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专利:439用于移动WIMAX三路下行链路并发处理和三路换手的方法和系统
专利公开号:CN102017710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 0 | 2006-04-20_US2006081974A_发明申请_US20060081974A1 Electronic part mounting apparatus and method.docx |
| 0 | WO2008056426A1_Description_20260321_0400.docx |
| 0 | 2008-03-27_US2008076432A_发明申请_US20080076432A1 Method and System for Soft Handoff in Mobile Broadband Systems.docx |
| 0 | 2008-01-31_JP2008021080A_发明专利_JP2008021080A Contactless data carrier unit, bundling body having the same, and attachment method therefor.docx |
| 0 | 2008-01-17_US2008013485A_发明申请_US20080013485A1 INTERLACE-BASED CONTROL CHANNEL BALANCING IN A WIRELESS COMMUNICATION NETWORK.docx |
| 0 | 2008-01-10_JP2008500766A_发明专利_JP2008500766A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supporting soft handover in a broadband wireless access communication system.docx |
| 0 | 2007-07-11_CN1998220A_发明公开_CN1998220A 使用具有多个接收机链的接收机在多个载波中进行选择的方法和装置.docx |
| 0 | 2007-05-10_US2007104127A_发明申请_US20070104127A1 Method for selecting serving node in multi-hop wireless mobile communication system.docx |
| 0 | 2006-07-20_JP2006191533A_发明专利_JP2006191533A 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control station, and multicarrier communication method.docx |
| 0 | 2006-07-04_US7072315B_发明授权_US07072315B1 Medium access control for orthogonal frequency-division multiple-access (OFDMA) cellular networks.docx |
| 0 | 2006-04-27_US2006089144A_发明申请_US20060089144A1 Method and system for transmitting_receiving neighbor base-station advertisement message in broadband wireless access system.docx |
| 0 | 1916-07-18_US1191704A_发明授权_US1191704A Front sight for military shoulder-arms.docx |
| 0 | 2006-03-23_WO2005120109A_发明申请_WO2005120109A8 METHOD AND SYSTEM FOR SOFT HANDOFF IN MOBILE BROADBAND SYSTEMS.docx |
| 0 | 2006-03-14_US7013143B_发明授权_US07013143B2 HARQ ACK_NAK coding for a communication device during soft handoff.docx |
| 0 | 2005-12-29_WO2005125250A_发明申请_WO2005125250A1 SOFT HANDOFF IN OFDMA SYSTEM.docx |
| 0 | 2005-12-29_US2005288020A_发明申请_US20050288020A1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supporting handover in a broadband wireless access communication system.docx |
| 0 | 2005-07-06_EP1551113A_发明公开_EP1551113A1 Selective combining method and apparatus in a mobile communication system.docx |
| 0 | 2005-01-06_JP2005500760A_发明专利_JP2005500760A Of the wireless network connection method and apparatus.docx |
| 0 | 2003-02-25_US6526277B_发明授权_US06526277B1 Multiple mode personal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ystem.docx |
| 0 | 2001-01-16_JP2001012358A_发明专利_JP2001012358A Variable capacity control device for refrigerating cycle.docx |
| 0 | 2000-03-14_US6038450A_发明授权_US6038450A Soft handover system for a multiple sub-carrier communication system and method thereof.docx |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a)建立与第一基站的第一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的第一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b)建立与第二基站的第二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二段的第二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以及(c)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交换数据;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这份权利要求分析和比对工作需要深入物理层(PHY)和MAC层的技术细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或答辩实践中,结合说明书准确界定权利要求范围,并利用“三步法”客观评估创造性是核心所在。
以下是针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D1(JP2006191533A)的详细分析。
目标专利的核心诉求在于打破传统移动WiMAX系统中移动站(MS)由于频率复用因子(例如 $K=3$)限制,一次只能利用可用带宽三分之一的瓶颈。
