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 0 | 2018-01-11_WO2018006752A_发明申请_WO2018006752A1 无线通信的方法和装置.docx |
| 0 | WO2017027575A2_Description_20260324_1655.docx |
| 0 | WO2016179777A1_Description_20260324_1655.docx |
| 0 | US2020322187A1_Description_20260325_2105_+++A_B_C_D_a_b_c_e_f_g_h_i_j+++.docx |
| 0 | US2019150131A1_Description_20260325_2105_+++j+++.docx |
| 0 | US2019140798A1_Description_20260325_2105.docx |
| 0 | US2018139752A1_Description_20260325_2105.docx |
| 0 | US10999886B2_Description_20260325_2105.docx |
| 0 | CN104871614A_Description_20260325_2105.docx |
| 0 | 2018-04-01_TW201813328A_发明专利_TW201813328A 用於獨立鏈結的事件觸發器.docx |
| 0 | 2018-03-27_CN107852317A_发明公开_CN107852317A 用于在无执照频谱中的基于CRS的传输模式与基于DM-RS的传输模式之间进行协调的技术.docx |
| 0 | 2018-01-12_CN107579808A_发明公开_CN107579808A 无线通信的方法和装置_+++J+++.docx |
| 0 | 2005-12-01_US2005266543A_发明申请_US20050266543A1 Heterologous expression of an Aspergillus kawachi acid-stable alpha amylase and applications in granular starch hydrolysis.docx |
| 0 | 2017-11-16_US2017332371A_发明申请_US20170332371A1 UPLINK-BASED CELL SELECTION_+++J+++.docx |
| 0 | 2017-05-18_US2017140819A_发明申请_US20170140819A1 METHOD OF RRAM ROW FORMING.docx |
| 0 | 2016-12-14_CN102714587B_发明授权_CN102714587B 传送天线特定探测参考信号的方法、用户设备和网络节点_+++b_j+++.docx |
| 0 | 2016-12-01_WO2016191135A_发明申请_WO2016191135A1 TECHNIQUES FOR MANAGING TRANSMISSIONS OF SOUNDING REFERENCE SIGNALS OVER A SHARED FREQUENCY SPECTRUM BAND.docx |
| 0 | 2016-11-24_US2016344526A_发明申请_US20160344526A1 TECHNIQUES FOR MANAGING TRANSMISSIONS OF REFERENCE SIGNALS.docx |
| 0 | 2016-02-03_CN103430468B_发明授权_CN103430468B 无线通信系统的动态子帧设置方法及其装置_+++e+++.docx |
| 0 | 2015-11-05_US2015319724A_发明申请_US20150319724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DEVICE-TO-DEVICE COMMUNICATION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docx |
| 0 | 2012-10-03_CN102714587A_发明公开_CN102714587A PUSCH中的SRS传送_+++b+++.docx |
| 0 | 2011-10-20_US2011255431A_发明申请_US20110255431A1 COORDINATED SILENT PERIOD WITH SOUNDING REFERENCE SIGNAL (SRS) CONFIGURATION_+++H_I_J+++.docx |
| 0 | 2006-05-02_US7037704B_发明授权_US07037704B2 Heterologous expression of an Aspergillus kawachi acid-stable alpha amylase and applications in granular starch hydrolysis.docx |
一种针对在无线通信网络中由用户装备UE进行通信选择一天线配置的方法,包括:确定在经调度探通参考信号SRS传输与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之间不需要用于从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第二天线配置的后保护期; 使用所述第一天线配置来传送所述经调度SRS传输; 从所述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所述第二天线配置;以及使用所述第二天线配置来接收所述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而无需观察所述后保护期,其中确定不需要所述后保护期包括:确定在没有所述后保护期的情况下基站与用户装备之间的传播延迟足以允许在所述第一天线配置与所述第二天线配置之间进行改变;或者确定不必接收所述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的第一码元。
您好!作为一名专利代理师,我非常理解在无效宣告或专利侵权分析阶段,对权利要求进行精准的特征拆解以及与对比文件进行严密比对的重要性。针对您提供的目标专利(CN112075037B)权利要求1以及四份对比文件,我将从权利要求解释、特征比对、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选取以及无效宣告策略四个维度为您进行详细的深度剖析。
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优化多天线UE在天线切换(Antenna Switching)时的保护期(Guard Period, GP)开销。在无线通信中,UE从一种天线配置(如用于SRS发射的配置)切换到另一种天线配置(如用于下行链路接收的配置)时,硬件射频链路的调谐需要时间,通常网络会调度一个“保护期”来满足这一硬件切换需求。
权利要求1提供了一种免除(无需观察)后保护期的方法,其主要通过两种并列的判断逻辑(特征E或特征F)来实现:
特征E(传播延迟补偿):如说明书[0100]段及图7C所示,如果基站和UE之间的物理距离较远,导致信号在空中的“传播延迟”足够大,这个自然存在的时间差恰好覆盖了UE硬件切换天线所需的时间,那么就不需要在协议层面上额外调度一个保护期。
特征F(丢弃首码元):如说明书[0100]段所述,如果UE被配置为不需要接收下行链路信号的第一个码元(例如未设置PDCCH监视),UE可以直接利用这段原本用于接收第一个码元的时间来完成天线切换。这本质上是用“牺牲/丢弃数据码元”来换取硬件切换时间,从而在宏观调度上“省略”了专门的后保护期。
为便于表述,将四份对比文件简称为:
D1: CN102714587A (PUSCH中的SRS传送 - 发明公开)
D3: CN102714587B (传送天线特定探测参考信号的方法... - 发明授权,与D1同族)
