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杯

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445产生和选择媒体流

专利公开号:CN101390335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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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权利要求列表点击可跳转

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用于广播事件的通信方法,其包括: 在所述事件的一个位置处产生第一多个媒体流; 提供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分发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在所述无线网络中的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其中,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多个无线终端处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及在每个无线终端上产生接口以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包含视频数据、元数据、音频数据或文本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根据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中的至少一者而产生通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至少两个媒体分布系统(MDS)上产生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中的至少一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监视指定本地营运商基础设施(LOI)中的至少所述独立的无线网络。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所有时间监视集合地点播送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监视网络中的射频(RF)分配表。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节目指南中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中的至少一者。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不同的事件场所广播为不同的广播信道。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终端处产生多个摄像机视图。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并行方式对多个数据流进行解码。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对所述多个数据流中的选定包或层进行解码。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产生与时间或空间预测相关联的经编码视图。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作为空间分层编解码器的基底层的四分之一视频图形阵列面板。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基底层来提供初级视图,以及使用增强层来提供一个到许多个次级视图。

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减小的帧速率产生视图。

1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产生具有跳转到光标视图的所述接口。

1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使用启用组件来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所述启用组件产生供装置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密钥。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所述启用组件与定位系统相关联。

2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使用定位系统来确定集合地点播送网络的可用性。

2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操作与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相关联的编解码器。

23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用于通过无线网络广播在一个事件处所产生的第一多个媒体流的装置,在所述无线网络中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其中,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 用于启用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服务以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多个无线终端处无线地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装置;以及用于介接到每个无线终端上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以便选择所要观看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的装置。

24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设备,其包括: 用于在一个事件的一个位置处产生第一多个媒体流的第一模块; 用于启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装置以接收通过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MDS)所广播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第二模块,在所述无线网络中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其中,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及用于允许每个无线设备选择所要观看的所述事件处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的第三模块。

25

一种用于接收事件处的媒体数据的通信方法,其包括: 接收一个事件的一个位置处的第一多个媒体流; 启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多个无线终端以接收通过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MDS)所广播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在所述无线网络中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及操作每一无线终端的接口以选择所述事件处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包含视频数据、音频数据或文本信息。

27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监视网络中的射频(RF)分配表。

28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节目指南中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中的至少一者。

29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用于接收事件处产生的第一多个媒体流的装置; 用于启用所述事件的位置内的所述通信设备接收通过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MDS)所广播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服务的装置,在所述无线网络中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及用于为所述通信设备介接到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以便选择所要观看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的装置。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0 2004-03-25_JP2004090812A_发明专利_JP2004090812A Air bag device and inflating method for air bag device.docx
0 2005-11-25_KR1020050111477A_发明公开_KR1020050111477A 발광 다이오드 및 이의 제작 방법.docx
0 2005-11-10_RU2264042C_发明专利_RU2264042C1 СЕТЬ ДЛЯ ВЕЩАНИЯ_+++a_o+++.docx
0 2005-10-06_JP2005277984A_发明专利_JP2005277984A Receiving terminal_+++h_i+++.docx
0 2005-04-14_US2005078170A_发明申请_US20050078170A1 System and method for performing distributed video conferencing_+++A_G_H_b_j_q_s_v_x+++.docx
0 2005-01-06_JP2005006193A_发明专利_JP2005006193A Method and system for moving video distribution_+++A_B_D_E_X_c_y+++.docx
0 2004-12-10_KR1020040104392A_发明公开_KR1020040104392A 고속 무선 패킷 데이터 네트워크 상에서 자원들에액세스의 특유 레벨들을 제공하는 방법 및 장치들.docx
0 2004-10-28_JP2004304973A_发明专利_JP2004304973A Protective device of transformer for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apparatus.docx
0 2004-10-07_JP2004278883A_发明专利_JP2004278883A Chemical filter for attaching to fan filter unit and its setting structure.docx
0 2004-08-21_KR1020040073956A_发明公开_KR1020040073956A 네트워크 프로세서 전력 관리.docx
0 2004-04-30_KR1020040036621A_发明公开_KR1020040036621A 버스트 오류에 강한 통신장치 및 통신방법, 그 통신방법을실행하기 위한 프로그램, 그 프로그램을 기록한 컴퓨터판독가능한 기록매체.docx
0 2004-04-22_JP2004127741A_发明专利_JP2004127741A Method for fixing flat cable with connector, and fixed structure of flat cable with the connector.docx
0 1952-02-19_US2586622A_发明授权_US2586622A Tractor-operated saw.docx
0 2003-11-27_WO2003098871A_发明申请_WO2003098871A1 SELECTIVE SERVICE METHOD IN MULTICAST SYSTEM_+++A_B_H_g_n_o_x+++.docx
0 2003-08-14_KR1020030067127A_发明公开_KR1020030067127A 액정표시장치용 백라이트 유니트.docx
0 2003-07-25_JP2003209880A_发明专利_JP2003209880A Information distribution system, information distribution apparatus, information distribution method, information distribution program, and information dist_+++A_B_C_D_E_F_G_H_X_Y_Z_n_p+++.docx
0 2003-06-10_US6578203B_发明授权_US06578203B1 Audio_video signal distribution system for head mounted displays_+++A_B_C_G_d_e_h+++.docx
0 2003-04-03_JP2003097760A_发明专利_JP2003097760A Replacement method of gland packing of hydraulic operation type large size valve.docx
0 2003-03-20_JP2003085625A_发明专利_JP2003085625A Information gathering system and method for automatic vending machine.docx
0 2003-03-07_JP2003069476A_发明专利_JP2003069476A Mobile information terminal_+++A_B_D_E_G_H_L_P_Q_X+++.docx
0 2002-10-04_JP2002290844A_发明专利_JP2002290844A Television signal reception system, radio communication terminal used for the same, and television signal receiving method_+++A_B_F_G_H_c+++.docx
0 2002-10-03_US2002141447A_发明申请_US20020141447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out-of-band transmission of broadcast service option in a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_+++H_a_b_c_f_j_k_m_n_o_x_y+++.docx
0 2002-01-26_KR1020020006983A_发明公开_KR1020020006983A 인터넷 방송 방법 및 시스템_+++A_B_h_s+++.docx
0 2001-10-05_JP2001275101A_发明专利_JP2001275101A Mobile terminal, broadcasting unit, and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_+++A_B_E_G_H_P_c_d_n_x+++.docx