“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第二段”: 结合说明书 [0060]-[0062] 段,这里的“段”(Segment)对应于物理层的资源分配机制,例如DL-PUSC(下行链路子信道部分使用)区块中划分的子信道群。第一段和第二段在频域上是相互正交或区分的物理资源。
“第一连接/第二连接”: 结合 [0066]-[0067] 段及图5、图7,这意味着移动站在同一个OFDMA帧的周期内,与多个基站(或同一基站的不同扇区)在MAC层或更高层并发建立和维护的数据传输链路。
“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这是该专利“并发处理”区别于传统“硬切换”或“宏分集(相同数据冗余发送以提升信噪比)”的关键。结合说明书 [0067] 段,这些不同的DL数据既可以是同一服务的不同数据负载,也可以是不同服务的数据(如语音数据、因特网数据和流视频数据并发)。
对比文件 D1 (JP2006191533A) 涉及一种在使用OFDM的通信系统中,针对处于切换(Handover)区域的用户,将不同的子载波块(Subcarrier Block)分配给信道条件最好的不同基站的技术。
以下是详细的特征比对表: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对比文件 D1 (JP2006191533A) 的公开情况及原文详细出处 | 公开定性 |
| 主题名称: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
公开: D1涉及一种多载波通信方法(マルチキャリア通信方法),用于OFDM多用户通信系统。 出处:段落 [2] (0001) |
毫无异议公开 |
| 技术特征A: (a)建立与第一基站的第一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的第一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
公开: D1公开了将子载波分为多个组(子载波块),并在子载波块#601选择基地局装置200-1(Cell #1)进行通信。 出处:段落 [2] (0051) “図6は、各サブキャリアブロックにおける... サブキャリアブロック#601では... 基地局装置200−1を選択...” |
实质公开 |
| 技术特征B: (b)建立与第二基站的第二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二段的第二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
公开: D1公开了在同一个通信终端中,为另一个子载波块#603选择基地局装置200-2(Cell #2)进行通信。 出处:段落 [2] (0051) “また、サブキャリアブロック#603では... 基地局装置200−2を選択...” |
实质公开 |
| 技术特征C: (c)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交换数据 |
公开: D1的终端同时接收来自Cell #1和Cell #2的信号,通过FFT部(103)转换并在合成部(106)将复调后的多载波信号进行合成。这表明信号是在同一多载波符号/帧的周期内并发接收和处理的。 出处:段落 [2] (0022)-(0026),以及图1硬件架构。 |
实质公开 |
| 技术特征D: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
公开: D1采用频率调度分配子载波块。由于子载波块#601和#603在频域上承载不同的已调制符号流,经过合成部106合并后送入纠错解码部107恢复为完整的数据流,因此不同子载波块承载的下行数据本质上是数据流的不同片段(即“不同的DL数据”),而非单纯的宏分集相同数据拷贝。 出处:段落 [2] (0026)-(0027),结合OFDM系统基本原理。 |
实质公开 |
在适用“三步法”评价创造性时,D1非常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目标专利面临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基站分布的边缘或重叠区域,突破单一基站分配带宽的极限,提高移动站的整体数据吞吐量。
D1 (JP2006191533A) 面临的技术问题是:在切换区域(Handover Region),如何根据频域的衰落特性(周波数スケジューリング)为用户选择信道状态最好的子载波,以获得站点分集效应(Site Diversity Effect),从而改善吞吐量和传输效率。
结论: 两者处于完全相同的技术领域(宽带无线通信的物理层/MAC层调度),且旨在解决极为相似的技术问题(利用多基站覆盖交叠区的物理资源提升吞吐量/质量)。D1不仅公开了多基站协作,还精确到了在频域上将不同的子资源(子载波块)分配给不同的基站同时传输的核心思想。
仔细推敲之下,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几乎被D1完整披露。
唯一的争议焦点可能落在 技术特征D(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数据) 的解释尺度上。
如果专利权人争辩目标专利的“不同DL数据”特指“不同的业务/服务(如语音与视频分离)”,而D1是将“同一业务的数据流拆分”到不同子载波块,从而主张存在区别技术特征。
无效视角的反驳: 目标专利说明书 [0067] 段明确记载了“正传送的DL数据可以是来自同一服务的不同数据,或者……可包括来自不同服务的数据”。这意味着“同一服务的数据流拆分”完全落入了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D1通过FFT和后续的并行/串行转换、合成解码,在不同的子载波块上承载不同的物理层调制符号,这构成了“不同的下行链路数据”。
因此,可以认为权利要求1没有被D1公开的有效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缺乏新颖性;即便退一步认为在上位概念表述上存在微小差异,这种通过子载波分配承载不同数据片段的做法也是物理层HARQ和打孔(Puncturing)等信道编码机制下的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相对于D1不具备创造性。
在准备无效宣告请求书时,我们需要将这种物理层机制的映射关系固化为严密的逻辑链条。
您是否需要我基于上述分析,直接为您起草一份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格式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部分的创造性/新颖性说理段落),并重点强化目标专利“段(Segment)”与D1“子载波块(Subcarrier Block)”之间的技术等同性论证?
您好!这份权利要求涉及MAC层资源调度与物理层OFDMA帧结构的结合。针对您在专利无效宣告或防卫准备中的需求,我将严格遵循“三步法”的审查逻辑,结合通信领域(特别是物理层、MAC层及并发传输机制)的技术细节,为您深度拆解权利要求1,并提供详细的对比文件特征比对与创造性分析策略。
在进行特征比对前,我们需要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2017710B)对权利要求1进行合理解释,明确其保护边界。
核心技术构思:
权利要求1的核心在于**“多路并发处理(Concurrent Processing)”。传统的移动WiMAX/OFDMA网络中(如说明书[0062]-[0063]段所述,在使用频率重用因子K=3时),移动站通常一次只与一个基站通信,吞吐量受限。或者在“软换手(Soft Handoff)”场景下,虽然连接多个基站,但传输的是相同的数据以获得宏分集增益(提高可靠性)。 权利要求1通过在一个OFDMA帧的周期内,将该帧的不同“段(Segment,即特定的子信道群集合)”分别分配给不同的基站(特征A、B、C),并且最关键的是,在这些不同的段上接收“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特征D,如说明书[0067]段图5所示的语音、因特网、流视频等不同服务数据),从而打破了单扇区带宽限制,成倍提升了吞吐量。
通过对七篇对比文件的深入研读,能够实质公开权利要求1核心特征(特别是特征D“不同数据”)的主要是D7(WO2008056426A1)和D2(JP2005500760A)。而D1、D3、D5、D6主要聚焦于传输“相同数据”的软切换(Soft Handoff),适合作为背景技术或结合使用的辅助文件。
以下为详细的特征比对表:
|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 D7 (WO2008056426A1) 的公开情况 | D2 (JP2005500760A) 的公开情况 |
| 特征A:(a)建立与第一基站的第一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的第一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 实质公开。 说明书[0162]-[0163]段及图16-18公开了移动局4与基地局32通信,使用OFDM方式,基地局32的发送数据在“子载波SC0~SC2”上接收(等同于OFDMA帧的第一段)。 | 部分公开。 [0057]段及图11公开了与第一基地局建立连接并传递数据。但未明确指出数据传递是基于特定OFDMA帧的“段”。[0070]段仅提及适用OFDM。 |
| 特征B:(b)建立与第二基站的第二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二段的第二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 实质公开。 说明书[0162]-[0163]段及图17-18公开了移动局4同时与基地局33通信,基地局33的发送数据在“子载波SC3~SC4”上接收(等同于OFDMA帧的第二段)。 | 部分公开。 [0058]段及图12公开了建立与第二基地局的连接。[0070]段提及适用OFDM。但未明示基于同一帧的“不同段”。 |
| 特征C:(c)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交换数据 | 实质公开。 说明书[0162]段明确指出,在移动局向基地局接收的方向上,移动局通过多载波传输“分别独立接收”来自基地局32和33的数据(同一OFDM符号周期内并发)。 | 实质公开。 [0025]、[0058]-[0059]段公开了在同一时间与多个基地局同时、独立地交换数据(多路并发连接)。 |
| **特征D:**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 毫无异议公开。 说明书[0153]段(方法5)、[0160]段及[0164]段明确指出,移动局与基地局32、33分别收发**“异なったデータdataA及びデータdataB”**(不同的数据A和数据B),以传输更多的总数据量。 | 毫无异议公开。 [0059]段明确指出,在下行链路时,从第一和第二基地局分别接收**“異なるデータ・パケット”**(不同的数据包,如同一文件的不同部分)。 |
在创造性分析中,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出发。
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匹配度极高: 目标专利试图解决由于单基站连接或传统软换手(传相同数据)导致的吞吐量瓶颈问题。D7的方法5(参考图16-18及说明书[0150]-[0164])明确提出了为了比收发相同数据时“传输更多的数据量(より多くのデータ量を伝送することができる)”,移动局同时连接多个基站,并且在不同的子载波群(SC0-SC2对应基站32,SC3-SC4对应基站33)上接收不同的数据(Data A 和 Data B)。
公开充分度: D7实质上已经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步骤。在无线通信领域,OFDM/OFDMA体制下,将可用子载波划分为不同的集合(如SC0-SC2集合与SC3-SC4集合)分配给不同基站并发传输,这在物理层和MAC层实质上完全等同于目标专利中“基于OFDMA帧的第一段和第二段”的概念。
结论: 如果以D7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直接用来评述其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
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 D2同样解决了如何通过多基站连接传输不同信息(独立的包)以提高系统效率的问题(非传统软切换),并在[0059]段明确公开了下行链路接收“不同的数据包”。
区别技术特征与未公开特征的结合: * 区别特征: D2未详细展开物理层具体的帧结构,即未明确指出是“使用基于OFDMA帧的第一段和第二段”。
结合策略: 这一未被D2显式公开的物理层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如D3、D5、D7)充分公开。例如,D3(WO2005125250A1)的[0015]段和图6b详细公开了将OFDMA符号/帧在频域划分为不同的“subchannels/zones”(子信道/区,对应于“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2中“同时从多基站接收不同数据包”的教导,并将其应用于D2 [0070]段提到的OFDM系统中时,会显而易见地采用OFDMA标准的常规资源划分方式(即按照段/子信道进行频分复用),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这些文件在无效分析中主要起到“技术词典”或“组合破坏”的作用:
D3 (WO2005125250A1) 与 D5 (JP2008500766A) 和 D6 (US20080076432A1): 这三篇文件重点讨论的是OFDMA/宽带网络中的软换手(Soft Handoff),其本质是多个基站向移动站发送相同的数据包(实现宏分集,提高边缘覆盖)。它们可以用来证明“移动站同时连接多基站”以及“OFDMA帧被划分为不同子信道/段(如D5的PUSC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D1 (US6038450A): 提到了多子载波系统中的软切换,如果分配不同的子载波集,移动站会独立解调并进行合并。这也属于传输“相同”数据的分集技术。
结合逻辑: 如果专利权人争辩D7中的“子载波分配”不等于“OFDMA帧的段”,您可以使用D3或D5来论证:在OFDMA体制下,“段(Segment)”或“子信道群”就是子载波分配的标准化表现形式。将D7的具体传输机制与D3/D5的帧结构标准名词结合,足以摧毁其创造性。
在具体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时,强烈建议以 D7 单独评述缺乏新颖性/创造性 为主线,以 D2 结合 D3(或公知常识) 作为坚实的备用防线。
请问您是否需要我为您进一步草拟针对特征D(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数据)的详细说理逻辑,或者是从专利权人的角度提供可能的答辩防守思路?
