电流是所述最大轨道电流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或至少90%。


权利要求17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车辆垫与所述底座垫的所述对准包括配置所述底座垫和所述车辆垫以进行所述无线电力传送。


权利要求18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


权利要求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成本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并且不包含在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期间使用的电力的费用。


权利要求20

一种用于给电动车充电的无线电力设备,所述电动车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电动车感应线圈的车辆垫,所述设备包括:用于从所述设备向所述车辆垫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 用于控制所述设备的充电循环的装置,所述充电循环包括: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设备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设备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车辆垫与所述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的对准,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所述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在足以使所述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与所述车辆垫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车辆垫发射电力; 用于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的装置;和用于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的装置。


权利要求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用于无线地传送电力的装置包括具有至少一个底座系统感应线圈的底座垫。


权利要求22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用于控制所述充电循环的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


权利要求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用于产生所述第一时戳的装置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


权利要求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用于产生所述第二时戳的装置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


权利要求25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进一步包括用于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的装置。


权利要求26

一种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包括指令,所述指令在被一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用于给电动车充电的无线电力传送系统:起始包括多个操作状态的充电循环,所述多个操作状态包括: 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在初始化状态期间,在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之间建立足以用于充电的无线电力链路,所述至少一个初始化状态包括至少一个对准状态,在对准状态期间,执行所述电动车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的对准,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对准状态期间,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在足以使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与所述电动车对准的功率电平下向所述电动车发射电力;和至少一个充电状态,在充电状态期间,执行从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向所述电动车的无线电力传送; 响应于进入所述至少一个充电状态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开始时间的第一时戳;和产生指示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的结束时间的第二时戳。


权利要求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媒体,其进一步包括另一指令,所述另一指令在被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无线电力传送系统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时戳和所述第二时戳产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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