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杯

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551用于调度具有缩短时间历时的数据通信的技术

专利公开号:CN107637153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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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权利要求列表点击可跳转

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中在用户装备(UE)处接收数据的方法,包括: 在所述UE处监视用于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 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并且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所述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以及基于所述第二TTI来处理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接收到的数据,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其中所述监视包括监视所述控制信道的所述共用搜索空间。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控制信道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根据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来解扰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所述DCI。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NTI是以下至少一者:由所述UE标识的寻呼RNTI、随机接入RNTI或系统信息RNTI。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比特指示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控制信道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检测所述DCI的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所述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CI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针对所述UE调度的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历时。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数据资源在时间上在所述控制信道的控制区域的资源之后被接收。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第二TTI针对所述UE调度的所述第二数据资源对应于随机接入请求准予,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随机接入规程中来自所述UE的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随机接入请求准予。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控制信道指示随机接入信道次序的发起,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在所述UE的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的基础上解扰所述控制信道的搜索空间中所述UE的所述DCI来确定一个或多个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包括确定以下至少一者:后续物理随机接入信道基于所述第一TTI、或后续随机接入响应基于所述第二TTI。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DCI来确定用于对随机接入请求准予作出响应的响应窗口。

13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DCI来确定与在随机接入规程中接收附加通信有关的计时器。

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数据对应于广播数据或单播数据。

1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控制信道中的指示来激活或解除激活监视基于所述第二TTI的通信。

16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中接收数据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地耦合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 监视用于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 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第二TTI来调度针对用户装备(UE)的第二数据资源,并且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所述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以及基于所述第二TTI来处理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接收到的数据,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其中所述监视包括监视所述控制信道的所述共用搜索空间。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至少部分地基于在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的基础上解扰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所述UE的所述DCI来确定所述控制信道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中,确定所述控制信道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检测所述DCI的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所述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19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控制信道指示随机接入信道次序的发起,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至少部分地基于在所述UE的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的基础上解扰所述控制信道的搜索空间中所述UE的所述DCI来确定一个或多个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20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中在演进型B节点(eNB)处调度数据的方法,包括:传送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其中所述控制信道包括指示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的共用搜索空间; 在所述控制信道中使用所述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来指示基于第二TTI对用户装备(UE)的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以及基于所述第二TTI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将数据传送到所述UE,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包括基于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来加扰所述UE的所述DCI,其中所述DCI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NTI是以下至少一者:由所述UE标识的寻呼RNTI、随机接入RNTI或系统信息RNTI。

23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指示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进一步包括用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对所述DCI进行掩码,所述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24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第二TTI针对所述UE调度的所述第二数据资源对应于随机接入请求准予,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指示随机接入规程中来自所述UE的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25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控制信道上指示随机接入信道次序的发起,并且至少部分地基于在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的基础上加扰的所述控制信道的搜索空间中所述UE的所述DCI来指示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DCI中指示用于对随机接入请求准予作出响应的响应窗口。

27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DCI中指示与在随机接入规程中接收附加通信有关的计时器。

28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地耦合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 传送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其中所述控制信道包括指示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的共用搜索空间; 在所述控制信道中使用所述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来指示基于第二TTI对用户装备(UE)的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以及基于所述第二TTI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将数据传送到所述UE,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

29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至少部分地通过基于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来加扰所述UE的所述DCI来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其中所述DCI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权利要求1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中在用户装备(UE)处接收数据的方法,包括: 在所述UE处监视用于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 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并且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所述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以及基于所述第二TTI来处理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接收到的数据,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其中所述监视包括监视所述控制信道的所述共用搜索空间。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面对这样一篇涉及底层通信协议(特别是LTE与ULL LTE共存)的专利,在构建严密的无效宣告策略时,通过逐一特征比对来拆解权利要求的技术壁垒(“护城河”)并寻找最薄弱环节,是我们作为无效请求人的核心工作。

以下是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的深度解析,以及基于对比文件D1(US20130230030A1)、D2(EP2665219A1)和D3(US20140328260A1)的创造性/新颖性比对分析。

一、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权利要求1解析

目标专利(CN107637153B)的核心技术旨在解决旧式无线技术(如具有1ms TTI的LTE)与超低等待时间(ULL)无线技术(具有更短TTI,如1个码元或时隙)的共存问题。

  • 特征A & E(共用搜索空间与历时差异): 说明书[0028]、[0029]和[0057]指出,第一TTI是旧式LTE的1ms子帧,第二TTI是更短的ULL TTI。基站利用旧式控制区域(即通常用于调度第一TTI资源的PDCCH,特别是共用搜索空间CSS)来发送控制信令。

  • 特征B & C(基于DCI比特确定第二TTI调度): 这是该专利的技术核心(即其自认的“护城河”)。说明书[0059]-[0060]明确解释了,为了在旧式控制信道中调度ULL数据,基站会复用或重定义DCI中的特定比特(例如DCI格式1A中为HARQ保留的比特,或其他零填充比特)。UE在CSS中解扰DCI后,通过读取这些特定比特的值,来判断即将到来的数据资源到底是基于旧式的1ms TTI,还是基于较短的ULL TTI。

  • 特征D(基于第二TTI处理数据): UE根据上述判断,在对应的时间历时上接收并处理数据。


二、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分析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满足不同网络状况和通信需求,降低延迟)以及技术效果(动态分配不同长度的传输时间区间)来看,D2(EP2665219A1)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D2的核心教导: D2明确公开了为不同信道条件的UE分配不同长度的TTI(短TTI用于高吞吐量,长TTI用于较差信道条件以改善信道估计)。并且,D2公开了通过在分配消息(FLAM/RLAM)中添加额外比特来指示所使用的TTI结构。

  • D1(US20130230030A1)的角色: D1主要讨论HARQ-ACK资源在PDCCH和EPDCCH下的分配,并未直接解决改变TTI长度的问题,但它详细公开了LTE标准的控制信道结构(包括共用搜索空间 CSS 和 DCI 格式)。适合作为结合文件。

  • D3(US20140328260A1)的角色: D3解决的是“跨多个TTI的调度”(Multi-TTI scheduling),即一个DCI调度后续多个相同长度的TTI,而非改变TTI本身的历时(Duration)。因此,在创造性分析中,D3的相关性较弱。


三、 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D2和D1的详细特征比对: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对应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与原文出处 认定结果
特征A: 在所述UE处监视用于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

D1 (US20130230030A1) 实质公开:


D1 [0018]: "...a UE may determine a search space for candidate PDCCHs... according to a common set of CCEs for all UEs (i.e., a Common Search Space (CSS))..."