你好!我是Gemini。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为你对目标专利(CN102017710B)的权利要求1进行深入的技术特征比对与可专利性分析。
结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三步法”的评判逻辑,我们将从特征拆分、原文献比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Closest Prior Art, CPA)确定以及新颖性/创造性评价等维度逐步进行拆解。
为了论述清晰,以下将采用 D1(JP2006191533A) 和 D2(WO2008056426A1) 来指代两篇对比文件。
为了精准比对,我们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拆分为以下四个独立的技术特征:
特征A:(a) 建立与第一基站的第一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的第一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特征B:(b) 建立与第二基站的第二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二段的第二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特征C:(c) 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交换数据;
特征D: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以下表格详细列出了D1和D2对上述技术特征的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 技术特征 | D1 (JP2006191533A) 披露情况与原文出处 | D2 (WO2008056426A1) 披露情况与原文出处 |
| 特征A (第一连接及OFDMA第一段) |
实质公开。D1公开了终端在不同子载波块(相当于段)上选择基站进行通信。 原文出处:段落 |
实质公开。D2公开了移动局通过不同的子载波群与不同基站通信。 原文出处:段落 |
| 特征B (第二连接及OFDMA第二段) |
实质公开。D1公开了终端在同一时段的不同子载波块上选择第二基站通信。 原文出处:段落 |
实质公开。D2明确了第二基站及对应子载波(第二段)。 原文出处:段落 |
| 特征C (同一OFDMA帧界定时段内交换数据) |
实质公开。D1基于OFDM多载波系统,不同基站的数据在同一传输周期内发送至终端。 原文出处:段落 |
实质公开。D2的方法5明确了在同一时间与多个基站并发通信。 原文出处:段落 |
| 特征D (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数据) | 未公开。D1解决的是切换区域的站点分集(Site Diversity)问题,通常分集是为了提高接收质量而发送相同数据。原文并未明确指明不同基站对应的子载波块承载“不同”的下行链路数据。 |
毫无异议地公开。D2明确指出了通过不同子载波从不同基站接收“不同”的数据,以提升传输数据量。 原文出处:段落 |
在进行无效宣告或创造性评价时,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综合考量文献所处的技术领域、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
1. 从D1(JP2006191533A)的角度:
技术问题与效果:D1致力于解决终端在切换区域(Handover region)时的通信质量问题。其核心思路是进行基于子载波块的频率调度,结合站点分集效应(Site Diversity Effect)来改善接收质量和边缘吞吐量。
局限性:D1侧重于“提升接收质量”,通常这暗含了跨基站发送相同数据或切换最优信道,并没有提出利用多基站并发传输“不同”数据来突破单链路物理带宽上限(即目标专利中提到的频率复用因子K=3的限制)。
2. 从D2(WO2008056426A1)的角度:
技术问题与效果:D2在“方法5”([0151]-[0164]段落)中,专门探讨了移动局与多个基站进行并发通信,并且明确提出在不同的子载波(对应OFDMA的段)上与不同基站进行“不同数据”(dataA与dataB)的并发收发。其明确的技术效果是:“相比于发送相同数据,能够传输更多的数据量”(见段落 [0164]),这与目标专利“为了提高每移动站(MS)的吞吐量,使用多个段来建立不同的下行链路连接……同时并发接收潜在地来自不同服务的数据”的核心发明目的高度一致。
结论:D2 (WO2008056426A1) 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两者不仅技术领域相同,而且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提升单终端吞吐量界限)和技术效果(通过并发接收不同基站的不同数据提升数据率)完全契合。
基于D2作为CPA的评价:
如特征比对表所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D2 已经毫无异议且完整地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特征A、B、C以及最核心的特征D)。在D2的“方法5”实施例中,移动终端通过OFDM多载波传输,在子载波SC0~SC2(第一段)接收基站32(第一基站)的数据,同时在子载波SC3~SC4(第二段)接收基站33(第二基站)的不同数据。
因此,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存在“未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补充视角(若视D1为CPA):
在无效实务中,为了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我们常作假设性分析。如果审查员或专利权人坚持将 D1 视作CPA,那么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 特征D(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数据)。
基于此区别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突破单基站带宽限制,进一步提高终端的下行数据吞吐量。
此时,D2 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在不同基站使用不同子载波传输不同数据以提升数据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1中已存在的多基站分配不同子载波块的系统架构时,有动机结合D2的教导,将承载的数据修改为“不同数据”以获取更高吞吐量。因此,即便基于 D1 + D2 的结合,权利要求1也不具备创造性。
通过上述对比文件分析,这篇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1由于被D2完全覆盖,面临极高的无效风险。
针对上述的侵权/无效分析逻辑,你需要我为你直接草拟一份用于提交CNIPA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正文论理部分**吗?
这是一份为您起草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论理部分。本草案严格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审查标准与文书规范,紧密结合了新颖性判定原则与创造性评判的“三步法”逻辑,并直接引用了对比文件的原文以确保法律效力。
目标专利: CN102017710B(用于移动WIMAX三路下行链路并发处理和三路换手的方法和系统)
涉及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颖性)、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
为便于比对,现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分解为以下四个技术特征:
特征A: (a) 建立与第一基站的第一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的第一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特征B: (b) 建立与第二基站的第二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二段的第二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特征C: (c) 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交换数据;
特征D: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对比文件1 (D1): JP2006191533A
对比文件2 (D2): WO2008056426A1
|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特征 | D2公开情况及原文引述(用于新颖性/创造性评判) | D1公开情况及原文引述(用于创造性补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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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A (第一连接,第一基站,OFDMA第一段) |
已公开。D2公开了移动站通过多载波传输(如OFDM),在第一组子载波(即第一段)上接收来自第一基站的数据。 原文 (段落[0162]): “移動局4は、OFDM方式などのマルチキャリア伝送により、基地局32からの送信データはサブキャリアSC0〜SC2で受信し...” (移动局4通过OFDM等方式,在子载波SC0-SC2上接收来自基站32的发送数据)。 |
已公开。D1公开了终端在子载波块(即第一段)上与第一基站进行下行多载波数据传递。 原文 (段落[2]图6相关): “サブキャリアブロック#601では... 基地局装置200−1を選択...” (在子载波块#601中,选择基站装置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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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B (第二连接,第二基站,OFDMA第二段) |
已公开。D2公开了在第二组子载波(即第二段)上接收来自第二基站的数据。 原文 (段落[0162]): “...基地局33からの送信データは、サブキャリアSC3〜SC4で受信するように行えばよい。” (...对于来自基站33的发送数据,在子载波SC3-SC4上接收即可)。 |
已公开。D1公开了在另一子载波块上选择第二基站。 原文 (段落[2]图6相关): “サブキャリアブロック#603では... 基地局装置200−2を選択...” (在子载波块#603中,选择基站装置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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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C (同一OFDMA帧时段内交换数据) |
已公开。D2的“方法5”明确公开了移动局在同一时间内与多个基站并发通信。 原文 (段落[0151]): “移動局4が複数の基地局31〜34と同時に通信できるような移動体通信システムにおいて...” (在移动局4能够与多个基站31-34同时通信的移动通信系统中...)。 |
已公开。D1公开了在同一周期内,多个基站向终端下发多载波信号。 原文 (段落[2]图5相关): “基地局装置200−1は、マルチキャリア信号を下りデータとして送信するとともに...基地局装置200−2は、マルチキャリア信号を下りデータとして送信す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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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D (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的下行链路数据) |
已公开。D2明确指出了从不同基站的不同子载波群接收/发送相互不同的数据,以扩大传输数据量。 原文 (段落[0161]): “互いに異なるデータdata及びデータdataBを異なる基地局33及び32に送信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可以向不同的基站33和32发送互不相同的data和dataB)。 原文 (段落[0164]): “移動局2と基地局32, 33との間で同じデータを送受信する場合に比べて、より多くのデータ量を伝送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相比收发相同数据,可以传输更多的数据量)。 |
未公开。D1主要解决边缘切换时的信道质量问题,通过分集接收提升质量,未明确公开在并发连接中传递“不同”的下行数据。 |
(一)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 (D2) 不具备新颖性(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如上表所示,D2的“方法5”实施例完整、毫无异议地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D2明确记载了一种移动通信系统,其中移动终端(移动局4)能够与多个基站(基站32、33)同时建立连接(公开了特征A、B、C)。更重要的是,D2段落[0162]和[0164]明确教导了在物理层下行链路中,利用不同的子载波群(SC0-SC2对应第一段,SC3-SC4对应第二段)来接收不同基站发送的不同数据,以此来提升总吞吐量(公开了特征D)。
因此,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经被D2完整公开,不具备新颖性。
(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 (D1) 与对比文件2 (D2) 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退一步言之,若合议组认为D2的记载方式在某些字面定义上(例如“段”的严格界定)与权利要求1存在微小差异,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D1与D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具体采用“三步法”论述如下:
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CPA)
D1与目标专利同属于无线通信领域(OFDM/OFDMA多载波通信系统),均涉及移动终端在重叠覆盖区域内与多个基站进行子载波资源分配与数据交互的过程,因此D1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1已经公开了特征A、B、C,即终端通过不同的子载波块(段)同时与第一基站和第二基站建立连接并接收下行信号。
2.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特征D: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基于该区别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是:如何突破单一基站的物理层带宽限制,进一步提高终端的下行数据吞吐量(Data Throughput)。
3. 结合启示的论述
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上述“提高下行数据吞吐量”的技术问题,有充分的动机去寻找现有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 (D2) 恰好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