D2: CN103430468B (无线通信系统的动态子帧设置方法及其装置)
D4: US2020322187A1 (UPLINK SOUNDING REFERENCE SIGNAL TRANSMISSION IN CARRIER AGGREGATION SYSTEM)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1 & D3 (同族文件) | D2 (CN103430468B) | D4 (US2020322187A1) |
| A: 确定在SRS传输与DL传输之间不需要用于天线配置改变的后保护期 | 未公开。D1/D3涉及在上行PUSCH中分配SRS,未探讨天线切换与保护期的关系。 | 未公开。D2探讨了子帧使用改变时的保护期,但未具体针对SRS与DL之间的天线切换。 | 实质公开。D4探讨了SRS CC-based switching的保护期。第[0074]段提到为了创建GP,可以跳过后续子帧的起始码元。这实质上替代了传统的后保护期。 |
| B: 使用第一天线配置传送SRS传输 | 实质公开。说明书第[0006]段提到传送用于上行链路传送天线特定的SRS。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第[0072]段(图4)公开了UE发送SRS (SRS 455, 460, 465)。 |
| C: 从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第二天线配置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第[0045]段公开了“RF re-tuning (switching from transmission to reception...)”,实质公开了天线/射频链路的切换。 |
| D: 使用第二天线配置接收DL传输,无需观察后保护期 | 未公开。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第[0072]-[0074]段公开了接收PDSCH,通过跳过起始码元来代替常规的GP。 |
| E: (条件1) 确定传播延迟足以允许进行天线改变而无需后保护期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说明书第[0084]-[0095]段探讨了如何利用或补偿“传播延迟(propagation delay)”,并在[0095]段指出“在没有设置GP的情况下可以补偿传播延迟”。 | 未公开。 |
| F: (条件2) 确定不必接收经调度DL传输的第一码元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说明书第[0074]段公开了:“a GP 488 can be created by enabling this UE to skip several symbols at the start or a full subsequent subframe”(通过使UE跳过开始的几个码元或整个后续子帧来创建GP)。 |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来看,D4 (US2020322187A1)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
选取理由:
技术领域与应用场景高度契合:D4与目标专利均致力于解决载波聚合(CA)和时分双工(TDD)系统中,“SRS载波切换(SRS CC-based switching)”所带来的保护期(GP)开销和冲突问题。
技术问题的一致性:两者均试图优化射频/天线切换(RF re-tuning)时的间隙(Gap/GP)。
技术方案的高度重合: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并列技术特征F(不接收第一码元以省略后保护期),在D4的第[0074]段中得到了明确的公开(通过skip several symbols at the start来“制造”出事实上的GP,从而无需网络额外调度独立的GP资源)。
次选CPA:
D2 (CN103430468B) 可以作为针对特征E的次选CPA或结合文件。D2解决了TDD系统中动态改变子帧使用方向时的时序对齐问题,其核心教导了“在没有设置保护时段(GP)的情况下补偿传播延迟”(见[0095]段)。虽然D2未直接针对SRS天线切换,但其“利用传播延迟抵消GP需求”的发明构思与目标专利特征E的原理如出一辙。
如果以D4为CPA,D4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E(即通过计算基站与UE之间的传播延迟来免除后保护期)。然而,由于权利要求1中特征E和特征F是**“或者(or)”的并列关系,只需证明其中一个技术分支不具备创造性,即可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严重打击。同时,特征E被D2**实质公开。
如果以D2为CPA,D2并未公开涉及SRS的特定天线切换过程(特征B、C)以及特征F(丢弃首码元)。
若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权利要求1中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是特征F(确定不必接收所述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的第一码元)。
分析结论:
特征F在D4中被极其明显地公开。D4明确教导了在SRS传输之后,为了给UE提供射频切换(RF re-tuning)的时间,可以允许UE跳过后续下行子帧起始的几个码元(skip several symbols at the start)。这与目标专利“不接收第一码元从而无需观察后保护期”在技术手段、功能和效果上完全一致。
在无效宣告实务中,针对采用“A或者B”这种马库什/并列选择架构的权利要求,只要我们使用 D4 + 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即可将包含“特征F”的分支完全无效掉。
进一步,针对包含“特征E”的分支,可以使用 D4 + D2 进行结合。D4给出了SRS天线切换的整体架构,而D2给出了“当上下行切换时,可以利用传播延迟(Propagation delay)来省略GP”的明确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4中减少GP开销的技术问题时,有强烈的动机引入D2的传播延迟补偿方案。
您好!作为一名专利代理师,我非常理解在无效宣告或专利侵权分析阶段,对权利要求进行精准的特征拆解以及与对比文件进行严密比对的重要性。针对您提供的目标专利(CN112075037B)权利要求1以及四份对比文件,我将从权利要求解释、特征比对、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选取以及无效宣告策略四个维度为您进行详细的深度剖析。
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优化多天线UE在天线切换(Antenna Switching)时的保护期(Guard Period, GP)开销。在无线通信中,UE从一种天线配置(如用于SRS发射的配置)切换到另一种天线配置(如用于下行链路接收的配置)时,硬件射频链路的调谐需要时间,通常网络会调度一个“保护期”来满足这一硬件切换需求。
权利要求1提供了一种免除(无需观察)后保护期的方法,其主要通过两种并列的判断逻辑(特征E或特征F)来实现:
特征E(传播延迟补偿):如说明书[0100]段及图7C所示,如果基站和UE之间的物理距离较远,导致信号在空中的“传播延迟”足够大,这个自然存在的时间差恰好覆盖了UE硬件切换天线所需的时间,那么就不需要在协议层面上额外调度一个保护期。
