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一种用于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其中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所述基站将在所述下行链路上在射频RF频谱带的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用于向所述UE发送的最大层数; 响应于所发送的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从所述基站接收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第一最大层数,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以及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从所述基站接收信号。
同行你好。作为专利代理师,处理这种涉及3GPP底层信令机制和终端能力的无效案确实需要极其细致的特征比对。目标专利的核心逻辑在于:为了向下兼容传统UE,通过UE上报“是否能读取最大层数RRC参数”的能力信息,让基站决定是否下发该RRC参数,从而实现最大层数的动态/半静态配置(第一最大层数与默认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以优化硬件利用率。
在无效实务中,我们不仅要看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更要结合说明书的解释(特别是目标专利说明书[0008]段明确提到“从所报告的多个能力导出的隐式指示”也属于特征A的保护范围)。
以下是基于你提供的对比文件进行的详细特征拆解与创造性分析。
最适合的CPA:对比文件6 (D6 - US20180323934A1) 或 对比文件3 (D3 - US20180191412A1)
(注:D3与D6的说明书高度同源,主要区别在于权利要求布局,D6中关于MaxLayersMIMO-r10的表述更为直接,因此以下以D6为主CPA进行分析。)
选择理由:
从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目标专利与D6都在解决如何基于终端能力(UE Capability)和基站的RRC配置,动态确定下行链路(PDSCH)中使用的最大层数(以进一步确定RI位宽、软缓冲器大小等)。
从技术效果来看,D6同样实现了基站通过RRC信令(如MaxLayersMIMO-r10)覆盖(Override)UE默认能力配置的最大层数,从而让终端根据更新后的层数接收信号。这与目标专利“配置第一最大层数以区别于第二最大层数”的预期效果完全一致。
以下以 D6 (US20180323934A1) 为主线,结合 D1 (WO2018084971A1) 进行特征比对:
|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 | D6 (US20180323934A1) 公开情况 | 对应段落/证据出处 | 结论 |
| **特征A:**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 | 实质公开。 D6公开了UE向基站发送能力信息(UECapabilityInformation),其中包含MIMO能力参数(如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r10等)。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0008]段(隐式指示),UE上报Rel-10及以上的MIMO能力,实质上就是向基站指示了其具备接收对应RRC参数(MaxLayersMIMO-r10)的能力。 |
D6 [0190]-[0191]:UE发送包含参数UE-EUTRA-Capability的UECapabilityInformation。 D6 [0200]:说明书明确指出接收能力信息。 |
实质公开 |
| **特征B:**其中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所述基站将在所述下行链路上在射频RF频谱带的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用于向所述UE发送的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6明确公开了基站发送RRC参数MaxLayersMIMO-r10,该参数明确用于指示下行链路分量载波的最大层数。 |
D6 [0181]:参数MaxLayersMIMO-r10是RRC层参数,指示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C:**响应于所发送的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从所述基站接收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6公开了基站根据接收到的UE能力信息,决定MIMO配置,并通过RRC重配消息发送给UE。 | D6 [0191]-[0192]:基站根据接收到的能力信息确定配置...发送RRCConnectionReconfiguration消息(可包含MaxLayersMIMO-r10)。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D:**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第一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6中的MaxLayersMIMO-r10指示了一个最大层数(D6中称为第四最大层数)。 |
D6 [0200]:第五信息(即MaxLayersMIMO-r10)指示第四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E:**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 | 实质公开。 D6公开了当配置了RRC参数时,以RRC参数指示的层数(第四最大层数)为准;当未配置时,以UE Category或MIMO能力指示的层数(第一或第二最大层数)为准。这实质上公开了通过RRC参数动态覆盖/更新UE默认配置的层数(两者可不同)。 | D6 [0201]:如果配置了第五信息(RRC参数),则参考第四最大层数;如果未配置,则参考第一或第二最大层数。 | 实质公开 |
| **特征F:**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从所述基站接收信号。 | 毫无异议公开。 D6公开了UE根据确定的最大层数来接收PDSCH信号,并以此决定RI位宽和软缓冲器大小。 | D6 [0193]-[0197]:UE基于最大层数确定RI位宽并接收PDSCH,确定软缓冲器大小。 | 毫无异议公开 |
如果专利权人在答辩中死磕特征A的字面含义(即:D6发送的是MIMO支持层数的能力,而不是“能否接收RRC参数”这一行为本身的能力),我们可以引入 D1 (WO2018084971A1) 进行结合。
D1的补充作用: D1的 [0073] 段明确公开了:“配置信令 (例如高层信令 RRC...) 可以被用来向 UE 指示 MIMO 层的最大数量... 从而让 UE 自主决定接收链的数量以节省功耗。” 结合3GPP的常规机制,基站在下发这种高层信令前,必然需要通过UE的Capability Report来获知UE是否支持该Feature(非传统UE与传统UE的区分)。D1提供了利用RRC信令指示最大层数以动态调整硬件(接收链)的强烈技术启示,与目标专利的动机如出一辙。
最薄弱的技术特征:特征A中的“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
专利权人可能的抗辩逻辑:
专利权人极大概率会争辩:“D3/D4/D6中UE上报的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只是说明终端在射频/基带物理层面上支持多少层MIMO,这与目标专利中上报‘协议栈上是否具备解析该特定RRC信令参数的能力’是截然不同的。目标专利是为了解决向后兼容(Legacy UE无法解析新RRC参数导致崩溃)的问题,而对比文件没有明确公开这种用于区分Legacy的显式信令能力上报。”
无效请求人的应对策略(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
利用说明书自认(隐式指示): 紧抓目标专利说明书 [0008] 段:“基站可以基于多个能力来确定UE能够读取最大层参数(例如,从所报告的多个能力导出的隐式指示)”。目标专利自己承认,只要上报了特定的频带组合能力,基站就可以隐式推断出UE能够读取该RRC参数。
映射至D6: D6在 [0180] 及 [0190]-[0191] 段详细描述了UE如何上报 intraBandContiguousCC-InfoList-r12 等复杂的Rel-12版本能力组合。在3GPP规范框架下,UE上报高级版本(如-r10, -r12后缀)的能力参数,本身就是在隐式向基站声明:“我是高级版本UE,我能解析对应的RRC控制参数(如 MaxLayersMIMO-r10)”。
创造性攻击逻辑: 因此,特征A要么被D6的“隐式能力上报”实质公开;要么,即使被认为是一个显式的1-bit新信令,在已知存在Legacy和Non-legacy UE混合组网的通信系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让基站知道是否可以下发特定版本的新RRC参数,在UE Capability Report中增加一个能力指示位(Capability bit),属于本领域解决版本兼容性问题的惯用技术手段(常规设计),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同行你好。作为专利代理师,处理这种涉及3GPP底层信令机制和终端能力的无效案确实需要极其细致的特征比对。目标专利的核心逻辑在于:为了向下兼容传统UE,通过UE上报“是否能读取最大层数RRC参数”的能力信息,让基站决定是否下发该RRC参数,从而实现最大层数的动态/半静态配置(第一最大层数与默认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以优化硬件利用率。
