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239用于FDD-TDD载波聚集的降低延迟的HARQ进程时间线的方法和装置
专利公开号:CN105580304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 0 | 2019-01-31_JP2019015018A_发明专利_JP2019015018A 紙の製造方法、製紙用添加剤の製造装置、及び紙の製造装置.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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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016-06-07_KR1020160064153A_发明公开_KR1020160064153A FDD-TDD 캐리어 어그리게이션을 위한 감소된 지연 HARQ 프로세스 타임라인_+++A_B_C_D_F_G_H_I_J_K_L_e+++.docx |
| 0 | 2016-06-09_JP2016516841A_发明专利_JP2016516841A エポキシシロキサンコーティング組成物.docx |
| 0 | 2016-08-03_EP3050240A_发明公开_EP3050240A1 REDUCED DELAY HARQ PROCESS TIMELINE FOR FDD-TDD CARRIER AGGREGATION_+++A_B_C_D_E_F_G_H_I_J_K_L+++.docx |
| 0 | 2016-10-27_JP2016533653A_发明专利_JP2016533653A FDD−TDDキャリアアグリゲーションのための低減遅延HARQプロセスタイムライン_+++A_B_C_D_E_F_G_H_I_J_K_L+++.docx |
| 0 | 2017-06-16_CN102752090B_发明授权_CN102752090B 一种支持PUSCH的同步HARQ传输的方法_+++C_D_F_G_H_I_l+++.docx |
| 0 | 2017-11-02_US2017317791A_发明申请_US20170317791A1 ADAPTIVE HARQ TIMING RELAXATION.docx |
| 0 | 2015-12-03_US2015349936A_发明申请_US20150349936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PERFORMING HARQ IN CARRIER AGGREGATION SYSTEM_+++A_C_D_E_F_G_H_I_J_K_L_b+++.docx |
| 0 | 2019-07-05_CN105580304B_发明授权_CN105580304B 用于FDD-TDD载波聚集的降低延迟的HARQ进程时间线的方法和装置_+++A_B_C_D_E_F_G_H_I_J_K_L+++.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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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022-12-20_JP7193364B_发明专利_JP7193364B2 基準電圧源回路.docx |
| 0 | 2024-03-06_EP2700185B_发明授权_EP2700185B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SUPPORTING SYNCHRONOUS HARQ TRANSMISSION.docx |
| 0 | WO2012144772A2_Description_20260309_1944_+++ACDFGHIKL_bej+++.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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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014-10-02_US2014293893A_发明申请_US20140293893A1 AGGREGATION OF FDD AND TDD CELLS_+++A_C_D_F_G_H_I_J_K_L_b_e+++.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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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015-03-26_US2015085720A_发明申请_US20150085720A1 REDUCED DELAY HARQ PROCESS TIMELINE FOR FDD-TDD CARRIER AGGREGATION_+++A_B_C_D_F_G_H_I_J_K_L_e+++.docx |
| 0 | 2015-08-05_KR1020150089454A_发明公开_KR1020150089454A 도장 터치를 이용한 전시장 서비스 제공 방법.docx |
| 0 | 2015-09-24_US2015271837A_发明申请_US20150271837A1 NODE AND METHOD FOR DOWNLINK SCHEDULING AND HYBRID AUTOMATIC REPEAT REQUEST TIMING_+++ACDFGHIJKL_be+++.docx |
| 0 | 2015-10-22_US2015304095A_发明申请_US20150304095A1 NODE AND METHOD FOR DOWNLINK SCHEDULING AND HYBRID AUTOMATIC REPEAT REQUEST TIMING_+++A_J_K_L_f_g+++.docx |