特征F(丢弃首码元):如说明书[0100]段所述,如果UE被配置为不需要接收下行链路信号的第一个码元(例如未设置PDCCH监视),UE可以直接利用这段原本用于接收第一个码元的时间来完成天线切换。这本质上是用“牺牲/丢弃数据码元”来换取硬件切换时间,从而在宏观调度上“省略”了专门的后保护期。
为便于表述,将四份对比文件简称为:
D1: CN102714587A (PUSCH中的SRS传送 - 发明公开)
D3: CN102714587B (传送天线特定探测参考信号的方法... - 发明授权,与D1同族)
D2: CN103430468B (无线通信系统的动态子帧设置方法及其装置)
D4: US2020322187A1 (UPLINK SOUNDING REFERENCE SIGNAL TRANSMISSION IN CARRIER AGGREGATION SYSTEM)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1 & D3 (同族文件) | D2 (CN103430468B) | D4 (US2020322187A1) |
| A: 确定在SRS传输与DL传输之间不需要用于天线配置改变的后保护期 | 未公开。D1/D3涉及在上行PUSCH中分配SRS,未探讨天线切换与保护期的关系。 | 未公开。D2探讨了子帧使用改变时的保护期,但未具体针对SRS与DL之间的天线切换。 | 实质公开。D4探讨了SRS CC-based switching的保护期。第[0074]段提到为了创建GP,可以跳过后续子帧的起始码元。这实质上替代了传统的后保护期。 |
| B: 使用第一天线配置传送SRS传输 | 实质公开。说明书第[0006]段提到传送用于上行链路传送天线特定的SRS。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第[0072]段(图4)公开了UE发送SRS (SRS 455, 460, 465)。 |
| C: 从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第二天线配置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第[0045]段公开了“RF re-tuning (switching from transmission to reception...)”,实质公开了天线/射频链路的切换。 |
| D: 使用第二天线配置接收DL传输,无需观察后保护期 | 未公开。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第[0072]-[0074]段公开了接收PDSCH,通过跳过起始码元来代替常规的GP。 |
| E: (条件1) 确定传播延迟足以允许进行天线改变而无需后保护期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说明书第[0084]-[0095]段探讨了如何利用或补偿“传播延迟(propagation delay)”,并在[0095]段指出“在没有设置GP的情况下可以补偿传播延迟”。 | 未公开。 |
| F: (条件2) 确定不必接收经调度DL传输的第一码元 | 未公开。 | 未公开。 | 毫无异议公开。说明书第[0074]段公开了:“a GP 488 can be created by enabling this UE to skip several symbols at the start or a full subsequent subframe”(通过使UE跳过开始的几个码元或整个后续子帧来创建GP)。 |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来看,D4 (US2020322187A1)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
选取理由:
技术领域与应用场景高度契合:D4与目标专利均致力于解决载波聚合(CA)和时分双工(TDD)系统中,“SRS载波切换(SRS CC-based switching)”所带来的保护期(GP)开销和冲突问题。
技术问题的一致性:两者均试图优化射频/天线切换(RF re-tuning)时的间隙(Gap/GP)。
技术方案的高度重合: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并列技术特征F(不接收第一码元以省略后保护期),在D4的第[0074]段中得到了明确的公开(通过skip several symbols at the start来“制造”出事实上的GP,从而无需网络额外调度独立的GP资源)。
次选CPA:
D2 (CN103430468B) 可以作为针对特征E的次选CPA或结合文件。D2解决了TDD系统中动态改变子帧使用方向时的时序对齐问题,其核心教导了“在没有设置保护时段(GP)的情况下补偿传播延迟”(见[0095]段)。虽然D2未直接针对SRS天线切换,但其“利用传播延迟抵消GP需求”的发明构思与目标专利特征E的原理如出一辙。
如果以D4为CPA,D4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E(即通过计算基站与UE之间的传播延迟来免除后保护期)。然而,由于权利要求1中特征E和特征F是**“或者(or)”的并列关系,只需证明其中一个技术分支不具备创造性,即可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严重打击。同时,特征E被D2**实质公开。
如果以D2为CPA,D2并未公开涉及SRS的特定天线切换过程(特征B、C)以及特征F(丢弃首码元)。
若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权利要求1中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是特征F(确定不必接收所述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的第一码元)。
分析结论:
特征F在D4中被极其明显地公开。D4明确教导了在SRS传输之后,为了给UE提供射频切换(RF re-tuning)的时间,可以允许UE跳过后续下行子帧起始的几个码元(skip several symbols at the start)。这与目标专利“不接收第一码元从而无需观察后保护期”在技术手段、功能和效果上完全一致。
在无效宣告实务中,针对采用“A或者B”这种马库什/并列选择架构的权利要求,只要我们使用 D4 + 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即可将包含“特征F”的分支完全无效掉。
进一步,针对包含“特征E”的分支,可以使用 D4 + D2 进行结合。D4给出了SRS天线切换的整体架构,而D2给出了“当上下行切换时,可以利用传播延迟(Propagation delay)来省略GP”的明确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4中减少GP开销的技术问题时,有强烈的动机引入D2的传播延迟补偿方案。
你好!作为一名具有丰富无效和侵权分析经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为您对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进行深度拆解,并紧密结合您提供的两篇对比文件进行实质性比对和创造性分析。
本次分析使用的对比文件代号如下:
D1: CN103430468B(无线通信系统的动态子帧设置方法及其装置)
D2: US2020322187A1(UPLINK SOUNDING REFERENCE SIGNAL (SRS) TRANSMISSION IN CARRIER AGGREGATION SYSTEM)
