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一种用于供从属实体发送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方法,包括: 从调度实体接收非调度辅助信息,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所述概率分布指示所述从属实体将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的相应概率; 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以及使用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发送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这份权利要求在逻辑上非常清晰,主要针对的是为了降低传输延迟而采用的无授权(免调度)上行传输机制。以下是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权利要求解释、对比文件分析以及特征比对详情。
在对权利要求1进行解构之前,我们需要依据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8370589B)对其核心术语进行界定:
从属实体与调度实体:说明书[0039]和[0033]明确指出,调度实体通常指基站(BS、eNodeB等),而从属实体指用户设备(UE)。
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说明书[0005]-[0006]指出,传统的请求-授权(Request-Grant)模式会引入延迟。非调度传输是指UE在无需等待基站资源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发起上行链路传输。
非调度辅助信息与概率分布:说明书[0008]和[0064]-[0065]记载,为了避免非调度传输相互碰撞产生干扰,基站会发送辅助信息,该信息包含一个概率分布。这个概率分布为每个可用的资源(如频率、时隙)分配了一个被选择的概率(例如f1=10%, f3=40%)。
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随机选择:说明书[0088]给出了具体解释,即UE依据该概率分布进行随机选择,例如概率为10%的频率f1,意味着UE在“10%的时间”内(即10%的概率下)会随机选择该频率进行发送。
结论:D1 (CN1316866A) 和 D2 (JP2001352573A) 均非常适合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
分析理由:
同族关系与实质相同:D1和D2实际上是同一国际申请在不同国家的同族专利,两者公开的实质技术内容几乎完全一致。
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目标专利旨在解决多个UE在没有基站动态调度的情况下,随机选择资源发送数据时产生的碰撞(冲突)和干扰问题。D1和D2同样致力于解决在随机接入信道(基于争用的无调度信道)中,由于多个移动终端同时接入相同资源而引发的碰撞问题。
技术手段与技术效果高度重合:D1和D2均公开了通过为终端分配“接入概率分布(其中不同资源具有不同概率)”,让终端据此随机选择接入资源,从而达到错峰发送、降低碰撞概率的技术效果。这与目标专利通过“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概率分布”来指导资源选择的核心逻辑如出一辙。
在实际的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为了语言沟通和举证的便利性,建议优先将中文文献 D1 (CN1316866A)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2可以作为备用的印证证据。
以下是权利要求1各项特征与D1、D2的详细比对。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的核心特征已被D1和D2实质公开。
| 目标专利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 | 对比文件 D1 (CN1316866A) 的公开情况与出处 | 对比文件 D2 (JP2001352573A) 的公开情况与出处 |
| 特征A:一种用于供从属实体发送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方法,包括:从调度实体接收非调度辅助信息, |
实质公开。D1公开了移动终端(从属实体)从另一通信设备(基站/调度实体)接收新的接入概率分布(非调度辅助信息)。 出处:第5页第5段:“从另一通信设备中利用信令接收的新的接入概率分布能用于改写或否决存储在通信设备1的...当前接入概率分布。” |
实质公开。D2公开了从其他通信装置接收接入概率分布。 出处:段落[0024]:“他の通信装置から送信されてくるアクセス確率分布を受信し、このアクセス確率分布により...現在のアクセス確率分布を上書きしてもよく...” |
| 特征B: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 |
毫无异议公开。D1公开了用于随机接入的“接入概率分布”,且至少两个资源具有不同的概率。 出处:第3页最后一段:“所述接入概率分布定义随机接入所述接入资源的概率,其中至少两个资源具有不同的接入概率” |
毫无异议公开。D2公开了至少两个资源具有不同概率的接入概率分布。 出处:段落[0008]:“アクセス確率分布は、少なくとも2つのアクセスリソースが異なるアクセス確率を有するように、アクセスリソースへのランダムアクセスの確率を決定するものであり...” |
| 特征C:所述概率分布指示所述从属实体将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的相应概率 |
毫无异议公开。D1给出了明确的概率分布示例,指示了用户选择每个特定资源(r1, r2, r3)的概率。 出处:第4页第4段:“p(u1,r1)=80% p(u1,r2)=10% p(u1,r3)=10%” |
毫无异议公开。D2给出了完全相同的概率分布示例。 出处:段落[0019]:“p(u1,r1)=80% p(u1,r2)=10% p(u1,r3)=10%” |
| 特征D: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
实质公开。D1公开了根据概率分布随机选择接入资源。目标专利中“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本质上就是按概率进行随机选择(如说明书[0088]所述的10%的概率即10%的时间)。 出处:第4页第2段:“根据存储在存储装置7中的已分配的接入概率分布来随机地选择接入资源。” |
实质公开。D2同样公开了基于接入概率分布随机选择资源。 出处:段落[0014]:“割り当てられているアクセス確率分布に基づいて、複数のアクセスリソースから任意のアクセスリソースをランダムに選択するステップ...” |
| 特征E:使用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发送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
毫无异议公开。D1公开了在选择的资源上发送脉冲串。 出处:第4页第2段:“随后利用发送装置3通过天线2发送随机接入脉冲串给例如基站的另一通信设备。” |
毫无异议公开。D2公开了使用选择的资源发送脉冲串。 出处:段落[0014]:“ランダムに選択されたアクセスリソースを用いてランダムアクセスバーストを送信するステップ...” |
从上述比对可以看出,如果以此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绝大部分特征已被D1和D2直接“命中”。没有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特征(或者说存在解释空间的特征)非常少。
在此案件中,最薄弱(即专利权人最可能进行诡辩和限缩解释)的技术特征是特征A中的概念界定:“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Unscheduled Uplink Transmission)。
分析与风险提示:
在处理涉及3GPP标准的LTE和5G NR物理层协议的无效案件时,我们经常会遇到针对遗留的随机接入(RACH)与现代的免授权(Grant-Free)或配置授权(Configured Grant, CG)传输机制的界定争议。
对比文件的痛点:D1和D2通篇针对的是**“随机接入信道”(RACH)**和“随机接入脉冲串”。在3GPP语境下,RACH主要用于初始接入、同步或调度请求(Msg1)。
目标专利的潜在抗辩:专利权人极大概率会在口审中主张:其权利要求中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特指用于**发送业务数据(Data Payload)**的分布式免调度传输(如5G NR中的Grant-Free PUSCH),并以此区别于D1/D2中仅用于发送前导码(Preamble)的控制面RACH过程。
我们的反击抓手:从专利法实质审查的角度来看,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自身并未将“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限定为具体的业务数据信道(如PUSCH)或排除了随机接入信道(PRACH)。在宽泛的权利要求字面含义下,RACH本身就是一种“在无需等待授权的情况下发起”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因此,该特征虽然是对方答辩的重点,但依然难以使其摆脱D1/D2的破坏。
另一个相对薄弱的文字特征是特征D中的**“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专利权人可能会辩称D1只是给出了概率计算,没有落入“时间”的范畴。但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0088]的内容,这里的“时间百分比”仅仅是对概率(如10%)的另一种语言表述,并不构成实质性的技术差异。
为了在无效宣告请求中彻底封死专利权人的退路,您是否需要我基于说明书的上下文,为您草拟一段专门针对“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与“RACH”等同性的说理逻辑,以在提交的无效理由中提前进行防范?
