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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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包括皮肤接触部分;所述皮肤接触部分被配置为用于接触用户皮肤;其中;所述皮肤接触部分包括多孔可压缩材料;所述多孔可压缩材料被配置为通过毛细作用力保持流体;并且所述多孔可压缩材料被配置为因所述皮肤接触部分与所述用户的所述皮肤的压力接触而被压缩;并且被配置为在所述多孔可压缩材料保持所述流体并被压缩时;将所述流体释放到所述用户的所述皮肤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皮肤接触部分包括施加至所述电动个人护理装置的支撑构件的层;其中;所述层包括所述多孔可压缩材料;所述层包括至少两种部件;其中;所述至少两种部件包括载体材料和嵌入所述载体材料中的多个颗粒;其中所述载体材料不同于所述多孔可压缩材料;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颗粒包括所述多孔可压缩材料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层被涂覆到所述支撑构件上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层被附接至所述支撑构件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载体材料形成所述层的布置为接触所述用户的所述皮肤的外表面;并且其中所述多个颗粒中的至少一些颗粒从所述外表面突出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载体材料的厚度小于所述多个颗粒的平均颗粒外直径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载体材料是可压缩的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载体材料的厚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多个颗粒的平均颗粒外直径;并且其中所述载体材料被配置为能够传输所述流体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载体材料包括流体传输结构;所述流体传输结构具有垂直于流体流方向的尺寸在30至50μm范围内的导管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多孔可压缩材料包括被配置为通过毛细作用力保持所述流体的多个孔及/或通道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多个孔和/或通道被配置为通过压缩所述多孔可压缩材料来释放所述流体
根据权利要求9至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个人护理装置,;其中所述孔和/或通道具有垂直于流体流方向150nm至500nm范围内的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