目标专利(CN112075037B)的核心发明点在于针对多天线用户装备(UE)的保护期(GP)优化。在无线通信中,当UE在不同的天线配置之间切换(例如,刚用天线A发完SRS,接着要用天线B接收下行链路数据)时,通常需要一个“后保护期(Post-Guard Period)”来进行硬件的射频(RF)调谐。
权利要求1提供了一种消除或省略该后保护期的方法,以减少系统开销并提高频谱利用率。其核心逻辑是,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况下,系统可以“确定不需要后保护期”:
利用物理现象(特征E):UE与基站之间的往返传播延迟(Propagation Delay)本身就产生了一个时间差。如果这个时间差足够长,UE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完成天线切换,因此不需要网络额外调度一个后保护期(见说明书 [0100]-[0101]、图7C)。
牺牲部分数据(特征F):如果UE不需要接收下行链路传输的第一个码元(例如该码元被配置为打孔或不包含关键控制信息),UE就可以直接利用这第一个码元的时间来完成天线切换,同样无需专门的后保护期(见说明书 [0100])。
以下是权利要求1各项技术特征在D1和D2中的公开情况分析。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1 (CN103430468B) 的公开情况 | D2 (US2020322187A1) 的公开情况 |
| 特征A:确定在经调度SRS传输与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之间不需要用于从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第二天线配置的后保护期。 | 未完全公开。D1涉及动态子帧(UL/DL)切换时的保护期管理,但未明确提及“SRS传输”与“天线配置切换”。 | 实质公开。D2 [0042]-[0045] 讨论了SRS载波切换(CC switching)及RF重新调谐的保护期(GP)。虽然D2主要针对载波切换而非纯粹的天线切换,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载波切换同样涉及RF链路/天线的切换与保护期省略。 |
| 特征B:使用第一天线配置传送经调度SRS传输。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D2 [0044] 记载了在切换来源载波(SW-F-CC)或切换目标载波(SW-T-CC)上传送SRS,必然对应第一种物理链路/天线状态。 |
| 特征C:从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第二天线配置。 | 未公开。 | 实质公开。D2 [0045] 记载了“RF re-tuning”(射频重新调谐),即从一种传输/接收状态切换到另一种。 |
| 特征D:使用第二天线配置接收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而无需观察后保护期。 | 部分公开。D1涉及改变子帧用途以接收下行链路,并探讨了取消特定GP。 | 实质公开。D2 讨论了在SRS传输后紧接着进行数据接收/发送,并通过特定手段吸收或省略标准GP。 |
| 特征E:确定不需要后保护期包括:确定在没有后保护期的情况下基站与UE之间的传播延迟足以允许在第一和第二天线配置间改变。 | 毫无异议公开。D1 [0086] 和 [0095] 明确记载了:“考虑到传播延迟设计子帧结构……在没有设置GP的情况下可以补偿传播延迟”。 | 未明确公开。D2 主要依靠打孔(Puncturing)或调度特定子帧结构来吸收GP,未明确将“传播延迟足以允许改变”作为判断条件。 |
| 特征F:或者确定不必接收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的第一码元。 | 毫无异议公开。D1 [0086] 明确记载:“删余每个DL或者UL子帧的最后的或者第一符号,使得每个DL或者UL子帧的最后的或者第一符号不能被用于有意义的信号传输”。 | 毫无异议公开。D2 [0074] 记载 “skip several symbols at the start”;[0082] 更明确记载 “puncture the first symbol (e.g., 520 or 550)”。 |
在进行创造性(Inventive Step)评价时,选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应基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领域以及公开的技术特征数量。
如果以 D2 作为 CPA(推荐):
技术领域与问题:D2 专门解决载波聚合(CA)系统中 SRS 传输及切换保护期(GP) 的问题,其核心目的同样是为了在时分双工(TDD)或频率切换中减少冲突、优化开销([0049]-[0050])。
适合理由:D2 与目标专利的业务场景高度重合(都是SRS传输、RF调谐、GP管理)。D2 已经详尽公开了SRS切换时的保护期(Type-1 GP, Type-2 GP)以及通过打孔(puncturing)首个符号来代替保护期的手段。
未公开特征:D2 主要针对载波切换(CC Switching),未显式限定为“第一/第二天线配置切换”(但两者在硬件层面的RF调谐原理实质相同);D2 且未公开利用“传播延迟”来省略后保护期(特征E)。
如果以 D1 作为 CPA:
适合理由:D1 明确且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最核心的两条解决路径——利用“传播延迟”补偿GP,以及利用“删余(打孔)第一符号”来省略GP。
缺陷:D1 是一个相对宏观的 TDD 子帧动态配置专利,没有具体落实到“SRS传输”这一特定的微观场景。
结论:在实际无效宣告程序中,D2 更适合作为 CPA,因为它的技术场景(SRS切换、减少GP开销)与目标专利最契合。
如果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权利要求1中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是其选择性并列特征(特征E 或 特征F),尤其是特征F(确定不必接收第一码元)。
权利要求1使用了“或者(OR)”的逻辑表述:只要满足特征E 或 特征F,该权利要求即被落入。
特征F的核心思想是:通过牺牲(打孔/不接收)下行链路的第一个码元,来换取天线切换的时间,从而省略官方调度的后保护期。
这一手段在 D2 中已经被毫无异议地公开。D2 段落 [0082] 明确教导了为了执行SRS切换,可以通过打孔第一个码元(puncture the first symbol)来将该间隙用作切换时间。因此,基于 CPA (D2) 本身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极易想到将这一手段应用于多天线切换场景中,该特征几乎不具备创造性。
即使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删除特征F,仅保留特征E(利用传播延迟补偿切换时间),这一特征也并非坚不可摧。
D1 的段落 [0086] 和 [0095] 已经给出了极其明确的技术启示:“在没有设置GP的情况下可以补偿传播延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 D2 中“如何进一步压缩SRS切换的保护期开销”这一技术问题时,完全有动机结合 D1 的教导,利用固有的传播延迟来省略后保护期。
主张组合:采用 D2 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 D1 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
