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506用于流式传输内容的内容类型改变的平滑过渡
专利公开号:CN110637299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一种用于将受保护的数字内容从发射器发射到接收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确定所述接收器是否符合内容保护协议的版本; 响应于所述接收器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当所述数字内容包括第一内容类型或第二内容类型时,向所述数字内容提供在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下给予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保护,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要求比所述第二内容类型更高的保护级别; 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及将所述数字内容发射到所述接收器。
这件目标专利(CN110637299B)的核心在于解决高清数字内容保护(HDCP)环境下,由于内容类型(如优质内容Type 1与非优质内容Type 0)切换时,内容类型指示符到达接收器过早或过晚,导致密码同步丢失和链路完整性失效的问题。
以下是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权利要求解释、对比文件分析、特征比对表格以及无效策略评估。
技术特征A(版本确定): 对应说明书[0027]-[0028]段。发射器首先确认接收器(及任何下游转发器)是否支持特定版本的协议(如HDCP 2.2或更高版本)。这是因为优质内容(第一内容类型)通常仅允许发送给支持该高版本的设备。
技术特征B、C(统一提供最高级别保护): 对应说明书[0048]段。权利要求1的防断链核心逻辑在于“不切换”。当确认接收器符合版本要求时,不论实际待传输的是要求高保护级别的“第一内容类型”(如优质内容),还是要求低保护级别的“第二内容类型”(如非优质内容),发射器都统一采用第一内容类型的加密参数(如特定的初始化向量IV)进行保护。
技术特征D(发送单一类型指示符): 同样对应说明书[0048]段。为了配合特征B的统一加密,发射器向接收器发送指示内容为“第一内容类型”的指示符,“而不管数字内容实际上是否包括第一内容类型”。这就彻底消除了在流传输中途因类型改变而下发新指示符的需求,从而避免了接收器解密失败和黑屏。
技术特征E(发射内容): 常规的数据流发送步骤。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来看,D3(US20110075682A1) 或其同族授权文件 D6(US9210206B2)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
解决的技术问题: D3/D6 致力于解决源设备和接收设备之间在数据传输模式(例如加密模式)发生改变时,数据流中断导致HDCP等加密引擎失去同步(out of phase)而引发解密失败的问题(详见D3原文 [0030]段)。这与目标专利解决的“内容类型改变导致的链路完整性失效”问题完全一致。
技术效果: D3/D6 通过在模式改变前于空白期间发送提前的模式数据包(Mode Packets),让接收器提前准备,实现平滑过渡,避免锁死。
备选 CPA:
D7(US2013230296A1) 也可以作为重要结合文件。D7 明确针对 HDMI 2.0 / HDCP 2.1,并且详细公开了在传输前通过读取 EDID 来确定接收器支持的接口版本(解决兼容性问题),这与技术特征A高度契合。
以下为权利要求1各项技术特征与 D3 (US20110075682A1) 和 D7 (US2013230296A1) 的详细映射比对:
|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 | D3 (US20110075682A1) 公开情况 | D7 (US2013230296A1) 公开情况 |
| A: 确定接收器是否符合内容保护协议的版本 | 未明确公开。 D3 假定设备间已建立HDCP连接,主要关注模式切换通知。 | 实质公开。 原文 [0031]-[0036]及FIG.3:源设备读取EDID,检查接收器是否支持 HDMI 2.x 和新的内容保护 (CP) 版本。 |
| B: 响应于符合版本,当内容包括第一或第二类型时,统一提供第一类型的保护 | 未公开。 D3 的解决方案是“如实”改变加密模式,并在改变前发送提前通知 (Mode Packets) 让接收器准备(见 [0028]),并未采用“将低保护级别内容拉高至高保护级别以避免切换”的逻辑。 | 未公开。 D7 讨论了发送包含加密参数的 CP Sync Packet (CPSP),但未教导忽略实际内容类型而统一按最高级别加密。 |
| C: 第一内容类型要求比第二内容类型更高的保护级别 | 未明确公开第一与第二类型的保护级别差异,仅公开了模式之间的切换([0039] 提及音视频模式改变)。 | 未公开。 |
| D: 发送指示内容包括第一内容类型的内容类型指示符(无论实际类型为何) | 未公开。 D3 中的 Mode packet 发送的是“预期的数据传输模式 (anticipated mode of transmission)”(见 [0036]),即如实反映即将到来的模式,而不是发送虚假的统一指示符。 | 未公开。 |
| E: 将数字内容发射到接收器 |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 [0018]:Transmitting a data stream over a data link... | 毫无异议公开。 |
最薄弱的技术特征:特征 B 和 特征 D
若利用本提示词提供的 D1-D8 提出无效请求,此案的无效前景非常薄弱。
特征缺失: 最核心的技术特征 B(将低保护级别内容统一拔高至高保护级别加密)和 D(发送欺骗性/静态的高保护级别指示符)在 D1-D8 中均未被公开。
技术教导背离: CPA(D3/D6)解决相同问题的思路是“增强通知机制”(发送预警包),其底层逻辑是“模式必须切换,我们要让切换更安全”。而目标专利的思路是“消除切换机制”(全部按最高标准打包),其底层逻辑是“只要接收端支持,就不切换了”。两者的解决路径是互斥的。
无效策略建议: 仅凭 D1-D8 无法拼凑出完整权利要求。若要击破该专利,必须跳出 D1-D8 的范围,在数字版权管理(DRM)或早期网络传输协议的基础文献中,寻找“为了保持会话连续性或降低信令开销,采用最高公分母(Highest Common Denominator)加密标准覆盖所有负载数据”的常规技术手段证据。如果能证明这种“向上兼容包装”是密码学/流媒体传输领域的公知常识,才有可能结合 D7(公开了版本验证)来论证其不具备创造性。
您好!作为您的专利代理师,我已经仔细阅读了您提供的权利要求1、目标专利说明书(CN110637299B)以及D1(US20050066356A1)和D2(US20070162753A1)的原文。