这是一份为您起草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该文书采用了标准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体例,并针对您当前正在处理的行政诉讼需求,在逻辑推演和技术特征的等同性解释上进行了深度强化,特别是针对3GPP底层协议中关于“非调度”与“随机接入”的关联性进行了严密论证。
一、 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目标专利为:专利号 CN108370589B,名称为“用于分布式非调度传输的网络辅助”。
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权利要求1。
二、 证据清单
证据1 (D1): CN1316866A,发明公开说明书,名称为“用于用户随机接入公共通信信道的优先排序方法”(公开日:2001年10月10日)。
证据2 (D2): JP2001352573A,日本公开特许公报(作为D1的同族专利,用于印证和补强证据1的公开内容)。
三、 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及理由概述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已经被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质公开,其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当予以全部宣告无效。
四、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拆解与对比分析
为便于比对,现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拆解为技术特征A-E,并结合证据1(D1)的原文进行逐一比对:
| 目标专利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 | 证据1 (D1, CN1316866A) 对应公开的原文出处与内容分析 | 比对结论 |
| 特征A:一种用于供从属实体发送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方法,包括:从调度实体接收非调度辅助信息, |
D1第5页第5段公开:“从另一通信设备中利用信令接收的新的接入概率分布能用于改写或否决存储在通信设备1的...当前接入概率分布。” 论述: D1中的“通信设备1/移动终端”相当于“从属实体”,“另一通信设备/基站”相当于“调度实体”。D1接收的“新的接入概率分布”即为“非调度辅助信息”。 |
实质公开 |
| 特征B: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 |
D1第3页最后一段公开:“所述接入概率分布定义随机接入所述接入资源的概率,其中至少两个资源具有不同的接入概率。” 论述: D1明确教导了为移动终端分配“接入概率分布”,且明确指出资源之间存在不同的接入概率。 |
实质公开 |
| 特征C:所述概率分布指示所述从属实体将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的相应概率; |
D1第4页第4段公开:“p(u1,r1)=80% p(u1,r2)=10% p(u1,r3)=10%” 论述: D1通过公式及具体数值毫无异议地公开了概率分布是如何指示终端选择每一个具体资源(r1, r2, r3)的相应概率的。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D: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
D1第4页第2段公开:“根据存储在存储装置7中的已分配的接入概率分布来随机地选择接入资源。” 论述: 目标专利中“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本质上是对概率触发机制的另一种语言表述(如10%的概率即在10%的时间内触发)。D1已明确公开了终端基于上述概率分布“随机地选择接入资源”。 |
实质公开 |
| 特征E:使用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发送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
D1第4页第2段公开:“随后利用发送装置3通过天线2发送随机接入脉冲串给例如基站的另一通信设备。” 论述: D1明确公开了使用所选择的资源向基站发送上行信号。 |
毫无异议公开 |
五、 创造性评述(基于 D1 + 本领域公知常识)
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
证据1(D1)与目标专利属于相同的无线通信技术领域,均面临解决多个终端在基于争用的信道中同时发送信号而导致碰撞和干扰的技术问题。D1公开了利用概率分布来控制终端随机接入资源的机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实现的技术效果与目标专利高度一致,是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最理想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及实质等同性分析
经过上述表格的详尽比对,权利要求1与D1的文字表述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争议点一: 目标专利称为“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Unscheduled Uplink Transmission),而D1称为“随机接入”(Random Access)。
争议点二: 目标专利表述为“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随机地选择”,D1表述为“根据...接入概率分布来随机地选择”。
针对争议点一(核心防线击破):
从通信底层协议的角度来看,“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核心技术内涵是指终端在**无需等待基站显式资源授权(Grant-Free)**的情况下,自主发起上行信号发送。在3GPP(如UMTS、LTE、5G NR)的标准框架下,随机接入信道(RACH)本身就是一种最典型、最基础的基于争用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机制。D1中记载的终端自行在r1、r2、r3等资源中依概率进行盲选并发起接入,本质上完全落入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宽泛保护范围之内。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并未将其限定为专用于业务数据(如PUSCH)的免授权传输,因此不具有区别于D1中RACH过程的实质性限制作用。
针对争议点二:
“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仅仅是概率(Probability)在时间维度上的等效统计学表述。在无线通信的信道争用机制中,以80%的概率选择资源r1,在宏观统计上必然表现为在80%的给定时间内选择资源r1。这种文字上的简单替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常规语言表达转换,不构成实质性的技术差异。
3. 结合启示论述
即便认为上述微小的表述差异构成了区别技术特征,D1已经给出了通过配置“不均匀的概率分布”来错开不同终端发送时机、避免碰撞的明确教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基于概率的随机选择,必然会采用诸如伪随机数发生器配合时间窗口的常规工程实现手段。因此,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机制应用于任何免调度上行传输的强烈结合启示。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仅是将D1中的随机接入概率分布机制,进行了概念的泛化和名词的替换,未能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六、 证据2(D2)对无效请求的补强作用
证据2(JP2001352573A)系证据1的同族专利。引入D2的目的在于:
强化公开事实的稳定性: D2在段落[0014]、[0019]及[0024]中,以日文形式高度一致地记载了“从其他通信装置接收接入概率分布”、“具体概率分布数值(如80%, 10%, 10%)”以及“基于该分布随机选择资源”等核心特征。这印证了D1的翻译准确无误,排除了权利人在口审阶段针对D1中文译文或术语理解进行诡辩的空间。
确立全球统一的底层逻辑: D1和D2的国际化布局证明,通过向终端下发包含不均等概率的分布信息来指导其进行免调度(随机)资源的盲选,在目标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是国际通信领域内为解决“争用碰撞”问题而普遍认同并广泛公开的基础性技术方案。
七、 结语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利用了无线通信领域早已有之的概率分布盲选机制,将其进行简单的名词包装后申请专利。为贯彻落实高水平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审查理念,应当对这种不具备实质性创新贡献的累积性、概念包装型方案进行精准规制。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依法不具备创造性,恳请合议组审查核实,并依法宣告其无效。
这是一份为您起草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该文书采用了标准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体例,并针对您当前正在处理的行政诉讼需求,在逻辑推演和技术特征的等同性解释上进行了深度强化,特别是针对3GPP底层协议中关于“非调度”与“随机接入”的关联性进行了严密论证。
一、 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目标专利为:专利号 CN108370589B,名称为“用于分布式非调度传输的网络辅助”。
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权利要求1。
二、 证据清单
证据1 (D1): CN1316866A,发明公开说明书,名称为“用于用户随机接入公共通信信道的优先排序方法”(公开日:2001年10月10日)。