D1公开了UE监视控制信道(PDCCH)的共用搜索空间(CSS),该PDCCH默认调度标准LTE子帧(即第一TTI)。

被D1实质公开
特征B: 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

D2 (EP2665219A1) 毫无异议公开:


D2 [0008]: "A long transmission time interval can be scheduled... A short transmission time interval can be scheduled..."


D2 [0038]: "...scheduler 310 can make a determination as to the TTI size."

被D2完全公开
特征C: 并且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所述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

D2 (EP2665219A1) 实质公开了其核心思想:


D2 [0046]: "...scheduler 408 can add an extra bit to the FLAM or RLAM, indicating the interlacing structure for the particular packet."


D2 [0060]: "...supported by adding an extra bit to the FLAM or RLAM that indicates the desired interlacing structure..."


注:D2的FLAM (Forward Link Assignment Message) 相当于DCI。D2公开了利用控制消息中的特定比特指示TTI长度,但未明确指出该信令必须位于“共用搜索空间(CSS)”中。

被D2实质公开核心特征,结合D1的CSS特征
特征D: 基于所述第二TTI来处理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接收到的数据

D2 (EP2665219A1) 毫无异议公开:


D2 [0040]: 接收端(UE的decoder 312)自然会根据调度器指定的TTI来解码对应长度的数据包。

被D2完全公开
特征E: 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其中所述监视包括监视所述控制信道的所述共用搜索空间

D2 (EP2665219A1) 结合 D1 毫无异议公开:


D2 [0039]: "...flexible partitioning of bandwidth resources between short and long TTI..." 明确公开了两种不同历时的TTI。


监视CSS的部分由D1公开。

被D2结合D1公开

四、 未被最接近对比文件(D2)公开的特征及无效请求中最薄弱的环节

未被D2直接公开的特征:

D2虽然教导了通过控制消息(FLAM)中的额外比特来指示短TTI或长TTI,但D2并没有明确限定这种控制消息是在**“用于调度第一TTI的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CSS)”**中传输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

其他对比文件的公开情况:

D1详尽公开了LTE协议中控制信道(PDCCH)的结构,明确指出了DCI可以在共用搜索空间(CSS)中传输(D1 [0019]: "DCI formats conveying information to multiple UEs are transmitted in a CSS... a CSS may also convey some UE-specific DCI formats...")。

无效请求中最薄弱的技术特征:

在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时,目标专利最薄弱的技术特征是“特征C”(利用共用搜索空间中DCI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来确定调度的第二TTI)。

虽然专利权人会辩称,将ULL的调度信令隐藏在旧式CSS的DCI比特中是实现“平滑向前兼容”的创新之举。但基于上述比对,无效逻辑非常清晰:

  1. D2已经给出了技术启示:为了实现长短TTI的灵活切换,需要在下行分配消息(即DCI)中增加或利用比特(extra bit)进行指示。

  2. D1作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础背景文件,给出了LTE系统中发送DCI的标准物理位置即包括共用搜索空间(CSS)。

  3. 结合D2与D1,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在现有LTE架构中实现D2中长短TTI的动态调度,自然会选择将D2中指示TTI长度的比特放置在D1所定义的DCI中,并通过CSS进行传输,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组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下一步,您是否需要我为您起草一份基于“D2结合D1”的详细创造性(显而易见性)攻击逻辑,以便直接用于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正文部分?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是一份为您定制的、可直接用于正式法律程序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草案。草案采用了严谨的专利法逻辑,紧密结合了对比文件原文,并在创造性论述中深度融入了关于底层标准与公知常识的法理分析。


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

针对专利号: CN107637153B

发明名称: 用于调度具有缩短时间历时的数据通信的技术

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 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一、 宣告无效的理由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显而易见之举,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依法应予宣告全部无效。


二、 证据使用说明

  • 证据1 (D2): EP2665219A1,公开日为2013年11月20日(早于目标专利优先权日)。作为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证据2 (D1): US20130230030A1,公开日为2013年9月5日。作为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结合对比文件。

  • 证据3 (D3): US20140328260A1,公开日为2014年11月6日。作为补强证据,用于印证控制信令复用的技术演进趋势。


三、 具体无效理由分析

3.1 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1/D2)的特征比对

证据1(D2)公开了一种多用户无线系统中不同传输时间区间(TTI)大小的调度方法。以下是权利要求1与证据1及证据2的详细特征比对表: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证据1 (D2) 及 证据2 (D1) 的原文出处与公开内容 比对结论
特征A: 在所述UE处监视用于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

证据2 (D1) 段落 [0018]公开: "a UE may determine a search space for candidate PDCCHs... according to a common set of CCEs for all UEs (i.e., a Common Search Space (CSS))..."


明确公开了UE在控制信道中监视共用搜索空间(CSS)。

未被证据1公开,但被证据2公开。
特征B: 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

证据1 (D2) 段落 [0008]公开: "A long transmission time interval can be scheduled... A short transmission time interval can be scheduled..."


证据1 (D2) 段落 [0038]公开: "...scheduler 310 can make a determination as to the TTI size."


明确公开了调度器决定并调度不同长度的TTI。

被证据1毫无异议公开。
特征C: 并且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所述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

证据1 (D2) 段落 [0046]公开: "...scheduler 408 can add an extra bit to the FLAM or RLAM, indicating the interlacing structure for the particular packet."


公开了在分配消息(FLAM/RLAM,等同于DCI)中增加额外比特来指示特定的TTI结构。


证据2 (D1) 段落 [0019]公开: "DCI formats conveying information to multiple UEs are transmitted in a CSS..."


公开了DCI在CSS中传输。

核心机制被证据1公开,具体信道位置被证据2公开。
特征D: 基于所述第二TTI来处理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接收到的数据 证据1 (D2) 段落 [0040]公开: 接收端(decoder 312)解码接收到的信号。接收端基于确定的TTI长度处理数据是通信系统的必然工作方式。 被证据1实质公开。
特征E: 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其中所述监视包括监视所述控制信道的所述共用搜索空间

证据1 (D2) 段落 [0039]公开: "...flexible partitioning of bandwidth resources between short and long TTI..."