在无效实务中,我们不仅要看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更要结合说明书的解释(特别是目标专利说明书[0008]段明确提到“从所报告的多个能力导出的隐式指示”也属于特征A的保护范围)。
以下是基于你提供的对比文件进行的详细特征拆解与创造性分析。
最适合的CPA:对比文件6 (D6 - US20180323934A1) 或 对比文件3 (D3 - US20180191412A1)
(注:D3与D6的说明书高度同源,主要区别在于权利要求布局,D6中关于MaxLayersMIMO-r10的表述更为直接,因此以下以D6为主CPA进行分析。)
选择理由:
从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目标专利与D6都在解决如何基于终端能力(UE Capability)和基站的RRC配置,动态确定下行链路(PDSCH)中使用的最大层数(以进一步确定RI位宽、软缓冲器大小等)。
从技术效果来看,D6同样实现了基站通过RRC信令(如MaxLayersMIMO-r10)覆盖(Override)UE默认能力配置的最大层数,从而让终端根据更新后的层数接收信号。这与目标专利“配置第一最大层数以区别于第二最大层数”的预期效果完全一致。
以下以 D6 (US20180323934A1) 为主线,结合 D1 (WO2018084971A1) 进行特征比对:
|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 | D6 (US20180323934A1) 公开情况 | 对应段落/证据出处 | 结论 |
| **特征A:**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 | 实质公开。 D6公开了UE向基站发送能力信息(UECapabilityInformation),其中包含MIMO能力参数(如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r10等)。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0008]段(隐式指示),UE上报Rel-10及以上的MIMO能力,实质上就是向基站指示了其具备接收对应RRC参数(MaxLayersMIMO-r10)的能力。 |
D6 [0190]-[0191]:UE发送包含参数UE-EUTRA-Capability的UECapabilityInformation。 D6 [0200]:说明书明确指出接收能力信息。 |
实质公开 |
| **特征B:**其中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所述基站将在所述下行链路上在射频RF频谱带的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用于向所述UE发送的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6明确公开了基站发送RRC参数MaxLayersMIMO-r10,该参数明确用于指示下行链路分量载波的最大层数。 |
D6 [0181]:参数MaxLayersMIMO-r10是RRC层参数,指示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C:**响应于所发送的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从所述基站接收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6公开了基站根据接收到的UE能力信息,决定MIMO配置,并通过RRC重配消息发送给UE。 | D6 [0191]-[0192]:基站根据接收到的能力信息确定配置...发送RRCConnectionReconfiguration消息(可包含MaxLayersMIMO-r10)。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D:**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第一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6中的MaxLayersMIMO-r10指示了一个最大层数(D6中称为第四最大层数)。 |
D6 [0200]:第五信息(即MaxLayersMIMO-r10)指示第四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E:**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 | 实质公开。 D6公开了当配置了RRC参数时,以RRC参数指示的层数(第四最大层数)为准;当未配置时,以UE Category或MIMO能力指示的层数(第一或第二最大层数)为准。这实质上公开了通过RRC参数动态覆盖/更新UE默认配置的层数(两者可不同)。 | D6 [0201]:如果配置了第五信息(RRC参数),则参考第四最大层数;如果未配置,则参考第一或第二最大层数。 | 实质公开 |
| **特征F:**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从所述基站接收信号。 | 毫无异议公开。 D6公开了UE根据确定的最大层数来接收PDSCH信号,并以此决定RI位宽和软缓冲器大小。 | D6 [0193]-[0197]:UE基于最大层数确定RI位宽并接收PDSCH,确定软缓冲器大小。 | 毫无异议公开 |
如果专利权人在答辩中死磕特征A的字面含义(即:D6发送的是MIMO支持层数的能力,而不是“能否接收RRC参数”这一行为本身的能力),我们可以引入 D1 (WO2018084971A1) 进行结合。
D1的补充作用: D1的 [0073] 段明确公开了:“配置信令 (例如高层信令 RRC...) 可以被用来向 UE 指示 MIMO 层的最大数量... 从而让 UE 自主决定接收链的数量以节省功耗。” 结合3GPP的常规机制,基站在下发这种高层信令前,必然需要通过UE的Capability Report来获知UE是否支持该Feature(非传统UE与传统UE的区分)。D1提供了利用RRC信令指示最大层数以动态调整硬件(接收链)的强烈技术启示,与目标专利的动机如出一辙。
最薄弱的技术特征:特征A中的“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
专利权人可能的抗辩逻辑:
专利权人极大概率会争辩:“D3/D4/D6中UE上报的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只是说明终端在射频/基带物理层面上支持多少层MIMO,这与目标专利中上报‘协议栈上是否具备解析该特定RRC信令参数的能力’是截然不同的。目标专利是为了解决向后兼容(Legacy UE无法解析新RRC参数导致崩溃)的问题,而对比文件没有明确公开这种用于区分Legacy的显式信令能力上报。”
无效请求人的应对策略(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
利用说明书自认(隐式指示): 紧抓目标专利说明书 [0008] 段:“基站可以基于多个能力来确定UE能够读取最大层参数(例如,从所报告的多个能力导出的隐式指示)”。目标专利自己承认,只要上报了特定的频带组合能力,基站就可以隐式推断出UE能够读取该RRC参数。
映射至D6: D6在 [0180] 及 [0190]-[0191] 段详细描述了UE如何上报 intraBandContiguousCC-InfoList-r12 等复杂的Rel-12版本能力组合。在3GPP规范框架下,UE上报高级版本(如-r10, -r12后缀)的能力参数,本身就是在隐式向基站声明:“我是高级版本UE,我能解析对应的RRC控制参数(如 MaxLayersMIMO-r10)”。
创造性攻击逻辑: 因此,特征A要么被D6的“隐式能力上报”实质公开;要么,即使被认为是一个显式的1-bit新信令,在已知存在Legacy和Non-legacy UE混合组网的通信系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让基站知道是否可以下发特定版本的新RRC参数,在UE Capability Report中增加一个能力指示位(Capability bit),属于本领域解决版本兼容性问题的惯用技术手段(常规设计),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你好!作为专利代理师,在进行无效或新颖性/创造性抗辩时,对权利要求特征的精准拆解与对比文件原文的严密对应是核心要务。
结合目标专利(CN113039850B)的说明书,权利要求1的核心发明点在于:为了解决网络侧半静态更新最大层数时,传统UE(Legacy UE)因无法读取该RRC参数而导致的CSI上报等级不匹配和通信低效问题,提出由UE主动上报**“是否能够接收该无线资源控制(RRC)参数”**的能力信息(显式或隐式),基站据此决定是否下发该RRC参数,从而在不影响传统UE的前提下,提升非传统UE的硬件利用率。
以下是针对对比文件D1(US20180191412A1)和D2(US20180323934A1)的详细技术特征比对与创造性分析。
在比对中,D1和D2作为同一族或高度关联的专利申请,其公开的背景和核心机制极其相似,但在具体参数命名(如 LayersCount-v10xx 与 MaxLayersMIMO-r10)上有所区分。
| 技术特征 | D1 (US20180191412A1) 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 D2 (US20180323934A1) 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 结论 |
