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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挑战赛

目标专利:455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联合使用

专利公开号:CN101601246B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书提交日期: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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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权利要求列表点击可跳转

序号 权利要求内容

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装置,包括:用于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模块; 用于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所述UE的模块; 用于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所述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是正交频分复用(OFDM)。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是局域频分复用(LFDM)或交织频分复用(IFDM)中的一种。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为低信噪比(SNR)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为高SNR选择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的模块。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UE在所述用于发送指示的模块发送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时进行单输入多输出(SIMO)运行,并在所述用于发送指示的模块发送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时进行多输入所输出(MIMO)运行。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为所述UE半静态地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或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的模块。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为所述UE动态地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或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的模块,所述用于发送的模块通过信令向所述UE发送所述指示。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信令包括模式位,该模式位具有第一值,用于指示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具有第二值,用于指示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分配的模块将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子载波分配给所述UE用于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分配的模块根据第一信道树将子载波分配给所述UE用于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并根据第二信道树将子载波分配给所述UE用于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经由多个天线从所述UE接收所述传输的模块;以及用于进行多输入多输出(MIMO)检测,以便在空间上分离在所述传输中发送的多个流的模块。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进行处理的模块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多个流中的至少一个流进行处理,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多个流中的至少另一个流进行处理。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进行处理的模块在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至少另一个流进行处理之前,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至少一个流进行处理。

14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方法,包括: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 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所述UE;以及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所述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为低信噪比(SNR)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以及为高SNR选择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

16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装置,包括:用于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第一用户设备(UE)的模块; 用于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对从所述第一用户设备(UE)接收的第一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用于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对从第二UE接收的第二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在第一时间间隔内接收所述第一传输,并在第二时间间隔内接收所述第二传输。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在第一组子载波上接收所述第一传输,并在第二组子载波上接收所述第二传输。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对接收的采样进行离散傅立叶变换(DFT),以得到所述第一和第二组子载波的频域符号的模块,用于对从所述第一组子载波得到的频域符号进行反向FFT(IFFT),以得到所述第一传输的接收的符号的模块,以及用于提供所述第二组子载波的频域符号作为所述第二传输的接收的符号的模块。

20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经由多个天线接收所述第一和第二传输,并进行多输入多输出(MIMO)检测,以便在空间上分开所述第一和第二传输。

2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方法,包括: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第一用户设备(UE); 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对从所述第一用户设备(UE)接收的第一传输进行处理;以及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对从第二UE接收的第二传输进行处理。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第一组子载波上接收所述第一传输,以及 在第二组子载波上接收所述第二传输。

23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装置,包括:用于接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的模块; 用于如果接收到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接收关于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到所述UE的分配的模块; 用于根据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是正交频分复用(OFDM)。

25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是局域频分复用(LFDM)或交织频分复用(IFDM)中的一种。

26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针对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将数据映射到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子载波上的模块。

27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如果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则发送第一导频序列,并且如果选择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则发送第二导频序列的模块。

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根据多相序列生成所述第一导频序列的模块。

29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根据调制方案的调制符号生成所述第二导频序列的模块。

30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如果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则在单载波符号中发送导频而不发送数据,并且,如果选择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则在多载波符号中对数据与导频进行复用的模块。

31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将第一符号持续时间用于数据,并将短于所述第一符号持续时间的第二符号持续时间用于导频的模块。

32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接收的模块经由信令从节点B接收所述指示。

33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多个天线,以及 用于执行多输入多输出(MIMO)检测,以便在空间上分开在传输中接收的多个流的模块。

34

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多个流中的至少一个流进行处理,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多个流中的至少另一个流进行处理的模块。

35

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在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至少另一个流进行处理之前,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至少一个流进行处理的模块。

36

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经由所述多个天线中的一个或多个发送多个数据流的模块。

37

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多个数据流的一个或多个属性,按照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或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相应数据流中的每一个进行调制。

38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数据流中具有低SNR的一个或多个数据流进行调制,同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数据流中具有高SNR的一个或多个数据流进行调制。

39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一个发送,同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至少两个发送。

40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以及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一个发送。

41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以及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至少多个发送。

42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至少两个发送,同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一个发送。

43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方法,包括:接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 如果接收到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接收关于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到所述UE的分配;以及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传输进行处理。

44

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进行处理包括:针对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将数据映射到连续的子载波,以及针对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将数据映射到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子载波。