明确公开了存在长TTI(第一历时)和短TTI(第二历时)。监视CSS特征同特征A。

第一和第二历时的长短关系被证据1公开。

3.2 区别技术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经比对,权利要求1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1/D2)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将指示不同TTI长度的控制信令,具体设置在“共用搜索空间(CSS)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内,由UE进行监视。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证据1中用于指示不同TTI的控制消息(FLAM的extra bit),适配到标准化的蜂窝移动通信(如LTE)控制信道架构中。

3.3 结合启示与创造性论述(证据1结合证据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显而易见之举。

首先,证据1(D2)已经明确给出了通过在下行链路分配消息(FLAM)中插入额外比特(extra bit)来动态指示不同长度TTI(长TTI与短TTI)的技术教导。

其次,证据2(D1)作为LTE领域的背景性文献,详细公开了LTE协议底层的控制信道架构。其段落 [0018] 和 [0019] 明确指出,控制信息(DCI)是通过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PDCCH)发送的,并且UE需要在“共用搜索空间(CSS)”中监视并接收这些DCI格式。

鉴于证据2所揭示的LTE标准底层协议架构,在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CSS)中传输DCI,属于本领域通信协议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在创造性评价的法理框架下,将此类已成为行业底层规范的机制认定为本领域的基础公知常识,是确保专利审查客观性与实体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若在审查过程中无视此类基本公知常识,将导致对专利实际技术贡献的极度误判,造成显失公平的审查结果。

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证据1中“需要在下行分配消息中发送额外比特以指示TTI长度”的技术需求,并试图将其应用于标准LTE网络时,自然会毫无技术障碍地利用证据2中已经定义好的标准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并依照协议规范在共用搜索空间(CSS)中由UE进行监视与接收。这仅仅是已知标准协议的常规套用,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4 补充证据(证据3/D3)的补强作用

证据3(D3)进一步补强了上述无效逻辑的必然性。证据3在段落 [0006] 中公开了:“...indicating, by a value of the at least one field of binary elements, a number... for the one or more TTIs...”(通过二进制元素字段的值指示TTI的相关数量)。

这充分印证了在通信领域,复用或修改DCI(Downlink Control Information)中的特定比特字段(field of binary elements)来灵活调度与TTI相关的时域资源,是业内高度常规的演进方向。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仅仅是将这一常规手段具体用于了“长短TTI的切换”,在技术演进的逻辑链条上属于完全可预期的常规设计。


四、 结论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声称的“护城河”——即利用CSS中的DCI比特来指示ULL TTI的调度,本质上是证据1(D2)公开的TTI动态分配思想与**证据2(D1)公开的LTE标准控制信道架构(作为公知常识)**的简单拼凑。该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恳请合议组依法宣告其全部无效。

这是一份为您定制的、可直接用于正式法律程序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草案。草案采用了严谨的专利法逻辑,紧密结合了对比文件原文,并在创造性论述中深度融入了关于底层标准与公知常识的法理分析。


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

针对专利号: CN107637153B

发明名称: 用于调度具有缩短时间历时的数据通信的技术

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 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一、 宣告无效的理由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显而易见之举,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依法应予宣告全部无效。


二、 证据使用说明

  • 证据1 (D2): EP2665219A1,公开日为2013年11月20日(早于目标专利优先权日)。作为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证据2 (D1): US20130230030A1,公开日为2013年9月5日。作为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结合对比文件。

  • 证据3 (D3): US20140328260A1,公开日为2014年11月6日。作为补强证据,用于印证控制信令复用的技术演进趋势。


三、 具体无效理由分析

3.1 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1/D2)的特征比对

证据1(D2)公开了一种多用户无线系统中不同传输时间区间(TTI)大小的调度方法。以下是权利要求1与证据1及证据2的详细特征比对表: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证据1 (D2) 及 证据2 (D1) 的原文出处与公开内容 比对结论
特征A: 在所述UE处监视用于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

证据2 (D1) 段落 [0018]公开: "a UE may determine a search space for candidate PDCCHs... according to a common set of CCEs for all UEs (i.e., a Common Search Space (CSS))..."


明确公开了UE在控制信道中监视共用搜索空间(CSS)。

未被证据1公开,但被证据2公开。
特征B: 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

证据1 (D2) 段落 [0008]公开: "A long transmission time interval can be scheduled... A short transmission time interval can be scheduled..."


证据1 (D2) 段落 [0038]公开: "...scheduler 310 can make a determination as to the TTI size."


明确公开了调度器决定并调度不同长度的TTI。

被证据1毫无异议公开。
特征C: 并且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所述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

证据1 (D2) 段落 [0046]公开: "...scheduler 408 can add an extra bit to the FLAM or RLAM, indicating the interlacing structure for the particular packet."


公开了在分配消息(FLAM/RLAM,等同于DCI)中增加额外比特来指示特定的TTI结构。


证据2 (D1) 段落 [0019]公开: "DCI formats conveying information to multiple UEs are transmitted in a CSS..."


公开了DCI在CSS中传输。

核心机制被证据1公开,具体信道位置被证据2公开。
特征D: 基于所述第二TTI来处理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接收到的数据 证据1 (D2) 段落 [0040]公开: 接收端(decoder 312)解码接收到的信号。接收端基于确定的TTI长度处理数据是通信系统的必然工作方式。 被证据1实质公开。
特征E: 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其中所述监视包括监视所述控制信道的所述共用搜索空间

证据1 (D2) 段落 [0039]公开: "...flexible partitioning of bandwidth resources between short and long TTI..."