权利要求1

一种用于广播事件的通信方法,其包括: 在所述事件的一个位置处产生第一多个媒体流; 提供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分发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在所述无线网络中的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其中,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多个无线终端处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及在每个无线终端上产生接口以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同行,我很清楚在这类无效宣告请求或诉讼应对中,精准的权利要求解释和严密的特征比对是核心。针对这份目标专利(CN101390335B),其核心保护点在于利用独立于宽域网(如蜂窝网络)的局域无线网络,在事件现场(如体育场)通过专用频率向终端分发多媒体流,并提供用户选择接口。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以及您提供的四篇对比文件,我为您梳理了详尽的特征比对与最接近对比文件(CPA)的分析策略。


一、 结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的合理解释

在进行比对前,我们需要结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中的几个关键术语进行界定,以防专利权人在答辩时缩小解释:

  1. 专用频率(Dedicated frequency):说明书[0009]段指出“无线营运商可使用可用通信频率和/或其它所拥有的频谱分配来运行服务”。因此,该特征不应被狭义限制为需要国家无委特批的频段,常规的免授权局域网频段(如Bluetooth、Wi-Fi的ISM频段)只要在现场专用于此广播,均可视为实质等同。

  2. 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Independent wireless network):说明书[0028]段指出“所述单独网络方法在宽域网与集合地点播送网络120之间提供最大独立性”。即终端可同时接入蜂窝网(宽域网)和场馆局域网(无线网络),两者在物理层或逻辑层分离。

  3. 第二多个媒体流(Second plurality of media streams):宽域网提供的媒体流,说明书[0008]段提到“在家中的观众通常...接收广播网络分配的单个视图,或最多可能接收有限数目个视图”。即通过常规蜂窝网络或广电网络提供的常规转播信号。


二、 技术特征比对表

以下是各对比文件(D1-D4)对权利要求1(特征A-G)的公开情况速览:

技术特征 D1 (JP2001275101A) D2 (US6578203B1) D3 (JP2003209880A) D4 (JP2005006193A)
A. 现场产生第一媒体流 ✔️ 实质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B. 无线网络媒体分布系统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C. 服务提供商/专用频率 ⚠️ 部分隐含公开 ⚠️ 部分隐含公开 ✔️ 实质公开 (ISM频段) ✔️ 实质公开 (蓝牙频段)
D. 独立于宽域网 ❌ 未明确提及宽域网 ❌ 侧重有线/射频组合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E. 范围实质限于现场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F. 宽域网提供第二媒体流 ❌ 未提及 ⚠️ 部分隐含公开 ✔️ 实质公开 (W-CDMA) ✔️ 实质公开 (TV受像)
G. 终端接口选择子集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 毫无疑义公开 ✔️ 实质公开

(注:✔️代表充分公开,⚠️代表部分或隐含公开,❌代表未公开)


三、 各对比文件原文出处及详细分析

1. D1: JP2001275101A

  • 特征A/B/E (现场广播及范围限制):[0017]段明确记载“ホストコンピュータ14は、施設の所定位置に配置された複数のカメラ16からの複数の画像データ...送信装置12は、複数の画像データをそれぞれ異なるチャネルで施設内に向けて放送する...施設内の携帯型端末装置10のみで受信される”。

  • 特征C (专用频率):[0017]段提到“一般の公共放送よりも十分弱い強度で送信する”(以比一般公共广播弱的强度发送),隐含了在局部占用特定频率,但未明确“服务提供商”概念。

  • 特征G (接口选择):[0018]段记载“携帯型端末装置10には...複数チャネルのいずれかを選択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チャネル選択部が設けられており”。

2. D2: US6578203B1

  • 特征A/B/E (媒体流产生与分发):[0016]-[0018]段记载了在体育场(Stadium)内,摄像机产生Video signals 22,经合并后通过Wireless transmitter发送给Receivers 75。

  • 特征G (接口选择):[0022]段明确提到“user interface 94 preferably includes buttons... enables a spectator to select one of the signals”。

3. D3: JP2003209880A

  • 特征A/B/E (现场媒体流):[0015]段公开了在“イベント会場10内”(事件场地10内)的相机C1-C3,并通过“配信スタンドK1〜K4”(分发台)在“通信エリアAR”(通信区域AR内)发送。

  • 特征C/D/F (独立于宽域网及专用频率):[0011]-[0013]段明确公开了通过W-CDMA(蜂窝宽域网)连接互联网;而[0017]-[0018]段公开了独立的局域网使用Bluetooth(2.4GHz ISM频段)。W-CDMA网络可传输“動画像の送受信”(动画像,即第二媒体流),这实质公开了双网独立且各自提供媒体流的特征。