对比文件列表

编号 名称
0 2006-08-10_JP2006204555A_发明专利_JP2006204555A Stand for placing wash basin.docx
0 2005-10-13_JP2005286508A_发明专利_JP2005286508A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 and transmitter, receiver and transmitter-receiver used in this system_+++D_c_k+++.docx
0 2006-03-02_WO2006023705A_发明申请_WO2006023705A1 UNIFIED PULSE SHAPING FOR MULTI-CARRIER AND SINGLE-CARRIER WAVEFORMS_+++D_k+++.docx
0 2006-05-10_RU2005131622A_发明专利_RU2005131622A СПОСОБ И СИСТЕМА ДЛЯ ПЕРЕДАЧИ ДАННЫХ В СИСТЕМЕ СВЯЗИ.docx
0 2006-05-10_RU2005132304A_发明专利_RU2005132304A ВЫБОР РЕЖИМА ПЕРЕДАЧИ ДЛЯ ПЕРЕДАЧИ ДАННЫХ В МНОГОКАНАЛЬНОЙ СИСТЕМЕ СВЯЗИ.docx
0 2006-05-18_WO2006051851A_发明申请_WO2006051851A1 2,3,4,5-テトラヒドロ-1H-1,5-ベンゾジアゼピン誘導体、及び、医薬組成物.docx
0 2006-05-25_JP2006135674A_发明专利_JP2006135674A Receiver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transmitter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reception method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and transmission method for mobile commu_+++D_c+++.docx
0 2006-05-25_US2006109931A_发明申请_US20060109931A1 Mobile communication receiver and transmitter_+++D_M_N_h_i+++.docx
0 2006-06-08_US2006120471A_发明申请_US20060120471A1 Tree structured multicarrier multiple access systems.docx
0 2005-08-03_EP1398927B_发明授权_EP1398927B1 Verfahren zur Entzerrung zweier nach unterschiedlichen Funkübertragungsverfahren übertragener Signale und entsprechende Funkkommunikationssystem und Empfänger_+++D_a_c_e_f_h_i+++.docx
0 2006-08-29_US7098609B_发明授权_US07098609B2 Discharge lamp driving circuit provided with discharge detecting pattern.docx
0 2006-09-14_US2006203932A_发明申请_US20060203932A1 Pilot transmission and channel estimation for a communication system utilizing frequency division multiplexing_+++D_E_K_b_m+++.docx
0 2006-09-14_WO2006096784A_发明申请_WO2006096784A1 PILOT TRANSMISSION AND CHANNEL ESTIMATION FOR A COMMUNICATION SYSTEM UTILIZING FREQUENCY DIVISION MULTIPLEXING_+++B_D_E_k_m+++.docx
0 2006-09-21_WO2006099545A_发明申请_WO2006099545A1 POWER CONTROL BASED ON AN OVERLAPPING FACTOR IN A QUASI-ORTHOGONAL OFDM SYSTEM_+++D_E_M_N+++.docx
0 2006-10-05_US2006221894A_发明申请_US20060221894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management of multi-carrier communications in a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_+++a_i+++.docx
0 2006-10-19_JP2006287895A_发明专利_JP2006287895A Radio transmission device and radio reception device_+++B_D_E_F_K_a_c_h_i_m_o+++.docx
0 2006-10-19_WO2006109492A_发明申请_WO2006109492A1 送信装置、受信装置および移動通信システム並びに送信制御方法.docx
0 US2006223449A1_Description_20260321_1440_+++D_E_M_N_a+++.docx
0 2004-01-15_US2004007712A_发明申请_US20040007712A1 Five volt tolerant input scheme using a switched CMOS pass gate.docx
0 2000-03-15_EP0986196A_发明公开_EP0986196A4 COMMUNICATION SYSTEM, BASE STATION APPARATUS, COMMUNICATION TERMINAL APPARATUS AND COMMUNICATION METHOD_+++D_a_c_i_k_m_n+++.docx
0 2002-01-23_EP1175032A_发明公开_EP1175032A1 SINGLE-CARRIER_DS-CDMA PACKET TRANSMITTING METHOD, UPLINK PACKET TRANSMITTING METHOD IN MULTICARRIER_DS-CDMA MOBILE COMMUNICATION SYSTEM, AND STRUCTURE OF DOWNLI.docx
0 2002-01-23_EP1175032A_发明公开_EP1175032A4 SINGLE-CARRIER_DS-CDMA PACKET TRANSMITTING METHOD, UPLINK PACKET TRANSMITTING METHOD IN MULTICARRIER_DS-CDMA MOBILE COMMUNICATION SYSTEM, AND STRUCTURE OF DOWNLI_+++A_c_h_i_j+++.docx
0 2003-01-02_US2003003913A_发明申请_US20030003913A1 Method of handoff within a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containing digital base stations with different spectral capabilities_+++C_a_h_i_j+++.docx
0 2003-01-16_US2003012302A_发明申请_US20030012302A1 Mixed waveform configuration for wireless communications_+++C_D_J_a_h_i+++.docx
0 2003-04-24_WO2003034676A_发明申请_WO03034676A3 CHANGE OF SAMPLING RATE WITH SINGLE CARRIER AND MULTICARRIER WAVEFORMS_+++d+++.docx
0 2003-04-24_WO2003034676A_发明申请_WO2003034676A2 SAMPLE RATE CHANGE BETWEEN SINGLE-CARRIER AND MULTI-CARRIER WAVEFORMS_+++D+++.docx
0 2003-12-09_US6661781B_发明授权_US06661781B1 Multicarrier demux_demod (MCDD) wireless network architecture_+++B_C_K_i+++.docx
0 2000-03-15_EP0986196A_发明公开_EP0986196A1 COMMUNICATION SYSTEM, BASE STATION APPARATUS, COMMUNICATION TERMINAL APPARATUS AND COMMUNICATION METHOD_+++D+++.docx
0 2004-03-17_EP1398927A_发明公开_EP1398927A1 Verfahren zur Entzerrung zweier nach unterschiedlichen Funkübertragungsverfahren übertragener Signale und entsprechende Funkkommunikationssystem und Empfänger_+++D_a_c_h+++.docx
0 2004-08-19_US2004162097A_发明申请_US20040162097A1 Peak-to-average power ratio management for multi-carrier modulation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s_+++D_K+++.docx
0 2004-12-02_JP2004343559A_发明专利_JP2004343559A Data processor having reconfigurable integrated circuit unit_+++C_D_M+++.docx
0 2005-01-20_JP2005020599A_发明专利_JP2005020599A Wireless device_+++C_a_b_d_e_f_h_i_k+++.docx
0 2005-03-10_US2005053170A_发明申请_US20050053170A1 Frequency selective transmit signal weighting for multiple antenna communication systems_+++D_M_N+++.docx
0 2005-06-23_US2005134199A_发明申请_US20050134199A1 Discharge lamp driving circuit provided with discharge detecting pattern.docx
0 2005-07-07_US2005149909A_发明申请_US20050149909A1 System and method of designing, testing, and employing graphical computer code.docx