明确公开了存在长TTI(第一历时)和短TTI(第二历时)。监视CSS特征同特征A。

第一和第二历时的长短关系被证据1公开。

3.2 区别技术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经比对,权利要求1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1/D2)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将指示不同TTI长度的控制信令,具体设置在“共用搜索空间(CSS)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内,由UE进行监视。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证据1中用于指示不同TTI的控制消息(FLAM的extra bit),适配到标准化的蜂窝移动通信(如LTE)控制信道架构中。

3.3 结合启示与创造性论述(证据1结合证据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显而易见之举。

首先,证据1(D2)已经明确给出了通过在下行链路分配消息(FLAM)中插入额外比特(extra bit)来动态指示不同长度TTI(长TTI与短TTI)的技术教导。

其次,证据2(D1)作为LTE领域的背景性文献,详细公开了LTE协议底层的控制信道架构。其段落 [0018] 和 [0019] 明确指出,控制信息(DCI)是通过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PDCCH)发送的,并且UE需要在“共用搜索空间(CSS)”中监视并接收这些DCI格式。

鉴于证据2所揭示的LTE标准底层协议架构,在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CSS)中传输DCI,属于本领域通信协议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在创造性评价的法理框架下,将此类已成为行业底层规范的机制认定为本领域的基础公知常识,是确保专利审查客观性与实体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若在审查过程中无视此类基本公知常识,将导致对专利实际技术贡献的极度误判,造成显失公平的审查结果。

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证据1中“需要在下行分配消息中发送额外比特以指示TTI长度”的技术需求,并试图将其应用于标准LTE网络时,自然会毫无技术障碍地利用证据2中已经定义好的标准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并依照协议规范在共用搜索空间(CSS)中由UE进行监视与接收。这仅仅是已知标准协议的常规套用,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4 补充证据(证据3/D3)的补强作用

证据3(D3)进一步补强了上述无效逻辑的必然性。证据3在段落 [0006] 中公开了:“...indicating, by a value of the at least one field of binary elements, a number... for the one or more TTIs...”(通过二进制元素字段的值指示TTI的相关数量)。

这充分印证了在通信领域,复用或修改DCI(Downlink Control Information)中的特定比特字段(field of binary elements)来灵活调度与TTI相关的时域资源,是业内高度常规的演进方向。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仅仅是将这一常规手段具体用于了“长短TTI的切换”,在技术演进的逻辑链条上属于完全可预期的常规设计。


四、 结论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声称的“护城河”——即利用CSS中的DCI比特来指示ULL TTI的调度,本质上是证据1(D2)公开的TTI动态分配思想与**证据2(D1)公开的LTE标准控制信道架构(作为公知常识)**的简单拼凑。该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恳请合议组依法宣告其全部无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是一份为您(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律师/专利代理师)定制的意见陈述书(反驳逻辑)。

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反驳“显而易见性”攻击的核心在于:打破请求人的“事后诸葛亮”(Hindsight)逻辑,重新界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强调现有技术之间不存在结合的动机(甚至存在技术阻碍)。

以下是正式的反驳文书草案:


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

针对专利号: CN107637153B

发明名称: 用于调度具有缩短时间历时的数据通信的技术

陈述事项: 坚决反对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缺乏创造性的无效理由,请求合议组维持本专利权利要求1有效。


一、 核心反驳观点摘要

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存在严重的“事后诸葛亮(Hindsight)”分析缺陷。请求人通过强行拼凑证据1(D2)和证据2(D1),错误地简化了本专利的客观技术背景,剥离了通信协议底层的严格限制。

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核心并非仅仅是“找个地方放一个比特”,而是**“在不破坏旧式LTE设备(Legacy UEs)正常工作、不改变现有控制信道严格载荷大小的前提下,如何通过最拥挤、格式最严格的共用搜索空间(CSS)实现超低延迟(ULL)短TTI与旧式长TTI的完美共存与隐式调度”。** 证据1和证据2不仅没有给出结合的启示,反而从本领域常理来看,存在技术阻碍。


二、 具体反驳理由

2.1 请求人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界定错误

请求人将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问题简化为:“如何将证据1中的控制消息适配到标准化的控制信道架构中”。这一界定是脱离实际应用场景的。

在LTE系统中,**共用搜索空间(CSS)**是所有设备(包括不支持新ULL技术的旧设备)共同监听的区域。CSS中的DCI格式(如DCI格式1A)其比特长度和含义是极其严格的。如果简单按照证据1(D2)的教导“增加一个额外比特(add an extra bit)”,将会直接改变DCI的载荷大小(Payload Size),导致所有旧式LTE设备在CSS中盲检失败,从而造成整个网络瘫痪。

因此,权利要求1结合说明书(如[0059]-[0060]段)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实现旧式LTE与ULL LTE无缝共存、且不改变CSS物理层载荷大小以维持向后兼容性的前提下,实现对短TTI数据资源的动态调度。

2.2 证据1与证据2不存在结合的启示,且存在技术阻碍

请求人认为,将证据1(动态TTI)放入证据2(CSS)是显而易见的常规选择。这一论断违背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逻辑:

  1. 违背了信道设计的常规逻辑(缺乏动机): 证据1(D2)教导的是根据*特定用户(UE)*的信道条件(好或坏)来动态分配长短TTI。对于这种**因用户而异(UE-specific)的动态调度,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是将其放在因UE而异的搜索空间(UE-Dedicated Search Space, USS)中。将这种动态调度的指示放在全局广播、资源极其紧张的共用搜索空间(CSS)**中,是反直觉的。

  2. 证据1的教导与CSS的严格限制存在技术冲突(存在阻碍):

    如前所述,证据1明确教导的是“增加一个额外比特(add an extra bit)”。而在证据2(D1)所揭示的LTE底层架构中,CSS是不允许随意增加比特的。本专利的卓越之处在于(参见说明书[0060]),它并非简单“增加”比特,而是巧妙地重用/复用了CSS中现有的、原本用于旧式协议的比特(例如由于广播通信不使用HARQ而闲置的保留比特)。证据1和证据2中没有任何内容教导或暗示了这种“在不改变CSS载荷大小的情况下,复用特定比特来指示全新TTI长度”的高级技巧。

2.3 权利要求1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通过将调度短TTI(第二TTI)的特征限定在“共用搜索空间(CSS)中的DCI”,本专利取得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现有技术中预见的技术效果:

  1. 极低的信令开销与零网络改造: 基站无需为ULL设备建立全新的、单独的控制信道或搜索空间,直接利用现有的旧式CSS即可完成调度,极大地节省了系统开销。

  2. 完美的向后兼容性: 旧式设备在CSS中读取DCI时,由于DCI格式长度未变,它们会将其作为正常的1ms TTI控制信令处理或直接忽略闲置比特;而支持ULL的先进设备则能识别出其中的“隐式指令”,进入短TTI接收模式。这种“同一信令,各自表述”的复用效果,是证据1和证据2的简单叠加绝对无法实现的。

2.4 关于证据3(D3)的意见

请求人试图用证据3来印证“修改DCI比特是常规手段”。然而,证据3解决的是“跨多个相同TTI的调度(Multi-TTI scheduling)”,即一个指令管多个1ms子帧。它根本没有触及**“改变TTI本身的时间历时(Duration)”**这一核心难点,更没有解决不同历时的TTI如何在一个CSS中兼容共存的问题。证据3的加入不仅不能补强请求人的逻辑,反而证明了现有技术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往往只能在“相同TTI长度”的框架内打转,突显了本专利突破常规的创造性。


三、 结论

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完全是基于知晓本专利技术方案后的倒推。证据1仅提出了长短TTI的宏观概念,证据2仅介绍了LTE的现有框架。没有任何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不同TTI历时的调度指示,隐蔽且兼容地嵌入到要求最为严苛的共用搜索空间(CSS)的DCI中”**的启示。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仅解决了极具挑战性的协议共存问题,还带来了资源高效利用和向后兼容的显著技术效果,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完全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请求合议组驳回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本专利权全部有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是一份为您(作为无效请求人)定制的反驳意见陈述书。

在专利无效交锋中,面对专利权人试图用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例(如“复用闲置比特不改变载荷大小”)来挽救范围宽泛的权利要求时,最核心且最致命的打击策略是:指出专利权人正在“将说明书特征读入权利要求”,并强调权利要求1的实际保护范围极其宽泛,完全落入现有技术的常规组合之中。

以下是正式的文书草案:


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意见陈述书(反驳专利权人)

针对专利号: CN107637153B

发明名称: 用于调度具有缩短时间历时的数据通信的技术

陈述事项: 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进行反驳,重申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坚决请求合议组宣告其全部无效。


一、 核心反驳观点摘要

专利权人的答辩逻辑存在致命的法律与技术缺陷,其核心谬误在于**“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强行读入权利要求”**。

专利权人通篇强调的“不改变现有控制信道严格载荷大小”、“复用闲置比特”、“完美的向后兼容性”等所谓的技术难题和预料不到的效果,在权利要求1的文字表述中毫无踪影。权利要求1仅仅宽泛地限定了“基于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来确定TTI,完全覆盖了证据1(D2)中“增加额外比特(add an extra bit)”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证据1和证据2(D1),即可毫无创造性地得出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宽泛方案。


二、 具体反驳理由

2.1 专利权人违反了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原则,强行缩小保护范围

专利权人在答辩中辩称:“本专利并非简单‘增加’比特,而是巧妙地重用/复用了CSS中现有的、原本用于旧式协议的比特(例如闲置的保留比特)”。

反驳:

查阅权利要求1的原文,特征C仅表述为:“基于确定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

该特征完全没有限定这“一个或多个比特”是新增的比特,还是复用的旧有保留比特;也完全没有限定DCI的整体载荷大小(Payload Size)是否保持不变。

专利权人试图用说明书[0060]段的优选实施例来限定权利要求1的范围,以规避证据1(D2)中“add an extra bit”的公开内容。在专利确权程序中,这是典型的违反“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原则的诡辩。既然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囊括了“在DCI中增加一个额外比特以指示TTI”的方案,那么它就已经被证据1结合证据2的常规设计所覆盖,不具备创造性。

2.2 结合证据1与证据2不存在所谓的技术阻碍,属于常规设计选择

专利权人辩称:将动态调度的指示放在全局广播、资源紧张的共用搜索空间(CSS)中是反直觉的,存在技术阻碍。

反驳:

这一论断违背了LTE通信协议的基础常识,是经不起推敲的:

  1. 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业务类型: 权利要求1仅记载了“接收数据的方法”,并未限定该数据是特定用户的单播数据(Unicast),还是寻呼、系统信息或随机接入响应等广播/多播数据。

  2. CSS是传输特定数据的必然通道: 对于寻呼(Paging)、系统信息(SI)和随机接入(RACH)等过程,LTE标准严格规定必须通过**共用搜索空间(CSS)**传输其对应的DCI(如由P-RNTI、RA-RNTI加扰的DCI)。

  3. 结合动机明确: 如果基站希望在上述广播/多播或随机接入过程中使用ULL(短TTI)以降低建立连接的延迟,本领域技术人员别无选择,必然会将证据1中指示短TTI的“比特(bit)”放置在证据2所明确定义的CSS内的DCI中。这并非什么“反直觉的突破”,而是在面临特定业务需求时,在有限的标准架构(CSS或USS)中做出的唯一且必然的常规设计选择。

2.3 权利要求1的宽泛方案无法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声称本专利取得了“完美的向后兼容性”和“零网络改造”的预料不到的效果。

反驳:

如前2.1节所述,由于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不改变DCI载荷大小”,它同样保护了“在CSS的DCI中强行增加一个比特”的技术方案。

按照专利权人自己在答辩中的承认:“如果简单按照证据1的教导增加一个额外比特,将会直接改变DCI的载荷大小,导致所有旧式LTE设备在CSS中盲检失败”。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涵盖的宽泛方案不仅无法保证“完美的向后兼容性”,甚至可能导致网络瘫痪。 一个包含了会导致系统崩溃的劣质方案的宽泛权利要求,绝不能被认定为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专利权人所主张的技术效果缺乏权利要求特征的支撑。

2.4 关于证据3(D3)的补充说明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3解决的是“跨多个相同TTI的调度”,与本专利无关。

反驳:

引入证据3的目的并非要求其公开“短TTI”,而是向合议组展示通信协议演进的一种**“普遍规律与公知手段”:即当协议演进需要对时域资源(无论是指示多个连续TTI,还是指示不同长度的TTI)进行灵活配置时,业界通用的标准化手段就是在现有的DCI格式中利用比特字段(field of binary elements)来进行指示**。证据1、证据3以及目标专利,均是这一常规技术手段的体现,再次印证了目标专利缺乏实质性特点。