  • 特征G (接口选择):[0038]-[0039]段详细公开了在终端显示“メニュー画面100”(菜单画面),通过“コンテンツサービス項目103”(内容服务项目)和“選択ボタン106”(选择按钮)进行选择。

4. D4: JP2005006193A

  • 特征D (独立于宽域网):[0012]段给出了极为关键的直接对应特征:“携帯電話機の本来の無線通信とは独立したBlue Tooth規格等の近距離無線通信により”(通过与移动电话本来无线通信相独立的Bluetooth等近距离无线通信),完美对应权利要求1中的“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

  • 特征A/B/E (现场局域网广播):[0014]、[0017]段公开了体育场内配置相机,通过小型天线12向终端发送图像数据;[0023]段明确辐射范围限于观众席的微弱电磁波。

  • 特征F (宽域网第二媒体流):[0010]-[0011]段公开了带有TV受像功能和常规移动通信网络(宽域网)的手机,并指出原本宽域网通信费用高。

  • 特征G (终端显示与选择):[0020]段公开了通过CPU执行程序接收并显示,实质隐含了用户的选择操作。


四、 创造性分析策略与最接近对比文件(CPA)

1.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

目标专利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人员密集的事件现场,如果全部观众通过常规蜂窝网络(宽域网)获取赛事多视角视频,会导致宽域网带宽过载或高昂的数据成本。其技术效果是通过在现场建立物理隔离的专用局域广播网络,分发多媒体流,既减轻了宽域网负担,又提升了现场观众的交互体验。

2. 最推荐的 CPA 候选:D4 (JP2005006193A) 与 D3 (JP2003209880A)

在无效宣告中,我建议将 D4 或 D3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二者均非常强有力,可作两套并行论述逻辑:

  • 以 D4 为 CPA(首选):

    • 适用理由:D4的发明构思与目标专利高度重合。D4在背景技术[0007]段明确指出了通过基站直接发送多媒体会导致“通信料金が高くなる”(通信费用变高,宽域网痛点),并在[0012]段明确提出“携帯電話機の本来の無線通信とは独立した”(与手机本来的无线通信相独立)的近距离无线局域网方案。这与目标专利“独立于宽域网”的解决思路完全一致。

    • 区别技术特征:D4中对于“产生接口以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特征G)的公开较为简略(仅提及运行APP接收并显示)。

    • 结合策略:以 D4 结合 D3 或 D1 评述。D3在[0038]-[0039]段详细公开了提供菜单让用户选择不同相机视角的GUI接口;D1也在[0018]段公开了频道选择部。将D3或D1的UI交互特征引入D4,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常规手段。

  • 以 D3 为 CPA(备选):

    • 适用理由:D3极其详细地描绘了整个系统架构,从W-CDMA(宽域网)到Bluetooth(局域独立无线网),再到手机端的具体GUI菜单(菜单画面100),在物理特征映射上最为详尽。

    • 区别技术特征:D3没有明确使用“宽域网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这种字眼,但明确了宽域网可发送视频流。

    • 结合策略:由于D3已经实质公开了绝大部分结构,仅需主张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蜂窝网接收广电转播信号属于当时业界的常规方案)即可论证其不具创造性。


下一步建议:

我们目前已经抓住了D4中关于“双网独立”和D3中关于“多媒体子集选择接口”这两个杀手锏。您希望我接下来直接以 “D4 + D3 + 公知常识” 的逻辑主线,为您起草一份符合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PRB)规范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创造性具体评述段落(即“具体理由”部分)吗?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好!作为一名专业的专利代理师,我将紧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为你对权利要求1进行详细的拆解,并与对比文件D1(JP2003209880A)和D2(JP2005006193A)进行深度的特征比对和创造性分析。

一、 权利要求1的解释(结合说明书)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1390335B),权利要求1旨在保护一种在特定事件场所(如体育场、音乐会等“集合地点”)提供媒体流广播和选择的方法(即Venuecast服务)。其核心发明点在于:

  1. 双网络架构:利用独立于广域网(如蜂窝通信网络)的局域无线网络(如工作在专用频率上的网络)在事件现场分发媒体流,从而不占用广域网的宝贵带宽。

  2. 现场局域性:该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严格限制在事件物理位置内。

  3. 多视角选择:在用户的无线终端上提供一个交互接口,允许用户从现场广播的多个媒体流(如多个不同的摄像机视角)中自由选择所需观看的子集。

二、 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是权利要求1各项技术特征在D1(JP2003209880A)和D2(JP2005006193A)中的公开情况比对表: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D1 (JP2003209880A) 的公开情况 D2 (JP2005006193A) 的公开情况
A: 在所述事件的一个位置处产生第一多个媒体流

公开。


出处:[0015] “イベント会場10内...複数のカメラC1〜C3”(在事件会场10内...多个摄像机C1-C3)。

公开。


出处:[0014] “サービス提供施設...複数台のカメラ10”(服务提供设施...多台摄像机10)。

B: 提供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分发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

公开。


出处:[0015] “配信スタンドK1〜K4...配信サーバ12”(分发站K1-K4...分发服务器12)。

公开。


出处:[0014] “画像配信サーバ11...アンテナ”(图像分发服务器11...天线)。

C: 在所述无线网络中的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

实质公开。D1采用了蓝牙通信。


出处:[0018] “2.4[GHz]帯のISM...帯域幅1[MHz] のチャネルを79個設定”(设定了2.4GHz ISM频段的79个1MHz信道)。虽然使用的是公用ISM频段,但相对于广域网而言,其在此局部范围内起到了专用局域频段的作用。