权利要求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装置,包括:用于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模块; 用于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所述UE的模块; 用于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所述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好!这份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旨在解决无线通信系统中不同场景下的复用方案分配问题,以平衡峰均功率比(PAPR)和链路效率。下面我将紧密结合目标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进行深入拆解,并与两篇对比文件进行详细的特征比对和创造性分析。

一、 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的权利要求解释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CN101601246B),权利要求1定义了一种基站(节点B)侧的装置,其核心逻辑是动态或半静态地为用户设备(UE)分配多载波(OFDM)或单载波(SC-FDM)复用方案。

  • 技术特征A(发送指示模块):对应说明书[0007]、[0011],基站根据UE的属性(如SNR值),指示UE采用OFDM(高SNR用户)还是LFDM/IFDM(低SNR用户),并通过信令(如模式位)发送给UE。

  • 技术特征B(单载波资源分配):对应说明书[0006]、[0047],如果指示UE使用单载波复用方案,则必须分配连续的子载波(即局域SC-FDM,简称LFDM)或均匀间隔的音调/子载波(即交织FDM,简称IFDM),以保持较低的PAPR特性。

  • 技术特征C(接收处理模块):对应说明书[0012]、[0013],基站的接收端(如MIMO检测器、RX数据处理器)根据之前指示的复用方案(OFDM或LFDM/IFDM)对从UE接收到的上行链路传输信号进行解调和处理。


二、 对比文件特征比对及原文出处

以下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D1(JP2005020599A)和D2(JP2006287895A)的技术特征比对表:

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 D1 (JP2005020599A) D2 (JP2006287895A)
特征A:用于向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模块 未公开。D1仅公开了发送端设备自身根据数据类型或TPC信号切换模式,未公开向其他UE发送指示。 实质公开。基站(用户分配部)根据接收质量为UE分配OFDM或单载波,并将分配信息作为发送参数发送给UE。
特征B:如果发送单载波指示,则分配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音调中至少之一的模块 未公开。D1的单载波模式仅选择1个子载波进行传输,并非连续或均匀间隔的多个子载波组。 毫无异议公开。D2明确公开了为单载波分配等间隔的子载波(IFDMA)或局域集中的频带(Localized FDMA)。
特征C:用于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所述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未公开。D1主要侧重于发送端的功率放大器控制,未详细公开对按指示复用的接收信号的处理。 毫无异议公开。D2公开了基站接收处理部根据分配的方案对分离后的单载波和OFDM信号分别进行复调和解码。

1. D1 (JP2005020599A) 详细分析

  • 未公开特征A:D1旨在解决OFDM发射机自身功率放大器效率低的问题。如段落 [0021]-[0023] 以及 [0031]-[0033] 所述,设备自身(变调模式切换部10或22)根据需要发送的数据类型(如控制信息)或接收到的TPC信号,自行决定切换到单载波模式,并未公开作为网络侧设备向UE“发送指示”以控制UE运行。

  • 未公开特征B:如段落 [0023] 所述:“单一载波模式中,变调模式切换部10从多个子载波中选择1个用于数据发送(1つ選定する)”。它仅仅是抽取了一个子载波来规避PAPR问题,完全没有公开“分配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

2. D2 (JP2006287895A) 详细分析

  • 实质公开特征A:D2作为基站设备,完全具备该特征。如段落 [0054] 记载:“用户分配部452根据按用户测量的接收质量,为每个用户分配第一数据(单载波)和第二数据(OFDM),同时分配使用的子载波...这些分配信息作为发送参数输入到编码部164(并发送给UE)”。

  • 毫无异议公开特征B:如段落 [0061] 记载:“使用IFDMA方式作为单载波传输...第一数据(单载波信号)被分配给为每个用户规定的等间隔的子载波(等間隔のサブキャリア)”。同时段落 [0069] 记载:“可以使用Localized FDMA方式,这是一种通过每用户使用局部集中的频带(局所的にまとまった帯域)在频率轴上进行多路复用的方式”。这完美对应了“均匀间隔的音调”和“连续子载波”。

  • 毫无异议公开特征C:如段落 [0052]-[0053] 及 [0056] 记载:接收处理部(454-1至454-N)中,对第一数据(单载波)执行IFFT、解调和解码,对第二数据(OFDM)执行解调和解码,以获得接收数据。


三、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创造性分析

1.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的选择

在创造性分析中,D2 (JP2006287895A) 是最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目标专利与D2解决的是高度一致的技术问题,即在移动通信系统中,面对宽带传输时单载波(低PAPR,适合边缘/低信噪比用户)和多载波(高吞吐量,适合中心/高信噪比用户)的优劣势,如何将两者结合以最大化系统吞吐量和优化用户体验。

  • 从技术效果来看:D2(段落 [0057]-[0059])明确指出了通过为高接收质量用户分配OFDM提高吞吐量,为低质量用户分配单载波改善接收质量,这与目标专利说明书[0008]-[0009]中记载的技术效果完全一致。

相比之下,D1解决的是单一发射机内部的功放(PA)效率问题,技术领域和整体架构(D1缺乏基站到UE的资源调度机制)均与目标专利存在较大偏差。

2. 创造性结论

由于D2已经实质上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发送模式指示、分配连续/均匀间隔子载波给单载波用户、以及相应的接收侧处理),权利要求1相对于D2不具备新颖性,或者至少不具备创造性。