需要首先说明的是,您在提示词中列出了8篇对比文件,但实际仅提供了D1和D2的具体文本,缺失了D3至D8的说明书内容。 因此,本份分析将严格基于目前已知的D1和D2原文进行。为了形成完整且严密的无效宣告请求逻辑,请您在后续补充D3至D8的详细文本,以便我为您做进一步的补充分析。
以下是基于现有文件对权利要求1的深度解析及对比文件比对分析:
目标专利(CN110637299B)旨在解决在使用内容保护协议(如HDCP 2.2)进行数字内容流式传输时,由于内容类型改变(例如从优质内容切换到非优质内容)导致的接收器端播放中断(黑屏或雪花)问题。
技术特征A与E 是数字版权管理(DRM)中基础的握手与传输动作。说明书[0027]-[0028]段指出,发射器需要确认接收器是否支持特定的内容保护协议版本(如HDCP 2.2)。
技术特征B、C与D(核心发明点):在传统的HDCP 2.2中,优质内容(第一内容类型,要求更高保护级别)和非优质内容(第二内容类型)使用不同的初始化向量(IV)进行加密。如果内容类型切换,而内容类型指示符未能及时到达接收器,接收器会使用错误的IV解密,导致链路完整性校验失败(说明书[0025]-[0026])。权利要求1的解决方案是: 只要接收器符合版本要求,无论实际传输的是第一内容类型还是第二内容类型,发射器都“欺骗性”地向数字内容提供第一内容类型的保护,并统一发送第一内容类型的指示符。这样,加密和解密的IV保持不变,彻底避免了因切换类型导致的重新认证和播放中断。
D1涉及一种通过DVI使用HDCP系统向接收器发送内容的方法,主要解决内容格式改变(如刷新率改变)时导致视频接收中断(雪花)的问题。
实质公开了特征A: D1在[0006]段("HDCP transmitters verify that HDCP receivers are licensed...")及[0050]段("authenticating that the receiver is licensed to receive the content")明确公开了对接收器进行HDCP认证,实质等同于确定接收器是否符合协议版本。
实质公开了特征C: D1在[0061]-[0064]段提及了“high-value content”(高价值内容),这与特征C中“要求更高保护级别的第一内容类型”实质相同。
实质公开了特征E: D1在[0052]段公开了“the encrypted content is transmitted... in the first format”,公开了发送内容的特征。
未公开特征B和D: D1解决传输中断的方法是在格式切换前禁用加密([0057]段 "encryption will be disabled on the next vertical blanking interval"),改变格式后再重新启用加密,并未公开采用伪装成最高保护级别内容指示符(不管实际内容类型如何)来维持加密状态和IV一致性的技术手段。
D2涉及DTCP-IP协议下的内容转移(Move)系统,重点讨论如何在源设备和接收设备之间通过E-EMI(扩展加密模式指示符)传递复制控制信息。
实质公开了特征A: D2在[0011]段("defines an authentication protocol...")和[0148]段("authenticate each other as a standard DTCP compliant device...")公开了认证和密钥交换(AKE)过程。
实质公开了特征C: D2在[0016]-[0017]段及Table 1中公开了不同的加密模式和复制控制级别(如Copy never, Copy-one-generation, Copy-free等),明确公开了不同内容类型具有不同保护级别的概念。
实质公开了特征D: D2在[0016]段明确公开了“E-EMI is described in a header portion... and provides copy control information”,这实质上就是向接收器发送内容类型指示符。
实质公开了特征E: D2在[0014]、[0152]等段落多次公开了内容的传输。
未公开特征B: D2严格按照内容的实际复制控制要求(E-EMI)进行传输(如Incremental move或Block move),并没有公开“当内容包括第一或第二类型时,一律提供第一类型保护”的欺骗/平滑过渡机制。
|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 D1 (US20050066356A1) 对应公开情况 | D2 (US20070162753A1) 对应公开情况 |
| 特征A: 确定接收器是否符合内容保护协议的版本 | 是。[0006], [0050]段公开了HDCP接收器的授权与认证。 | 是。[0011], [0148]段公开了DTCP-IP的认证与密钥交换。 |
| 特征B: 响应于接收器符合版本,当内容包括第一或第二内容类型时,一律提供第一内容类型的保护 | 否。D1通过在VBLANK期间禁用/重启加密来处理格式变化。 | 否。D2严格根据实际内容的版权要求设置E-EMI模式。 |
| 特征C: 第一内容类型要求比第二内容类型更高的保护级别 | 是(实质公开)。[0061]-[0064]段提及了“high-value content”。 | 是。[0016]-[0017]段及Table 1公开了不同保护级别的E-EMI模式。 |
| 特征D: 将指示内容包括第一内容类型的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接收器 | 否。D1仅发送加密启用/禁用(ENC_EN/ENC_DIS)信号。 | 是。[0016]段公开了在头部发送E-EMI作为复制控制/内容类型指示。 |
| 特征E: 将数字内容发射到接收器 | 是。[0052]段公开了传输加密内容。 | 是。[0152]段等公开了通过TCP流等传输加密内容。 |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D1 (US20050066356A1)
选择理由(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 D1与目标专利的应用场景和要解决的根本技术问题最为契合。两者都涉及在高清视频接口(如HDCP)传输受保护内容时,由于传输流内部属性的突变(目标专利是“内容类型/IV改变”,D1是“视频格式/刷新率改变”),导致接收端解密失败、失去同步,从而在显示器上产生视觉中断(“雪花”或黑屏)。D1是为了实现“无中断的播放体验(without disrupting video reception)”,这与目标专利追求的“平滑过渡”技术效果高度一致。
区别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特征主要在于特征B和特征D(部分)。即,目标专利采用的是“伪装成高级别内容类型并统一施加高级别保护”的手段,而D1采用的是“检测到变化->暂停加密->调整格式->恢复加密”的手段。
其他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 D2虽然公开了特征D(通过E-EMI发送不同保护级别的内容指示符),但D2的整体逻辑是严格遵循实际版权要求的安全传输,并未公开或暗示为了平滑过渡而故意忽略实际内容类型(特征B)。因此,即使将D1与D2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也难以显而易见地得出权利要求1的完整技术方案(即强行赋予第一内容类型保护的“欺骗”机制)。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是特征A(确定接收器是否符合协议版本)和特征E(将内容发射到接收器)。