证据2 (D2): JP2001352573A,日本公开特许公报(作为D1的同族专利,用于印证和补强证据1的公开内容)。
三、 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及理由概述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已经被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质公开,其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当予以全部宣告无效。
四、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拆解与对比分析
为便于比对,现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拆解为技术特征A-E,并结合证据1(D1)的原文进行逐一比对:
| 目标专利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 | 证据1 (D1, CN1316866A) 对应公开的原文出处与内容分析 | 比对结论 |
| 特征A:一种用于供从属实体发送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方法,包括:从调度实体接收非调度辅助信息, |
D1第5页第5段公开:“从另一通信设备中利用信令接收的新的接入概率分布能用于改写或否决存储在通信设备1的...当前接入概率分布。” 论述: D1中的“通信设备1/移动终端”相当于“从属实体”,“另一通信设备/基站”相当于“调度实体”。D1接收的“新的接入概率分布”即为“非调度辅助信息”。 |
实质公开 |
| 特征B: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 |
D1第3页最后一段公开:“所述接入概率分布定义随机接入所述接入资源的概率,其中至少两个资源具有不同的接入概率。” 论述: D1明确教导了为移动终端分配“接入概率分布”,且明确指出资源之间存在不同的接入概率。 |
实质公开 |
| 特征C:所述概率分布指示所述从属实体将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的相应概率; |
D1第4页第4段公开:“p(u1,r1)=80% p(u1,r2)=10% p(u1,r3)=10%” 论述: D1通过公式及具体数值毫无异议地公开了概率分布是如何指示终端选择每一个具体资源(r1, r2, r3)的相应概率的。 |
毫无异议公开 |
| 特征D: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
D1第4页第2段公开:“根据存储在存储装置7中的已分配的接入概率分布来随机地选择接入资源。” 论述: 目标专利中“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本质上是对概率触发机制的另一种语言表述(如10%的概率即在10%的时间内触发)。D1已明确公开了终端基于上述概率分布“随机地选择接入资源”。 |
实质公开 |
| 特征E:使用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发送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
D1第4页第2段公开:“随后利用发送装置3通过天线2发送随机接入脉冲串给例如基站的另一通信设备。” 论述: D1明确公开了使用所选择的资源向基站发送上行信号。 |
毫无异议公开 |
五、 创造性评述(基于 D1 + 本领域公知常识)
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
证据1(D1)与目标专利属于相同的无线通信技术领域,均面临解决多个终端在基于争用的信道中同时发送信号而导致碰撞和干扰的技术问题。D1公开了利用概率分布来控制终端随机接入资源的机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实现的技术效果与目标专利高度一致,是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最理想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及实质等同性分析
经过上述表格的详尽比对,权利要求1与D1的文字表述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争议点一: 目标专利称为“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Unscheduled Uplink Transmission),而D1称为“随机接入”(Random Access)。
争议点二: 目标专利表述为“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随机地选择”,D1表述为“根据...接入概率分布来随机地选择”。
针对争议点一(核心防线击破):
从通信底层协议的角度来看,“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核心技术内涵是指终端在**无需等待基站显式资源授权(Grant-Free)**的情况下,自主发起上行信号发送。在3GPP(如UMTS、LTE、5G NR)的标准框架下,随机接入信道(RACH)本身就是一种最典型、最基础的基于争用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机制。D1中记载的终端自行在r1、r2、r3等资源中依概率进行盲选并发起接入,本质上完全落入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宽泛保护范围之内。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并未将其限定为专用于业务数据(如PUSCH)的免授权传输,因此不具有区别于D1中RACH过程的实质性限制作用。
针对争议点二:
“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仅仅是概率(Probability)在时间维度上的等效统计学表述。在无线通信的信道争用机制中,以80%的概率选择资源r1,在宏观统计上必然表现为在80%的给定时间内选择资源r1。这种文字上的简单替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常规语言表达转换,不构成实质性的技术差异。
3. 结合启示论述
即便认为上述微小的表述差异构成了区别技术特征,D1已经给出了通过配置“不均匀的概率分布”来错开不同终端发送时机、避免碰撞的明确教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基于概率的随机选择,必然会采用诸如伪随机数发生器配合时间窗口的常规工程实现手段。因此,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机制应用于任何免调度上行传输的强烈结合启示。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仅是将D1中的随机接入概率分布机制,进行了概念的泛化和名词的替换,未能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六、 证据2(D2)对无效请求的补强作用
证据2(JP2001352573A)系证据1的同族专利。引入D2的目的在于:
强化公开事实的稳定性: D2在段落[0014]、[0019]及[0024]中,以日文形式高度一致地记载了“从其他通信装置接收接入概率分布”、“具体概率分布数值(如80%, 10%, 10%)”以及“基于该分布随机选择资源”等核心特征。这印证了D1的翻译准确无误,排除了权利人在口审阶段针对D1中文译文或术语理解进行诡辩的空间。
确立全球统一的底层逻辑: D1和D2的国际化布局证明,通过向终端下发包含不均等概率的分布信息来指导其进行免调度(随机)资源的盲选,在目标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是国际通信领域内为解决“争用碰撞”问题而普遍认同并广泛公开的基础性技术方案。
七、 结语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利用了无线通信领域早已有之的概率分布盲选机制,将其进行简单的名词包装后申请专利。为贯彻落实高水平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审查理念,应当对这种不具备实质性创新贡献的累积性、概念包装型方案进行精准规制。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依法不具备创造性,恳请合议组审查核实,并依法宣告其无效。
这是一份为您(站在专利权人/专利代理师立场)起草的《意见陈述书》正文。
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反击的核心策略在于**“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无效请求人试图将“随机接入(RACH)”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Grant-Free)”混为一谈。我们的反驳重点将死死抓住对比文件D1(CN1316866A)的原文,证明D1恰恰是本专利背景技术中试图克服的“请求-授权(Request-Grant)”机制,从而彻底击穿无效请求人的逻辑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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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 总体意见
无效宣告请求人(下称“请求人”)认为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被证据1(D1)实质公开,且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对此不予认可。
请求人的核心错误在于:脱离了3GPP通信协议的底层逻辑,断章取义地将D1中的“随机接入前导码发送(控制面)”等同于本专利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业务面数据)”。事实上,D1明确记载了其本质依然是传统的“请求-授权(Request-Grant)”机制,这恰恰是本专利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缺陷。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应当维持有效。