没有被最接近的对比文件(D2)公开的特征是否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

本案中,权利要求1的所有特征均已被D2完整覆盖,不存在未被D2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无需再引入D1进行结合评述。即便假设特征A中的“指示模块”在D2中属于隐含公开或表述有微小差异,这种基站向UE下发资源调度信令的做法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D1对于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没有实质性帮助,整个创造性驳回逻辑仅依靠D2即可形成闭环。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你好!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将为你对本案权利要求1进行深入的技术特征拆解与对比文件(D1-D8)的深度比对分析。

在进行侵权或无效分析时,我们首先需要将权利要求1拆解为独立的技术特征,并逐一在对比文件中寻找“毫无异议公开”或“实质公开”的对应内容。

1.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详细分析

关于D1 (EP0986196A4) 和 D2 (EP1175032A4):

这两份文件在提示词中仅提供了标题,无具体说明书内容,因此无法用于实质性的技术特征比对。

关于D3 (US20030003913A1):

  • 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A和C。D3涉及在具有不同频谱能力的基站之间切换的方法。其说明书第[0029]段明确记载了:“transmitting a message to a remote station that indicates that the remote station should transmit modulated signals according to a single carrier protocol... and should receive modulated signals according to a multi-carrier protocol”(向远程站发送消息,指示其应根据单载波协议发送调制信号……并根据多载波协议接收调制信号)。这实质公开了向UE发送指示以使其根据单载波或多载波方案运行的模块(特征A),以及后续的收发处理(特征C)。

关于D4 (US20030012302A1):

  • 主要涉及同一数据包内的混合波形配置(单载波前导码+多载波OFDM有效载荷),并未明确公开基站向UE发送指示以在两种独立复用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性分配的特征。相关性较弱。

关于D5 (EP1398927A1) / D6 (EP1398927B1) (二者为同一专利的公开/授权文本):

  • 实质公开了特征A和C的上位概念。D5/D6涉及在OFDM(多载波)和SC-FDE(单载波)两种不同无线电传输方法之间切换的均衡方法。第[0026]段记载了根据传输条件的改变,系统会从第一操作模式(HiperLan/2的OFDM)切换到第二操作模式(基于单载波的TDMA)。这实质上涵盖了系统控制终端在多载波和单载波之间切换运行并进行相应信号处理的构思。

关于D7 (US20060221894A1):

  • 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A和C。D7第[0008]段明确记载:“transmitter configured to transmit a message to an access terminal instructing the access terminal to switch between a diversity mode where each antenna module... receives a single carrier signal... and a multi-carrier mode...”(发射机配置为发送消息以指示接入终端在单载波信号的分集模式和多载波模式之间切换)。

关于D8 (US2006223449A1):

  • 实质公开了技术特征B。D8在第[0037]段详细讨论了OFDMA(多载波)和SC-FDMA(单载波)。对于单载波SC-FDMA,其明确记载:“An SC-FDMA system may utilize interleaved FDMA (IFDMA) to transmit on subcarriers that are distributed across the system bandwidth, localized FDMA (LFDMA) to transmit on a block of adjacent subcarriers...”(SC-FDMA系统可利用IFDMA在分布于系统带宽的子载波上进行传输,利用LFDMA在相邻子载波块上进行传输)。这里的“adjacent subcarriers(相邻子载波块)”实质公开了“连续子载波”,而“distributed across the system bandwidth(分布在系统带宽上的子载波)”实质公开了“均匀间隔的音调”。

     

     


2.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CPA) 及创造性分析

在评价创造性时,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与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领域和技术效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候选 CPA 1:D5 (EP1398927A1) / D6

  •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效果:本专利旨在结合单载波(低PAPR)和多载波(高链路效率、抗频选衰落)的优势,提高系统灵活性。D5/D6同样致力于解决在不同信道条件下(如强衰落),通过在多载波(OFDM)和单载波(SC-FDE)之间进行切换来优化数据传输效率(例如去掉保护间隔CP以提升20%速率)。两者在解决“结合单/多载波优势以适应信道条件”这一核心技术问题上高度一致,非常适合作为CPA。

候选 CPA 2:D3 (US20030003913A1) 或 D7 (US20060221894A1)

  • 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效果:D3和D7在“信令控制”层面上与本专利极其相似(均涉及通过发送Message/Indication来指示终端在单/多载波模式之间切换),但D3是CDMA背景,D7是GSM背景,并未深入到正交子载波级别的资源分配。

创造性分析逻辑:

若以 D5 (或 D3/D7) 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未被其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特征B:即在单载波模式下,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分配给UE。

本专利基于该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频分复用架构下具体实现单载波的资源映射,以保证单载波的低PAPR特性。

该区别技术特征已被 D8 (US2006223449A1) 毫无异议地公开。D8第[0037]段明确指出了在SC-FDMA系统中可以分配相邻(连续)子载波或分布式(均匀间隔)子载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D5或D3的系统架构下,为了具体实现单载波通信的资源分配,引入D8中成熟的LFDMA或IFDMA子载波映射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极大概率可被 D5 (或 D3/D7) + D8 + 本领域公知常识 的结合破坏创造性。


3. 技术特征比对表格

以下是针对目标专利说明书及有效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详细比对表: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目标专利说明书依据 对比文件公开情况及原文详细出处

技术特征A:


包括:用于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模块

[0007] 处理器指示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UE)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一个或多个发射机向一个或多个UE发送至少一个指示。


[0011] 调度器通过信令向UE发送选择的方案的指示。

D3实质公开:[0029] "...transmitting a message to a remote station that indicates that the remote station should transmit modulated signals according to a single carrier protocol... and should receive modulated signals according to a multi-carrier protocol."


D7实质公开:[0008] "...transmit a message to an access terminal instructing the access terminal to switch between a diversity mode where each antenna module... receives a single carrier signal... and a multi-carrier mode..."