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确定针对载波聚集中的一组分量载波的配置,所述一组分量载波包括时分双工(TDD)辅分量载波(SCC)和频分双工(FDD)SCC; 至少部分基于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来标识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FDD SCC的上行链路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定时间隙两者,其中所述调度定时间隙包括第一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和对应的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时间差,并且其中所述HARQ定时间隙包括所述上行链路传输和第二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之间的时间差;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标识的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上行链路HARQ定时间隙来与节点通信使得TDD SCC中的多个帧中的每一帧的上行链路准予与对应于FDD SCC的固定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相关联。
这份权利要求1的逻辑非常清晰,其核心在于解决跨载波调度场景下的HARQ(混合自动重传请求)时序冲突与延迟问题。
我们直接切入正题,先从目标专利说明书的角度对权利要求1进行深度拆解,随后将各对比文件(D1-D4)进行精准比对,并锁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从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5580304B)的记载来看,权利要求1旨在解决FDD-TDD载波聚合(CA)场景下的HARQ延迟问题。
技术背景与问题:在跨载波调度中,如果PCC(主分量载波)是FDD,SCC(辅分量载波)是TDD,TDD的上行HARQ进程默认遵循FDD的时间线(8ms的往返时间RTT)。但是,TDD的无线电帧周期是10ms。这种8ms周期与10ms周期的错位,会导致HARQ重传发生在大延迟之后(说明书中提到高达40ms的延迟)。
技术方案(特征拆解):
特征A:确定FDD和TDD的载波聚合配置(明确了应用场景)。
特征B、C、D:为了消除上述延迟,本专利不再死板套用FDD默认的4ms/8ms时序,而是基于TDD SCC帧的时间历时(10ms),重新定义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PDCCH到PUSCH的时间差)和“HARQ定时间隙”(PUSCH到PHICH的时间差)。例如,调整为4ms和6ms,使得总RTT凑成10ms。
特征E:通过上述时序调整,使得TDD SCC中的上行链路准予与固定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对齐(因为RTT调整成了10ms,完美匹配TDD的10ms帧结构)。
经过详细研读,可以发现D1、D2、D3、D4 实际上属于同族专利或高度同源的专利申请(极大概率源自LG Electronics的同一族PCT申请)。这四篇文件不仅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一致,甚至连实施例的段落结构和说明书表格(如RTT调整方案)都如出一辙。
以下以D2 (US20140003303A1) 和 D1 (WO2012124996A2) 为主要代表进行特征比对,D3和D4的内容与此实质相同:
针对特征A(FDD-TDD载波聚合配置)
公开情况:毫无异议公开。
出处:D2原文 [0005] 明确记载“configuring a first cell set to FDD... and a second cell set to TDD”;D2原文 [0101]-[0102] / D1原文 [p05], [p111] 明确说明了FDD PCC(主载波)和TDD SCC(辅载波)的载波聚合场景。
针对特征B(基于TDD帧历时标识调度定时间隙和HARQ定时间隙)
公开情况:毫无异议公开。
出处:D2原文 [0123]-[0124] / D1原文 [p136]-[p137] / D4原文 [0122]-[0123] 详细论述了这一核心逻辑:“considering that the TDD SF structure is repeated in the unit of 10 SFs (or ms)... it may be efficient to set the RTT of the UL HARQ process as 10 SFs”。明确教导了为了匹配TDD 10ms的帧结构,人为设定调度间隙和HARQ间隙的时间差(例如 2(=(10-2m)) )。
针对特征C(调度定时间隙 = 第一下行控制信道与上行传输的时间差)
公开情况:毫无异议公开。
出处:D2原文 [0103] / D1原文 [p114] 明确定义了 UL grant timing(UL grant与PUSCH之间的时间间隔,即PDCCH到PUSCH)。
针对特征D(HARQ定时间隙 = 上行传输与第二下行控制信道的时间差)
公开情况:毫无异议公开。
出处:D2原文 [0113] / D1原文 [p125] 明确定义了 PHICH timing(PUSCH与PHICH之间的时间间隔)。
针对特征E(与固定的上行HARQ进程相关联)
公开情况:毫无异议公开。
出处:D2原文 [0124] / D1原文 [p137] 明确指出:“The number of PUSCH HARQ processes allocated to TDD CC may be set to be equal to the number of UL SFs within 10 SFs”。通过将RTT设定为10ms,TDD CC分配的HARQ进程数固定,并与10ms帧内的上行子帧完美对应。
由于D1-D4为同源文件,其公开的特征实质完全一致。下表提炼了对比文件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各技术特征的公开情况: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1 (WO2012124996A2) | D2 (US20140003303A1) | D3 (KR1020140010098A) | D4 (JP2014515904A) |
| 特征A: 确定包含TDD SCC和FDD SCC的载波聚合配置 | 公开 [p05], [p111] |
公开 [0005], [0101] |
公开 [0005], [0097] |
公开 [0026], [0094] |
| 特征B: 基于TDD SCC帧时间历时标识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HARQ定时间隙 | 公开 [p136]-[p137] |
公开 [0123]-[0124] |
公开 [0122]-[0123] |
公开 [0122]-[0123] |
| 特征C: 调度定时间隙为第一DL控制信道与对应UL传输的时间差 | 公开 [p114] |
公开 [0103] |