二、 关于权利要求1与证据1(D1)的核心区别特征分析
请求人主张目标专利的【特征A】(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和【特征D】(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随机选择)被D1实质公开。专利权人现结合D1原文具体反驳如下:
1. D1并未公开【特征A】中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本专利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内涵界定: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0005]-[0006]的记载,传统的蜂窝系统以“请求-授权过程”的调度模式操作(即UE发送调度请求,基站用授权响应)。本专利旨在提供一种替代方法:“处于分布式非调度操作模式的用户设备在无需等待授权的情况下,发起上行链路传输。”可见,本专利的“非调度”特指免授权(Grant-Free)的数据传输。
D1的真实技术方案(传统的请求-授权机制):
请求人声称D1的“随机接入(RACH)”属于非调度传输,这是对D1的严重误读。请关注D1说明书第2页第2段的明确记载:
“移动站通过随机地选择接入资源并发送随机接入脉冲串的前置部分给基站来请求随机接入信道的接入资源...接收到此前置部分的基站在请求的接入资源可利用时准许此请求并将相应的确认信号发回给此移动站...接收到此肯定确认信号的移动站随后发送...数据。”
对比结论:
D1的原文白纸黑字地证明:D1中的终端在随机选择资源后,发送的仅仅是“前置部分(Preamble)”以发起“请求”,随后必须等待基站的“准许(Grant/授权)”和“确认信号”,才能发送实际的数据。
这证明,D1所采用的正是本专利背景技术中所批评的**“请求-授权(Request-Grant)”机制**。D1根本没有公开“在无需等待授权的情况下发送传输”。请求人将D1中用于“请求调度”的动作,强行解释为本专利中“非调度传输”本身,属于典型的指鹿为马。
2. D1并未公开【特征D】中“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选择”
本专利的机制: 本专利由于是免授权的数据传输(Data Payload),数据包相对较大且传输持续时间较长。本专利中“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是指在时间维度上控制业务数据的离散发送,通过时间占空比的控制来降低持续性数据传输带来的底层干扰。
D1的机制: D1中计算的是“尝试接入接入资源rj的概率”(见D1第4页)。这仅是针对发射极短的“前置部分(Preamble)”时,在频域或码域(如签名码)上的一次性盲选概率,并未公开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进行控制。请求人主张两者是“等效统计学表述”,缺乏任何事实依据,属于主观臆断。
三、 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论述
请求人主张在D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即可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 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应用场景存在根本壁垒
D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多个终端在发送极短的控制信令(RACH前导码)时发生碰撞,以提高基站接入请求的成功率。
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去除基站调度的免授权(Grant-Free)模式下,如何解决分布式终端在持续发送上行链路数据(关键任务业务数据)时,对正在进行的调度传输或其它非调度传输产生的大规模数据干扰问题(见本专利说明书[0006]及[0054])。
2. 毫无结合启示(No Motivation to Combine)
本领域技术人员深知,控制面的“接入前导码(Preamble)”与业务面的“数据(Data)”在抗干扰机制、功率要求、持续时间上存在天壤之别。
由于D1采用的是“请求-授权”机制,基站在收到请求后,会在随后的授权阶段为终端分配无冲突的专用资源来发送数据。因此,在D1的语境下,数据传输阶段根本不存在因非调度而产生干扰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优化非调度数据传输的干扰”这一技术问题时,根本没有动机去参考一篇专门解决“获取调度授权前的控制信令碰撞”的对比文件。
目标专利不仅将概率分布应用于资源选择,其说明书[0008]还明确指出该资源包括发射功率设置、调制编码方案(MCS)等。这进一步印证了本专利是为了真实的数据传输(需要MCS和特定功率)而设计的,而D1的随机接入前导根本不涉及复杂的MCS选择。
四、 关于证据2(D2)
请求人提交的D2仅为D1的同族专利,其技术内容与D1实质相同。由于D1未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与创造性,D2同样无法破坏。
五、 结论
综上所述,无效宣告请求人严重混淆了通信标准中“请求调度(RACH)”与“非调度数据传输(Grant-Free)”的根本区别。证据1(D1)及证据2(D2)恰恰公开的是本专利试图取代的“请求-授权”传统机制。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或证据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请求,维持第CN108370589B号专利权全部有效。
这是一份为您(站在专利权人/专利代理师立场)起草的《意见陈述书》正文。
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反击的核心策略在于**“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无效请求人试图将“随机接入(RACH)”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Grant-Free)”混为一谈。我们的反驳重点将死死抓住对比文件D1(CN1316866A)的原文,证明D1恰恰是本专利背景技术中试图克服的“请求-授权(Request-Grant)”机制,从而彻底击穿无效请求人的逻辑链条。
================================================================================
(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 总体意见
无效宣告请求人(下称“请求人”)认为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被证据1(D1)实质公开,且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对此不予认可。
请求人的核心错误在于:脱离了3GPP通信协议的底层逻辑,断章取义地将D1中的“随机接入前导码发送(控制面)”等同于本专利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业务面数据)”。事实上,D1明确记载了其本质依然是传统的“请求-授权(Request-Grant)”机制,这恰恰是本专利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缺陷。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应当维持有效。
二、 关于权利要求1与证据1(D1)的核心区别特征分析
请求人主张目标专利的【特征A】(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和【特征D】(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随机选择)被D1实质公开。专利权人现结合D1原文具体反驳如下:
1. D1并未公开【特征A】中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本专利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内涵界定: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0005]-[0006]的记载,传统的蜂窝系统以“请求-授权过程”的调度模式操作(即UE发送调度请求,基站用授权响应)。本专利旨在提供一种替代方法:“处于分布式非调度操作模式的用户设备在无需等待授权的情况下,发起上行链路传输。”可见,本专利的“非调度”特指免授权(Grant-Free)的数据传输。
D1的真实技术方案(传统的请求-授权机制):
请求人声称D1的“随机接入(RACH)”属于非调度传输,这是对D1的严重误读。请关注D1说明书第2页第2段的明确记载:
“移动站通过随机地选择接入资源并发送随机接入脉冲串的前置部分给基站来请求随机接入信道的接入资源...接收到此前置部分的基站在请求的接入资源可利用时准许此请求并将相应的确认信号发回给此移动站...接收到此肯定确认信号的移动站随后发送...数据。”
对比结论:
D1的原文白纸黑字地证明:D1中的终端在随机选择资源后,发送的仅仅是“前置部分(Preamble)”以发起“请求”,随后必须等待基站的“准许(Grant/授权)”和“确认信号”,才能发送实际的数据。
这证明,D1所采用的正是本专利背景技术中所批评的**“请求-授权(Request-Grant)”机制**。D1根本没有公开“在无需等待授权的情况下发送传输”。请求人将D1中用于“请求调度”的动作,强行解释为本专利中“非调度传输”本身,属于典型的指鹿为马。
2. D1并未公开【特征D】中“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选择”
本专利的机制: 本专利由于是免授权的数据传输(Data Payload),数据包相对较大且传输持续时间较长。本专利中“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是指在时间维度上控制业务数据的离散发送,通过时间占空比的控制来降低持续性数据传输带来的底层干扰。
D1的机制: D1中计算的是“尝试接入接入资源rj的概率”(见D1第4页)。这仅是针对发射极短的“前置部分(Preamble)”时,在频域或码域(如签名码)上的一次性盲选概率,并未公开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进行控制。请求人主张两者是“等效统计学表述”,缺乏任何事实依据,属于主观臆断。