技术特征B:


用于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所述UE的模块

[0006] LFDM包括将一组邻近的子载波分配到一个UE... IFDM中,占用的子载波相互之间是等间距的。


[0010] 调度器...在连续的子载波上进行发送...将连续或不连续的子载波分配给使用多载波...的UE。

D8实质公开:[0037] "An SC-FDMA system may utilize interleaved FDMA (IFDMA) to transmit on subcarriers that are distributed across the system bandwidth, localized FDMA (LFDMA) to transmit on a block of adjacent subcarriers..." (注:adjacent subcarriers对应连续子载波;distributed across对应均匀间隔的音调)

技术特征C:


用于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所述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0007] 并根据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


[0013] 在相关联节点B的处理器根据指定的复用方案对从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

D5/D6实质公开:[0010] "und der Empfänger die zweiten Parameter für eine Entzerrung der zweiten Signale verwendet." (接收器使用第二参数对第二信号进行均衡/处理)。

 

 


D3实质公开:[0033] 描述了远程站根据切换消息调整其收发调制技术,基站端自然需进行相应的接收处理。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我已对您提供的目标专利说明书及四篇对比文件(D1-D4)进行了详尽的研读与技术比对。

为了清晰、准确地呈现权利要求1的专利性前景,我将从技术特征拆解、对比文件公开情况表格、最接近的对比文件(CPA)评述以及创造性分析四个维度为您进行深度剖析。

以下是涉及的对比文件指代说明:

  • D1: US20030003913A1 (Method of handoff within a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

  • D2: EP1398927A1 (Verfahren zur Entzerrung zweier nach unterschiedlichen...)

  • D3: US20060221894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management of multi-carrier...)

  • D4: JP2006287895A (Radio transmission device and radio reception device)


一、 权利要求1 技术特征比对表

通过对对比文件原文的检索和分析,以下表格详细列出了D1-D4对权利要求1各项技术特征的公开情况及原文出处:

技术特征 D1 (US20030003913A1) D2 (EP1398927A1) D3 (US20060221894A1) D4 (JP2006287895A)
特征A: 包括:用于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模块

实质公开。


原文出处:段落[0029] "...transmitting a message to a remote station that indicates that the remote station should transmit modulated signals according to a single carrier protocol..."

实质公开。


原文出处:段落[0026] 提及设备在第一模式(HiperLan/2 OFDM,多载波)和第二模式(GSM SC-FDE,单载波)之间进行切换(Wechsel)。

实质公开。


原文出处:段落[0008] "...transmitting a message to an access terminal instructing the access terminal to switch between a diversity mode (single carrier)... and a multi-carrier mode..."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出处:关于用户分配部的段落指出:“ユーザ割当部452は...ユーザ毎に使用するサブキャリア、符号化率および変調方式を割り当てる。これらの割当情報は送信パラメータとして符号化部164に入力され...” (分配SC或OFDM,并将分配信息作为发送参数输入编码部发送给用户)。

特征B: 用于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所述UE的模块

未公开。


D1主要涉及宏观的频率带(Frequency band)切换,未具体深入到子载波级别的连续或均匀间隔分配。

未公开。


D2讨论了时域滤波器系数与频域参数的转换,但未明确提及将连续或均匀间隔子载波分配给单载波用户。

未公开。


D3涉及多天线分集模式与多载波模式的切换,未公开子载波层面的具体资源映射方式。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出处:关于IFDMA和Localized FDMA的段落明确记载:“ユーザ#2およびユーザ#3に割り当てられた第1データ(シングルキャリア信号)はユーザ毎に定められた等間隔のサブキャリアに割り当てられる”(分配等间隔子载波);以及“局所的にまとまった帯域を用いることにより周波数軸上でユーザ多重する方式であるLocalized FDMA方式を用いてもよい”(使用局部连续的频带分配)。

特征C: 用于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所述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实质公开。


原文出处:段落[0110] "multi-carrier base stations BS3 to begin receiving reverse link transmissions from the remote st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ingle carrier protocol..."

实质公开。


原文出处:段落[0011] 接收机在第二操作模式下使用转换后的参数对信号进行处理(Entzerrung)。

实质公开。


原文出处:段落[0023] 接收器基于网络指示配置不同的接收分支和频率。

毫无异议公开。


原文出处:关于接收处理部的段落记载:“受信処理部454-1~454-Nは...各受信処理部において、第1データについては...復調および復号処理が行われ... 第2データについては...復調および復号処理が行われ...” (接收处理部对第1数据即单载波和第2数据即多载波进行相应的解调解码处理)。


二、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CPA) 分析

在进行创造性评价时,选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基于**“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

目标专利的整体技术构思:

目标专利致力于在同一个无线通信系统中结合使用多载波(OFDM)和单载波(SC-FDM,包括LFDM连续子载波或IFDM均匀间隔子载波)。其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提供灵活性的同时优化功率使用;技术效果是让低SNR或受限于功率放大器余量的UE使用单载波(降低PAPR),让高SNR的UE使用多载波(提高频谱效率),从而实现二者的联合调度。

各对比文件匹配度分析:

  • D1、D2、D3 不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这三篇文献虽然涉及单/多载波的切换,但其应用场景或为异构网络之间的硬/软切换(D1),或为不同通信制式(HiperLan与GSM)的切换(D2),或为天线分集接收模式与多载波的切换(D3)。它们并没有解决“在同一系统架构下,基于子载波级别的资源块(连续或等间隔)分配来优化PAPR与系统容量”这一核心问题。