论理逻辑:D2 已经公开了SRS传输切换、省略或调整GP,以及通过打孔第一码元(特征F)来实现切换。对于未明确公开的“天线配置切换”,主张天线切换与载波切换均需RF重调谐,属于本领域惯用替换;对于特征E,主张 D1 已给出利用传播延迟吸收定时差异的明确教导。两者结合,使得权利要求1在整体上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创造性规定。
这份无效宣告请求书草案已为您准备就绪。作为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整体结构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审查逻辑编排,采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2)+ 结合对比文件(D1)+ 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经典论理框架。
专利号: ZL2018800XXXXX.X (CN112075037B)
发明名称: 针对多天线用户装备的保护期优化
请求人: [填写请求人名称]
专利权人: [填写专利权人名称]
本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定理由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当予以全部宣告无效。
证据1(D2): US2020322187A1(公开日:[请核实补充],早于涉案专利优先权日),用于作为评价创造性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2(D1): CN103430468B(授权公告日:2016-02-03,早于涉案专利优先权日),用于提供结合启示及补强作用。
为了比对清晰,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分解为以下技术特征:
特征A:一种针对在无线通信网络中由用户装备UE进行通信选择一天线配置的方法,包括:确定在经调度探通参考信号SRS传输与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之间不需要用于从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第二天线配置的后保护期;
特征B:使用所述第一天线配置来传送所述经调度SRS传输;
特征C:从所述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所述第二天线配置;
特征D:以及使用所述第二天线配置来接收所述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而无需观察所述后保护期;
特征E:其中确定不需要所述后保护期包括:确定在没有所述后保护期的情况下基站与用户装备之间的传播延迟足以允许在所述第一天线配置与所述第二天线配置之间进行改变;
特征F:或者确定不必接收所述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的第一码元。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证据1 (US2020322187A1) 的公开情况 | 证据2 (CN103430468B) 的公开情况 (补强与结合) |
| 特征A、B、C (确定不需要后保护期,并在两配置间切换以传送SRS) | 已实质公开。证据1公开了SRS载波切换(SRS CC-based switching)操作,涉及在切换来源载波(SW-F-CC)和目标载波(SW-T-CC)间进行RF重新调谐(RF re-tuning)。 | 未针对SRS详细展开,但公开了动态子帧设置及上下行切换。 |
| 特征D (使用新配置接收下行链路,无需观察后保护期) | 已实质公开。证据1公开了在SRS传输后紧接着进行PDSCH(下行链路)接收或PUSCH传输,并通过特定操作吸收保护期。 | 公开了子帧使用动态改变为下行链路接收时保护期的处理。 |
| 特征E (利用传播延迟补偿切换时间) | 未明确公开作为省略后保护期的直接条件。 | 已明确公开。“在没有设置GP的情况下可以补偿传播延迟”(见说明书[0095]段)。 |
| 特征F (确定不必接收第一码元) | 已明确公开。“通过跳过开始的几个符号”或“打孔第一个符号”来创建间隙(见说明书[0074]、[0082]段)。 | 已明确公开。“删余每个DL或者UL子帧的最后的或者第一符号...”(见说明书[0086]段)。 |
证据1属于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领域,均致力于解决无线通信中载波/天线切换时的保护期(GP)开销问题。
关于特征A、B、C、D:证据1说明书第[0042]-[0045]段详细记载了SRS载波切换操作(SRS CC-based switching),明确公开了UE在“switching-from-CC (SW-F-CC)”和“switching-to-CC (SW-T-CC)”之间进行切换,并且记载了这种切换需要进行“RF re-tuning”(射频重新调谐)。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载波间的切换必然伴随底层天线配置或射频链路的第一配置到第二配置的改变。同时,证据1记载了利用特定子帧结构在SRS传输后紧接着进行接收,实质公开了省略常规后续保护期的操作。
关于特征F:证据1说明书第[0074]段明确记载:“如果一个UE被调度在UpPTS或UL子帧的最后一个符号中传送SRS,可以通过使该UE跳过开始的几个符号或完整的后续子帧来创建GP” (a GP 488 can be created by enabling this UE to skip several symbols at the start...)。第[0082]段进一步记载:“该间隙实际上可以通过使得UE执行切换以打孔第一个符号来被删余” (the gap can actually be punctured by enabling the UE to perform switching to puncture the first symbol)。这与特征F中“确定不必接收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的第一码元”构成了相同技术手段,解决了相同的免除额外保护期配置的技术问题。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特征E与特征F为并列(或者)关系。如上所述,证据1已完整公开了包含特征F的技术方案。
即便退一步,以权利要求1包含特征E的方案进行比对,其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省略后保护期的判断条件是“确定在没有后保护期的情况下基站与用户装备之间的传播延迟足以允许在改变”。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系统固有的物理时间差来吸收硬件调谐时间,从而进一步节省用于保护期的网络资源。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证据2给出了极其明确的技术启示,对证据1构成了完美的补强。
证据2说明书第[0085]段至[0086]段明确指出了传播延迟会导致UE与基站定时的不一致,并教导了:“考虑到传播延迟设计子帧结构……根据确定的子帧的使用改变相对应的子帧的长度(或者GP的长度)”。更为关键的是,证据2第[0095]段毫无异议地给出了直接教导:“如果DL SF#4前面的DL SF#3改变为DL子帧,则通常地在没有定时重叠的情况下对齐所有的子帧。因此,在没有设置GP的情况下可以补偿传播延迟”。