三、 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论述
请求人主张在D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即可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 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应用场景存在根本壁垒
D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多个终端在发送极短的控制信令(RACH前导码)时发生碰撞,以提高基站接入请求的成功率。
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去除基站调度的免授权(Grant-Free)模式下,如何解决分布式终端在持续发送上行链路数据(关键任务业务数据)时,对正在进行的调度传输或其它非调度传输产生的大规模数据干扰问题(见本专利说明书[0006]及[0054])。
2. 毫无结合启示(No Motivation to Combine)
本领域技术人员深知,控制面的“接入前导码(Preamble)”与业务面的“数据(Data)”在抗干扰机制、功率要求、持续时间上存在天壤之别。
由于D1采用的是“请求-授权”机制,基站在收到请求后,会在随后的授权阶段为终端分配无冲突的专用资源来发送数据。因此,在D1的语境下,数据传输阶段根本不存在因非调度而产生干扰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优化非调度数据传输的干扰”这一技术问题时,根本没有动机去参考一篇专门解决“获取调度授权前的控制信令碰撞”的对比文件。
目标专利不仅将概率分布应用于资源选择,其说明书[0008]还明确指出该资源包括发射功率设置、调制编码方案(MCS)等。这进一步印证了本专利是为了真实的数据传输(需要MCS和特定功率)而设计的,而D1的随机接入前导根本不涉及复杂的MCS选择。
四、 关于证据2(D2)
请求人提交的D2仅为D1的同族专利,其技术内容与D1实质相同。由于D1未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与创造性,D2同样无法破坏。
五、 结论
综上所述,无效宣告请求人严重混淆了通信标准中“请求调度(RACH)”与“非调度数据传输(Grant-Free)”的根本区别。证据1(D1)及证据2(D2)恰恰公开的是本专利试图取代的“请求-授权”传统机制。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或证据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法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请求,维持第CN108370589B号专利权全部有效。
这是一份为您(站在无效宣告请求人立场)起草的《反驳意见书》正文。
在专利无效交锋中,面对专利权人试图用说明书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如:免授权数据传输)来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策略,无效请求人最锐利的反击武器就是**“禁止将说明书的限制性特征读入权利要求”**这一审查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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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 总体意见
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通篇建立在一个根本性的法律适用错误之上: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实施例(如“业务数据传输”、“免授权Grant-Free”)强行读入权利要求1中,企图不当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规避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其字面含义进行最宽泛的合理解释。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仅限定了“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并未限定所传输的内容是“业务数据(Data Payload)”还是“控制信令(Preamble)”。证据1(D1)毫无异议地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文字特征,专利权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二、 针对【特征A】“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反驳:专利权人涉嫌偷换概念
专利权人辩称D1是“请求-授权”机制,而本专利是“免授权(Grant-Free)”机制。该辩护存在严重的逻辑断层:
1. 权利要求1从未限定传输内容必须是“免授权的业务数据”
仔细阅读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其中并未出现任何诸如“业务数据”、“数据载荷”或“免除授权阶段”的限定。权利要求1的字面含义涵盖了任何不需要基站提前进行资源调度的上行链路发射行为。专利权人引用说明书背景技术来限缩权利要求,违反了专利确权程序的基本规则。
2. D1的“随机接入(RACH)”在第一阶段绝对属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正如专利权人自己引用的D1原文:“移动站通过随机地选择接入资源并发送随机接入脉冲串的前置部分给基站”。请问专利权人:在发送这个“前置部分(Preamble)”之前,终端是否获得了基站的调度授权?答案显然是没有。
因此,D1中发送前置部分的动作,本身就是一次彻头彻尾的“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尽管D1的后续步骤会涉及基站的授权,但这不仅超出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限定范围,也无法否认其第一步的“非调度”属性。权利要求1使用的是开放式“包括”的撰写方式,D1的前序步骤已经完全覆盖了该特征。
三、 针对【特征D】“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的反驳:专利权人自相矛盾
专利权人辩称D1仅公开了“概率”,而未公开“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这种文字游戏不堪一击,且违背了目标专利自身的教导。
1. 目标专利说明书已经自认了“概率”与“时间百分比”的等同性
请合议组审查目标专利说明书第[0088]段的原文:“非调度资源选择电路447可以对随机数发生器电路448进行编程,使得随机数发生器电路448随机地选择:该时间的频率f1为10%...”。
这表明,目标专利自身就是通过“设定10%的概率”来实现“10%的时间”的控制。在通信领域的排队论和概率统计中,“按10%的概率触发”与“在10%的统计时间内发生”是完全等效的技术词汇。
2. D1的概率分布完美覆盖了该特征
D1第4页明确给出了“p(u1,r1)=80%”,即终端u1有80%的概率随机选择资源r1。这在物理宏观表现上,就是终端会在“80%的时间(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选择该资源。专利权人试图将同一技术手段的两种修辞手法割裂开来,属于无效抗辩中的诡辩。
四、 关于创造性及结合启示的进一步反驳
专利权人主张D1解决的是“控制信令碰撞”,本专利解决的是“业务数据干扰”,两者存在壁垒,没有结合启示。请求人对此坚决反对:
1. 技术问题的本质高度同一
无论是控制面的Preamble,还是业务面的Data,只要是在未经过基站集中调度、由终端自主竞争资源的场景下,面临的物理层核心痛点都是相同的:多终端同时同频发送导致的信道碰撞与互相干扰。
D1明确记载其技术目的为:“如果几个移动终端同时接入同一接入资源,则此基站不能接收...本发明提供通信系统中接入...一种改善、更有效和更灵活的方式”。这与本专利解决非调度传输冲突的初衷完全一致。
2. 跨信道应用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将随机接入信道(RACH)中成熟的“基于概率分布的防碰撞/退避机制”,平移应用于其他形式的非调度信道(如Grant-Free数据信道),对于本领域通信工程师而言,是遇到同类碰撞问题时能够直接联想到的惯用技术手段。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并未体现出任何针对“业务数据”特性的自适应性改进(例如未结合数据的QoS、包大小等进行概率动态调整),仅仅是照搬了D1中的静态或半静态概率分布框架。这种简单的场景平移,没有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也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五、 结论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的辩护完全依赖于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非法限缩,以及对通信底层概率学常识的刻意曲解。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实际保护范围极其宽泛,早已被包括D1在内的现有技术(RACH机制)所公开。恳请合议组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为准”的审查原则,依法宣告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这份案件的争议焦点非常典型,属于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SEP)或底层协议专利无效案中常见的**“权利要求字面宽泛与说明书特定场景的冲突”**。
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第三方(类似于国知局复审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立场,抛开双方的修辞与攻防技巧,本案的裁判走向将严格遵循《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和创造性“三步法”的评判逻辑。
