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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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处理皮肤组织区域(1)的装置,所述皮肤组织区域具有真皮层区域(3)和表皮层区域(5);所述表皮层区域(5)提供皮肤表面(7)并覆盖所述真皮层区域;其中所述装置包括:-第一系统(9,25,31,41),其被配置成使得,在所述装置的操作期间,所述第一系统非侵入性地引起一个或多个局限于所述真皮层区域内的真皮损伤(11),而不会引起表皮损伤;和-第二系统(13,27,33,43),其被配置成使得,在所述装置的操作期间,所述第二系统与所述引起所述一个或多个真皮损伤分开,引起局限于所述表皮层区域内的多个表皮损伤(15);其中所述装置被配置成使得,在所述装置的操作期间,所述第一系统和所述第二系统在所述皮肤组织区域内引起所述一个或多个真皮损伤和所述多个表皮损伤的组合。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系统和所述第二系统中的至少一个包括电磁和/或超声能量源以及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用于分别在所述真皮或表皮层区域内引导和聚焦所述电磁和/或超声能量。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系统和所述第二系统包括电磁能量的共同源。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系统和所述第二系统中的至少一个包括激光源和光学系统(23,35);所述光学系统(23,35)包括第一聚焦部(25,31)和第二聚焦部(27,33);以用于将所述能量聚集到两个或多个焦点内。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系统和所述第二系统中的至少一个包括激光源,以用于在预定的脉冲时间期间产生激光束(9,13,29,37);和光学系统(23,35),用于将所述激光束分别聚集到在所述真皮层区域(3)或表皮层区域(5)内的焦点中;其中所述焦点的尺寸和所产生的激光束的功率使得,在所述焦点中,所述激光束具有高于分别用于真皮或表皮皮肤组织的特征阈值的功率密度,在所述值以上,对于所述预定的脉冲时间,在所述真皮层区域或表皮层区域内分别发生激光诱导光学击穿(LIOB)事件;并且所述光学系统被设置成当所述装置被应用到待处理的所述皮肤时,在分别对应于所述真皮层区域或表皮层区域的处理深度处定位所述焦点。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系统和所述第二系统中的至少一个包括超声能量源(41,43);其包括多个被配置成聚焦所述超声能量的超声换能器。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系统包括磨皮器和/或皮肤穿孔器。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被配置为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真皮损伤(11)提供小于所述皮肤组织区域的40%的所述皮肤组织区域的第一覆盖范围;并且所述多个表皮损伤(15)提供小于所述皮肤组织区域的5%的所述皮肤组织区域的第二覆盖范围。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系统和所述第二系统被配置为先于或同时于所述多个表皮损伤(15)引起所述一个或多个真皮损伤(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处理皮肤组织区域(1)是非侵入性地处理所述皮肤组织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