结合启示: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证据1中“如何进一步优化或省略SRS载波/天线切换所带来的保护期开销”这一技术问题时,具有充分的动机去查阅同领域的证据2。证据2已经明确指出,在子帧用途动态切换时,可以利用传播延迟本身的时间差来补偿切换所需的保护期。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证据2中“利用传播延迟在不设置GP的情况下进行补偿”的教导,应用于证据1的SRS切换场景中,以代替网络显式调度的后保护期,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证据2第[0086]段也再次印证了特征F的技术普遍性:“删余每个DL或者UL子帧的最后的或者第一符号,使得每个DL或者UL子帧的最后的或者第一符号不能被用于有意义的信号传输”。这进一步补强了“打孔/丢弃第一码元以换取切换时间”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包含特征F的方案已被证据1实质公开;其包含特征E的方案,是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的明确教导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而轻易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其无效。
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面对这份无效宣告请求,我们需要迅速转换视角,从“挑刺”变为“防守”。我们的核心反驳策略在于:打破对比文件的强行拼凑,指出请求人犯了严重的“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Bias)错误。 我们需要着重强调“天线配置切换(Antenna Switching)”与“载波切换(Carrier Switching)”在底层硬件物理机制上的根本差异,并深入剖析 D1 中“传播延迟”的真实技术语境。
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反驳要点,您可以直接用于正式的法律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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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ZL2018800XXXXX.X (CN112075037B)
发明名称: 针对多天线用户装备的保护期优化
专利权人: [填写专利权人名称]
请求人试图通过将证据1(US2020322187A1,涉及载波聚合中的SRS载波切换)与证据2(CN103430468B,涉及TDD系统动态子帧配置)进行拼凑,来否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专利权人坚决不同意请求人的观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仅具备新颖性,更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请求人的论证存在严重的概念混淆和**事后诸葛亮(Hindsight Bias)**的逻辑缺陷。具体而言:
证据1并未公开“第一/第二天线配置切换”(特征A/B/C),且载波切换与天线切换在物理机制上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
证据1关于“打孔首个符号”(对应特征F)的教导是为了“显式创建”一个保护期,而涉案专利是“免除/无需观察”保护期,两者解决问题的思路南辕北辙。
证据2中的“传播延迟”(特征E)用于解决基带时序对齐(Timing Alignment)问题,与涉案专利利用传播延迟吸收射频前端(RF Front-end)硬件调谐时间毫无关联,根本不存在结合启示。
请求人主张证据1中的“SRS载波切换(CC-based switching)”等同于涉案专利的“天线配置改变”,这是对通信底层硬件架构的严重误读。
物理机制的本质不同: 证据1解决的是载波聚合(CA)场景下,UE在不同频段/分量载波(如CC0与CC2)之间跳频传输SRS的问题,其射频重调谐(RF re-tuning)涉及的是本振频率(LO)的改变和滤波器的切换。而涉案专利明确限定为“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第二天线配置”(例如从1T2R切换至2T4R),这涉及的是物理天线端口、射频开关矩阵(RF Switch Matrix)或移相器的物理状态改变。
时延特性不同: 改变载波频率与改变天线硬件连接路径所需的稳定时间(Settling Time)是完全不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针对“频域切换(载波)”的保护期优化方案,不假思索地直接等同或应用于“空域/硬件链路切换(天线配置)”的场景中。
结论: 证据1根本没有公开特征A、B、C,请求人以“两者实质相同”为由强行关联,缺乏事实依据。
请求人认为证据1第[0074]、[0082]段公开了“跳过/打孔第一个符号”,即等同于特征F(确定不必接收第一码元),以此主张该方案无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这是断章取义。
证据1的本质是“制造保护期”: 仔细阅读证据1第[0074]段原文(“a GP 488 can be created by enabling this UE to skip several symbols...”)可知,证据1是通过牺牲前面的符号,人为地在子帧结构中划分/创建出一个物理上的保护期(GP)。其本质依然是需要保护期的。
涉案专利的本质是“免除保护期”: 涉案专利特征D和F的整体逻辑是:当系统判定下行链路的第一个码元本身就不必接收时(例如该码元无有用信息),UE可以边漏掉该码元边进行天线硬件切换,从而确定不需要/无需观察网络调度的后保护期。
结论: 证据1是在教导“如何通过打孔来凑出一个GP”,而涉案专利是在教导“在特定条件下如何直接省掉GP”。证据1并未给出涉案专利这种“化废为宝”、取消调度开销的技术启示。
请求人试图用证据2第[0095]段的“在没有设置GP的情况下可以补偿传播延迟”来拼凑特征E。这是一个典型的跨场景强行拼凑(Hindsight)。
证据2(D1)解决的是“基带时序重叠(Timing Overlap)”问题: 证据2涉及TDD系统中动态改变子帧方向(例如将UL子帧动态改为DL子帧)。其引入传播延迟(段落[0085]-[0086]、图11),是为了解决上行信号到达基站(eNB)的定时提前(Timing Advance)与下行信号到达UE的延迟之间所产生的宏观符号级的时间边界冲突。
涉案专利(特征E)解决的是“射频硬件调谐(RF Tuning)”问题: 涉案专利创新性地发现,由于电磁波在空中传播需要时间(传播延迟),基站发出的下行信号到达UE会有个“迟到”的时间差。如果这个微秒级的时间差刚好大于天线开关动作(第一配置到第二配置)所需的硬件调谐时间,UE就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完成天线硬件动作,从而无需网络额外配置保护期。