| A: 包括: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 |
实质公开。 D1公开了UE发送能力信息,基站根据该信息决定是否下发RRC参数。 出处:[0151] "The terminal device 1 transmits capability information (UECapabilityInformation)..." [0176] "...base station device 3 determin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ceived capability information... the MIMO for the PDSCH transmission" |
实质公开。 D2同样公开了UE发送包含MIMO能力的能力信息。 出处:[0158] "...terminal device 1 transmits capability information (UECapabilityInformation) to the base station device 3." [0164]-[0172] 详细描述了能力参数的包含情况。 |
实质公开 |
| B: 其中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所述基站将在所述下行链路上在射频RF频谱带的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用于向所述UE发送的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1公开了标识最大层数的RRC参数 出处:[0170] "The base station device 3 may transmit... a parameter LayersCount-v10xx... indicating the maximum number of layers." |
毫无异议公开。 D2公开了标识最大层数的RRC参数 出处:[0181] "The base station device 3 may... transmit a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indicating the maximum number of layers to the terminal device 1." |
毫无异议公开 |
| C: 响应于所发送的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从所述基站接收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 |
实质公开。 D1公开了基站基于能力信息下发RRC重配消息(含最大层数参数)。 出处:[0177] "The RRCConnectionReconfiguration message may include the parameter LayersCount-v10xx." |
实质公开。 D2公开了基站基于收到的能力下发RRC重配消息(含最大层数参数)。 出处:[0190] "The base station device 3 determines the... MIMO configu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ceived capability information..." [0191] "The RRCConnectionReconfiguration message may include the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
实质公开 |
| D: 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第一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出处:[0171] "...a parameter LayersCount-v10xx... indicates 4, and a parameter LayersCount-v10xx... indicates 2." |
毫无异议公开。 出处:[0182]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indicate 4, and the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indicate 2." |
毫无异议公开 |
| E: 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 |
实质公开。 D1公开了存在基于RRC参数配置的层数(第一)与基于缺省能力参数配置的层数(第二)不同的场景。 出处:[0172] (配置RRC时的层数) vs [0174] (未配置RRC时,基于ue-Category回退的层数)。 |
实质公开。 D2同样公开了RRC配置最大层数与UE上报的基础能力层数(或缺省层数)的差异。 出处:[0183] (使用MaxLayersMIMO-r10) vs [0184] (使用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r10)。 |
实质公开 |
| F: 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从所述基站接收信号 |
毫无异议公开。 UE根据确定的最大层数进行软缓冲器大小设定、速率匹配及PDSCH接收。 出处:[0182] "The terminal device 1 performs processing of receiving (decoding) the transport block..." |
毫无异议公开。 D2明确了根据层数确定RI及软缓冲并接收PDSCH。 出处:[0197] "The terminal device 1 performs reception processing on (decodes) the transport block depending on the rate matching..." |
毫无异议公开 |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来看,D2 (US20180323934A1) 更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技术问题与效果的契合度: 目标专利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基站在下行链路传输中灵活配置最大层数时,如何保证UE(尤其是处理能力不同的UE)准确读取该RRC参数,以正确反馈CSI(包括RI秩指示)和配置软缓冲器(LBRM)。D2 通篇紧密围绕如何基于配置的最大层数参数(MaxLayersMIMO-r10)来确定RI位宽以及软通道比特(Soft Channel Bits)的大小,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目标专利高度重合。
术语与演进的契合度: D2 中具体使用的 MaxLayersMIMO-r10 是 3GPP 协议中直接关联空间复用层数限制的核心 RRC 字段,比 D1 的 LayersCount 在通信标准的映射上更为具体,能为无效宣告中的“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提供更坚实的论证基础。
未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2)公开的特征是否被其他文件公开?
其实,D1和D2在本质上公开了高度一致的技术方案,仅在参数命名和少部分实施例逻辑上有微调。D2未“字面”公开的特征(例如明确使用“指示是否能够接收”这样的限定语,即特征A的字面表述),D1也并未以字面形式公开。两篇对比文件均采用的是标准的 3GPP 逻辑:UE上报详细的MIMO能力组合(如 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v10xx),基站通过解析该能力组合来“获知”UE是否具备处理特定RRC参数的能力,进而下发该参数。
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权利要求1中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是特征 A 和 特征 E。
特征 A(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
薄弱原因: 虽然对比文件没有字面上说“发送了一个用于指示是否能接收该RRC参数的比特”,但在现有的 3GPP 协议框架下,UE的 Capability Report(能力报告)本身就是用来告诉基站“我支持什么功能(即我能接收并解析什么RRC参数)”。
攻击策略: 在无效时可以主张,目标专利中的“指示能力信息”无论是显式的一个 bit 还是隐式的通过上报多组能力来推断,其实质均等同于对比文件中“UE上报支持的MIMO参数,基站据此判断是否下发 MaxLayersMIMO”。可以将该特征论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特征 E(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
薄弱原因: 这是一个典型的“非结构性限定”或“状态特征”。在无线通信中,基站动态/半静态下发的特定配置(第一最大层数)去覆盖或不同于UE的基础配置/缺省配置(第二最大层数)是极为常见的设计。
攻击策略: 可以直接引用 D2 中的段落 [0183] 和 [0184],论证当基站下发 RRC 级别的重配参数时,必然存在该重配参数的值与系统默认值(ue-Category 对应的默认层数)不同的应用场景,这仅仅是系统运行中的一种常规状态,不具备实质性的创造性贡献。
如果针对该目标专利撰写完整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你倾向于以 D2 结合公知常识进行主攻,还是希望将 D1 和 D2 结合特定的 3GPP 标准提案(如 R1-15xxxx 类型的提案)来构建多重证据链?