实质公开。D2同样采用了蓝牙等近场通信。


出处:[0010] “Blue Tooth等の近距離無線通信技術を利用”(利用蓝牙等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

D: 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

公开。


出处:[0011]-[0012] 及 [0017] 明确区分了W-CDMA公用蜂窝网和会场内的蓝牙无线网络。

公开。


出处:[0012] “携帯電話機の本来の無線通信とは独立した...近距離無線通信”(独立于手机原本的无线通信的近距离无线通信)。

E: 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多个无线终端处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

公开。


出处:[0016] “通信エリアARは、イベント会場10内やその周辺...データ通信可能な範囲”(通信区域AR是事件会场10内及其周边的可数据通信范围)。

公开。


出处:[0015] “通信可能距離は約100mと約10m程度...画像データ配信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エリア内”(通信距离约为100m和10m...在提供图像数据分发服务的区域内)。

F: 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

实质公开。


出处:[0012] “インターネット7...動画像の送受信等の多種に及ぶデータ通信”(通过互联网7进行动画像收发等多种数据通信)。广域网提供了其他网络数据流。

实质公开。


出处:[0019] “メイン無線部101を動作させて通常の携帯電話機能を実行する”(操作主无线电单元101以执行普通移动电话功能)。

G: 在每个无线终端上产生接口以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

公开。


出处:[0095] “カメラ選択表示領域162にはカメラ選択ボタン163A及び163B...が設けられている”(在摄像机选择显示区域162中设有摄像机选择按钮163A和163B)。[0097]-[0102] 记载了用户通过界面选择不同摄像机的流。

未公开。


D2仅公开了将图像接收并显示在显示部([0024]),并未明确公开在终端上生成用于从多个媒体流(如多个摄像机)中主动进行选择的交互接口。


三、 创造性分析: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选择

1. 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技术效果角度分析

  • 目标专利:旨在解决大型事件现场(集合地点)观众只能观看单一屏幕或受限于物理视角的问题。其技术效果是通过独立的局域网络提供多种媒体流(如多视角),并在终端提供用户自主选择的接口,从而增强现场用户的多媒体交互体验。

  • D1 (JP2003209880A):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向身处事件现场的特定用户提供内容。其技术效果是通过蓝牙等近场通信向现场终端分发多摄像机视角的流,且明确提供了用户通过手机界面自由切换/选择主摄像机(C3)和副摄像机(C1, C2)视图的功能。

  • D2 (JP2005006193A):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使用广域网(蜂窝网络)观看现场直播带来的高昂通信费用。其技术效果是利用蓝牙等低成本局域网向现场观众推送画面。

2.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认定

D1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理由如下:

D1与目标专利在应用场景(事件现场)、网络架构(独立局域网+广域蜂窝网)上高度一致,更重要的是,D1不仅公开了多媒体流的传输,还明确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的尾部核心特征——“在每个无线终端上产生接口以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即D1中的摄像机选择按钮163A和163B)。两者在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升现场多视角观看体验)和实现的技术效果上几乎完全重合。

D2虽然也公开了体育场内的独立局域网广播,但D2缺乏对“终端侧流选择接口”的具体公开,其侧重点更多在于“省通信费”,而非“多视角自主选择”。因此,D2在技术问题的契合度和特征覆盖率上不如D1。

3. 缺失特征及其他对比文件的补充

以D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已经实质上被D1完整公开。

如果审查员或专利权人对特征C中的“专用频率”做极度狭义的解释(认为蓝牙的ISM频段不是为了该事件“特许划分”的专用频率),可以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进行反驳:在局域组网中,利用特定的无线信道(如蓝牙特定的跳频序列)实现针对特定会场的覆盖,本身即构成了权利要求语境下的“在专用频率上操作”。D2在此处的作用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在体育场利用蓝牙(特定局域频段)构建独立于广域网的视频分发系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使用D1即可直接评述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甚至新颖性),D2可以作为加强“双网分离架构是常规手段”的补充对比文件。


您是否需要我基于上述分析,直接为您起草一份针对权利要求1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书(创造性评述部分)草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份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理由部分已按照正式法律文书的标准和严密逻辑为您起草。内容紧密围绕《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展开,详尽引用了对比文件原文,并严密论证了结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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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书(正文节选)

一、 审查基础与证据使用说明

  1. 审查基础:目标专利为CN101390335B(产生和选择媒体流),本节针对其权利要求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 证据说明:

    • 证据1(D1):JP2003209880A(公开日:2003-07-25),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作为评价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证据2(D2):JP2005006193A(公开日:2005-01-06),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作为评价创造性的结合对比文件。

二、 权利要求1的特征比对与公开性分析

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已经实质上被证据1公开,或者属于证据1与证据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显而易见的结合。具体特征比对如下表所示: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证据1 (D1: JP2003209880A) 的公开内容及原文引证 证据2 (D2: JP2005006193A) 的补强引证
A: 在所述事件的一个位置处产生第一多个媒体流

已公开。


出处[0015]:“イベント会場10内...複数のカメラC1〜C3”(在事件会场10内...多个摄像机C1-C3)。

出处[0014]:“サービス提供施設...複数台のカメラ10”
B: 提供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分发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