  • D4 (JP2006287895A) 适合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D4解决的技术问题与目标专利高度一致。D4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其目的是“シングルキャリア伝送におけるピーク電力の増加を抑えつつ周波数方向において多重された信号をそれぞれ受信することができ、スループットを向上させることができる”(在抑制单载波传输中峰值功率增加的同时,在频率方向上复用信号以提高吞吐量)。D4同样采取了根据UE的状态(如SNR接收品质、是否有发射功率余量)向用户分配单载波(第一数据,如IFDMA或Localized FDMA)或多载波(第二数据,OFDM)的技术手段。

结论: D4 (JP2006287895A) 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预期技术效果上均与目标专利最为契合,是进行创造性分析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三、 创造性/新颖性结论

根据上述比对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 特征覆盖面广: D4 毫无异议地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特征A、特征B、特征C)。

    • D4的 ユーザ割当部452 和 符号化部164 对应特征A(发送指示)。

    • D4明确提到的 IFDMA方式(等間隔のサブキャリア) 和 Localized FDMA方式(局所的にまとまった帯域) 完全落入特征B的保护范围(分配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

    • D4的 受信処理部454 对应特征C(处理接收的传输)。

  2. 毫无异议的重合: 由于权利要求1没有未被D4(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且D4所要解决的PAPR与吞吐量权衡问题与目标专利如出一辙。

代理师建议:

权利要求1目前面临极高的**新颖性(Novelty)**丧失风险。由于该权利要求属于较为上位的系统/装置功能模块概括,D4已经完整教导了这一架构。为了挽救该专利申请或应对无效宣告,建议将说明书中更为具体的调度逻辑、信令设计(如采用特定的模式位、具体的导频序列生成方法或MIMO/SIMO特定层映射细节)等未被D4涵盖的下位技术特征补充合并至独立权利要求中,以重建新颖性和创造性。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正文)

一、 涉案专利及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

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第CN101601246B号,名称为“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联合使用”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

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二、 证据清单

本无效宣告请求依赖以下公开文献作为证据,所有证据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日(2006年11月1日),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 证据1 (D4):JP2006287895A,公开日:2006-10-19;

  • 证据2 (D3):US20060221894A1,公开日:2006-10-05;

  • 证据3 (D1):US20030003913A1,公开日:2003-01-02;

  • 证据4 (D2):EP1398927A1,公开日:2004-03-17。

三、 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

  1.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2.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四、 无效宣告请求的具体理由

(一)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D4)不具备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证据1(D4)公开了一种无线传输和接收设备,其核心目的即为“在抑制单载波传输中峰值功率增加的同时,在频率方向上复用信号以提高吞吐量”,这与涉案专利的构思完全一致。证据1毫无异议地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具体特征比对如下表所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拆解 证据1(D4: JP2006287895A)公开的对应内容及原文引证
主题名称: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装置,包括: 已公开。 证据1公开了一种应用单载波和多载波(OFDM)信号复用的无线通信基站装置(無線通信基地局装置)。
特征A: 用于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模块;

已公开。 证据1公开了“用户分配部”(ユーザ割当部452),该模块负责决定分配单载波还是多载波,并将分配参数作为控制信令发出。


原文出处:“ユーザ割当部452は...ユーザ毎に使用するサブキャリア、符号化率および変調方式を割り当てる。これらの割当情報は送信パラメータとして符号化部164に入力され...”

特征B: 用于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所述UE的模块;

已公开。 证据1明确公开了为单载波信号(第1数据)分配等间隔的子载波(IFDMA)或局部的连续频带(Localized FDMA)。


原文出处1(等间隔):“ユーザ#2およびユーザ#3に割り当てられた第1データ(シングルキャリア信号)はユーザ毎に定められた等間隔のサブキャリアに割り当てられる”


原文出处2(连续子载波):“局所的にまとまった帯域を用いることにより周波数軸上でユーザ多重する方式であるLocalized FDMA方式を用いてもよい”

特征C: 用于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所述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已公开。 证据1公开了“接收处理部”(受信処理部454),其能够分别对多载波信号和单载波信号进行解调解码处理。


原文出处:“受信処理部454-1~454-Nは...各受信処理部において、第1データについてはIFFT、復調および復号処理が行われ... 第2データについては復調および復号処理が行われ...”

公开性论述结论: 如上表所示,证据1(D4)不仅在整体架构上公开了基站向用户分配单/多载波的方案,更在微观层面明确记载了对单载波用户分配“等间隔的子载波”或“局部聚集的频带(即连续子载波)”。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均被证据1完整、明确地公开,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


(二)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退一步而言,即便合议组认为证据1中“将分配信息作为发送参数输入编码部”(送信パラメータとして符号化部164に入力され)与涉案专利特征A中“发送指示以指示其运行”在字面表述上存在微小差异(即认为属于隐式公开或等同特征),权利要求1依然不具备创造性。

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区别技术特征

证据1(D4)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定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仅在于:“明确采用发送特定指示消息(Message/Instruction)的形式向UE指示其运行模式(单载波或多载波)”。

该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基站侧的调度决定明确通知给终端设备以实现上下行同步。

2. 结合启示的论述

关于上述区别特征,证据2(D3: US20060221894A1) 给出了明确的教导。

证据2同样涉及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单/多载波管理。在其摘要及说明书段落[0008]中明确记载:

“transmitting a message to an access terminal instructing the access terminal to switch between a diversity mode (single carrier)... and a multi-carrier mode...”(向接入终端发送消息,指示接入终端在分集模式(单载波)和多载波模式之间切换)。

结合动机: 证据1和证据2均属于无线通信系统中多载波与单载波混合调度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证据1的系统时,为了实现“分配结果的下发”,自然会去寻找本领域常规的信令交互手段。证据2明确教导了通过“发送指令消息(message/instructing)”来通知终端在单载波和多载波之间进行配置切换。将证据2中“发送指示消息”的显而易见手段应用到证据1中实现特征A的通信闭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三) 其他对比文件对无效请求的强有力补强作用