这是一份为您起草的针对目标专利(专利号:CN113039850B)权利要求1的正式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草案。本草案严格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无效宣告程序的撰写规范和逻辑框架构建,引用的对比文件原文均与您提供的英文出处严格对应。
目标专利: CN113039850B,名称“配置最大发送层数”
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 宣告独立权利要求1无效。
无效宣告理由: 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证据1(D2): US20180323934A1说明书,公开日:2018年11月08日。属于目标专利申请日(2019年11月08日)前公开的专利文献,可作为评价目标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证据2(D1): US20180191412A1说明书,公开日:2018年07月05日。同属目标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专利文献。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证据1(D2)公开了一种终端设备和基站设备的通信方法,其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均与目标专利高度一致。因此,证据1最适宜作为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以下将权利要求1分解为技术特征A-F,并与证据1(D2)的原文出处进行逐一比对: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证据1(D2:US20180323934A1)的公开内容及原文出处 | 结论 |
| **A:**一种用于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 |
实质公开: D2公开了UE向基站发送包含其MIMO能力支持情况的能力信息(UECapabilityInformation)。 原文出处: [0158] "the terminal device 1 transmits capability information (UECapabilityInformation) to the base station device 3." [0164]-[0172] 详细列举了支持的带组合和MIMO层数能力参数。 |
实质公开 |
| **B:**其中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所述基站将在所述下行链路上在射频RF频谱带的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用于向所述UE发送的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2公开了用于标识基站向UE发送的最大层数的RRC参数 原文出处: [0181] "The base station device 3 may be applied only to a first downlink component carrier... to transmit a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indicating the maximum number of layers to the terminal device 1. The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is a parameter of the RRC layer." |
毫无异议公开 |
| **C:**响应于所发送的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从所述基站接收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 |
实质公开: D2公开了基站根据接收到的UE能力信息,通过RRC重配消息向UE发送该最大层数参数。 原文出处: [0190]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ceived capability information (UECapabilityInformation), the base station device 3 determines... MIMO configuration..." [0191] "The RRCConnectionReconfiguration message may include the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
实质公开 |
| **D:**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第一最大层数 |
毫无异议公开: D2公开了该RRC参数具体标识的最大层数数值(如4层或2层)。 原文出处: [0182] "the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indicate 4, and the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indicate 2." |
毫无异议公开 |
| **E:**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 |
毫无异议公开: D2明确公开了通过RRC参数 原文出处: [0183] "...up to four layers indicated by the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are applied..." [0184] "in a case that the parameter MaxLayersMIMO-r10... is not received... up to two layers indicated by the parameter 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r10 are applied..." |
毫无异议公开 |
| **F:**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从所述基站接收信号 |
毫无异议公开: D2公开了UE根据该最大层数确定RI位宽和软缓冲器大小,并据此接收和解码传输块。 原文出处: [0193] "The terminal device 1 and the base station device 3 specify a RI bit width, based on the configuration..." [0197] "The terminal device 1 performs reception processing on (decodes) the transport block depending on the rate matching..." |
毫无异议公开 |
经对比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D2)的唯一可能存在的字面差异在于特征A的表述方式:
权利要求1中强调能力信息“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而证据1(D2)记载的是UE上报详细的频带组合和MIMO能力(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r10、intraBandContiguousCC-InfoList-r12等)。
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让基站获知UE的硬件能力,以便决定是否下发特定的无线资源控制(RRC)参数配置。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具备创造性。在 3GPP(LTE/NR)的标准化通信系统中,基站(eNB/gNB)在下发任何高阶、可选或非后向兼容的 RRC 重配置参数(如最大层数限制参数)之前,必须依赖UE上报的“UE能力信息(UECapabilityInformation)”来进行决策,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众所周知的通信握手惯例(公知常识)。
证据1(D2)的说明书第[0180]段指出,基站能够解析出特定的能力列表(intraBandContiguousCC-InfoList-r12),从而获知UE支持的最大层数;第[0190]-[0191]段进一步明确,基站正是“根据接收到的能力信息(UECapabilityInformation)”来决定RRC重配置,并“在 RRCConnectionReconfiguration 消息中包含 MaxLayersMIMO-r10 参数”。
这在本质上与目标专利中“UE发送指示其是否能接收该RRC参数的能力信息”的内在逻辑完全等同。在通信协议中,上报某项特定能力(Capability)的实质,就是向网络侧指示UE具备处理对应RRC参数的硬件和软件条件。目标专利仅仅是用功能性的语言,对 3GPP 现有的“UE能力上报 -> 基站下发RRC重配”的常规信令流程进行了上位概括,并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退一步讲,即便主审审查员认为该差异构成实质性区别,证据2(D1:US20180191412A1)也足以补强并彻底摧毁其创造性。
