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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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由第一本地雾节点执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从托管在与第一本地雾节点交互的设备上的应用接收提供服务的请求;其中提供服务的请求包括与服务相关联的雾服务描述;基于与服务相关联的雾服务描述;确定第二本地雾节点被配置为提供服务;向第二本地雾节点发送对提供服务的请求的指示;从第二本地雾节点并基于对提供服务的请求的指示接收与服务相关联的响应消息;其中所述服务由第二雾节点提供;并且第一本地雾节点和第二本地雾节点中的每一个都是比服务的托管者更靠近应用的包括功能的网络节点;更新存储在第一本地雾节点处的信息;以指示第二本地雾节点被配置为提供服务;其中所述信息包括与第二本地雾节点相关联的标识符和与执行服务的请求相关联的标识符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及向应用发送与服务相关联的响应消息。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提供服务的请求还包括与所述应用相关联的标识符和与执行服务的请求相关联的标识符中的一个或多个。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对提供服务的请求的指示包括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与第一本地雾节点相关联的标识符;与第一本地雾节点相关联的雾区域的标识符;与应用相关联的标识符;以及与执行服务的请求相关联的标识符。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发送对提供服务的请求的指示之前确定存储在第一本地雾节点处的一个或多个策略是否指示应用被授权接收服务。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本地雾节点在发送与服务相关联的响应消息之前确定存储在第二本地雾节点处的一个或多个策略是否指示第一本地雾节点被授权接收与服务相关联的响应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