以下是对合议组裁判抉择路径的沙盘推演及最终胜算评估:
(RACH前导码发射,究竟算不算“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这是本案的“胜负手”。合议组将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路径:
路径A(无效请求人主张):字面与宽泛解释原则(BRI原则)。
逻辑: 权利要求1没有限定传输的具体信道(如PUSCH)或内容(如业务数据)。在通信常识中,终端发送RACH前导码(Preamble)时,确实尚未获得基站授权,因此它字面意义上完全符合“无需等待授权的上行链路传输”。
法理支撑: 《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的用词应当理解为本领域的普通含义。在无效程序中,严禁将说明书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如免授权业务数据)作为隐含特征读入权利要求以限缩保护范围。
路径B(专利权人主张):结合说明书目的的语境解释。
逻辑: 结合说明书[0005]-[0006]的背景技术,本专利明确是为了替代传统的“请求-授权”机制。而D1的RACH正是“请求-授权”机制的第一步。如果把RACH解释为本专利的“非调度”,将导致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发生逻辑冲突。
法理支撑: 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结合说明书及附图,使其符合发明目的。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大概率(约70%)采纳路径A(倾向无效请求人)。
在目前的中国专利无效审查实践中,合议组极其看重权利要求的字面边界。如果专利权人在撰写阶段未能将“业务数据(Data Payload)”或“免除授权阶段(Grant-Free)”等限定词明确写入权利要求,合议组通常不会主动为其“擦屁股”进行限缩解释。既然RACH前导码发送在物理动作上确实不需要提前调度,合议组倾向于认定D1(特征A)公开了该特征。
合议组的裁判路径:
合议组在判断这两个概念是否等同时,不仅会依靠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概率统计学常识),更会直接查阅目标专利说明书(内部证据)。
当合议组翻阅到目标专利说明书[0088]段(“随机数发生器电路448随机地选择:该时间的频率f1为10%”)时,争议即告终结。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毫无悬念(100%)采纳无效请求人主张。
目标专利自己的实施例已经将“概率”直接转换为“时间百分比”进行表述。专利权人试图将两者割裂的辩护在内部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合议组会认定D1公开了特征D,或至少认为这是本领域惯用的表达替换。
(即便认定RACH与免调度数据传输不同,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假设合议组在第一个争议点上相对宽容,采纳了专利权人的观点(即认定“非调度上行传输”特指Grant-Free数据,与D1的RACH机制存在区别),合议组将进入创造性评述阶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将D1中用于RACH的概率退避机制,应用于免授权数据传输?
专利权人的防线: 数据和控制信令的干扰模型不同,D1是解决接入成功率,本专利是解决数据干扰。
无效请求人的进攻: 无论是数据还是控制信令,只要是“多用户争用物理资源”,底层的数学模型和解决防碰撞的手段(概率退避、资源离散分配)是通用的。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倾向于认定存在结合启示(倾向无效请求人)。
在通信底层协议的审查中,合议组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视角。将一种成熟的“基于概率的防冲突机制(Aloha协议变种)”从一个争用信道(RACH)移植到另一个新出现的争用信道(Grant-Free),解决的都是“避免多发碰撞”的问题。这种平移属于本领域工程师面对多址接入冲突时的常规技术演进,很难被认定为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合上述推演,本次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权利要求1)的客观成功概率非常高。
总体胜率预估:80% - 90% (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
核心致胜因素(专利权人的致命伤):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撰写过于上位和宽泛。代理人在撰写时,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保护范围,过度提炼了特征,没有把能够体现“免授权连续数据传输”特点的限制性技术特征(如:业务数据标识、调制编码方案MCS的自适应、与特定QoS的绑定等)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这导致权利要求1的网撒得太大,直接把通信领域存在了二十多年的“RACH随机接入机制”给框了进去。在法律程序中,专利权人无法用说明书里的“丰满理想”来挽救权利要求字面上的“骨感现实”。
后续走向建议:
如果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存在关于“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MCS)”、“发射功率特定设置”或“具体数据格式”的限定,专利权人大概率会在口审前或口审中,主动修改权利要求,将这些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以建立与D1(仅发前导码)的实质性区别。作为无效请求人,建议提前研读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并为其可能合并的特征准备好对应的现有技术证据(如D2或其他公知常识证据)进行防堵。
这份案件的争议焦点非常典型,属于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SEP)或底层协议专利无效案中常见的**“权利要求字面宽泛与说明书特定场景的冲突”**。
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第三方(类似于国知局复审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立场,抛开双方的修辞与攻防技巧,本案的裁判走向将严格遵循《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和创造性“三步法”的评判逻辑。
以下是对合议组裁判抉择路径的沙盘推演及最终胜算评估:
(RACH前导码发射,究竟算不算“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这是本案的“胜负手”。合议组将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路径:
路径A(无效请求人主张):字面与宽泛解释原则(BRI原则)。
逻辑: 权利要求1没有限定传输的具体信道(如PUSCH)或内容(如业务数据)。在通信常识中,终端发送RACH前导码(Preamble)时,确实尚未获得基站授权,因此它字面意义上完全符合“无需等待授权的上行链路传输”。
法理支撑: 《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的用词应当理解为本领域的普通含义。在无效程序中,严禁将说明书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如免授权业务数据)作为隐含特征读入权利要求以限缩保护范围。
路径B(专利权人主张):结合说明书目的的语境解释。
逻辑: 结合说明书[0005]-[0006]的背景技术,本专利明确是为了替代传统的“请求-授权”机制。而D1的RACH正是“请求-授权”机制的第一步。如果把RACH解释为本专利的“非调度”,将导致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发生逻辑冲突。
法理支撑: 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结合说明书及附图,使其符合发明目的。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大概率(约70%)采纳路径A(倾向无效请求人)。
在目前的中国专利无效审查实践中,合议组极其看重权利要求的字面边界。如果专利权人在撰写阶段未能将“业务数据(Data Payload)”或“免除授权阶段(Grant-Free)”等限定词明确写入权利要求,合议组通常不会主动为其“擦屁股”进行限缩解释。既然RACH前导码发送在物理动作上确实不需要提前调度,合议组倾向于认定D1(特征A)公开了该特征。
合议组的裁判路径:
合议组在判断这两个概念是否等同时,不仅会依靠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概率统计学常识),更会直接查阅目标专利说明书(内部证据)。
当合议组翻阅到目标专利说明书[0088]段(“随机数发生器电路448随机地选择:该时间的频率f1为10%”)时,争议即告终结。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毫无悬念(100%)采纳无效请求人主张。
目标专利自己的实施例已经将“概率”直接转换为“时间百分比”进行表述。专利权人试图将两者割裂的辩护在内部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合议组会认定D1公开了特征D,或至少认为这是本领域惯用的表达替换。
(即便认定RACH与免调度数据传输不同,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假设合议组在第一个争议点上相对宽容,采纳了专利权人的观点(即认定“非调度上行传输”特指Grant-Free数据,与D1的RACH机制存在区别),合议组将进入创造性评述阶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将D1中用于RACH的概率退避机制,应用于免授权数据传输?