这两个特征属于任何数字内容保护协议(如HDCP、DTCP-IP、DRM等)标准的固有握手与数据传输流程,在任何涉及安全视频传输的现有技术中均被毫无异议地公开,在创造性答辩中毫无抵抗力。
相对而言,权利要求1的防御堡垒(最强特征)在于特征B。 要成功无效该专利,必须在缺失的D3-D8中,找到明确公开了“为了维持加密状态/IV的一致性,故意向低保护级别内容施加高保护级别属性和指示符”的技术启示。
你好!作为同行,我非常理解在处理这种通信标准和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HDCP)相关的无效案件时,需要极其严谨的逻辑和对技术细节的精准把握。目标专利的核心在于通过“欺骗”机制(统一内容类型指示符和保护级别)来避免HDCP链路在内容类型切换时因初始化向量(IV)改变而导致的链路完整性失效(即避免黑屏或闪烁)。
下面我将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和提供的对比文件(D1-D7),为你梳理特征比对情况、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及无效请求中的最薄弱环节。
以下是权利要求1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的公开情况。
| 技术特征 | 对应对比文件及公开号 | 详细出处及原文披露内容 | 公开情况 |
| A: 确定所述接收器是否符合内容保护协议的版本 | D4 (US20140211941A1) | [0060]-[0063]段:"The controller 120 may determine the HDCP version which the sink device 200 supports... determine whether HDCP authentication can be performed according to HDCP version 1.4 or 2.2." (控制器确定接收器是否支持HDCP 1.4或2.2版本) | 实质公开 |
| B: 响应于所述接收器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当所述数字内容包括第一内容类型或第二内容类型时,向所述数字内容提供在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下给予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保护 | 无 | 各对比文件均未披露此特征。D4仅公开了在支持时按原版本加密([0084]段),未公开不论实际类型如何,均强行提供第一内容类型保护的技术手段。 | 未公开 |
| C: 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要求比所述第二内容类型更高的保护级别 | D4 (US20140211941A1) | [0068]、[0070]段:"content may be premium content to be encrypted in a first HDCP version... second HDCP version which is lower... premium content is content requested for hard protection..." (优质内容/第一类型需要更高的HDCP 2.X保护级别) | 实质公开 |
| D: 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 |
D6 (CN102763423B) (与D1/D3同族) |
[0019]、[0029]段:"产生模式分组... 该模式分组的字段被设置以指示数据传输模式的变化。" D6公开了发送模式/类型指示,但未公开“始终指示为第一内容类型(不论实际类型)”。 | 部分公开 |
| E: 及将所述数字内容发射到所述接收器。 | D4 (US20140211941A1) | [0084]段:"encrypt the content... and transmit to the sink device 200." (加密内容并发射到接收器) | 毫无异议公开 |
在进行创造性分析时,D4 (US20140211941A1) 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 D4 致力于解决源端与接收端之间的 HDCP 版本兼容性问题,尤其是处理需要更高保护级别的高价值内容(Premium Content,即目标专利中的第一内容类型)。D4 通过确定接收端支持的 HDCP 版本来决定是直接传输高价值内容,还是通过降采样(Downscaling)以降低保护要求进行传输。这与目标专利中“判断接收端HDCP版本”并“处理不同保护级别的内容”的应用场景高度重合。
未被D4公开的特征: * 特征B: 在接收器符合高版本协议时,将低保护级别的内容也“向上拔高”,统一提供第一内容类型的保护。
特征D(特定限定): 发送虚假的内容类型指示符(始终指示为第一内容类型,而不管实际内容是什么)。
其他对比文件的补充情况: * D6 (CN102763423B) / D1 / D3: 虽然涉及在数据链路中发送模式变化消息(类似于特征D中的指示符)以维护数据链路完整性,但其解决思路是在模式实际改变前提前发信号,而不是像目标专利那样从根本上抹除模式(内容类型)的切换动作。
D5 (US20150020088A1) / D7: 涉及在切换源时通过重复输出帧(黑屏)来维持视频时序数据和 HDCP 认证不中断,这与目标专利通过锁定加密 IV(初始化向量)来避免重新认证的思路有本质区别。
如果是站在无效请求人的立场,技术特征B和D的结合点将是本案最薄弱、最难以攻克的技术特征。
在 DisplayPort 上的 HDCP 2.2 规范中,初始化向量(IV)与内容类型(Type 0 或 Type 1)直接绑定。目标专利的“反常识”创新在于:通过向上统一内容类型和指示符,直接在加密层面上屏蔽了内容类型切换的客观事实,从而根本不需要像 D6 那样去提前通知模式切换,也不需要像 D5 那样去插黑帧维持认证。