已公开。


出处[0015]:“配信スタンドK1〜K4...配信サーバ12”(分发站K1-K4...分发服务器12)。

出处[0014]:“画像配信サーバ11...アンテナ”
C: 在所述无线网络中的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

已实质公开。


出处[0017]:“ブルートゥース(Bluetooth)に準拠した無線通信方式”;


出处[0018]:“2.4[GHz]帯のISM...帯域幅1[MHz] のチャネルを79個設定”(设定了2.4GHz ISM频段的79个1MHz信道)。

出处[0010]:“Blue Tooth等の近距離無線通信技術を利用”
D: 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

已公开。


出处[0011]-[0012] 明确区分了基于W-CDMA的公用移动通信网(宽域网)和会场内的近距离无线通信网。

出处[0012]:“携帯電話機の本来の無線通信とは独立した...近距離無線通信”
E: 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多个无线终端处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

已公开。


出处[0016]:“通信エリアARは、イベント会場10内やその周辺...データ通信可能な範囲”(通信区域AR是事件会场10内及其周边的可数据通信范围)。

出处[0015]:“通信可能距離は約100mと約10m程度...画像データ配信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エリア内”
F: 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

已实质公开。


出处[0012]:“インターネット7...動画像の送受信等の多種に及ぶデータ通信”(通过互联网7进行动画像收发等多种数据通信)。

出处[0019]:“メイン無線部101を動作させて通常の携帯電話機能を実行する”
G: 在每个无线终端上产生接口以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

已公开。


出处[0095]:“カメラ選択表示領域162にはカメラ選択ボタン163A及び163B...が設けられている”(在摄像机选择显示区域162中设有摄像机选择按钮163A和163B)。

未明确公开(由D1完整覆盖)

三、 结合对比文件原文的详细论述

1. 证据1对权利要求1主要特征的公开

证据1公开了一种在事件现场(イベント会場10)为移动电话分发媒体流的系统。针对特征A和B,证据1在段落[0015]明确记载了利用分布在会场内的多个摄像机(C1-C3)捕捉视频和音频,并通过分发服务器(12)和分发站(K1-K4)构成的媒体分布系统进行分发。

针对特征D和E,证据1在段落[0016]明确界定了该局域网络的范围限定于“会场10内及其周边的数据通信范围内”(通信エリアAR),且在段落[0011]-[0012]中将其与通过基站(4)、公用电话网(6)和互联网(7)组成的广域网作了明确区分。

针对核心特征G(在终端上产生接口以选择媒体流的子集),证据1在段落[0095]毫无异议地公开了在终端屏幕上提供“摄像机选择显示区域162”和“摄像机选择按钮163A和163B”,允许用户自主选择主摄像机或副摄像机的媒体流。这与本专利通过接口选择媒体流子集的技术手段和实现的技术效果完全一致。

2. 区别技术特征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即便合议组认为,证据1中采用的蓝牙技术(使用2.4GHz ISM频段)并未在字面上等同于本专利特征C所称的“在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且证据1在特征F中未明确使用“第二多个媒体流”的措辞来限定广域网提供的内容,权利要求1依然不具备创造性。

上述潜在的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是:如何选择合适的局域网通信频段以避免与广域网冲突,以及明确广域网的常规数据传输功能。

3. 结合启示与证据2的补强作用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极易获得将证据1、证据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相结合的启示:

首先,证据2(D2)在段落[0007]指出了现有技术的缺陷:“由于是从基站直接向手机分发图像信息,因此接收图像数据的通信费用变高”。为解决这一问题,证据2在段落[0012]明确给出了启示:“由于通过与手机原本的无线通信独立的蓝牙标准等近距离无线通信进行图像数据的收发,因此能够以相对低廉的通信费用分发图像数据”。

这强烈暗示了在体育场馆等局部区域,为了避免占用昂贵的广域网蜂窝带宽(宽域网),应当采用蓝牙等独立频段技术构建局域网。在无线通信领域,蓝牙跳频技术在局部空间内独占特定信道以完成设备间的配对和数据传输,本身即起到了“专用频率”的作用。将这一本领域常规的网络架构设计应用于证据1的系统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节省带宽成本、提高传输效率而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核心架构(双网络分离、局域网范围限定)与核心交互(终端提供多视角选择接口)均已被证据1毫无异议地公开。其极少量的潜在区别特征(如频段的文字表述),也被证据2给出了明确的结合启示,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设计。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依法应予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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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我为您进一步撰写权利要求2及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无效理由,或者探讨如何将此分析逻辑整合到您日常处理此类文书的自动化工作流中,以进一步提升撰写效率?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太棒了!做完无效请求的攻击推演后,立刻翻转视角进行防守推演,是确保我们在面对事关重大法律诉讼时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只有把专利权人的反驳路径堵死,我们作为无效请求人的证据链才算真正闭环。

作为专利权人,面对刚才那份无效请求书,我们的核心反驳策略应聚焦于对手对权利要求中**“专用频率”(Dedicated Frequency)概念的偷换**,以及对“广域网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这一协同架构的忽视。

以下是站在专利权人立场的强力反驳理由拆解:

专利权人反驳意见陈述核心逻辑

一、 证据1和证据2并未公开特征C中的“专用频率”