三、 结论

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实际上暴露出其权利要求1起草过宽的致命弱点。专利权人试图通过在意见陈述中“自我限缩”保护范围来挽救专利,但《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创造性评价必须以权利要求字面记载的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仅仅是将证据1中指示长短TTI的“比特”,放置到了证据2所教导的LTE标准控制信道(CSS中的DCI)中。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TTI动态配置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叠加,既不存在技术阻碍,也没有产生脱离常规预期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毫无争议地缺乏创造性,恳请合议组明察,依法宣告其全部无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第三方视角,依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及专利确权实务中的裁判标准,以下是对合议组在面对本案时的裁判抉择路径的深度推演,以及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成功概率的客观评估。

一、 核心争议点的裁判抉择路径

合议组在审理此类涉及底层通信标准协议的无效案件时,通常会严格遵循“权利要求字面解释”与“本领域技术人员(PHOSITA)的常规设计”两大基准。以下是合议组对三大核心争议点的内心抉择路径:

1. 争议点一:权利要求的解释范围(决胜的关键)

  • 专利权人主张: 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应当结合说明书解释为“复用原有保留比特且不改变DCI载荷大小”,从而实现向后兼容。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权利要求1字面范围宽泛,未限定是否改变载荷大小,完全覆盖了证据1中“增加额外比特(add an extra bit)”的方案。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确权程序的铁律是“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合议组会严格适用最大合理解释原则(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 权利要求1确实没有出现“不改变载荷大小”、“复用闲置比特”等限定语。合议组必然会支持无效请求人的主张,认定专利权人试图将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读入权利要求,这在法律程序上是不被允许的。权利要求1的实际保护范围被界定为:涵盖了在DCI中新增比特或复用比特来指示TTI的所有情形。

2. 争议点二:结合启示的判定(技术逻辑的交锋)

  • 专利权人主张: 将针对特定用户(UE-specific)的TTI动态调度指示,放入面向全局、资源紧张的共用搜索空间(CSS)中,违背常规设计,存在技术阻碍。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某些广播/多播或随机接入信令(如P-RNTI、RA-RNTI)在LTE标准中被强制要求在CSS中传输,结合动机是协议规定的必然结果。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合议组会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审视现有技术。证据1给出了动态TTI的思路,证据2(代表LTE标准)规定了特定消息必须走CSS通道。

    •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想要优化随机接入或广播消息的延迟(使用短TTI),他必须修改这些消息对应的DCI,而这些DCI又必须在CSS中传输。因此,这不是一个需要极高创造性跳跃的选择,而是受制于底层通信协议框架的常规、必然的适配行为。

    • 合议组极大概率会采信无效请求人的逻辑,认定存在结合启示。

3. 争议点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的支撑度)

  • 专利权人主张: 方案实现了零网络改造和完美的向后兼容性。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权利要求1的宽泛范围包含了“增加额外比特”的劣质方案,会导致旧设备盲检失败,无法产生所述效果。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技术效果必须是由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所必然带来的。

    • 既然合议组在争议点一中已经认定权利要求1覆盖了“增加额外比特”破坏DCI载荷大小的方案,那么权利要求1作为一个整体,就无法保证实现“向后兼容”这一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合议组会认定专利权人主张的技术效果缺乏权利要求特征的支撑。


二、 无效请求成功概率评估

基于上述客观的裁判路径推演,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评估如下:

1. 针对权利要求1:成功概率极高(85% - 95%)

  • 客观评价: 权利要求1的撰写存在明显的“跑马圈地”现象,保护范围过宽,导致其前沿防线极其脆弱。请求人的攻击逻辑(证据1的extra bit + 证据2的CSS标准位置)在法理和技术逻辑上形成了严密的闭环。

  • 结论: 只要合议组严格秉持“权利要求字面解释原则”,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几乎是没有悬念的。

2. 案件整体走向及潜在变数:需警惕从属权利要求的防线(成功概率 50% - 70%)

  • 专利权人的退路: 虽然权利要求1大概率守不住,但作为资深专利代理师/律师,专利权人极有可能在口审前或口审中启动权利要求修改程序(通常是合并从属权利要求)。

  • 关键变数: 如果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了诸如“利用DCI格式1A中为HARQ保留的比特”或“在不改变所述DCI原有比特长度的前提下”等极其具体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会将其补入独立权利要求。

  • 一旦修改发生: 争议的焦点将瞬间转移。此时,请求人原有的“证据1中的add an extra bit被权利要求覆盖”的逻辑将失效。如果现有技术(D1-D3)中没有任何文献公开过“复用特定保留比特而不改变载荷大小”的教导,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将具备极强的创造性,合议组极有可能维持修改后的专利权有效。

三、 总结与建议

从绝对中立的立场来看,这是一场典型的“宽泛权利要求 vs. 严密组合证据”的教科书式交锋。

无效请求人目前针对权利要求1的攻击策略非常精准,直击软肋。但作为客观的评估,建议无效请求人不要盲目乐观于权利要求1的必胜局,必须立即对目标专利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地毯式排查。如果存在限定了“复用具体闲置比特”的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人需要立刻补充寻找新的对比文件(例如关于LTE标准会议提案中关于复用DCI保留比特的讨论文档),提前封堵专利权人退守修改的可能路径,方能确保彻底的无效成功。

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第三方视角,依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及专利确权实务中的裁判标准,以下是对合议组在面对本案时的裁判抉择路径的深度推演,以及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成功概率的客观评估。

一、 核心争议点的裁判抉择路径

合议组在审理此类涉及底层通信标准协议的无效案件时,通常会严格遵循“权利要求字面解释”与“本领域技术人员(PHOSITA)的常规设计”两大基准。以下是合议组对三大核心争议点的内心抉择路径:

1. 争议点一:权利要求的解释范围(决胜的关键)

  • 专利权人主张: 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应当结合说明书解释为“复用原有保留比特且不改变DCI载荷大小”,从而实现向后兼容。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权利要求1字面范围宽泛,未限定是否改变载荷大小,完全覆盖了证据1中“增加额外比特(add an extra bit)”的方案。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确权程序的铁律是“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合议组会严格适用最大合理解释原则(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 权利要求1确实没有出现“不改变载荷大小”、“复用闲置比特”等限定语。合议组必然会支持无效请求人的主张,认定专利权人试图将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读入权利要求,这在法律程序上是不被允许的。权利要求1的实际保护范围被界定为:涵盖了在DCI中新增比特或复用比特来指示TTI的所有情形。