公开 [0100] |
公开 [0100] |
| 特征D: HARQ定时间隙为UL传输与第二DL控制信道传输的时间差 | 公开 [p125] |
公开 [0113] |
公开 [0111] |
公开 [0111] |
| 特征E: 基于上述间隙通信,使每个帧的上行准予与固定的HARQ进程关联 | 公开 [p137] |
公开 [0124] |
公开 [0123] |
公开 [0123] |
在创造性评价中,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losest Prior Art, CPA)需要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两个维度来考量。
解决的技术问题:目标专利解决的是“FDD-TDD载波聚合中,跨载波调度导致HARQ往返时间(RTT)与TDD帧周期不匹配,从而产生严重反馈延迟”的问题。D1-D4完全且直接地针对了同一个痛点(即8ms的FDD HARQ RTT与10ms的TDD帧结构错位)。
技术效果:目标专利通过调整调度间隙和HARQ间隙,凑成10ms的RTT,实现了HARQ进程的对齐与固定。D1-D4在原文中(如D2的 [0124] 段)直接给出了公式 2(=(10-2m)) SFs,明确教导了通过人为设定间隙时间差,将RTT强制设为10ms(或其倍数),达到了完全相同的技术效果。
结论:
由于D1至D4本质上是同一技术方案在不同国家/组织公布的专利文件(同族专利),它们中的任何一篇都可以作为评价创造性甚至新颖性时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在实际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时,建议直接选用公开日最早的 D1 (WO2012124996A2)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若优先权或公开日存在细微差别,则取能构成现有技术的版本);为了方便审查员阅读,通常也会辅助结合使用英文版本的 D2 (US20140003303A1)。
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实际上已经被这几篇对比文件毫无异议地完全公开,具备极高的新颖性/创造性破坏力。
需要我为你进一步梳理从属权利要求,还是直接开始草拟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请求书论述主体部分?
这是一份以D2(US20140003303A1)为主证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草案。在此草案中,我们主张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被D2完整公开,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若认定部分特征为实质等同,则退一步主张不具备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以下为具体撰写内容:
一、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FDD-TDD载波聚集的降低延迟的HARQ进程时间线的方法。对比文件D2(US20140003303A1)公开了一种在同时支持FDD和TDD的系统中发送/接收信号的方法。D2完整公开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经包含在D2公开的技术内容中,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二、 证据使用说明
对比文件D2:US20140003303A1,公开日为2014年1月2日。其公开日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2014年9月25日),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三、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D2的详细特征比对表格
|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拆解 | 对比文件D2的公开内容出处 | 对比文件D2原文引述与对应关系 |
| 特征A: 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包括:确定针对载波聚集中的一组分量载波的配置,所述一组分量载波包括时分双工(TDD)辅分量载波(SCC)和频分双工(FDD)SCC; | 说明书第[0005]段、第[0101]-[0102]段 | configuring a first cell set to FDD ... and a second cell set to TDD。且在[0101]段明确说明了载波聚合(CA)中PCell和SCell的配置,[0102]段明确假定PCC运行在FDD,而SCC运行在TDD(the PCC operates in FDD and the SCC operates in TDD)。毫无异议公开了特征A。 |
| 特征B: 至少部分基于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来标识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FDD SCC的上行链路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定时间隙两者, | 说明书第[0123]-[0124]段 | considering that the TDD SF structure is repeated in the unit of 10 SFs (or ms) and thus the RTT of the UL HARQ process is normally set as 10 SFs (or ms) in TDD. 以及 intentionally provides a time difference of 2 (=(10-2m)) SFs ... to set the RTT of the UL HARQ process to 10 SFs (or ms) for the SCC. 明确公开了为了匹配TDD帧10ms的时间历时,人为设定调度间隙和HARQ间隙的时间差来标识上述两个间隙。 |