D2同样属于多载波无线通信领域,其在段落[0164]中明确指出,通过在不同基站的子载波上分配不同的数据,“相比收发相同数据,可以传输更多的数据量(より多くのデータ量を伝送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面对D1中已建立的“终端通过不同子载波块同时接收两个基站信号”的物理层架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D2的明确教导下,极易想到将D1中用于提升接收质量(分集)的“相同数据”替换为D2中教导的“不同数据”,以解决提升吞吐量的技术问题。这种参数或传输内容的常规替换,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和D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D2)完全公开,不具备新颖性;同时,该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D1+D2),不具备创造性。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针对目标专利中的从属权利要求(例如涉及MAC层调度、特定帧结构或HARQ机制的具体限定)进行深入的无效论理,或者需要我协助整理相关的专利对比文书附件,请随时告知,我可以随时为您补充。
这是一份站在专利权人立场,针对前述无效理由进行全面反驳的《意见陈述书》核心论理部分草案。
在专利确权程序中,反驳的关键在于深挖技术特征的内涵差异(特别是“段”在OFDMA帧结构中的特定物理意义),以及打破对比文件之间的结合启示(“教导相反”原则)。
目标专利: CN102017710B(用于移动WIMAX三路下行链路并发处理和三路换手的方法和系统)
陈述人(专利权人)核心主张: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D1)和对比文件2(D2)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无效请求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维持该专利权全部有效。
无效请求人主张D2完整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这一主张属于对技术概念的割裂与扩大解释。权利要求1相对于D2具备新颖性,理由如下:
1. D2未公开目标专利中基于“OFDMA帧的段(Segment)”的特定技术特征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第二段”。结合本专利说明书(如段落[0060]-[0061])可知,在移动WiMAX(IEEE 802.16)体系中,“段(Segment)”并非单纯的“子载波集合”,它具有特定的物理层帧结构内涵(例如每个段包含独立的前同步码、FCH和DL-MAP),且通常与蜂窝小区的特定扇区及频率重用因子(K=3)强绑定。
反观D2(段落[0162]),其仅仅公开了移动局在“子载波SC0~SC2”和“子载波SC3~SC4”上接收不同数据。D2中的子载波划分是移动局基于自身资源管理进行的任意频域资源切分,根本不存在OFDMA帧结构下具有独立控制信道(FCH/MAP)的“段”的概念。用宽泛的“子载波群”等同于具有特定帧结构内涵的“OFDMA段”,属于事后诸葛亮的生搬硬套。
2. 核心应用场景与架构的本质差异
D2(方法5)的核心发明点是颠覆传统的基站控制模式,改由移动终端(移动局)来主导物理层资源分配(见D2段落[0014]、[0042])。而目标专利严格遵循基站主导调度的标准OFDMA网络架构。两者在连接建立的控制逻辑和信令交互上完全不同。
因此,D2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基于OFDMA帧的段”进行连接并交换不同DL数据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
即使将D1视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相对于D1与D2的结合依然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无效请求人关于“结合启示”的论述存在根本性的逻辑错误。
1. 区别技术特征的确立
同意无效请求人的部分观点,即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特征D)。
2. D1整体上给出了与本发明“相反的教导”(Teach Away)
D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切换区域的通信质量劣化。其核心方案是:移动终端测量不同子载波块上各基站的信噪比(SINR),并选择接收质量最好的单一基站进行通信(见D1图6及段落[2]的描述);或者在多个基站信噪比均达标时,采用相同的子载波块从不同基站接收相同的扩频数据以获取站点分集增益(Site Diversity Effect)。
可见,D1的核心逻辑是“优选”或“冗余(分集)”,目的是为了“稳”(提高接收质量)。如果按照无效请求人的逻辑,在D1的不同子载波块上分别传输来自不同基站的“不同数据”,将直接破坏D1赖以生存的站点分集机制,导致边缘用户数据接收错误率激增。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D1时,毫无动机去破坏其分集机制而改为传输不同数据。
3. D1与D2在系统架构上存在“技术排斥”,无法结合
无效请求人主张引入D2来提供“传输不同数据”的启示,但在技术实现上,D1与D2存在根本冲突:
D1的架构: 经典的基站/网络侧主导调度的系统。终端仅负责测量和反馈(发送子载波选择信息),最终的资源分配由控制局和基站决定(见D1段落[2]:控制局分配资源)。
D2的架构: 完全由移动终端(移动局)接管资源管理权(见D2段落[0014]:移动局控制下进行资源管理)。
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将一个“终端主导调度”的特例系统(D2)中的某个数据传输特征,硬生生地剥离并移植到一个“网络侧主导调度”的经典系统(D1)中。这种结合需要对系统的MAC层控制信令、调度算法进行推倒重来级别的重构,这远远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4. 目标专利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目标专利巧妙地利用了OFDMA频率重用因子(K=3)下各扇区固有的不同“段(Segment)”,在不改变基站调度架构的前提下,让移动站跨基站(或跨扇区)并发建立多个连接,吸收不同段的空闲带宽,使得单用户的吞吐量突破了单个扇区/段的物理极限(带宽的三分之一)。这种在经典WiMAX架构下实现“三路并发”的精妙设计,既没有破坏原有的帧结构,又成倍提升了吞吐量,是D1和D2无论是单独还是结合都无法实现的技术效果。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现有技术的理解脱离了具体的通信协议语境,错误地将D2中宽泛的终端侧频域切分等同于基站侧的“OFDMA段”,且在创造性论述中使用了典型的“事后分析法”,无视了D1与D2之间存在的技术排斥和相反教导。
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恳请合议组驳回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全部请求,维持本专利有效。
这篇反驳陈述强化了通信领域中对底层协议和帧结构的解释,是应对“拼凑式”无效宣告的有力武器。
需要我为你进一步梳理一份口头审理(口审)阶段可能面临的审查员焦点提问及应对策略吗?
这是一份站在无效宣告请求人立场,针对专利权人意见进行强有力反驳的《补充意见陈述书》正文论理部分。
在专利确权和无效实务中,反驳专利权人的核心策略是:坚决反对将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如特定帧结构、控制信令)读入权利要求,坚持权利要求应按照其字面含义进行最宽泛的合理解释;同时,强调现有技术之间结合的动机是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权衡(Trade-off),而非全盘照搬系统架构。