证据2(D1)与证据1(D2)同属针对MIMO最大层数配置的专利文献。证据2公开了几乎平行的技术方案,其说明书第[0170]-[0174]段明确公开了通过 RRC 级别的参数 LayersCount-v10xx 来指示特定载波的最大层数。
与证据1类似,证据2在第[0162]段中说明了基站如何根据接收到的能力信息来判断UE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证据1和证据2结合,可以清晰地看出:在LTE演进系统中,引入诸如 MaxLayersMIMO-r10 或 LayersCount-v10xx 等 RRC 参数来动态覆盖默认层数(满足特征E:第一层数与默认配置的第二层数不同),并完全依赖 UE 的 Capability Report 来判定其接收能力(满足特征A),是解决基带处理能力灵活适配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将这种常规握手机制应用于特定的 RRC 参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CN113039850B的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已经被证据1(US20180323934A1)实质性公开。其中微小的功能性表述差异,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配置逻辑在证据2(US20180191412A1)中得到了充分的相互印证和补强。
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或结合证据2)显而易见能够得出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依法应予宣告全部无效。
请求人:[在此处填写请求人名称]
日期:2026年4月10日
这是一份为您(专利权人)起草的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反驳意见)。
本反驳的核心策略在于:严格区分“UE的硬件层数处理能力(现有技术)”与“UE解析特定新RRC配置参数的协议能力(本专利)”。抓住无效请求人“事后诸葛亮(Hindsight)”的逻辑漏洞,强调目标专利在解决“传统UE与非传统UE的后向兼容性及CSI不匹配问题”上做出的实质性贡献。
目标专利: CN113039850B,名称“配置最大发送层数”
专利权人: [在此处填写专利权人名称]
陈述事项: 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的无效理由进行全面反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有效性。
请求人试图用证据1(D2)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2(D1)来否定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其根本错误在于严重混淆了“UE的射频/基带硬件能力”与“UE对特定RRC信令的解析接收能力”,脱离了本专利实际解决的“传统UE后向兼容性”这一核心技术问题。
证据1(D2)仅公开了基站如何基于UE上报的频带组合和MIMO能力(即硬件上最多支持几层)来下发最大层数配置。但证据1完全没有意识到,也从未公开当网络引入这一新的RRC参数时,旧有终端(传统UE)无法读取该参数所导致的CSI上报等级不匹配和软缓冲器(LBRM)配置错误的问题。
请求人声称证据1(D2)“实质公开”了特征A(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这是对现有技术的过度扩大解释和偷换概念。
证据1(D2)公开的是“硬件能力”: 证据1中UE上报的 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r10 等信息,仅仅是告诉基站“我的天线和基带芯片在硬件上最高支持多少层空间复用(如2层或4层)”。
本专利特征A限定的是“信令接收能力”: 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该能力信息指示的是“UE是否能够接收该无线资源控制参数(即标识最大层数的参数)”。正如本专利说明书[0006]-[0007]段所记载,引入该特征是为了区分“能够读取该RRC参数的非传统UE”和“无法成功接收该参数的传统UE”。
反驳结论: 告诉基站“我硬件上支持4层”,绝不等于告诉基站“我的软件协议栈能够解析新引入的用于半静态调整最大层数的RRC参数”。请求人将两者强行等同,属于严重的概念混淆。
请求人将本专利解决的问题轻描淡写地归结为“如何让基站获知UE的硬件能力”。这是错误的。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09]-[0010]段,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网络侧半静态动态更新最大层数以提升硬件利用率时,避免无法识别新RRC参数的传统UE发生CSI报告不匹配(例如基站期望Rank 2,传统UE却上报Rank 4)导致的通信低效问题,从而实现平滑的后向兼容。
证据1(D2)全文未提及任何关于传统终端与新终端兼容性、或者UE无法读取 MaxLayersMIMO-r10 参数会导致什么后果的教导。
请求人主张“上报特定能力以让基站下发RRC参数是公知常识”。然而,在3GPP标准演进中,针对特定的、新引入的控制参数(而非通用硬件能力),专门设立一个指示位或隐式规则来告知基站“我能看懂这个新参数”,恰恰是标准演进中的发明点,绝非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公知常识”。
如果按请求人的逻辑,所有3GPP协议中新增的Capability Signaling(能力信令)都是公知常识,这显然违背了专利法对通信领域协议创新给予保护的初衷。
证据2(D1)的公开内容与证据1(D2)高度同源(均为探讨如何设定层数和软缓冲),其同样假定了UE默认能够接收并处理该RRC参数(LayersCount-v10xx),证据2中同样没有任何关于“UE向基站报告其是否具备接收该RRC参数能力”的记载。
零加零依然等于零。两篇均没有意识到“UE可能无法读取该RRC参数”这一问题的对比文件,无论如何结合,也不可能为“主动上报是否能接收该RRC参数”提供技术启示。请求人是站在本专利已经给出的解决方案上,反向拼凑现有技术,存在严重的“事后诸葛亮”的逻辑缺陷。
请求人认为特征E(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仅仅是一种常规的“状态特征”,这割裂了权利要求的整体性。
特征E与特征A、C、F是强协同的。正是因为“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如UE硬件能力默认的4层)”与“RRC参数指示的第一最大层数(如为了省电或效率半静态调整为2层)”不同,才导致了如果传统UE无法读取该RRC参数,就会继续按照第二最大层数(4层)去准备CSI上报和分配软缓冲器,进而产生灾难性的读取不匹配。
本专利通过特征A让基站识别非传统UE,再通过特征C下发导致特征E(层数差异)的RRC参数,最终在特征F中准确接收。这一系列特征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证据1并未给出通过“能力指示”来解决这种配置差异引发的不匹配问题的启示。
综上所述,证据1(D2)和证据2(D1)既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核心特征A,也没有意识到本专利所要解决的后向兼容性及CSI不匹配的技术问题,更没有提供相应的技术启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是建立在偷换概念和事后诸葛亮的基础之上的。
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仅具备新颖性,而且相较于现有技术取得了避免通信开销增加、提高处理效率并完美兼容传统设备的显著技术效果,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在此,专利权人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依法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有效。
专利权人:[在此处填写专利权人名称]
日期:2026年4月11日
这是一份为您(专利权人)起草的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反驳意见)。
本反驳的核心策略在于:严格区分“UE的硬件层数处理能力(现有技术)”与“UE解析特定新RRC配置参数的协议能力(本专利)”。抓住无效请求人“事后诸葛亮(Hindsight)”的逻辑漏洞,强调目标专利在解决“传统UE与非传统UE的后向兼容性及CSI不匹配问题”上做出的实质性贡献。
目标专利: CN113039850B,名称“配置最大发送层数”
专利权人: [在此处填写专利权人名称]
陈述事项: 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的无效理由进行全面反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有效性。
请求人试图用证据1(D2)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2(D1)来否定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其根本错误在于严重混淆了“UE的射频/基带硬件能力”与“UE对特定RRC信令的解析接收能力”,脱离了本专利实际解决的“传统UE后向兼容性”这一核心技术问题。