| 特征C: 其中所述调度定时间隙包括第一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和对应的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时间差, | 说明书第[0103]段 | The UL grant timing may refer to a tim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a UL grant and a PUSCH... defined as a timing interval ... between the UL grant and the PUSCH. D2中的UL grant(上行链路准予,即PDCCH传输)与PUSCH(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时间间隔,毫无异议等同于特征C的“调度定时间隙”。 |
| 特征D: 并且其中所述HARQ定时间隙包括所述上行链路传输和第二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之间的时间差; | 说明书第[0113]段 | The PHICH timing may refer to a tim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a PUSCH and a PHICH... defined as a timing interval ... between the PUSCH and the PHICH. D2中PUSCH(上行链路传输)与PHICH(下行HARQ指示信道,即第二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之间的时间间隔,毫无异议等同于特征D的“HARQ定时间隙”。 |
| 特征E: 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标识的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上行链路HARQ定时间隙来与节点通信使得TDD SCC中的多个帧中的每一帧的上行链路准予与对应于FDD SCC的固定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相关联。 | 说明书第[0124]段、第[0129]段 | The number of PUSCH HARQ processes allocated to TDD CC may be set to be equal to the number of UL SFs within 10 SFs. D2明确教导了通过上述间隙调整,将TDD CC分配的HARQ进程数固定,并与10ms帧内的上行子帧(每一帧的上行准予)完美绑定/关联,从而实现基于所标识间隙的节点通信。 |
四、 关于权利要求1被D2公开的具体论述
1. 关于应用场景与通信配置(特征A)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旨在保护一种用于FDD-TDD载波聚集的无线通信方法。对比文件D2在段落[0101]-[0102]中明确探讨了载波聚合(Carrier Aggregation)场景,并具体假设主分量载波(PCC)在FDD模式下运行,辅分量载波(SCC)在TDD模式下运行。D2段落[0005]的摘要性描述也直接指出了将第一小区集合配置为FDD,第二小区集合配置为TDD的方法。这与特征A中的“确定针对载波聚集中的一组分量载波的配置,包括TDD SCC和FDD SCC”在文字和实质上完全一致。
2. 关于两类定时间隙的定义(特征C与特征D)
权利要求1中通过下行控制信道与上行传输的时间差定义了“调度定时间隙”与“HARQ定时间隙”。在D2中:
段落[0103]明确定义了“UL grant timing”(上行准予时序),即PDCCH(第一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与PUSCH(对应的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时间间隔(timing interval)。这实质公开了特征C。
段落[0113]明确定义了“PHICH timing”(PHICH时序),即PUSCH(上行链路传输)与PHICH(第二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之间的时间间隔。这实质公开了特征D。
3. 关于基于TDD帧历时标识间隙并绑定固定的HARQ进程(特征B与特征E)
涉案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在于:为了消除由于跨载波调度导致FDD的8ms RTT与TDD的10ms帧周期不匹配而产生的延迟,人为调整上述两个定时间隙,使总RTT匹配TDD的10ms周期,从而固定HARQ进程。
对比文件D2在段落[0123]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痛点并给出了完全相同的解决逻辑:“考虑到TDD SF结构是以10个SF(或ms)为单位重复的,因此在TDD中通常将上行链路HARQ进程的RTT设置为10个SF(或ms)可能是有效的”。
随后在段落[0124]中,D2给出了具体的数学逻辑与实施方式:“故意在PCC PHICH时序 => PCC上行链路准予时序之间提供 2(=(10-2m)) 个SF的差异,以便将SCC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的RTT设置为10个SF”。并且进一步明确“分配给TDD CC的PUSCH HARQ进程的数量可以设置为等于10个SF内的上行链路SF的数量”。
这段原文直接、毫无异议地公开了“基于TDD SCC每一帧的时间历时(10ms)来标识(调整)调度定时间隙和HARQ定时间隙”,并且通过这种调整,使得“每一帧的上行链路准予与固定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相关联”。
结论: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D2已经完整公开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采用的技术手段实质等同,最终达到的技术效果(将跨载波调度的HARQ RTT对齐到10ms以匹配TDD帧结构)也完全一致。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依法应予以宣告无效。
以上为针对权利要求1的主体论述。需要我顺着这个逻辑,继续为你拆解和比对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还是准备将这份论述转化为标准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Word文档结构)的下一步工作?