目标专利: CN102017710B(用于移动WIMAX三路下行链路并发处理和三路换手的方法和系统)
陈述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核心主张: 专利权人企图将说明书中的特定结构和特定应用场景非法读入权利要求1中,以缩小保护范围从而规避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的字面保护范围极为宽泛,已被对比文件2(D2)完全公开;且相对于D1与D2的结合,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传输容量与可靠性之间权衡的常规技术选择,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主张D2未公开“基于OFDMA帧的段(Segment)”以及“基站主导调度的架构”,这一抗辩理由在法律适用上是完全错误的。
1. 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段”包含特定的控制信道(FCH/MAP)或特定的频率重用因子(K=3)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应当以其字面记载的内容为准,给予最宽泛的合理解释。细读本专利权利要求1,其仅仅宽泛地限定了“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第二段”。在OFDMA技术领域,“段”的广义物理概念即为“频域与时域资源的特定划分/子集”。
D2明确公开了将OFDMA资源划分为“子载波群SC0~SC2”和“子载波群SC3~SC4”,这毫无疑问落入了权利要求1“第一段”和“第二段”的字面含义范围内。专利权人试图利用说明书中关于IEEE 802.16标准下具有特定前同步码、FCH和DL-MAP的狭义“Segment”概念来限制权利要求,违反了专利审查中“不得将说明书特征读入权利要求”的基本原则。
2. 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控制面架构(终端主导或基站主导)
专利权人声称D2是“移动终端主导”而本专利是“基站主导”,存在本质差异。然而,审视权利要求1的全部文字,没有任何一个特征限定了该“连接建立”或“数据交换”的控制信令是由基站发起还是由终端发起。权利要求1仅客观描述了“建立连接”和“交换数据”的动作本身。既然权利要求1未对控制面架构做出限定,D2公开的连接与数据交换过程自然完整覆盖了权利要求1的方法步骤。
综上,权利要求1的宽泛保护范围已被D2毫无异议地破坏,其新颖性抗辩不能成立。
专利权人主张D1存在“相反教导”,且D1与D2存在“技术排斥”,这完全低估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PHOSITA)的常规技术能力和设计动机。
1. 传输“不同数据”是本领域解决“提高吞吐量”问题的公知常规手段,不存在“相反教导”
专利权人认为D1的核心是为了“稳”(提高接收质量/分集),因此不会去传输“不同数据”。然而,在无线通信领域,“可靠性(分集发送相同数据)”与“容量/吞吐量(复用发送不同数据)”之间的权衡(Trade-off)是通信系统设计的最基本常识。
D1已经扫清了物理层障碍,实现了“终端在不同的子载波块上同时接收来自多个基站的信号”。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如何进一步提升该终端的下行吞吐量”这一技术问题时,D2给出了明确的教导:在不同的子载波群上发送“相互不同的数据”(见D2段落[0164])。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绝对的动机,根据信道状况良好时的实际需求,牺牲一部分冗余的可靠性,采用D2教导的传输“不同数据”的策略来最大化吞吐量。这仅仅是改变了物理层承载的Payload(有效载荷)策略,完全顺理成章,绝非“相反教导”。
2. 现有技术的结合是“特征的借鉴”,而非“系统的全盘移植”
专利权人声称D1(基站主导)与D2(终端主导)存在技术排斥,这是混淆了“特征结合”与“系统拼凑”的概念。
无效请求人并非主张将D2的控制层信令协议原封不动地塞入D1中。结合的逻辑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D1构建的“多基站-多子载波块并发连接”的成熟架构下,借鉴D2中**“并发传输不同数据流以提升吞吐量”的下行数据分配策略**。D1的基站完全有能力通过现有的MAC层调度,向同一个终端在不同的子载波块上分配不同的数据包。这种数据分配策略的调整,根本不需要“推倒重来级别的重构”。
3. 所谓的“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实为D2已明确记载的预期效果
专利权人主张本发明取得了“突破单扇区物理极限、成倍提升吞吐量”的意料不到的效果。然而,这恰恰就是D2明确记载的技术效果。D2在段落[0164]中白纸黑字地写明:“相比收发相同数据,可以传输更多的数据量”。将D2的这一技术手段应用于D1,必然导致吞吐量的提升,这完全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合理预期之内,根本不构成“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的反驳意见,既在客观上违反了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又在主观上低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创造能力。权利要求1的宽泛表述不仅被D2直接公开丧失新颖性,且在D1与D2的结合面前,仅属于通过常规替换来追求已知预期效果的设计,不具备创造性。请求合议组坚持客观标准,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
这份反驳意见直接针对了专利权人的漏洞,牢牢抓住了“权利要求最宽泛解释原则”和“通信领域经典的容量与可靠性Trade-off”,在逻辑上极具攻击性。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们在口头审理中的优势,您需要我为您草拟一份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解读比对表”,以直观展示专利权人是如何违规将说明书特征读入权利要求的吗?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非常理解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激烈攻防中,双方代理人都会将己方主张推向极致。然而,合议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审查逻辑始终锚定在《专利审查指南》的客观标准上。
抛开双方的攻防话术,我们将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准合议组”视角,对本案(CN102017710B权利要求1)的核心争议点进行裁判路径推演,并给出最终的成功概率评估。
1. 争议焦点:
专利权人主张“段(Segment)”具有IEEE 802.16标准下的特定帧结构内涵(含FCH、MAP等),且本专利隐含了“基站主导”的控制架构。
无效请求人主张采用“最大合理范围解释”,认为D2的“子载波群”即为“段”,且权利要求1未限定控制架构。
2. 合议组裁判抉择路径:
适用审查标准: 《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应当按照其字面表达的最大合理范围进行解释,不能将说明书或具体实施例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如特定协议细节、控制节点归属)读入权利要求中。
事实认定: 权利要求1仅记载了“(a)使用基于OFDMA帧的第一段... (b)第二段”,并无任何关于前同步码、FCH、DL-MAP或“基站调度主导权”的限定。
合议组倾向:支持无效请求人。 合议组会认定D2中的“子载波群”与权利要求1中的“段”在物理层面上构成等同或相同手段。同时,合议组会驳回专利权人关于“D2是终端主导,本专利是基站主导,因此不破坏新颖性/创造性”的抗辩,因为权利要求1作为一种通信方法,其步骤主体并未被明确限定排他。
1. 争议焦点: D2的实施例5是否构成了对权利要求1的无缝覆盖(Anticipation)?