为了向合议组进一步证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仅仅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拼凑,特引入**证据3(D1)与证据4(D2)**进行补强论述:

  1. 证据4(D2: EP1398927A1)补强了“联合处理”的常规性:

    证据4阐述了在同一通信系统中同时处理不同传输制式(第一模式为OFDM多载波,第二模式为SC-FDE单载波)的均衡器参数转换方案。其段落[0026]记载了设备在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之间进行切换(Wechsel),段落[0011]记载了接收机对不同信号的处理(Entzerrung)。这证明了在基站侧设置“用于根据不同复用方案对接收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特征C)属于业界的普遍诉求和公知架构。

  2. 证据3(D1: US20030003913A1)补强了“模式切换”的动机:

    证据3讨论了在电信系统中单载波协议(如1X)与多载波协议(如3X)基站间的切换(Handoff)。其段落[0029]明确记载:“transmitting a message to a remote station that indicates that the remote station should transmit modulated signals according to a single carrier protocol...”(向远程站发送消息,指示远程站应根据单载波协议传输调制信号)。这再次印证了向UE“发送指示”以控制其使用单/多载波方案(特征A)是该领域长期存在并广泛使用的成熟技术。

五、 结论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声称的保护方案,不仅被证据1(D4)在整体架构和子载波分配细节上全面、毫无异议地公开,丧失新颖性;同时,证据1与证据2(D3)、证据3(D1)、证据4(D2)的相互印证,充分表明单载波与多载波的灵活调度、连续/等间隔子载波的映射、以及下发指示消息等技术特征,均是涉案专利优先权日之前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与成熟技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及第3款之规定,宣告第CN101601246B号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 [您的姓名/机构名称]

日期: 2026年4月8日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专利权人针对第CN101601246B号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一、 总体意见

针对请求人对第CN101601246B号、名称为“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联合使用”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经过详细分析后认为:请求人的理由纯属基于“事后诸葛亮”的强行拼凑与对对比文件的断章取义。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仅相对于证据1(D4)具备新颖性,且相对于证据1至证据4的任何组合均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及第3款的规定。请求合议组依法维持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有效。


二、 关于新颖性的反驳(针对证据1/D4)

请求人认为证据1(D4: JP2006287895A)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这是对证据1技术方案的严重误读。权利要求1与证据1存在本质的区别:

1. 证据1未公开特征A(发送显式运行指示)

  • 涉案专利: 特征A要求“用于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模块”。这是一种显式的信令交互机制(例如通过特定模式位),基站通过发送该指示来**指令(instruct)**UE切换或确认其物理层运行模式。

  • 证据1(D4)的真实公开内容: 证据1中的“用户分配部(ユーザ割当部452)”是根据信道质量为不同用户分配单载波或OFDM信号,并将这些分配信息“作为发送参数输入编码部(符号化部164)”。这仅仅是基站内部的处理流程,用于生成下行复用信号或进行内部资源调度。证据1并未公开基站生成了一个专门的“指示消息”发送给终端,以“指示其根据何种方案运行”。请求人将基站内部的参数传递等同于向UE发送运行模式指示,属于偷换概念。

2. 证据1未公开特征B中的特定逻辑关联与条件触发机制

  • 涉案专利: 特征B不仅限定了分配“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更限定了严密的条件触发逻辑:“用于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分配给所述UE的模块”。

  • 证据1(D4)的真实公开内容: 证据1确实提到了IFDMA(等间隔)和Localized FDMA(局部连续),但其技术构思是基站在频域上将单载波信号和多载波信号进行叠加或穿孔复用(例如图18-20所示的混合复用方式)。证据1完全没有公开“基于向特定UE发送了单载波运行指示”这一前提条件,进而去执行特定子载波的映射分配。证据1的资源分配是基于系统侧的多用户复用需求,而非涉案专利中基于向终端下发指示后的同步调度。

结论: 证据1未公开特征A和特征B中的核心逻辑与信令机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


三、 关于创造性的反驳(针对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3、证据4)

请求人试图将证据2(D3)、证据3(D1)、证据4(D2)与证据1进行拼凑以否定创造性,但这在技术上存在根本的“结合障碍”(Teaching Away),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动机进行此类结合。

1. 证据1与证据2(D3)不存在结合启示,强行结合属于“事后诸葛亮”

  • 区别特征的本质: 涉案专利的区别特征在于“基站向UE发送特定指示,控制UE在多载波和单载波(优化PAPR的波形)之间切换,并根据该指示条件分配物理资源(连续/均匀子载波)”。

  • 证据2(D3)的真实技术领域与解决的问题: 请求人引用的证据2(US20060221894A1)段落[0008]提到的“diversity mode (single carrier) and a multi-carrier mode”,其语境是终端接收天线的空间分集管理。在证据2中,diversity mode(分集模式)是指终端的多个天线同时接收同一个单载波信号以获得分集增益;而multi-carrier mode(多载波模式)是指终端的不同天线分别接收不同频率的载波以增加带宽。

  • 反驳理由: 证据2解决的是“下行接收天线的配置与带宽聚合问题”,完全不涉及上行传输中为了降低PAPR(峰均功率比)而在单载波频分复用(SC-FDM)和正交频分复用(OFDM)波形之间的底层调制方案切换。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证据1(解决PAPR与吞吐量问题)时,绝不会去一本关于“天线分集接收”的专利(证据2)中寻找波形复用指示的启示。请求人无视了两篇文献在技术场景、解决的物理层问题上的天壤之别,仅仅因为都出现了“message”和“switch”的字眼就强行拼凑,这是典型的脱离技术本质的字面比对。