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师,面对这份基于D2的无效请求,我们需要保持冷静。无效请求方确实敏锐地抓住了D2与涉案专利在“解决FDD-TDD载波聚合中HARQ时序错位”这一核心思路上的一致性。
但在专利确权程序中,“新颖性”的审查标准是极其严格的“单独对比”原则。无效请求方在做特征比对时,犯了一个概念替换的致命错误:无视了LTE协议中主分量载波(PCC/PCell)与辅分量载波(SCC/SCell)在底层物理信道架构上的根本差异。
以下是站在专利权人立场的反驳策略与论述核心,可以直接用于撰写《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
无效请求方主张D2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这在事实认定上是根本错误的。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载波聚合的配置中包含频分双工(FDD)辅分量载波(SCC),且后续的调度定时间隙和HARQ定时间隙均是针对该FDD SCC进行标识的。而D2全文仅公开了**FDD主分量载波(PCC)**与TDD SCC的聚合场景,从未教导过FDD SCC参与此类时序调整。
在3GPP LTE/LTE-A标准中,PCC(主分量载波)和SCC(辅分量载波)具有不可等同的物理属性。例如,上行控制信道(PUCCH,包含HARQ的ACK/NAK反馈)通常只能在PCC上发送,SCC不能独立承担此类基础控制平面的反馈任务。将D2中的“FDD PCC”等同于涉案专利的“FDD SCC”,是违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主观臆断。
1. 针对特征A的反驳:D2未公开“包含FDD SCC的载波聚合配置”
请求方谬误:请求方引用D2第[0101]-[0102]段,试图证明D2公开了FDD和TDD的载波聚合。
权属人反驳:D2第[0101]段原文为:“assumed that a PCC corresponds to a scheduling CC and an SCC corresponds to a scheduled CC... assumed that the PCC operates in FDD and the SCC operates in TDD.”(假设PCC对应于调度CC,SCC对应于被调度CC...假设PCC在FDD中运行,SCC在TDD中运行)。D2明确限定了其第一小区(FDD)为主分量载波(PCC)。
结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要求配置包括“时分双工(TDD)辅分量载波(SCC)和频分双工(FDD)SCC”。D2通篇未公开FDD SCC的存在,更未公开FDD SCC与TDD SCC的聚合配置。特征A未被公开。
2. 针对特征B、C、D的反驳:D2未公开“标识FDD SCC的定时间隙”
请求方谬误:请求方将D2中关于FDD PCC的时序调整,直接套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FDD SCC。
权属人反驳:权利要求1明确记载为“标识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FDD SCC的上行链路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定时间隙”。由于D2仅探讨了利用FDD PCC去跨载波调度TDD SCC(即D2第[0116]段描述的在PCC DC上接收PHICH等),其所有的时隙调整(例如 $2(=(10-2m))$ 的调整)都是在FDD PCC上发生的。
结论:D2根本不存在FDD SCC,自然不可能公开“标识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HARQ定时间隙”。特征B、C、D未被公开。
3. 针对特征E的反驳:D2未公开“与对应于FDD SCC的固定的HARQ进程相关联”
请求方谬误:请求方声称D2通过固定10ms RTT实现了与固定HARQ进程的关联,从而完全覆盖了特征E。
权属人反驳:权利要求1的落脚点在于“使得TDD SCC...的上行链路准予与对应于FDD SCC的固定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相关联”。D2在第[0124]段所公开的是将TDD SCC的HARQ进程数固定,并将其与FDD PCC的控制信令(PCC PHICH / PCC UL grant)相关联。两者的关联主体发生了本质的改变。
结论:将关联主体从PCC变更为SCC,不仅是名称的替换,更涉及到在SCC上配置和处理HARQ进程的底层通信协议变更。D2未公开该特征。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D2不仅没有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而且在通信系统的核心载波层级(PCC vs. SCC)上与涉案专利存在实质性差异。无效宣告请求方基于“PCC等于SCC”的错误假设进行的推导,不符合新颖性审查的客观标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D2具备突出的新颖性。
如果对方在口审阶段退一步,将理由变更为“结合公知常识认为D2破坏了创造性”(即主张把PCC换成SCC是显而易见的),你需要我进一步为你准备防守创造性攻击的答辩逻辑吗?