2. 合议组裁判抉择路径:
比对逻辑: 新颖性采取严格的“单独对比”原则。D2确实公开了终端在多载波系统中与两个基站建立连接,并在不同的子载波群(SC0-SC2, SC3-SC4)上接收不同的数据(dataA, dataB)。
微小语义差异的考量: 尽管合议组倾向于广义解释,但在新颖性评判时极其谨慎。D2原文使用的是“OFDM方式等的多载波传传输”和“子载波SC0~SC2”,而权利要求1明确写明了“基于OFDMA帧的段”。虽然技术实质高度重合,但合议组可能认为D2未明示“OFDMA帧结构”这一特定多址接入体制的完整时间界定(即特征C中的“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
合议组倾向:五五开,更可能保留新颖性。 为了避免在后续行政诉讼中因“概念强行等同”被推翻,合议组在实务中往往倾向于认定D2与本专利存在微小的字面区别(如OFDM子载波群 vs. OFDMA帧的段),从而认可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但会顺势将战火引向创造性评价。
1. 争议焦点: * 无效请求人认为在D1的多基站多子载波块架构上,引入D2传输“不同数据”以提升吞吐量,是通信领域的常规权衡(Trade-off)。
专利权人主张D1的核心是“站点分集(Site Diversity)”,传输不同数据会破坏分集,D1给出了“相反教导(Teach Away)”。同时主张D1(网络主导)与D2(终端主导)存在技术排斥。
2. 合议组裁判抉择路径(三步法):
确定CPA与区别特征: 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定D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特征确认为“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升移动站的下行数据吞吐量”。
关于“相反教导”的审查: 这是本案的“胜负手”。合议组非常清楚无线通信领域的常识:可靠性(空间分集,发送相同数据)与 容量(空间复用,发送不同数据)的动态切换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D1着眼于切换边缘的可靠性(分集),但在信道条件较好时,为了追求高吞吐量而切换为传输不同数据(复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极易想到的。因此,D1虽然描述了分集,但并未对“发送不同数据”构成技术上的阻碍或“相反教导”。
关于“技术排斥”的审查: 合议组会剥离D2中复杂的控制信令,仅提取其物理层/MAC层的实质教导——“在不同基站的子载波上分配不同数据可提升数据量”。将这一数据分配策略应用于D1的现有物理链路中,无需改变D1的底层架构。合议组通常不会认可这种程度的差异构成“技术排斥”。
合议组倾向:绝对支持无效请求人。 合议组会认定D2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D1和D2,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依法宣告无效。
基于绝对中立客观的评估,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胜算极高。
预计成功概率:80% - 90%
裁决预测: 合议组大概率会以 D1结合D2(或D1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 为由,宣告权利要求1 全部无效。合议组极有可能在裁决书中写明:将分集传输(相同数据)修改为并发复用传输(不同数据)以提升吞吐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带宽瓶颈时的常规技术选择。
潜在风险点(仅存的10%-20%变数):
专利权人如果在口审阶段直接修改权利要求,将说明书中关于特定MAC层信令(如DL-MAP的具体配置方式、或混合换手的特定触发条件)的从属权利要求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如果对比文件D1和D2缺乏对这些具体信令格式的公开,合议组可能会维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有效。
你想让我为你梳理一下,如果专利权人采取“合并从属权利要求”的退板修改策略,我们应当如何提前准备对应的防守和补充对比文件吗?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并发地处理来自所述第一和第二段的所述不同DL数据。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并发地处理包括调整分别基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段的所述第一和第二信号之间的延迟。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延迟包括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之间的传输延迟和/或接收分别基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段的所述第一和第二信号时的传播延迟。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建立与第三基站的第三连接,其中所述第三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三段的第三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以及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所述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连接与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基站交换数据。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段具有来自三个不同服务的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确定所述第一和第二信号的信号强度;以及 删除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中其信号强度低于丢弃阈值的那一个连接。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确定基于OFDMA帧的第三段的第三信号的信号强度;以及 在所述第三信号的所述信号强度高于添加阈值并且所述第三段与所述第一或第二段使用不同子信道群的情况下添加与第三基站的第三连接。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确定基于OFDMA帧的第三段的第三信号的信号强度;以及 在所述第三信号的所述信号强度高于添加阈值并且比所述第一或第二信号的信号强度高出至少一余量的情况下用与第三基站的第三连接来替换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之一。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OFDMA帧具有根据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802.16标准族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准的格式。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接收机,包括: 第一连接建立逻辑,配置成建立与第一基站的第一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涉及使用所述接收机收到的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的第一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第二连接建立逻辑,配置成建立与第二基站的第二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涉及使用所述接收机收到的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二段的第二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以及数据逻辑,配置成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交换数据;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接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逻辑被配置成并发地处理来自所述第一和第二段的所述不同DL数据。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接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逻辑被配置成调整分别基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段的所述第一和第二信号之间的延迟。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接收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连接建立逻辑,其被配置成建立与第三基站的第三连接,其中所述第三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三段的第三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并且其中所述数据逻辑被配置成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所述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连接与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基站交换数据。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接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OFDMA帧具有根据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802.16标准族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准的格式。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用于建立与第一基站的第一连接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的第一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用于建立与第二基站的第二连接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二段的第二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以及用于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与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交换数据的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建立与第三基站的第三连接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三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三段的第三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并且其中所述用于交换数据的装置是用于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所述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连接与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基站交换数据的装置。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OFDMA帧具有根据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802.16标准族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准的格式。
一种移动设备,包括: 第一连接建立逻辑,配置成建立与第一基站的第一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正交频分多址(OFDMA)帧的第一段的第一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 第二连接建立逻辑,配置成建立与第二基站的第二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二段的第二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以及接收机前端,用于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和第二连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站的所述第一和第二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下行链路(DL)数据。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移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连接建立逻辑,其被配置成建立与第三基站的第三连接,其中所述第三连接涉及使用基于所述OFDMA帧的第三段的第三信号进行的数据传递,并且其中所述接收机前端用于在由所述OFDMA帧界定的所述时段内经由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连接接收来自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基站的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信号。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移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OFDMA帧具有根据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802.16标准族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准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