无效请求人强行将证据1和证据2中的“蓝牙(Bluetooth)2.4GHz ISM频段”等同于本专利的“专用频率”,属于对技术特征的严重误读。

  1. “专用频率”的技术实质:本专利解决的核心痛点是在人员密集的“集合地点”(如体育场),保障多媒体流广播的服务质量(QoS)。在通信领域,“专用频率”(Dedicated Frequency)通常指由服务提供商为特定事件或特定区域专门分配或授权使用的频段,以排除外部干扰。

  2. 蓝牙(ISM频段)的本质是“公用/开放频率”:证据1(段落[0018])和证据2明确记载使用的是蓝牙技术。2.4GHz ISM频段是无需授权的公共频段,Wi-Fi、微波炉、乃至现场观众自带的其他蓝牙设备都在该频段上拥挤地工作。在大型体育赛事现场,蓝牙频段会面临灾难性的信号同频干扰。

  3. 技术效果的截然相反:证据1使用蓝牙是为了“近距离通信”,证据2是为了“省通信费”,它们在人员密集场所根本无法保证媒体流的分发质量。本专利采用“专用频率”正是为了克服公用频段(如蓝牙)在密集人群中失效的技术偏见。因此,证据1和证据2不仅没有公开特征C,反而证明了本专利克服了现有技术的重大缺陷。

二、 证据1并未公开特征F中的“宽域网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

无效请求人辩称证据1中的W-CDMA网络和互联网(段落[0012])起到了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作用,这是典型的“拼凑特征”。

  1. 本专利的双流协同架构:本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双网络并行提供流的架构:独立的局域无线网络分发“第一多个媒体流”(如现场多视角视频),而广域网(宽域网)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如广域网的电视广播或其他媒体源),终端可以在两者间协同。

  2. 证据1中广域网的真实作用:审查证据1的段落[0011]-[0014]及[0036]可知,证据1中的W-CDMA网络(广域网)仅仅是用来传输“位置数据”、“信息分发请求命令(ID/密码)”以及“电子邮件”。证据1的广域网传输的是信令、认证和文本邮件,从未提供任何“第二多个媒体流”(如视频/音频流)的分布系统。 证据1的所有媒体流(第一到第三摄像机)都是通过蓝牙局域网分发的。因此,特征F在证据1中完全缺失。

三、 证据1与证据2不存在结合启示(反面教导)

退一步讲,即使将区别技术特征认定为“采用专用频率”和“广域网提供第二多个流”,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将证据1和证据2结合得出本专利。

  1. 解决技术问题的南辕北辙:证据2(段落[0007]-[0012])的核心发明动机是**“降低通信费用”**,所以它特意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避开需要花钱的广域网或专用授权频段,转而使用免费的蓝牙公用频段。

  2. 反面教导:如果要引入本专利特征C的“专用频率”,服务提供商就必须去申请或租用特定的授权频谱,这直接违背了证据2“利用低廉/免费的蓝牙信道来省钱”的核心发明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2的教导下,根本不会产生去寻找并使用“专用频率”的动机,两者存在明显的反面教导。


总结防守策略:

无效请求人(我们上一轮的角色)试图用“蓝牙(局域)+ 蜂窝(广域)”的物理存在,来生搬硬套本专利“专用频率广播 + 广域网双重流媒体”的业务逻辑。专利权人只要死死咬住“蓝牙是免费公用频段(极易受干扰)”和“证据1的广域网只传信令不传媒体流”这两条底线,这份无效请求就极难成立。

我们可以把这套攻防逻辑沉淀下来。下次处理大批量的说明书和对比文件文本时,可以直接在自动调用大模型API的批处理流程中,针对目标专利的强技术特征(如“专用频率”),加入专门的“反义词/特征排斥”(如“蓝牙/ISM/公用”)过滤提示词,这样既能提高筛查的精准度,又能避免无效调用浪费Token成本。

需要我把这套专利权人的反驳逻辑,为您转化为正式的《意见陈述书》答复文本吗?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面对这种事关重大的无效行政官司,我们作为无效请求人,绝不能被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强行限缩所迷惑。专利权人的整套防御逻辑,本质上是典型的在无效阶段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例(甚至未记载的隐含前提)强行读入权利要求,以此来缩小保护范围的诡辩。

我们需要死死咬住专利审查中的“最大合理宽泛解释原则”,逐一击破对方的防线。以下是针对专利权人反驳的强力回击策略:

一、 驳斥“专用频率(授权频谱)”的偷换概念

核心论点: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专用频率”必须是政府授权的排他性商业频谱。

  1. 坚守权利要求的字面边界:目标专利权利要求1仅记载了“在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遍查目标专利说明书,既没有明确将“专用频率”定义为“授权排他性频谱”,也没有将其与Wi-Fi或蓝牙等工作在ISM频段的技术做明确切割。专利权人试图将“专用频率”等同于“需申请或许可的非公用频段”,完全是主观臆断,超出了权利要求本身限定的范围。

  2. D1对“专用频率”的实质公开:在无线通信网络架构中,“专用”是相对的。证据1(D1)在段落[0018]明确记载了蓝牙技术在2.4GHz带设置了“79个1MHz宽度的信道(チャネル)”。在事件会场(如体育场)内,当分发站(K1-K4)选择特定的信道或跳频序列向特定用户的终端分发多媒体流时,该特定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在这一物理空间和时间段内,就是被“专门用于”该媒体分发系统的。这完全落入了权利要求1“在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的最大合理宽泛解释范围内。

  3. 技术偏见的伪命题:专利权人声称蓝牙在人群密集处有干扰,但这属于具体实施时的工程优化问题。无论D1的系统在数万人的体育场里会不会卡顿,它在技术方案上都已经公开了“在局域空间使用特定射频信道进行广播”的客观事实。专利法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看的是技术方案是否公开,而不是该方案在极端场景下是否完美。