毫无结合启示: 证据2的“传播延迟”是用来对齐基站和UE的时钟边界(解决时分复用的碰撞);涉案专利的“传播延迟”是被巧妙借用来掩盖UE内部硬件天线继电器的物理动作时间。两者在通信协议栈上的作用层级(MAC层时序对齐 vs PHY层射频硬件动作)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如何隐藏天线切换硬件延迟”的问题时,绝对不会想到去参考一篇关于“动态TDD子帧边界防碰撞”的专利。请求人的逻辑完全是知晓了本专利方案后的“倒果为因”。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并非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其针对多天线UE的切换硬件特性,提出了利用物理传播延迟或特定下行码元冗余来免除后保护期的独特方案。证据1未公开天线配置切换,且证据1与证据2分属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不同技术分支,毫无结合启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维持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有效。
尊敬的审查组:
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人(以下简称“请求人”)认为,专利权人的答辩理由存在严重的脱离现有技术原文、偷换概念以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PHOSITA)”技术水平的刻意贬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实质性技术方案早已被对比文件所公开或轻易结合得出。
现就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提交如下补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声称证据1(D2)仅涉及频域上的载波切换(Carrier Switching),不涉及涉案专利中空域/物理硬件上的“天线配置切换”(Antenna Switching),这完全是罔顾证据1原文的诡辩。
事实反驳: 请审查组查阅证据1(D2)原文的表2(Table 2)。在其类型0和类型1的适用场景(Use Case)中,证据1白纸黑字地明确记载了:“Covering inter- and intra- band case with and without antenna switching”(涵盖具有和不具有天线切换的频带间和频带内情况)。
技术逻辑: 证据1不仅在文字上直接点明了包含“天线切换”,而且在实际的LTE/NR通信协议设计中,跨频带(inter-band)的载波切换往往必然伴随着底层不同频段射频天线及对应开关矩阵的切换。证据1所解决的RF重新调谐(RF re-tuning)问题,在硬件执行层面上,完全涵盖并等同于涉案专利的“第一/第二天线配置切换”。
结论: 专利权人所谓“证据1未公开特征A、B、C”的防线,在证据1明确的原文记载面前已彻底崩溃。
专利权人辩称:证据1打孔首个符号是为了“显式创建GP”,而涉案专利是为了“免除GP”,两者思路相反。这是一种典型的以说明书主观意图掩盖权利要求客观步骤的文字游戏。
物理实质的同一性: 无论是证据1还是涉案专利,在基站侧(eNB)的资源调度表现是完全一致的:基站都没有在SRS传输与下行数据接收之间调度一个空白的、正式的保护期子帧/符号。
UE行为的同一性: 在UE侧,两者的客观物理行为也完全一致:UE都是利用原本用于接收下行第一个数据码元的时间,去完成了内部射频硬件的调谐动作。
结论: 专利权人仅仅是把证据1中“利用打孔第一码元的时间作为GP”这一客观技术动作,换了一种话术包装成“因为不接收第一码元,所以确定不需要调度GP”。在专利法审查中,当两者的客观操作步骤、物理执行机制以及最终达到的技术效果(均节省了网络显式调度GP的开销)完全相同时,该方案即丧失新颖性或创造性。
专利权人主张证据2(D1)的传播延迟用于解决“基带时序重叠”,而涉案专利用于吸收“射频硬件调谐”,两者毫无结合启示。请求人认为,这严重低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与能力。
技术问题的同源性: 证据1(D2)与证据2(D1)同属TDD无线通信系统资源优化领域。两者面临的核心痛点完全一致:在Tx(发送)与Rx(接收)状态转换时,如何避免显式插入保护期(GP)从而提高频谱效率。 这种同源性构成了极其强烈的结合动机。
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客观认知: “传播延迟产生时间差”是空中接口中客观存在的物理事实(Time is Time)。当证据2已经明确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个客观存在的物理时间差,可以作为缓冲池,用来吸收状态转换带来的时间冲突,从而无需显式设置GP”**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合理地将这一“缓冲池”原理应用到证据1的场景中。
结论: 无论是用来吸收MAC层的时钟偏差,还是用来吸收PHY层的硬件调谐延迟,其本质都是“利用固有的物理延迟来掩盖系统转换所需的开销”。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2的启发下,将传播延迟应用于吸收证据1中的天线切换时间,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专利权人的辩解是在人为割裂无线通信协议栈各个层级之间紧密的协同关系。
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看似立足于底层硬件与协议栈差异,实则是对对比文件明示内容的刻意回避(如完全无视证据1表2中的"antenna switching"),以及对权利要求客观技术特征的主观粉饰。
请求人再次重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明确被证据1及证据2的结合所覆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常规技术手段的显而易见之举。恳请审查组依法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
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绝对中立和客观立场,本案的审理将严格剥离双方的修辞与话术,直击物理实质与现有技术公开的客观事实。
合议组的裁判逻辑遵循“三步法”:确认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2)的公开内容 ->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判断是否具有结合启示(D1)。
以下是对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点的裁判抉择路径推演,以及对无效成功率的最终评估:
专利权人逻辑:载波切换是频域(本振/滤波器)改变,天线切换是空域(物理链路/射频矩阵)改变,两者物理机制不同。
无效请求人逻辑:D2表2原文明确记载了“with and without antenna switching”,且跨频带载波切换必然伴随天线切换,属于等同。
合议组裁判抉择:倾向于无效请求人。
事实认定:合议组实行严格的书面证据审查。虽然D2的主要实施例是围绕载波聚合(CA)和CC切换展开的,但其Table 2确实作为一种Use Case明确写明了包含“antenna switching”。在专利审查中,现有技术的公开不仅包括主要实施例,还包括其明确列举的适用场景。
本领域技术人员(PHOSITA)视角:在无线通信基带及射频架构中,不同载波(特别是Inter-band)往往映射到不同的物理天线或射频前端路径。在进行SRS载波切换时,触发底层天线路径切换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D2已经实质公开或至少给出了明确启示将该方案应用于天线配置切换。
专利权人逻辑:D2打孔是为了人为“凑出/创建”一个保护期,而本专利是因为不接收该码元从而“确定不需要/免除”保护期,两者目的相反。