证据1(D2)仅公开了基站如何基于UE上报的频带组合和MIMO能力(即硬件上最多支持几层)来下发最大层数配置。但证据1完全没有意识到,也从未公开当网络引入这一新的RRC参数时,旧有终端(传统UE)无法读取该参数所导致的CSI上报等级不匹配和软缓冲器(LBRM)配置错误的问题。
请求人声称证据1(D2)“实质公开”了特征A(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这是对现有技术的过度扩大解释和偷换概念。
证据1(D2)公开的是“硬件能力”: 证据1中UE上报的 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r10 等信息,仅仅是告诉基站“我的天线和基带芯片在硬件上最高支持多少层空间复用(如2层或4层)”。
本专利特征A限定的是“信令接收能力”: 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该能力信息指示的是“UE是否能够接收该无线资源控制参数(即标识最大层数的参数)”。正如本专利说明书[0006]-[0007]段所记载,引入该特征是为了区分“能够读取该RRC参数的非传统UE”和“无法成功接收该参数的传统UE”。
反驳结论: 告诉基站“我硬件上支持4层”,绝不等于告诉基站“我的软件协议栈能够解析新引入的用于半静态调整最大层数的RRC参数”。请求人将两者强行等同,属于严重的概念混淆。
请求人将本专利解决的问题轻描淡写地归结为“如何让基站获知UE的硬件能力”。这是错误的。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09]-[0010]段,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网络侧半静态动态更新最大层数以提升硬件利用率时,避免无法识别新RRC参数的传统UE发生CSI报告不匹配(例如基站期望Rank 2,传统UE却上报Rank 4)导致的通信低效问题,从而实现平滑的后向兼容。
证据1(D2)全文未提及任何关于传统终端与新终端兼容性、或者UE无法读取 MaxLayersMIMO-r10 参数会导致什么后果的教导。
请求人主张“上报特定能力以让基站下发RRC参数是公知常识”。然而,在3GPP标准演进中,针对特定的、新引入的控制参数(而非通用硬件能力),专门设立一个指示位或隐式规则来告知基站“我能看懂这个新参数”,恰恰是标准演进中的发明点,绝非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公知常识”。
如果按请求人的逻辑,所有3GPP协议中新增的Capability Signaling(能力信令)都是公知常识,这显然违背了专利法对通信领域协议创新给予保护的初衷。
证据2(D1)的公开内容与证据1(D2)高度同源(均为探讨如何设定层数和软缓冲),其同样假定了UE默认能够接收并处理该RRC参数(LayersCount-v10xx),证据2中同样没有任何关于“UE向基站报告其是否具备接收该RRC参数能力”的记载。
零加零依然等于零。两篇均没有意识到“UE可能无法读取该RRC参数”这一问题的对比文件,无论如何结合,也不可能为“主动上报是否能接收该RRC参数”提供技术启示。请求人是站在本专利已经给出的解决方案上,反向拼凑现有技术,存在严重的“事后诸葛亮”的逻辑缺陷。
请求人认为特征E(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仅仅是一种常规的“状态特征”,这割裂了权利要求的整体性。
特征E与特征A、C、F是强协同的。正是因为“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如UE硬件能力默认的4层)”与“RRC参数指示的第一最大层数(如为了省电或效率半静态调整为2层)”不同,才导致了如果传统UE无法读取该RRC参数,就会继续按照第二最大层数(4层)去准备CSI上报和分配软缓冲器,进而产生灾难性的读取不匹配。
本专利通过特征A让基站识别非传统UE,再通过特征C下发导致特征E(层数差异)的RRC参数,最终在特征F中准确接收。这一系列特征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证据1并未给出通过“能力指示”来解决这种配置差异引发的不匹配问题的启示。
综上所述,证据1(D2)和证据2(D1)既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核心特征A,也没有意识到本专利所要解决的后向兼容性及CSI不匹配的技术问题,更没有提供相应的技术启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是建立在偷换概念和事后诸葛亮的基础之上的。
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仅具备新颖性,而且相较于现有技术取得了避免通信开销增加、提高处理效率并完美兼容传统设备的显著技术效果,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在此,专利权人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依法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有效。
专利权人:[在此处填写专利权人名称]
日期:2026年4月11日
这是一份为您(无效宣告请求人)起草的针对专利权人意见陈述的反驳意见(补充意见陈述书)。
本反驳的核心策略在于:指出专利权人犯了“将说明书中的特定应用场景(遗留UE兼容性/CSI不匹配)强行读入权利要求”的致命错误,并从3GPP通信标准底层的“能力协商机制”出发,彻底击碎其“硬件能力 $\neq$ 协议解析能力”的文字游戏。
目标专利: CN113039850B,名称“配置最大发送层数”
请求人: [在此处填写请求人名称]
陈述事项: 针对专利权人于2026年4月1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进行全面反驳,再次强调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依法应予宣告全部无效。
专利权人在答辩中反复强调“传统UE与非传统UE的后向兼容”、“避免CSI报告不匹配”。然而,权利要求1的文字记载中根本没有任何关于“传统UE”、“CSI报告”、“等级不匹配”或“后向兼容”的技术特征限定。
专利权人试图用说明书中的特定应用背景来缩小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这严重违反了专利确权程序中“以权利要求字面限定范围为准”的基本审查原则。就权利要求1字面所界定的宽泛方案而言,其早已被证据1(D2)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所破坏。
专利权人辩称:证据1(D2)公开的只是“硬件最高支持几层(硬件能力)”,而本专利特征A限定的是“能否解析特定RRC参数(信令接收/软件协议能力)”。这一辩解在3GPP标准体系下是极其荒谬且站不住脚的。
在3GPP LTE/NR标准中,UE上报能力信息(UECapabilityInformation)的根本目的,就是向网络侧声明其支持的Release版本及对应特性,从而让基站知晓其协议栈是否能够解析并处理相应的RRC配置参数。
证据1(D2)明确记载了UE上报复杂的MIMO能力(如 intraBandContiguousCC-InfoList-r12 等带有Release 12版本后缀的参数)。当UE上报这些高阶参数时,在通信协议的物理逻辑上,必然且已经向基站“指示”了该UE的协议栈具备接收和解析对应高阶RRC参数的能力。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中所谓“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仅仅是用了一种高度上位的功能性语言,对证据1中“UE上报能力 $\rightarrow$ 基站据此下发配置”这一客观动作进行了重新包装,两者在技术实质上毫无区别。
专利权人刻意回避了证据1(D2)说明书第[0190]-[0191]段的明确记载:“根据接收到的能力信息(UECapabilityInformation),基站设备3确定...MIMO配置...RRCConnectionReconfiguration消息可以包括参数MaxLayersMIMO-r10”。
这段原文构成了完整的逻辑闭环:如果UE在能力上报中没有“指示”其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即专利权人所谓的信令接收能力),基站绝不可能在后续的RRC重配中向其下发 MaxLayersMIMO-r10 参数。证据1已经完整公开了特征A与特征B、C的联动机制。
专利权人声称:针对特定新参数,设立指示位来解决后向兼容问题是“发明点”,不是公知常识。这再次暴露了其将常规设计包装为创新的企图。
在任何移动通信标准的演进中(从Rel-8到Rel-17),每当网络侧引入一个新的控制参数(如本案的最大层数RRC参数),为了防止旧有终端(Legacy UE)因无法解析而崩溃或产生行为不匹配,引入对应的UE Capability(能力指示)进行握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版本兼容性问题的唯一且必然的常规技术手段。
将这种全行业通用的“防呆/兼容机制”应用于某一个具体的 MaxLayersMIMO 参数上,不需要任何创造性劳动。专利权人仅仅是把通信领域“加减法”级别的公知常识套用在了一个特定的参数上,并未产生任何超出该公知常识固有预期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辩称特征E(第一层数与第二层数不同)与特征A协同解决了CSI不匹配的问题。
请求人再次提醒合议组:证据1(D2)第[0183]-[0184]段已经毫无异议地公开了这种协同!
