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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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由使用者佩戴以测量所述使用者(1)的皮肤传导的可佩戴设备(10),所述可佩戴设备包括;至少两个皮肤传导电极(12);用于在其第一侧接触所述使用者的皮肤(2);以及;弹性材料部分(14);其形成材料表面(16);该材料表面(16)围绕所述皮肤传导电极(12)以及所述使用者的皮肤的部分;其中;当使用者佩戴可佩戴设备时;通过使皮肤与位于皮肤传导电极的第二侧处的所述弹性材料部分的部分进行接触;使得该弹性材料部分将所述皮肤传导电极以及皮肤的所述部分与周围环境隔离开;所述皮肤传导电极的所述第二侧与所述第一侧相对;并且;其中所述弹性材料部分(14)的弹性材料不可渗透气态和液态物质;从而使得当所述使用者佩戴所述可佩戴设备时;所述弹性材料部分致使在皮肤的所述部分和所述皮肤传导电极之间产生流体膜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弹性材料部分(14)布置成使得;当所述皮肤传导电极(12)接触所述使用者的所述皮肤(2)时;在所述皮肤传导电极(12)附近封锁气穴(1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弹性材料是聚合物或橡胶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弹性材料是具有特定混合物比例的聚氨基甲酸乙酯树脂混合物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聚氨基甲酸乙酯树脂混合物由聚醚多元醇和4,4'-二苯甲烷二异氰酸盐以约100:40的比例制成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皮肤传导电极(12)从所述材料表面(16)突出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皮肤传导电极(12)从所述材料表面(16)突出50到1000微米之间的距离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皮肤传导电极(12)从所述材料表面(16)突出100到700微米之间的距离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进一步包括;由非弹性材料制成的壳体部分(2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弹性材料部分(14)的所述弹性材料是具有特定混合物比例的聚氨基甲酸乙酯树脂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壳体部分(20)由相同的聚氨基甲酸乙酯树脂混合物以不同的混合物比例制成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进一步包括;适配成测量所述皮肤传导电极(12)之间的使用者的皮肤传导的皮肤传导测量单元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皮肤传导测量单元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壳体部分(20)中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弹性材料具有足以遵循所述使用者的手腕形状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