2. 争议点二:结合启示的判定(技术逻辑的交锋)

  • 专利权人主张: 将针对特定用户(UE-specific)的TTI动态调度指示,放入面向全局、资源紧张的共用搜索空间(CSS)中,违背常规设计,存在技术阻碍。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某些广播/多播或随机接入信令(如P-RNTI、RA-RNTI)在LTE标准中被强制要求在CSS中传输,结合动机是协议规定的必然结果。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合议组会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审视现有技术。证据1给出了动态TTI的思路,证据2(代表LTE标准)规定了特定消息必须走CSS通道。

    •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想要优化随机接入或广播消息的延迟(使用短TTI),他必须修改这些消息对应的DCI,而这些DCI又必须在CSS中传输。因此,这不是一个需要极高创造性跳跃的选择,而是受制于底层通信协议框架的常规、必然的适配行为。

    • 合议组极大概率会采信无效请求人的逻辑,认定存在结合启示。

3. 争议点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的支撑度)

  • 专利权人主张: 方案实现了零网络改造和完美的向后兼容性。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权利要求1的宽泛范围包含了“增加额外比特”的劣质方案,会导致旧设备盲检失败,无法产生所述效果。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技术效果必须是由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所必然带来的。

    • 既然合议组在争议点一中已经认定权利要求1覆盖了“增加额外比特”破坏DCI载荷大小的方案,那么权利要求1作为一个整体,就无法保证实现“向后兼容”这一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合议组会认定专利权人主张的技术效果缺乏权利要求特征的支撑。


二、 无效请求成功概率评估

基于上述客观的裁判路径推演,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评估如下:

1. 针对权利要求1:成功概率极高(85% - 95%)

  • 客观评价: 权利要求1的撰写存在明显的“跑马圈地”现象,保护范围过宽,导致其前沿防线极其脆弱。请求人的攻击逻辑(证据1的extra bit + 证据2的CSS标准位置)在法理和技术逻辑上形成了严密的闭环。

  • 结论: 只要合议组严格秉持“权利要求字面解释原则”,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几乎是没有悬念的。

2. 案件整体走向及潜在变数:需警惕从属权利要求的防线(成功概率 50% - 70%)

  • 专利权人的退路: 虽然权利要求1大概率守不住,但作为资深专利代理师/律师,专利权人极有可能在口审前或口审中启动权利要求修改程序(通常是合并从属权利要求)。

  • 关键变数: 如果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了诸如“利用DCI格式1A中为HARQ保留的比特”或“在不改变所述DCI原有比特长度的前提下”等极其具体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会将其补入独立权利要求。

  • 一旦修改发生: 争议的焦点将瞬间转移。此时,请求人原有的“证据1中的add an extra bit被权利要求覆盖”的逻辑将失效。如果现有技术(D1-D3)中没有任何文献公开过“复用特定保留比特而不改变载荷大小”的教导,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将具备极强的创造性,合议组极有可能维持修改后的专利权有效。

三、 总结与建议

从绝对中立的立场来看,这是一场典型的“宽泛权利要求 vs. 严密组合证据”的教科书式交锋。

无效请求人目前针对权利要求1的攻击策略非常精准,直击软肋。但作为客观的评估,建议无效请求人不要盲目乐观于权利要求1的必胜局,必须立即对目标专利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地毯式排查。如果存在限定了“复用具体闲置比特”的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人需要立刻补充寻找新的对比文件(例如关于LTE标准会议提案中关于复用DCI保留比特的讨论文档),提前封堵专利权人退守修改的可能路径,方能确保彻底的无效成功。

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第三方视角,依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及专利确权实务中的裁判标准,以下是对合议组在面对本案时的裁判抉择路径的深度推演,以及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成功概率的客观评估。

一、 核心争议点的裁判抉择路径

合议组在审理此类涉及底层通信标准协议的无效案件时,通常会严格遵循“权利要求字面解释”与“本领域技术人员(PHOSITA)的常规设计”两大基准。以下是合议组对三大核心争议点的内心抉择路径:

1. 争议点一:权利要求的解释范围(决胜的关键)

  • 专利权人主张: 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应当结合说明书解释为“复用原有保留比特且不改变DCI载荷大小”,从而实现向后兼容。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权利要求1字面范围宽泛,未限定是否改变载荷大小,完全覆盖了证据1中“增加额外比特(add an extra bit)”的方案。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确权程序的铁律是“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合议组会严格适用最大合理解释原则(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 权利要求1确实没有出现“不改变载荷大小”、“复用闲置比特”等限定语。合议组必然会支持无效请求人的主张,认定专利权人试图将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读入权利要求,这在法律程序上是不被允许的。权利要求1的实际保护范围被界定为:涵盖了在DCI中新增比特或复用比特来指示TTI的所有情形。

2. 争议点二:结合启示的判定(技术逻辑的交锋)

  • 专利权人主张: 将针对特定用户(UE-specific)的TTI动态调度指示,放入面向全局、资源紧张的共用搜索空间(CSS)中,违背常规设计,存在技术阻碍。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某些广播/多播或随机接入信令(如P-RNTI、RA-RNTI)在LTE标准中被强制要求在CSS中传输,结合动机是协议规定的必然结果。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合议组会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审视现有技术。证据1给出了动态TTI的思路,证据2(代表LTE标准)规定了特定消息必须走CSS通道。

    •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想要优化随机接入或广播消息的延迟(使用短TTI),他必须修改这些消息对应的DCI,而这些DCI又必须在CSS中传输。因此,这不是一个需要极高创造性跳跃的选择,而是受制于底层通信协议框架的常规、必然的适配行为。

    • 合议组极大概率会采信无效请求人的逻辑,认定存在结合启示。

3. 争议点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的支撑度)

  • 专利权人主张: 方案实现了零网络改造和完美的向后兼容性。

  • 无效请求人主张: 权利要求1的宽泛范围包含了“增加额外比特”的劣质方案,会导致旧设备盲检失败,无法产生所述效果。

  • 合议组裁判路径:

    • 技术效果必须是由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所必然带来的。

    • 既然合议组在争议点一中已经认定权利要求1覆盖了“增加额外比特”破坏DCI载荷大小的方案,那么权利要求1作为一个整体,就无法保证实现“向后兼容”这一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合议组会认定专利权人主张的技术效果缺乏权利要求特征的支撑。


二、 无效请求成功概率评估

基于上述客观的裁判路径推演,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成功概率评估如下:

1. 针对权利要求1:成功概率极高(85% - 95%)

  • 客观评价: 权利要求1的撰写存在明显的“跑马圈地”现象,保护范围过宽,导致其前沿防线极其脆弱。请求人的攻击逻辑(证据1的extra bit + 证据2的CSS标准位置)在法理和技术逻辑上形成了严密的闭环。

  • 结论: 只要合议组严格秉持“权利要求字面解释原则”,权利要求1被宣告无效几乎是没有悬念的。

2. 案件整体走向及潜在变数:需警惕从属权利要求的防线(成功概率 50% - 70%)

  • 专利权人的退路: 虽然权利要求1大概率守不住,但作为资深专利代理师/律师,专利权人极有可能在口审前或口审中启动权利要求修改程序(通常是合并从属权利要求)。

  • 关键变数: 如果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了诸如“利用DCI格式1A中为HARQ保留的比特”或“在不改变所述DCI原有比特长度的前提下”等极其具体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会将其补入独立权利要求。

  • 一旦修改发生: 争议的焦点将瞬间转移。此时,请求人原有的“证据1中的add an extra bit被权利要求覆盖”的逻辑将失效。如果现有技术(D1-D3)中没有任何文献公开过“复用特定保留比特而不改变载荷大小”的教导,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将具备极强的创造性,合议组极有可能维持修改后的专利权有效。

三、 总结与建议

从绝对中立的立场来看,这是一场典型的“宽泛权利要求 vs. 严密组合证据”的教科书式交锋。

无效请求人目前针对权利要求1的攻击策略非常精准,直击软肋。但作为客观的评估,建议无效请求人不要盲目乐观于权利要求1的必胜局,必须立即对目标专利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地毯式排查。如果存在限定了“复用具体闲置比特”的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人需要立刻补充寻找新的对比文件(例如关于LTE标准会议提案中关于复用DCI保留比特的讨论文档),提前封堵专利权人退守修改的可能路径,方能确保彻底的无效成功。

 


权利要求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控制信道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根据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来解扰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所述DCI。


权利要求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NTI是以下至少一者:由所述UE标识的寻呼RNTI、随机接入RNTI或系统信息RNTI。


权利要求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比特指示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


权利要求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控制信道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检测所述DCI的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所述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权利要求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CI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针对所述UE调度的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历时。


权利要求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数据资源在时间上在所述控制信道的控制区域的资源之后被接收。


权利要求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第二TTI针对所述UE调度的所述第二数据资源对应于随机接入请求准予,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确定随机接入规程中来自所述UE的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权利要求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随机接入请求准予。


权利要求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控制信道指示随机接入信道次序的发起,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在所述UE的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的基础上解扰所述控制信道的搜索空间中所述UE的所述DCI来确定一个或多个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权利要求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包括确定以下至少一者:后续物理随机接入信道基于所述第一TTI、或后续随机接入响应基于所述第二TTI。


权利要求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DCI来确定用于对随机接入请求准予作出响应的响应窗口。


权利要求13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DCI来确定与在随机接入规程中接收附加通信有关的计时器。


权利要求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数据对应于广播数据或单播数据。


权利要求1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控制信道中的指示来激活或解除激活监视基于所述第二TTI的通信。


权利要求16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中接收数据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地耦合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 监视用于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的共用搜索空间; 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第二TTI来调度针对用户装备(UE)的第二数据资源,并且确定所述控制信道基于所述第二TTI来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确定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的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值;以及基于所述第二TTI来处理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接收到的数据,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其中所述监视包括监视所述控制信道的所述共用搜索空间。


权利要求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至少部分地基于在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的基础上解扰所述共用搜索空间中所述UE的所述DCI来确定所述控制信道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


权利要求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中,确定所述控制信道调度针对所述UE的第二数据资源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检测所述DCI的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所述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权利要求19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控制信道指示随机接入信道次序的发起,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进一步配置成:至少部分地基于在所述UE的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的基础上解扰所述控制信道的搜索空间中所述UE的所述DCI来确定一个或多个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权利要求20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中在演进型B节点(eNB)处调度数据的方法,包括:传送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其中所述控制信道包括指示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的共用搜索空间; 在所述控制信道中使用所述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来指示基于第二TTI对用户装备(UE)的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以及基于所述第二TTI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将数据传送到所述UE,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


权利要求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包括基于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来加扰所述UE的所述DCI,其中所述DCI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权利要求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NTI是以下至少一者:由所述UE标识的寻呼RNTI、随机接入RNTI或系统信息RNTI。


权利要求23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指示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进一步包括用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对所述DCI进行掩码,所述循环冗余校验(CRC)掩码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权利要求24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第二TTI针对所述UE调度的所述第二数据资源对应于随机接入请求准予,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指示随机接入规程中来自所述UE的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权利要求25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控制信道上指示随机接入信道次序的发起,并且至少部分地基于在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的基础上加扰的所述控制信道的搜索空间中所述UE的所述DCI来指示后续通信是基于所述第一TTI还是所述第二TTI。


权利要求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DCI中指示用于对随机接入请求准予作出响应的响应窗口。


权利要求27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DCI中指示与在随机接入规程中接收附加通信有关的计时器。


权利要求28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地耦合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 传送调度第一传输时间区间(TTI)的第一数据资源的控制信道,其中所述控制信道包括指示下行链路控制指示符(DCI)的共用搜索空间; 在所述控制信道中使用所述DCI中的一个或多个比特来指示基于第二TTI对用户装备(UE)的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以及基于所述第二TTI在所述第二数据资源上将数据传送到所述UE,其中所述第一TTI的第一历时大于所述第二TTI的第二历时。


权利要求29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成至少部分地通过基于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NTI)来加扰所述UE的所述DCI来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其中所述DCI指示基于所述第二TTI对所述第二数据资源的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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