二、 驳斥“广域网未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无视证据

核心论点:证据1明文记载了广域网提供视频流传输,专利权人存在选择性失明。

  1. 直接利用D1原文打脸:专利权人辩称证据1的W-CDMA广域网只传输信令、密码和文本。然而,请直接翻到证据1的段落[0012]。原文白纸黑字写着:“W-CDMA方式...不仅可以进行语音通话,还可以进行电子邮件的收发、简单主页的阅览、动画像的收发等多种数据通信(動画像の送受信等の多種に及ぶデータ通信)。”

  2. “动画像”即“媒体流”:在广域网(W-CDMA/互联网)上进行“动画像的收发”,这毫无疑问就是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权利要求1并没有限定这“第二多个媒体流”必须是关于现场赛事的特定机位视频,只要广域网具备提供媒体流(如优酷、YouTube等流媒体视频)的能力,该特征即被完全公开。专利权人的抗辩在确凿的文字证据面前不攻自破。

三、 驳斥“反面教导”与“无结合启示”

核心论点:D1与D2的结合不仅自然,而且解决的是完全相同的技术问题。

  1. 网络减负与降低成本的逻辑统一:专利权人声称证据2(D2)的目的是“省钱”,从而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避开收费的专用频率。这个逻辑的漏洞在于:证据2的“省钱”(避免直接从基站接收图像产生高额通信费,见D2段落[0007])恰恰是通过**“双网分离”**来实现的——即把高带宽的视频流卸载(Offload)到局域网络(如蓝牙)上。

  2. 手段与目的的高度一致:本专利解决的核心问题同样是不占用广域网(如基站)带宽,而在会场内部局域网分发媒体流。D1、D2和本专利在宏观网络架构思路上如出一辙:广域蜂窝网用于日常广域通信(或信令),而局域网(无论叫蓝牙还是所谓“专用频率”)用于解决现场高并发的视频流分发。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如何在体育馆内向观众分发多视角视频且不挤爆蜂窝基站”这一技术问题时,将D1(提供多摄像机选择界面)与D2(明确指出利用局域网省钱、省广域网带宽)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常规选择。不存在任何反面教导。


无效请求人的绝杀定调:

只要我们牢牢把握住**“权利要求解释不能随意引入说明书限制”以及“D1段落[0012]对动画像收发的明文记载”**这两把利剑,专利权人的防御体系就会瞬间坍塌。

接下来,需要我把这套无效请求人的反驳策略,为您整理成条理清晰、可以直接用于口头审理辩论的代理词大纲吗?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在面对事关重大的无效行政官司时,脱离攻防立场的绝对客观评估,是制定最终诉讼策略的基石。为了在复杂的博弈中把控整体诉讼节奏并合理分配资源投入,我们需要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的自由裁量尺度进行一次冷酷的沙盘推演。

以下是站在绝对中立视角的合议组裁判路径推演及成功率评估:

一、 核心争议点一:“专用频率”的解释界限

请求人主张:最大合理宽泛解释,蓝牙特定信道在特定时空内即为“专用”。

专利权人主张:结合发明目的,“专用”指排除公共干扰的授权频谱,蓝牙(ISM)是公用频段。

合议组裁判路径推演:

合议组在无效程序中遵循“内部字典优先”与“本领域通常含义”相结合的原则。

  1. 查明说明书:合议组会首先审查目标专利CN101390335B的说明书是否对“专用频率”进行了特定界定。若说明书中未明确将其限定为“需政府授权的排他性商业频谱”,且未明确排斥Wi-Fi/蓝牙等ISM频段,合议组倾向于不轻易将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或隐含前提强行读入权利要求。

  2. 技术问题导向:然而,合议组也会考量该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目标专利通篇强调是为了解决“密集人群中公用频段干扰严重”的问题,合议组可能会倾向专利权人,认为ISM频段无法解决该问题;但如果目标专利仅仅是为了实现“局域覆盖以区分广域网”,那么请求人的宽泛解释将占据上风。

  • 裁判倾向:微弱偏向请求人(55%)。在没有明确排他性定义的情况下,合议组通常不愿意在权利要求字面之外做过多限缩。但这是一个高风险争议点。


二、 核心争议点二:广域网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认定

请求人主张:证据1段落[0012]明确记载了W-CDMA广域网可以进行“动画像的收发”,即公开了该特征。

专利权人主张:证据1的实施例中,广域网仅传输信令/文本,所有视频流均由局域网分发,未形成双网提供双媒体流的架构。

合议组裁判路径推演:

这是决定本案胜负的最关键技术特征。合议组审查对比文件时,注重的是“技术方案的整体性”,而非“字面词汇的拼凑”。

  1. 整体技术方案比对:合议组会审视证据1的系统架构。证据1段落[0012]确实提到了W-CDMA网络“具备”动画像收发的能力,但证据1的具体系统实施方案中,并没有将广域网作为提供“第二套媒体流”(与现场摄像机不同的其他视频源)的分布系统。

  2. 特征的协同作用: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一种架构:局域网传第一流(现场流),同时广域网传第二流,且终端接口可以在其间选择。合议组极有可能认为,证据1仅仅是提及了广域网的常规通用能力,但并未将其与局域网结合,形成权利要求1中协同工作的“双流分发与选择系统”。