无效请求人逻辑:两者的底层物理动作和网络调度结果完全一致,都是牺牲首个数据码元的时间来进行硬件调谐,专利权人是在玩文字游戏。
合议组裁判抉择:坚定支持无效请求人。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专利权人的反驳在法律逻辑上非常脆弱。合议组在判断新颖性/创造性时,看重的是**“技术手段的客观物理执行过程”以及“产生的客观技术效果”**,而非专利撰写者主观赋予的名称。
物理实质等同:在网络侧,D2和本专利都没有在信令上专门分配一个独立的“GP子帧/符号”;在UE侧,都是放弃解析第一码元,让射频元件利用这段时间进行Switching。既然物理过程完全相同,合议组会认定D2已经毫无异议地公开了特征F。权利要求1中“确定不需要”仅仅是一种方法逻辑上的描述,无法构成实质性的区别技术特征。
专利权人逻辑:D1的传播延迟用于解决MAC层/帧结构的时序对齐碰撞;本专利用于吸收PHY层的射频硬件动作延迟。作用层级不同,无结合启示。
无效请求人逻辑:两者均属TDD系统,均面临Tx/Rx切换时间开销问题。D1明确教导了利用传播延迟作为时间缓冲来代替显式GP,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移植。
合议组裁判抉择:倾向于无效请求人,但专利权人有一定抗辩空间。
技术领域的贴近度:两者都在解决LTE/NR TDD系统中的上下行切换(Tx/Rx Switching)的开销(Overhead)问题,技术领域高度重合。
结合启示的判定:D1第[0095]段“在没有设置GP的情况下可以补偿传播延迟”的文字表述极其致命。虽然专利权人从协议栈(MAC vs PHY)的角度进行了精妙的区分,但在合议组看来,无论是帧对齐还是硬件调谐,其本质技术障碍都是**“时间不够用”**。D1指出“物理距离产生的时间差(传播延迟)可以作为一个天然的缓冲池”,这已经构成了足够强的技术启示。合议组通常会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D2中缩减GP开销的需求时,有动机利用D1中揭示的“传播延迟缓冲效应”来吸收射频调谐时间。
权利要求1采用了**“特征E 或者(OR) 特征F”**的逻辑架构。这意味着,只要请求人能够成功击破其中任何一个特征,包含该特征的保护范围就丧失了创造性,从而导致整个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
根据上述推演,特征F被D2单独破坏的概率极高(近乎必然)。因为打孔/跳过首个符号的物理动作在D2中被明确公开。因此,在不修改权利要求的情况下,目前的权利要求1几乎无法存活。
针对目前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的无效成功率:极高(85% - 95%)。
合议组极大概率会以“D2 + 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特征F本身已被D2公开)”直接宣告无效,甚至可能不需要用到D1。
针对专利权人可能进行的修改(例如删除特征F,仅保留特征E)的无效成功率:较高(70% - 80%)。
如果专利权人在口审前提交修改,删去特征F,将权利要求1退守到仅靠“特征E(传播延迟)”来支撑。此时,案件的焦点将完全集中在“D2+D1的结合启示”上。正如前文分析,尽管专利权人的“协议栈层级论”有一定迷惑性,但D1在文字上的直接教导(利用传播延迟免设GP)对于合议组的杀伤力太大,被认定为显而易见的概率依然很高。
从绝对中立的裁判视角来看,这份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技术切入点非常精准,杀伤力极大。证据1(D2)与目标专利在业务场景(SRS CC切换)和具体操作(打孔首符号)上高度重合;证据2(D1)作为理论补强(传播延迟免GP)在文字描述上无懈可击。
如果无效请求人正式提交此案,专利权人如果仅仅依靠论理答辩(如上述的反驳意见)而不对权利要求进行实质性的合并修改(例如引入说明书中更具体的关于如何测算传播延迟、或者特定的基站信令交互特征),大概率将面临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的裁决。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不需要所述后保护期进一步包括:从基站接收指示不需要所述后保护期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DCI。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从网络接收网络资源分配,其中:所述网络资源分配包括SRS资源集, 所述SRS资源集中的第一SRS资源通过中间保护期与所述SRS资源集中的第二SRS资源分开,并且所述SRS资源集中的所述第一SRS资源之前是前保护期。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保护期包括零功率SRS资源。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通信网络是3GPP新无线电NR网络。
一种配置成针对在无线通信网络中进行通信选择一天线配置的用户装备,包括:存储器,其包括计算机可执行指令; 处理器,其被配置成执行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并使所述用户装备执行以下操作:确定在经调度探通参考信号SRS传输与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之间不需要用于从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第二天线配置的后保护期; 使用所述第一天线配置来传送所述经调度SRS传输; 从所述第一天线配置改变为所述第二天线配置;以及使用所述第二天线配置来接收所述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而无需观察所述后保护期,其中为了确定不需要所述后保护期,所述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使所述用户装备:确定在没有所述后保护期的情况下基站与用户装备之间的传播延迟足以允许在所述第一天线配置与所述第二天线配置之间进行改变;或者确定不必接收所述经调度下行链路传输的第一码元。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户装备,其中为了确定不需要所述后保护期,所述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使所述用户装备:从基站接收指示不需要所述后保护期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DCI。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户装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使所述用户装备:从网络接收网络资源分配,其中:所述网络资源分配包括SRS资源集, 所述SRS资源集中的第一SRS资源通过中间保护期与所述SRS资源集中的第二SRS资源分开,并且所述SRS资源集中的所述第一SRS资源之前是前保护期。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户装备,其中所述前保护期包括零功率SRS资源。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户装备,其中所述无线通信网络是3GPP新无线电NR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