专利权人的答辩逻辑非常典型,试图通过死抠“PCC(主载波)”与“SCC(辅载波)”的字眼差异,将技术方案的实质切割,以此来挽救新颖性。作为无效请求人,我们需要立刻给予强有力的回击:一方面在“新颖性”维度深挖D2的扩展实施例戳破其“选择性失明”,另一方面迅速祭出“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致命一击。
以下是站在无效请求人立场的强硬反驳逻辑,可直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补充意见陈述书》的核心观点:
专利权人声称“D2通篇未公开FDD SCC”以及“仅公开了FDD PCC与TDD SCC的聚合”,这是对对比文件D2断章取义的错误解读。
D2明确公开了包含三个以上载波(即包含多个SCC)的混合双工聚合配置
对比文件D2在第[0100]段明确记载:“本发明的实施例也可以应用于聚合三个或更多个CC并且调度CC和被调度CC具有不同双工模式的情况(applied to a case in which three or more CCs are aggregated and a scheduling CC and a scheduled CC have different duplex modes)”。
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当聚合三个或更多个载波时,系统必然由1个PCC和至少2个SCC组成。既然D2明确这3个以上的载波包含“不同双工模式(FDD和TDD)”,那么在PCC之外的多个SCC中,必然存在涵盖“FDD SCC”和“TDD SCC”的组合。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A“包括时分双工(TDD)辅分量载波(SCC)和频分双工(FDD)SCC”已被D2[0100]段的扩展实施例实质公开。
D2的跨载波调度逻辑不局限于PCC,而是针对“调度CC”与“被调度CC”对
专利权人试图将D2的时序调整强行绑定在PCC的底层物理属性上。然而,D2第[0100]段进一步明确教导:“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独立地应用于CC对(即,调度CC和被调度CC)(independently applied to a CC pair (i.e. a scheduling CC and a scheduled CC))”。
这表明,D2中解决HARQ时序错位(8ms与10ms冲突)的核心逻辑,是基于**“调度载波(FDD)”与“被调度载波(TDD)”**之间的相对关系,而非基于该载波是主(PCC)还是辅(SCC)。当FDD SCC作为调度CC去跨载波调度TDD SCC时,完全可以独立应用D2公开的10ms RTT调整方案。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依然不成立。
退一万步讲,即便合议庭在文字字面上过于严苛,认为D2没有出现“FDD SCC”这几个确切的字母组合而认可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该权利要求也绝对无法满足创造性的要求。
区别技术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权利要求1与D2的实施例相比,唯一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仅是:执行调度和时隙标识的FDD载波,从D2具体实施例中的“FDD PCC”变成了涉案专利的“FDD SCC”。
该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FDD载波和TDD载波聚合时,解决FDD SCC跨载波调度TDD SCC时的HARQ时序错位问题。
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显而易见性(不存在技术障碍与预料不到的效果)
调度机制的通用性:在3GPP LTE-A(Release 11及以后)标准中,支持SCC作为调度小区(Scheduling Cell)去跨载波调度其他SCC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公知常识)。
数学逻辑的平移:D2已经在第[0124]段给出了消除时序错位的万能数学公式,即人为设定调度间隙与HARQ间隙的时间差为 2(=(10-2m)),从而将总的往返时间(RTT)硬凑成10个子帧(10ms),以匹配TDD的帧结构。
结论: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FDD SCC调度TDD SCC”产生相同的时序错位问题时,只需发挥常规创造力,将D2中针对“FDD PCC调度TDD SCC”的同一套时序调整公式直接平移套用即可,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且这种平移带来的技术效果(解决延迟,固定HARQ进程)与D2完全相同,没有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无效请求结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仅被D2[0100]段的上位实施例破坏了新颖性;退一步讲,将D2结合本领域关于SCC跨载波调度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通过这套组合拳,我们用“新颖性(基于D2第[0100]段)”+“创造性(公知常识替换)”双重封锁了专利权人的退路。
你想直接将这部分反驳逻辑整合进正式的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中,还是需要我继续为你分析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寻找更多可以作为无效弹药的特征比对点?