现有的 D1-D7 均没有给出“欺骗接收端、强行抹平内容类型差异以稳定加密链路”的技术启示。如果将 D4 与 D6 结合,技术逻辑将导向“在判断 HDCP 版本后,若发生内容类型切换,则提前发送模式分组进行通知”,这反而将论证引向了目标专利的反面。因此,若以此组对比文件提无效,专利权人极易通过强调“强行统一内容类型以固定加密初始化向量”的协同作用来维持权利要求有效。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仅能发射到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内容保护协议是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HDCP且所述版本包括所述HDCP协议的版本2.2或更高版本。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确定所述接收器不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之际,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是否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第二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 监测待发射的所述数字内容的一部分是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还是所述第二内容类型;及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的所述部分是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还是所述第二内容类型的第三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收器是转发器。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接收器是否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包括:从所述接收器接收指示所述接收器和所述接收器的任何下游装置是否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收器或至少一个下游装置不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收器和任何下游装置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且其中发送所述内容类型指示符包括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所述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而不管所述数字内容是否实际上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数字内容是非优质内容,并且所述内容类型指示所述数字内容是优质内容。
一种用于将受保护的数字内容从发射器发射到接收器的发射器,所述发射器包括:用于确定接收器是否符合内容保护协议的版本的装置; 用于响应于所述接收器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当所述数字内容包括第一内容类型或第二内容类型时,向所述数字内容提供在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下给予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保护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要求比所述第二内容类型更高的保护级别; 用于将指示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的装置;及用于将所述数字内容发射到所述接收器的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仅能发射到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内容保护协议是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HDCP且所述版本包括所述HDCP协议的版本2.2或更高版本。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射器,其中在确定所述接收器不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之际,所述发射器进一步包括:用于发送指示所述数字内容是否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第二内容类型指示符的装置; 用于监测待发射的所述数字内容的一部分是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还是所述第二内容类型的装置;及用于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的所述部分是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还是所述第二内容类型的第三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的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接收器是转发器。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用于确定所述接收器是否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装置包括:用于从所述接收器接收指示所述接收器和所述接收器的任何下游装置是否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信息的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接收器或至少一个下游装置不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接收器和任何下游装置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且其中所述用于将所述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的装置包括用于发送指示所述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所述内容类型指示符而不管所述数字内容是否实际上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装置。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数字内容是非优质内容,并且所述内容类型指示所述数字内容是优质内容。