专利权人的防线: 数据和控制信令的干扰模型不同,D1是解决接入成功率,本专利是解决数据干扰。
无效请求人的进攻: 无论是数据还是控制信令,只要是“多用户争用物理资源”,底层的数学模型和解决防碰撞的手段(概率退避、资源离散分配)是通用的。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倾向于认定存在结合启示(倾向无效请求人)。
在通信底层协议的审查中,合议组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视角。将一种成熟的“基于概率的防冲突机制(Aloha协议变种)”从一个争用信道(RACH)移植到另一个新出现的争用信道(Grant-Free),解决的都是“避免多发碰撞”的问题。这种平移属于本领域工程师面对多址接入冲突时的常规技术演进,很难被认定为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合上述推演,本次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权利要求1)的客观成功概率非常高。
总体胜率预估:80% - 90% (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
核心致胜因素(专利权人的致命伤):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撰写过于上位和宽泛。代理人在撰写时,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保护范围,过度提炼了特征,没有把能够体现“免授权连续数据传输”特点的限制性技术特征(如:业务数据标识、调制编码方案MCS的自适应、与特定QoS的绑定等)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这导致权利要求1的网撒得太大,直接把通信领域存在了二十多年的“RACH随机接入机制”给框了进去。在法律程序中,专利权人无法用说明书里的“丰满理想”来挽救权利要求字面上的“骨感现实”。
后续走向建议:
如果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存在关于“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MCS)”、“发射功率特定设置”或“具体数据格式”的限定,专利权人大概率会在口审前或口审中,主动修改权利要求,将这些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以建立与D1(仅发前导码)的实质性区别。作为无效请求人,建议提前研读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并为其可能合并的特征准备好对应的现有技术证据(如D2或其他公知常识证据)进行防堵。
这份案件的争议焦点非常典型,属于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SEP)或底层协议专利无效案中常见的**“权利要求字面宽泛与说明书特定场景的冲突”**。
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第三方(类似于国知局复审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立场,抛开双方的修辞与攻防技巧,本案的裁判走向将严格遵循《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和创造性“三步法”的评判逻辑。
以下是对合议组裁判抉择路径的沙盘推演及最终胜算评估:
(RACH前导码发射,究竟算不算“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这是本案的“胜负手”。合议组将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路径:
路径A(无效请求人主张):字面与宽泛解释原则(BRI原则)。
逻辑: 权利要求1没有限定传输的具体信道(如PUSCH)或内容(如业务数据)。在通信常识中,终端发送RACH前导码(Preamble)时,确实尚未获得基站授权,因此它字面意义上完全符合“无需等待授权的上行链路传输”。
法理支撑: 《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的用词应当理解为本领域的普通含义。在无效程序中,严禁将说明书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如免授权业务数据)作为隐含特征读入权利要求以限缩保护范围。
路径B(专利权人主张):结合说明书目的的语境解释。
逻辑: 结合说明书[0005]-[0006]的背景技术,本专利明确是为了替代传统的“请求-授权”机制。而D1的RACH正是“请求-授权”机制的第一步。如果把RACH解释为本专利的“非调度”,将导致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发生逻辑冲突。
法理支撑: 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结合说明书及附图,使其符合发明目的。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大概率(约70%)采纳路径A(倾向无效请求人)。
在目前的中国专利无效审查实践中,合议组极其看重权利要求的字面边界。如果专利权人在撰写阶段未能将“业务数据(Data Payload)”或“免除授权阶段(Grant-Free)”等限定词明确写入权利要求,合议组通常不会主动为其“擦屁股”进行限缩解释。既然RACH前导码发送在物理动作上确实不需要提前调度,合议组倾向于认定D1(特征A)公开了该特征。
合议组的裁判路径:
合议组在判断这两个概念是否等同时,不仅会依靠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概率统计学常识),更会直接查阅目标专利说明书(内部证据)。
当合议组翻阅到目标专利说明书[0088]段(“随机数发生器电路448随机地选择:该时间的频率f1为10%”)时,争议即告终结。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毫无悬念(100%)采纳无效请求人主张。
目标专利自己的实施例已经将“概率”直接转换为“时间百分比”进行表述。专利权人试图将两者割裂的辩护在内部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合议组会认定D1公开了特征D,或至少认为这是本领域惯用的表达替换。
(即便认定RACH与免调度数据传输不同,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假设合议组在第一个争议点上相对宽容,采纳了专利权人的观点(即认定“非调度上行传输”特指Grant-Free数据,与D1的RACH机制存在区别),合议组将进入创造性评述阶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将D1中用于RACH的概率退避机制,应用于免授权数据传输?