这是一个非常专业且切中要害的实务问题。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合议组在进行审理时,必然会剥离双方的修辞,回归到“严格的单独对比”与“三步法”这一核心审查逻辑上。
以下是合议组在面对双方上述交锋时,最有可能的抉择路径推演及最终的成功率评估。
合议组的审理逻辑通常分为“新颖性”和“创造性”两个层次,层层递进。
争议焦点:D2第[0100]段的“三个以上CC”和“调度CC与被调度CC”的泛化描述,是否直接且毫无疑义地公开了“FDD SCC调度TDD SCC”这一具体组合?
合议组倾向:驳回新颖性无效理由。
裁判逻辑:在CNIPA的审查标准中,新颖性要求的是“毫无疑义的直接公开”。D2虽然提到了三个以上的载波聚合,且说明了适用于“调度CC”和“被调度CC”,但这属于上位概念或并列选项的泛化教导。在通信底层协议(LTE-A)中,PCC与SCC在控制平面(如PUCCH资源分配)上具有客观存在的物理属性差异。合议组通常不会允许无效请求人将一个上位概念(调度CC)和一个具体数量(三个以上)通过逻辑拼凑,直接等同于一个具体的下位组合(FDD SCC),除非D2给出了该具体组合的明确实施例。因此,合议组极大概率会认可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
一旦新颖性成立,合议组将立即转入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审查。这也是本次无效请求真正的“主战场”。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CPA)。合议组会毫无争议地确认D2为CPA。
第二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区别特征:目标专利中执行跨载波调度和时序标识的载波是“FDD SCC”,而D2具体实施例中是“FDD PCC”。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合议组会将其客观界定为“当系统使用FDD辅分量载波(SCC)对TDD辅分量载波(SCC)进行跨载波调度时,如何解决两者因帧周期不同而导致的HARQ时序错位问题”。
第三步:判断是否具有技术启示(显而易见性)。
合议组倾向:支持创造性无效理由。
裁判逻辑:合议组会重点审查D2中是否给出了将该方案从PCC平移至SCC的技术启示。此时,D2第[0100]段的杀伤力将完全释放。D2明确记载了该时序调整逻辑可“独立地应用于CC对(即,调度CC和被调度CC)”。这就向本领域技术人员给出了极其明确的教导:解决8ms与10ms错位问题的核心,在于调度端与被调度端的双工模式差异(FDD vs TDD),而不在于它们是主载波还是辅载波。
此外,在LTE Release 11及后续标准中,SCC跨载波调度另一个SCC是本领域的常规网络配置方案。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FDD SCC调度TDD SCC时的时序错位时,有强烈的动机去采用D2中已经成熟的数学计算逻辑(人为设定2个子帧的间隙差),将其直接套用在SCC对上。该平移没有克服任何特定的技术偏见,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降低延迟的效果与D2完全相同)。
基于上述合议组的裁判路径,对本次无效请求的综合评估如下:
以“不具备新颖性”宣告无效的概率:低(10% - 20%)
合议组为了避免在后续行政诉讼中被指控“事实认定不清”或“扩大现有技术公开范围”,通常不愿在存在明显物理信道差异(PCC与SCC)的情况下强行宣告无新颖性。
以“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无效的概率:极高(85% - 95%)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本质是将一个已知的时序调整数学逻辑(D2已公开),平移应用到了一个标准的通信载波架构(SCC对SCC的跨载波调度)上。这种“已知方法在新场景下的同理替换”,是CNIPA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评价通信类专利创造性时,最常打击的对象。只要无效请求人在口审阶段能清晰地将D2的教导(第[0100]段)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起来,击溃其创造性几乎是定局。
在提交正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时,切忌将所有筹码押注在新颖性上。必须采用“主张新颖性被破坏,同时(或退一步)主张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的经典组合策略。这样不仅能给合议组提供灵活的裁判台阶,也能彻底封死专利权人通过强调PCC与SCC差异来脱罪的空间。
接下来,我们是否需要着手分析目标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权利要求2至权利要求5),看看其中是否隐藏了可能挽救其创造性的附加技术特征(例如特定的ACK/NAK覆写机制或具体的DL/UL配置方案),以便提前准备应对策略?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包括十(10)毫秒。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包括四(4)毫秒。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包括上行链路准予或物理混合指示符信道(PHICH)传输和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传输之间的时间差;以及所述FDD SCC的上行链路HARQ定时间隙是所述PUSCH传输和后续PHICH传输之间的时间差。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组分量载波进一步包括频分双工(FDD)主单元(PCC)。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FDD SCC是根据TDD SCC跨载波调度的。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TDD SCC是至少部分基于从多个下行链路-上行链路(DL/UL)配置中选择的DL/UL配置来定义的。
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配置载波聚集中的一组分量载波以服务用户装备(UE),所述一组分量载波包括时分双工(TDD)辅分量载波(SCC)和频分双工(FDD)SCC; 至少部分基于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来确定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FDD SCC的上行链路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定时间隙两者,其中所述调度定时间隙包括第一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和对应的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时间差,并且其中所述HARQ定时间隙包括所述上行链路传输和第二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之间的时间差;以及至少部分基于所确定的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上行链路HARQ定时间隙来与UE通信使得TDD SCC中的多个帧中的每一帧的上行链路准予与对应于FDD SCC的固定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相关联。