证据1中明确记载:当基站下发了RRC参数(指示4层),而UE基础能力指示为(2层)时,应用RRC参数的4层。这完美地公开了特征E。证据1中的基站同样是基于UE上报的能力(特征A)来下发这个会导致层数差异的RRC参数(特征C、D),终端同样据此进行接收(特征F)。
专利权人所谓的“强协同”,完全是证据1中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根本无法为其创造性“背书”。
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通篇都在用说明书里的“传统UE”、“CSI不匹配”等特定场景词汇对权利要求1进行“自我脑补”和“限缩解释”。
事实是:
权利要求1的字面范围极宽,仅仅限定了“发能力指示 $\rightarrow$ 收RRC最大层参数 $\rightarrow$ 按层数接收”。
这一流程在证据1(D2)中已经被完整、清晰地公开([0158]、[0181]、[0190]-[0193]段)。
其所谓“硬件能力”与“解析能力”的差异,在3GPP信令交互的实质面前是不存在的文字游戏。
利用能力上报机制来解决新旧参数的兼容问题,是本领域最基础的公知常识。
综上,请求人坚持认为,目标专利CN113039850B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专利权人的反驳理由不能成立,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明察,依法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
请求人:[在此处填写请求人名称]
日期:2026年4月11日
这是一份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第三方专利复审专家立场的评估报告。本报告将剥离请求人与专利权人的主观诉求,纯粹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的法定审查逻辑、证据规则以及过往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无效裁判尺度出发,对本案的裁判路径及成功率进行深度剖析。
在通信领域的无效审理中,合议组的核心任务是穿透“功能性限定”的文字表述,还原技术方案在通信协议(如3GPP)中的真实物理映射。针对本案,合议组的裁判抉择将围绕以下三大核心争议点展开:
双方主张交锋: 请求人主张“上报MIMO硬件能力”等同于“指示能否接收该RRC参数”;专利权人主张“物理层硬件能力支持”不等于“高层RRC信令软件解析能力支持”。
合议组裁判路径:
最大宽泛合理解释原则: 合议组首先会查阅目标专利说明书。如果说明书中未对该“能力信息”的具体比特位、信令格式(IE的ASN.1结构)进行严格的结构性限定,而只是泛泛地描述为“包含一个或多个比特、信息元素等”,合议组会倾向于对其作宽泛解释。
通信领域的等同认定: 在3GPP协议的惯例中,UE上报某一特性的支持(Feature Support),网络侧默认该UE具备对应的RRC层配置解析能力,这是软硬件协同的底层逻辑。合议组大概率会采信请求人的观点,认为对比文件D1/D2中UE上报带有特定Release版本后缀的能力(如intraBandContiguousCC-InfoList-r12),在实质上已经起到了向基站指示“我能处理该版本引入的对应RRC参数”的作用。
预测倾向: 合议组倾向于认定特征A被证据1/证据2实质公开,专利权人单纯依靠概念拆分(硬件vs信令)难以形成有效的防线。
双方主张交锋: 请求人认为这是一个必然发生的“常规状态”;专利权人认为这是一种解决CSI不匹配的“协同机制限定”。
合议组裁判路径:
事实比对: 合议组对“状态特征”或“应用场景限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只要对比文件的实施例中出现过“该状态”,即视为公开。
证据核实: 证据1(D2)原文中明确记载了RRC参数下发的层数(如4层)与UE缺省能力(如2层)不同的具体场景。对于合议组而言,这是白纸黑字的明示公开。
预测倾向: 合议组将毫无异议地认定特征E被证据1/证据2完全公开,专利权人在此点的反驳在客观证据面前将显得苍白。
双方主张交锋: 请求人主张通过能力协商解决新旧版本兼容是公知常识;专利权人认为针对特定参数设立指示位是发明点。
合议组裁判路径:
公知常识的认定门槛: CNIPA合议组近年来对“公知常识”的认定愈发严格,通常排斥毫无证据支持的“拍脑袋”断言。
现有技术的结合启示: 即使合议组不轻易将“后向兼容”认定为无需举证的公知常识,合议组也会审查D1或D2的整体技术教导。由于D1/D2本就是解决MIMO层数配置和信令交互的专利,其中记载了“基站根据收到的UE能力来下发RRC参数”的完整闭环。合议组会认为,将这一闭环逻辑应用于特定的RRC参数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给出的明确技术教导(结合启示)能够顺理成章得出的。
预测倾向: 合议组不需要依赖虚无缥缈的“公知常识”,仅凭证据1自身的内在逻辑(或证据1结合证据2)就足以构建出完整的创造性否定链条。
综合评估结论:请求人成功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的概率较高,预估在 75% - 85% 之间。
证据杀伤力强: D1(US20180191412A1)和D2(US20180323934A1)作为同属于通信底层链路控制机制的专利,其公开的颗粒度极细。尤其是D2中对 MaxLayersMIMO-r10 参数的直接披露,与目标专利的重合度达到了“像素级”。
技术逻辑自洽: 请求人构建的“UE上报能力 $\rightarrow$ 基站获知解析能力 $\rightarrow$ 基站下发覆盖默认配置的RRC层数参数”这一无效逻辑链条,在3GPP标准体系下极其稳固,合议组极易理解并接受。
尽管权利要求1被无效的概率极高,但本案并非毫无悬念,专利权人绝不会坐以待毙,其最可能的防御路径是修改权利要求(限缩保护范围):
引入隐式/显式指示的具体信令结构: 专利权人极有可能在口审前或口审当庭,将说明书中(如[0007]或[0008]段)具体的“在UE能力报告中包括一个或多个比特、信息元素来显式指示”或者“通过报告单个频带组合的多个能力来隐式指示”等具体实现机制,合并补入权利要求1中。
限缩到具体的处理行为: 将说明书第[0016]-[0019]段中“基于所指示的最大层数来配置软缓冲器(LBRM)大小”或“选择CSI报告格式”等具体动作加入权利要求,以证明其解决“CSI不匹配”的特殊技术效果。
一旦专利权人进行上述限缩,合议组的焦点将立刻转移到D1/D2是否明确公开了这些具体的后续处理动作和信令格式上。如果D1/D2在软缓冲器配置公式或CSI格式选择上与目标专利存在细微偏差,专利权人则有 15% - 25% 的概率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而维持专利部分有效。
如果专利权人在无效审理程序中为了挽救专利,提出修改权利要求,将说明书中“基于指示的最大层数来配置UE处软缓冲器(LBRM)大小”这一特定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中,您目前的证据(D1和D2)是否包含了针对该软缓冲器计算公式和配置机制的有效反制材料?