专利权人的防线: 数据和控制信令的干扰模型不同,D1是解决接入成功率,本专利是解决数据干扰。
无效请求人的进攻: 无论是数据还是控制信令,只要是“多用户争用物理资源”,底层的数学模型和解决防碰撞的手段(概率退避、资源离散分配)是通用的。
合议组的可能抉择:倾向于认定存在结合启示(倾向无效请求人)。
在通信底层协议的审查中,合议组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视角。将一种成熟的“基于概率的防冲突机制(Aloha协议变种)”从一个争用信道(RACH)移植到另一个新出现的争用信道(Grant-Free),解决的都是“避免多发碰撞”的问题。这种平移属于本领域工程师面对多址接入冲突时的常规技术演进,很难被认定为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合上述推演,本次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权利要求1)的客观成功概率非常高。
总体胜率预估:80% - 90% (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
核心致胜因素(专利权人的致命伤):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撰写过于上位和宽泛。代理人在撰写时,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保护范围,过度提炼了特征,没有把能够体现“免授权连续数据传输”特点的限制性技术特征(如:业务数据标识、调制编码方案MCS的自适应、与特定QoS的绑定等)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这导致权利要求1的网撒得太大,直接把通信领域存在了二十多年的“RACH随机接入机制”给框了进去。在法律程序中,专利权人无法用说明书里的“丰满理想”来挽救权利要求字面上的“骨感现实”。
后续走向建议:
如果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存在关于“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MCS)”、“发射功率特定设置”或“具体数据格式”的限定,专利权人大概率会在口审前或口审中,主动修改权利要求,将这些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以建立与D1(仅发前导码)的实质性区别。作为无效请求人,建议提前研读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并为其可能合并的特征准备好对应的现有技术证据(如D2或其他公知常识证据)进行防堵。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间资源信息、频率资源信息、发射功率设置信息、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或者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两项的组合:所述时间资源信息、所述频率资源信息、所述发射功率设置信息、所述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或者所述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在选择下面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非均匀概率分布。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在选择下面中的两项或更多项的每一种组合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使用的资源信息,所述使用的资源信息指示下面中的至少一个:其它调度的上行链路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上行链路传输中的至少一个在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或者预期将在其它调度的上行链路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上行链路传输中的至少一个中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调度实体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在单播消息或者广播消息中,从所述调度实体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调度实体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在每一个子帧中,接收包括相应的非调度辅助信息的相应控制消息。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确定将向所述调度实体发送的数据与关键任务应用有关,生成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在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之外。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网络中与调度实体进行通信的用户设备,包括:无线收发机,被配置为与所述调度实体进行通信; 存储器;以及 通信地耦合到所述无线收发机和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用于在上行链路载波上与所述调度实体进行通信的可用资源; 经由所述无线收发机,从所述调度实体接收非调度辅助信息,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所述概率分布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将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相应概率; 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以及经由所述无线收发机,向所述调度实体发送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使用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间资源信息、频率资源信息、发射功率设置信息、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或者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在选择下面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非均匀概率分布。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在选择下面中的两项或更多项的每一种组合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使用的资源信息,所述使用的资源信息指示下面中的至少一个:其它调度的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传输中的至少一个在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或者预期将在其它调度的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传输中的至少一个中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通过以下操作,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在单播消息或者广播消息中,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通过以下操作,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在每一个子帧中,接收包括相应的非调度辅助信息的相应控制消息。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响应于确定将向所述调度实体发送的数据与关键任务应用有关,生成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网络中与调度实体进行通信的从属实体装置,包括:用于从所述调度实体接收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所述概率分布指示所述从属实体装置将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的相应概率; 用于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单元;以及用于向所述调度实体发送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单元,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使用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从属实体装置,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间资源信息、频率资源信息、发射功率设置信息、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或者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从属实体装置,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在选择下面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从属实体装置,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使用的资源信息,所述使用的资源信息指示其它调度的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传输中的至少一个在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从属实体装置,其中,所述用于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还包括:用于在单播消息或者广播消息中,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从属实体装置,其中,所述用于接收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还包括:用于在每一个子帧中,接收包括相应的非调度辅助信息的相应控制消息的单元。
一种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代码的非临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用于执行以下操作的代码:从调度实体接收非调度辅助信息,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所述概率分布指示从属实体将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的相应概率; 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以及使用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发送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非临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间资源信息、频率资源信息、发射功率设置信息、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或者指示其它上行链路传输在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的使用的资源信息。
一种用于调度实体支持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确定非调度辅助信息,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所述概率分布指示由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在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相应概率; 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控制消息;以及从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中的从属实体接收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使用由所述从属实体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的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间资源信息、频率资源信息、发射功率设置信息、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或者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两项的组合:所述时间资源信息、所述频率资源信息、所述发射功率设置信息、所述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或者所述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在选择下面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非均匀概率分布。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在选择下面中的两项或更多项的每一种组合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使用的资源信息,所述使用的资源信息指示下面中的至少一个:其它调度的上行链路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上行链路传输中的至少一个在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或者预期将在其它调度的上行链路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上行链路传输中的至少一个中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还包括:在单播消息或者广播消息中,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还包括:在每一个子帧中,发送包括相应的非调度辅助信息的相应控制消息。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另一个调度实体接收另外的非调度辅助信息;以及 其中,确定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基于所述另外的分布式非调度辅助信息,来确定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一个或多个其它调度实体发送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
一种被配置为在无线通信网络中管理与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的无线通信的调度实体,包括:无线收发机,被配置为与所述一组从属实体进行通信; 存储器;以及 通信地耦合到所述无线收发机和所述存储器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在上行链路载波上与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进行通信的可用资源; 确定非调度辅助信息,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所述概率分布指示由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在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相应概率; 经由所述无线收发机,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控制消息;以及经由所述无线收发机,从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中的从属实体接收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使用由所述从属实体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的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间资源信息、频率资源信息、发射功率设置信息、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或者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在选择下面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非均匀概率分布。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在选择下面中的两项或更多项的每一种组合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使用的资源信息,所述使用的资源信息指示下面中的至少一个:其它调度的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传输中的至少一个在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或者预期将在其它调度的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传输中的至少一个中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通过以下操作,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在单播消息或者广播消息中,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通过以下操作,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在每一个子帧中,发送包括相应的非调度辅助信息的相应控制消息。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从另一个调度实体接收另外的非调度辅助信息;以及 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通过以下操作,确定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使用所述另外的非调度辅助信息,以确定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调度实体,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向一个或多个其它调度实体发送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
一种被配置为在无线通信网络中管理与一组从属实体的无线通信的调度实体装置,包括:用于确定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包括针对至少可用资源的子集的概率分布,所述概率分布指示由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在从所述可用资源的子集中选择每一个资源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相应概率; 用于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控制消息的单元;以及用于从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中的从属实体接收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的单元,所述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使用由所述从属实体基于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中的相应概率在给定百分比的时间内从所述可用资源中随机地选择的至少一个所选的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调度实体装置,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下面中的至少一项:时间资源信息、频率资源信息、发射功率设置信息、调制和编码方案信息或者多输入多输出(MIMO)预编码和秩选择信息。
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调度实体装置,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指示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在选择下面中的一项或多项以用于非调度上行链路传输时使用的所述相应概率:时隙、频率、发射功率设置、调制和编码方案或者MIMO波束成形设置。
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调度实体装置,其中,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还包括使用的资源信息,所述使用的资源信息指示其它调度的传输或者其它非调度的传输中的至少一个在使用的上行链路资源。
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调度实体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的单元还包括:用于在单播消息或者广播消息中,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的单元。
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调度实体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向所述一组的一个或多个从属实体发送包括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所述控制消息的单元还包括:用于在每一个子帧中,发送包括相应的非调度辅助信息的相应控制消息的单元。
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调度实体装置,还包括: 用于从另一个调度实体接收另外的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以及 其中,所述用于确定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还包括:用于基于所述另外的分布式非调度辅助信息来确定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
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调度实体装置,还包括: 用于向一个或多个其它调度实体发送所述非调度辅助信息的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