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包括十(10)毫秒。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包括四(4)毫秒。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包括上行链路准予或物理混合指示符信道(PHICH)传输和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传输之间的时间差;以及所述FDD SCC的上行链路HARQ是包括所述PUSCH传输和后续PHICH传输之间的时间差。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组分量载波进一步包括FDD主分量载波(PCC)。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FDD SCC是根据TDD SCC跨载波调度的。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TDD SCC是至少部分基于从多个下行链路-上行链路(DL/UL)配置中选择的DL/UL配置来定义的。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经由无线电资源控制(RRC)信令向所述UE指示所述一组分量载波的配置。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设备,包括: 用于确定针对载波聚集中的一组分量载波的配置的装置,所述一组分量载波包括时分双工(TDD)辅分量载波(SCC)和频分双工(FDD)SCC;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来标识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FDD SCC的上行链路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定时间隙两者的装置,其中所述调度定时间隙包括第一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和对应的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时间差,并且其中所述HARQ定时间隙包括所述上行链路传输和第二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之间的时间差;以及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标识的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上行链路HARQ定时间隙来与节点通信使得TDD SCC中的多个帧中的每一帧的上行链路准予与对应于FDD SCC的固定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相关联的装置。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包括十(10)毫秒。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包括四(4)毫秒。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包括上行链路准予或物理混合指示符信道(PHICH)传输和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传输之间的时间差;以及所述FDD SCC的上行链路HARQ定时间隙是所述PUSCH传输和后续PHICH传输之间的时间差。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组分量载波进一步包括频分双工(FDD)主单元(PCC)。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FDD SCC是根据TDD SCC跨载波调度的。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TDD SCC是至少部分基于从多个下行链路-上行链路(DL/UL)配置中选择的DL/UL配置来定义的。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设备,包括: 用于配置载波聚集中的一组分量载波以服务用户装备(UE)的装置,所述一组分量载波包括时分双工(TDD)辅分量载波(SCC)和频分双工(FDD)SCC;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来确定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FDD SCC的上行链路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定时间隙两者的装置,其中所述调度定时间隙包括第一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和对应的上行链路传输之间的时间差,并且其中所述HARQ定时间隙包括所述上行链路传输和第二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传输之间的时间差;以及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确定的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和上行链路HARQ定时间隙来与UE通信使得TDD SCC中的多个帧中的每一帧的上行链路准予与对应于FDD SCC的固定的上行链路HARQ进程相关联的装置。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TDD SCC的每一帧的时间历时包括十(10)毫秒。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包括四(4)毫秒。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FDD SCC的调度定时间隙包括上行链路准予或物理混合指示符信道(PHICH)传输和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传输之间的时间差;以及所述FDD SCC的上行链路HARQ定时间隙是所述PUSCH传输和后续PHICH传输之间的时间差。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组分量载波进一步包括FDD主分量载波(PCC)。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FDD SCC是根据TDD SCC跨载波调度的。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TDD SCC是至少部分基于从多个下行链路-上行链路(DL/UL)配置中选择的DL/UL配置来定义的。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用于经由无线电资源控制(RRC)信令向所述UE指示所述一组分量载波的配置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