作为无效请求人,在目前的证据(D1和D2)已经能够构建起较高成功率的逻辑链条之上,为了达到**“一击必杀”(即彻底封死专利权人将“传统UE后向兼容性”和“信令解析能力”作为修改避风港的退路),我们必须将检索视野从纯粹的专利数据库扩展到通信标准制定的底层文档**。
在通信领域(尤其是LTE/NR标准相关专利),最致命的现有技术往往不是另一篇专利,而是3GPP工作组的提案(TDoc)和会议记录。
以下是为您定制的、旨在“剥夺其最后创造性空间”的进一步现有技术检索策略:
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引入UE能力上报来决定是否下发最大层数RRC参数,以解决传统UE的后向兼容问题”。这种机制在3GPP标准演进中,通常会有明确的提案讨论。一旦找到对应提案,其将作为破坏创造性的绝对铁证。
检索时间范围: 严格限制在目标专利最早优先权日(2018年11月12日)之前。重点关注 2017年1月 - 2018年10月 期间的3GPP会议。
目标工作组:
RAN WG1 (物理层): 负责MIMO层数、CSI反馈(Rank Indicator)、软缓冲器(LBRM)的物理层机制讨论。
RAN WG2 (无线层2和层3): 负责RRC信令结构定义(MaxLayersMIMO)和UE能力上报(UECapabilityInformation)的结构定义。
检索关键词(组合):
主词组:"Maximum number of layers" OR "MaxLayersMIMO" OR "LayersCount"
问题词组:"legacy UE" OR "backward compatibility" OR "CSI mismatch" OR "LBRM" OR "soft buffer"
机制词组:"UE capability" OR "feature bit" OR "capability signaling"
预期目标发现: 寻找高通(Qualcomm)、华为、爱立信等厂商在RAN1/RAN2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如何向后兼容地配置最大MIMO层数”的讨论文档(Discussion Paper)或变更请求(CR,Change Request)。如果提案中明确写明了“由于旧UE不认识这个新RRC参数会导致CSI上报错误,我们提议增加一个Capability bit...”,则目标专利的创造性将被彻底摧毁。
专利权人必然会主张“针对特定RRC参数引入能力指示位”不是公知常识。我们需要找出现有技术中大量运用这一机制的证据,证明这是3GPP的“基本操作”。
目标文献: 3GPP协议规范(TS)、通信原理教科书、或其他基础通信专利。
检索策略: 寻找在引入其他高阶特性(如 256QAM、载波聚合CA、特殊MIMO模式等)时,3GPP是如何处理的。
协议举证对象:
TS 36.331 (RRC协议): 检索关于ASN.1扩展机制的通用说明(General exception handling),证明“UE上报不支持某功能时,网络不应下发对应RRC扩展字段”是协议的刚性基础规则。
TS 36.306 (UE能力协议): 找寻其他类似字段(如 supportedMIMO-CapabilityDL 以外的其他特性开关),证明利用 UECapabilityInformation 来作为基站下发新RRC参数的“门控(Gating)”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目标专利通常是庞大专利布局中的一部分,有时申请人自己发表的论文、提交的标准提案或早期公开的其他家族专利,会成为无效自己专利的最强武器。
申请人: Qualcomm Incorporated (高通)
发明人: SORIAGA, Joseph, Bin 等(从英文优先权信息中提取完整发明人名单)
检索策略:
在IEEE Xplore或Google Scholar上检索该发明人团队在2017-2018年间发表的关于“LTE/NR MIMO, CSI feedback, UE capability”的学术论文。
在3GPP文档库中直接按 Source: Qualcomm 和上述关键词进行交叉检索。
检索这些发明人在2018年之前申请的关于RRC信令重配置和MIMO系统调度的早期专利,看是否已经将“能力指示机制”作为一种默认背景技术写入了实施例中。
同族审查历史利用: 目标专利(CN113039850B)是基于美国申请的同族。立即去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Public PAIR/Patent Center调取该美国母案(US 16/679,074)及其相关临时申请的审查历史(File Wrapper)。
目的: 查看美国审查员(Examiner)在审查该案时引用了哪些对比文件(尤其是X类、Y类文献),以及高通当时是如何答辩的。美国审查员引用的文献通常质量极高,直接拿来在国内作为新证据(D3、D4)提交。
向后引证(Backward Citations): 检索目标专利在申请时主动引用的背景技术文献。
向前引证(Forward Citations): 检索审查员在审查类似专利时经常引用的经典对比文件。
第一优先级(立即执行): 安排标准检索专家(具备3GPP参会经验或TDoc检索经验的工程师)进入3GPP官网库,拉取2017-2018年间TS 36.331和TS 36.213的所有变更请求(CRs)记录,搜索 MaxLayersMIMO 的引入历史。这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动作。
第二优先级: 调取目标专利US同族案的审查档案,提取被美国审查员引用的全部现有技术文献,并进行二次筛选。
第三优先级: 准备一份关于“3GPP如何通过Capability信令解决向后兼容问题”的技术说明书(可附带TS 36.306的通用章节作为附件),作为公知常识的辅助证据,在口审时直接提交给合议组,以防范专利权人的“概念偷换”策略。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送所述能力信息包括:在所述能力信息中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标识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的所述最大层数的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参数值。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至少部分基于所指示的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的最大层数,配置在所述UE处的软缓冲器的大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UE至少部分基于所指示的最大层数选择CSI报告格式;以及根据所选择的CSI报告格式向所述基站发送CSI报告。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还包括: 至少部分基于所指示的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的最大层数,确定探测参考信号端口探测配置;以及根据所确定的探测参考信号端口探测配置向所述基站发送探测参考信号。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UE至少部分基于所指示的最大层数确定下行链路控制信息格式;以及根据所确定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格式,至少在下行链路控制信息信号上从所述基站接收。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发送所述能力信息包括:向所述基站发送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所述最大层数的所述指示的UE无线接入能力参数。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组频率资源包括所述RF频谱带的带宽部分、或子带、或其组合。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从所述基站接收所述信号包括:使用等于或小于所指示的最大层数的层数从所述基站接收所述信号。
一种用于在基站处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从用户设备UE接收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其中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所述基站将在下行链路上在射频RF频谱带的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用于向所述UE发送的最大层数; 响应于所接收到的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向所述UE发送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第一最大层数,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以及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向所述UE发送信号。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能力信息包括:与所述能力信息一起接收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标识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的所述最大层数的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参数值。
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还包括: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最大层数来确定用于所述UE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格式;以及根据所确定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格式,至少在下行链路控制信息信号上向所述UE发送。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能力信息包括:从所述UE接收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所述最大层数的所述指示的UE无线接入能力参数。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组频率资源包括所述RF频谱带的带宽部分、或子带、或其组合。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向所述UE发送所述信号包括:使用等于或小于所指示的最大层数的层数向所述UE发送所述信号。
一种用于在用户设备UE处进行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用于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从下行链路上的基站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示的能力信息的部件,其中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所述基站将在所述下行链路上在射频RF频谱带的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用于向所述UE发送的最大层数; 用于响应于所发送的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从所述基站接收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第一最大层数的部件,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以及用于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从所述基站接收信号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发送所述能力信息的所述部件包括:用于在所述能力信息中发送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标识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的所述最大层数的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参数值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指示的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的最大层数,配置在所述UE处的软缓冲器的大小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由所述UE至少部分基于所指示的最大层数选择CSI报告格式的部件;以及用于根据所选择的CSI报告格式向所述基站发送CSI报告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指示的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的最大层数,确定探测参考信号端口探测配置的部件;以及用于根据所确定的探测参考信号端口探测配置向所述基站发送探测参考信号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由所述UE至少部分基于所指示的最大层数确定下行链路控制信息格式的部件;以及用于根据所确定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格式,至少在下行链路控制信息信号上从所述基站接收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向所述基站发送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所述最大层数的所述指示的UE无线接入能力参数的部件。
一种用于在基站处进行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用于从用户设备UE接收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的部件,其中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所述基站将在下行链路上在射频RF频谱带的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用于向所述UE发送的最大层数; 用于响应于所接收到的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能力信息,向所述UE发送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所述无线资源控制参数标识第一最大层数的部件,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层数与为所述UE配置的第二最大层数不同;以及用于根据所指示的最大层数,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向所述UE发送信号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接收的部件包括:用于与所述能力信息一起接收指示所述UE是否能够接收标识在所述至少一个带宽部分中的所述最大层数的无线资源控制参数的参数值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述最大层数来确定用于所述UE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格式的部件; 以及 用于根据所确定的下行链路控制信息格式,至少在下行链路控制信息信号上向所述UE发送的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接收所述能力信息的所述部件包括:用于从所述基站接收指示所述UE能够接收所述最大层数的所述指示的UE无线接入能力参数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