一种用于将受保护的数字内容从发射器发射到接收器的发射器,所述发射器包括:通信接口; 存储器;及 处理器,其以通信方式耦合到所述存储器和所述通信接口,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确定接收器是否符合内容保护协议的版本; 响应于所述接收器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当所述数字内容包括第一内容类型或第二内容类型时,向所述数字内容提供在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下给予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保护,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要求比所述第二内容类型更高的保护级别; 使用所述通信接口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及使用所述通信接口将所述数字内容发射到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仅能发射到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内容保护协议是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HDCP且所述版本包括所述HDCP协议的版本2.2或更高版本。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发射器,其中在确定所述接收器不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之际,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发送指示所述数字内容是否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第二内容类型指示符; 监测待发射的所述数字内容的一部分是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还是所述第二内容类型;及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的所述部分是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还是所述第二内容类型的第三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接收器是转发器,且其中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从所述接收器接收指示所述接收器和所述接收器的任何下游装置是否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接收器或至少一个下游装置不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接收器和任何下游装置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且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所述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而不管所述数字内容是否实际上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发射器,其中所述数字内容是非优质内容,并且所述内容类型指示所述数字内容是优质内容。
一种用于将受保护的数字内容从发射器发射到接收器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上面存储有用于操作发射器的计算机可读指令,所述计算机可读指令包括经配置以使得所述发射器进行以下操作的指令:确定接收器是否符合内容保护协议的版本; 响应于所述接收器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当所述数字内容包括第一内容类型或第二内容类型时,向所述数字内容提供在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下给予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保护,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要求比所述第二内容类型更高的保护级别; 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及将所述数字内容发射到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中所述第一内容类型仅能发射到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中所述内容保护协议是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HDCP且所述版本包括所述HDCP协议的版本2.2或更高版本。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中在确定所述接收器不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之际,进一步包括经配置以使得所述发射器进行以下操作的指令:发送指示所述数字内容是否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第二内容类型指示符; 监测待发射的所述数字内容的一部分是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还是所述第二内容类型;及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的所述部分是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还是所述第二内容类型的第三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中所述接收器是转发器,且所述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进一步包括经配置以使得所述发射器进行以下操作的指令:从所述接收器接收指示所述接收器和所述接收器的任何下游装置是否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的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中所述接收器或至少一个下游装置不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中所述接收器和任何下游装置符合所述内容保护协议的所述版本,且所述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进一步包括经配置以使得所述发射器将指示所述数字内容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所述内容类型指示符发送到所述接收器而不管所述数字内容是否实际上包括所述第一内容类型的指令。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媒体,其中所述数字内容是非优质内容,并且所述内容类型指示所述数字内容是优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