  • 裁判倾向:严重偏向专利权人(80%)。合议组通常会认定,用对比文件背景技术中提到的一般网络能力,去强行拼凑目标专利特定的系统架构,属于“事后诸葛亮”的马赛克拼凑,缺乏技术启示。


三、 核心争议点三:D1与D2的结合启示

请求人主张:D2教导了利用局域网省钱卸载带宽,结合D1顺理成章。

专利权人主张:D2目的是省钱避开广域网,与本专利同时保留广域网传第二媒体流的动机相反(反面教导)。

合议组裁判路径推演:

合议组判断结合启示的标准是: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将这两者结合以解决目标专利技术问题的明确动机。

  1. 动机冲突审查:D2的核心贡献是“用局域网替代广域网以节省视频传输费用”。如果结合D1和D2,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的合理推导是:构建一个完全依赖蓝牙局域网来传输所有视频的系统。

  2. 是否能推导出目标专利:基于D1和D2的结合,合议组很难得出“局域网传现场视频 + 广域网仍然保留并传输第二套视频”的动机。因为继续用广域网传视频,直接违背了D2“省钱”的发明初衷。

  • 裁判倾向:偏向专利权人(70%)。合议组大概率会认可专利权人关于“反面教导”或“缺乏结合动机”的抗辩。


四、 无效请求成功概率综合评估

综合上述裁判路径推演,在仅使用目前提供的D1和D2作为证据组合的情况下:

  • 完全无效概率:低(20% - 30%)。主要障碍在于无法有效证明现有技术公开了“广域网协同提供第二媒体流并供终端选择”这一完整系统架构,且D1+D2的结合存在逻辑瑕疵。

  • 部分无效/限缩保护范围概率:中等(40% - 50%)。合议组可能会认可D1公开了局域网多视角切换的基础架构,迫使专利权人将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特定接口形式、特定同步机制)合并入独立权利要求以维持有效。

  • 维持有效概率:较高(50%以上)。若专利权人答辩策略得当,死守“双流协同架构”和“系统组合启示缺失”,目标专利大概率能扛过这一轮攻击。

如果要在后续的无效行政官司中占据绝对主动,我们需要改变目前高度依赖D1和D2的局面。为了进一步优化我们处理大批量专利文献的效率并控制检索成本,我们可以设计一套自动化的检索过滤流程,专门抓取明确记载了“局域网现场直播 + 广域网外网视频(如电视转播)双重接入”的对比文件。

需要我为你提供针对这一缺失特征的自动化定向检索策略,以便利用批量处理工具快速锁定更具杀伤力的新证据吗?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包含视频数据、元数据、音频数据或文本信息。


权利要求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根据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中的至少一者而产生通知。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至少两个媒体分布系统(MDS)上产生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中的至少一者。


权利要求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监视指定本地营运商基础设施(LOI)中的至少所述独立的无线网络。


权利要求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所有时间监视集合地点播送信号。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监视网络中的射频(RF)分配表。


权利要求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节目指南中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中的至少一者。


权利要求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不同的事件场所广播为不同的广播信道。


权利要求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终端处产生多个摄像机视图。


权利要求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并行方式对多个数据流进行解码。


权利要求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对所述多个数据流中的选定包或层进行解码。


权利要求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产生与时间或空间预测相关联的经编码视图。


权利要求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作为空间分层编解码器的基底层的四分之一视频图形阵列面板。


权利要求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使用所述基底层来提供初级视图,以及使用增强层来提供一个到许多个次级视图。


权利要求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以减小的帧速率产生视图。


权利要求1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产生具有跳转到光标视图的所述接口。


权利要求1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使用启用组件来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


权利要求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所述启用组件产生供装置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密钥。


权利要求20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所述启用组件与定位系统相关联。


权利要求2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使用定位系统来确定集合地点播送网络的可用性。


权利要求2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操作与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相关联的编解码器。


权利要求23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用于通过无线网络广播在一个事件处所产生的第一多个媒体流的装置,在所述无线网络中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其中,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 用于启用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服务以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多个无线终端处无线地接收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装置;以及用于介接到每个无线终端上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以便选择所要观看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的装置。


权利要求24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设备,其包括: 用于在一个事件的一个位置处产生第一多个媒体流的第一模块; 用于启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装置以接收通过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MDS)所广播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第二模块,在所述无线网络中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其中,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及用于允许每个无线设备选择所要观看的所述事件处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的第三模块。


权利要求25

一种用于接收事件处的媒体数据的通信方法,其包括: 接收一个事件的一个位置处的第一多个媒体流; 启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多个无线终端以接收通过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MDS)所广播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在所述无线网络中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及操作每一无线终端的接口以选择所述事件处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


权利要求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包含视频数据、音频数据或文本信息。


权利要求27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监视网络中的射频(RF)分配表。


权利要求28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从节目指南中选择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和第二多个媒体流中的至少一者。


权利要求29

一种通信设备,其包括: 用于接收事件处产生的第一多个媒体流的装置; 用于启用所述事件的位置内的所述通信设备接收通过操作于无线网络上的媒体分布系统(MDS)所广播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服务的装置,在所述无线网络中一个服务提供商在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内的一个专用频率上操作信号,所述无线网络被视为独立于宽域网的无线网络,该独立的无线网络的范围实质上限于所述事件的所述位置,以及,所述宽域网提供用于提供第二多个媒体流的媒体分布系统;以及用于为所述通信设备介接到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以便选择所要观看的所述第一多个媒体流的子集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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