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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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在无线电通信系统中通信的方法,所述无线电通信系统包括网络侧的设备(APS1,APS2,ANT-A,ANT-B,ANT-C,ANT-D,ANT-E)、和无线电台(MS),;其中无线电台(MS)的消息(ADD)由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接收,;接着,有效数据消息(DATA)经由多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被传输给所述无线电台(MS),;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是否属于所述多个网络侧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依赖于:哪些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已经接收了所述无线电台(MS)的所述消息(ADD),;其特征在于,包含相应的无线电小区的标识信息并且请求所述无线电台(MS)发射包含其标识信息的应答消息(ADD)的信令消息(ADR)经由至少一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被传输给所述无线电台(MS),;以及在网络侧所接收的消息(ADD)是响应所述信令消息(ADR)的接收而发射的应答消息(ADD)。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令消息(ADR)每隔一定的第一时间间隔被发射。
按照权利要求1至2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发送所述有效数据消息(DATA)之前,所述信令消息(ADR)在以下的条件下被发射给所述无线电台(MS),即从最后发送了与所述信令消息(ADR)相同类型的消息以后过去了确定的第二时间间隔。
按照权利要求1至2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令消息(ADR)经由所述无线电通信系统的一个或者多个无线电小区(FZ1,FZ2)的所有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或者经由所述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所有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被发射。
按照权利要求1至2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属于所述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相同的无线电小区(FZ1,FZ2),或者所述多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中的至少一些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属于所述无线电通信系统的不同的无线电小区(FZ1,FZ2)。
按照权利要求1至2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令消息(ADR)包括相应的无线电小区(FZ1,FZ2)的标识信息,其中经由所述相应的无线电小区的一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或者多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发射所述信令消息,以及所述应答消息(ADD)包括一个无线电小区或者一些无线电小区(FZ1,FZ2)的标识信息,其中所述无线电台(MS)已经从所述一个无线电小区或者一些无线电小区的一个网络侧的天线或者多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接收了所述信令消息(ADR)。
在无线电通信系统中的网络侧的设备(APS1), 具有用于经由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接收无线电台(MS)的包含其标识信息的消息(ADD)、或者用于接收关于接收到经由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所接收的消息(ADD)的信息的装置(RECEIVE),其中在网络侧所接收的消息(ADD)是在接收到经由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传输给所述无线电台(MS)的至少一个包含相应的无线电小区的标识信息的信令消息(ADR)时所传输的应答消息(ADD),所述信令消息(ADR)请求所述无线电台(MS)发射应答消息(ADD),具有用于指示将有效数据消息(DATA)通过多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发射给所述无线电台(MS)的装置(INSTRUCT),具有用于根据哪些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已经接收了所述无线电台(MS)的所述消息(ADD)来确定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是否属于所述多个网络侧的天线(ANT-A,ANT-B,ANT-C,ANT-D,ANT-E)的装置(DEC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