2. 证据3(D1)与证据4(D2)对无效请求不构成任何补强作用

  • 关于证据3(D1:US20030003913A1): 证据3涉及的是电信系统中小区间的硬切换/软切换(Handoff),即当移动台从支持单载波协议的基站覆盖区移动到支持多载波协议的基站覆盖区时,如何进行网络切换。这属于跨基站、跨系统的宏观网络层切换,与涉案专利在同一基站连接下,动态指示终端采用何种物理层调制复用方案(OFDM或SC-FDM)毫无关联。

  • 关于证据4(D2:EP1398927A1): 证据4涉及的是HiperLan(OFDM)和GSM(SC-FDE)两种截然不同的通信标准之间的切换时,接收机均衡器参数(时域FIR滤波器系数与频域参数)的数学推导与转换。它并没有公开基站作为调度主体向UE发送指示并动态分配连续/均匀子载波的机制。

3. 涉案专利具备显著的进步

涉案专利通过“发送显式指示”结合“严格对应单载波的连续/均匀间隔子载波分配”,实现了一个优雅的闭环控制系统。它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单纯依赖基站盲目多用户复用带来的复杂性,使得网络能够精确、动态地根据UE的SNR或功率余量,以极低的信令开销在OFDM的高链路效率和LFDM/IFDM的低PAPR优势之间无缝切换。这一架构在现有技术中既无教导,也无结合动机,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四、 结论

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未能准确理解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整体,对证据的解读停留在割裂的字面上,忽略了通信底层物理意义的巨大差异。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装置,其通过显式的指示下发与条件化的子载波结构(连续或均匀间隔)分配联动,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技术整体。证据1未公开该技术方案;证据2至证据4的技术场景和解决问题与涉案专利迥异,根本无法提供结合启示。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请求合议组明察,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专利权人: [您的姓名/机构名称]

日期: 2026年4月8日

专利权人针对第CN101601246B号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一、 总体意见

针对请求人对第CN101601246B号、名称为“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联合使用”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经过详细分析后认为:请求人的理由纯属基于“事后诸葛亮”的强行拼凑与对对比文件的断章取义。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仅相对于证据1(D4)具备新颖性,且相对于证据1至证据4的任何组合均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及第3款的规定。请求合议组依法维持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有效。


二、 关于新颖性的反驳(针对证据1/D4)

请求人认为证据1(D4: JP2006287895A)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这是对证据1技术方案的严重误读。权利要求1与证据1存在本质的区别:

1. 证据1未公开特征A(发送显式运行指示)

  • 涉案专利: 特征A要求“用于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模块”。这是一种显式的信令交互机制(例如通过特定模式位),基站通过发送该指示来**指令(instruct)**UE切换或确认其物理层运行模式。

  • 证据1(D4)的真实公开内容: 证据1中的“用户分配部(ユーザ割当部452)”是根据信道质量为不同用户分配单载波或OFDM信号,并将这些分配信息“作为发送参数输入编码部(符号化部164)”。这仅仅是基站内部的处理流程,用于生成下行复用信号或进行内部资源调度。证据1并未公开基站生成了一个专门的“指示消息”发送给终端,以“指示其根据何种方案运行”。请求人将基站内部的参数传递等同于向UE发送运行模式指示,属于偷换概念。

2. 证据1未公开特征B中的特定逻辑关联与条件触发机制

  • 涉案专利: 特征B不仅限定了分配“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更限定了严密的条件触发逻辑:“用于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分配给所述UE的模块”。

  • 证据1(D4)的真实公开内容: 证据1确实提到了IFDMA(等间隔)和Localized FDMA(局部连续),但其技术构思是基站在频域上将单载波信号和多载波信号进行叠加或穿孔复用(例如图18-20所示的混合复用方式)。证据1完全没有公开“基于向特定UE发送了单载波运行指示”这一前提条件,进而去执行特定子载波的映射分配。证据1的资源分配是基于系统侧的多用户复用需求,而非涉案专利中基于向终端下发指示后的同步调度。

结论: 证据1未公开特征A和特征B中的核心逻辑与信令机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


三、 关于创造性的反驳(针对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3、证据4)

请求人试图将证据2(D3)、证据3(D1)、证据4(D2)与证据1进行拼凑以否定创造性,但这在技术上存在根本的“结合障碍”(Teaching Away),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动机进行此类结合。

1. 证据1与证据2(D3)不存在结合启示,强行结合属于“事后诸葛亮”

  • 区别特征的本质: 涉案专利的区别特征在于“基站向UE发送特定指示,控制UE在多载波和单载波(优化PAPR的波形)之间切换,并根据该指示条件分配物理资源(连续/均匀子载波)”。

  • 证据2(D3)的真实技术领域与解决的问题: 请求人引用的证据2(US20060221894A1)段落[0008]提到的“diversity mode (single carrier) and a multi-carrier mode”,其语境是终端接收天线的空间分集管理。在证据2中,diversity mode(分集模式)是指终端的多个天线同时接收同一个单载波信号以获得分集增益;而multi-carrier mode(多载波模式)是指终端的不同天线分别接收不同频率的载波以增加带宽。

  • 反驳理由: 证据2解决的是“下行接收天线的配置与带宽聚合问题”,完全不涉及上行传输中为了降低PAPR(峰均功率比)而在单载波频分复用(SC-FDM)和正交频分复用(OFDM)波形之间的底层调制方案切换。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证据1(解决PAPR与吞吐量问题)时,绝不会去一本关于“天线分集接收”的专利(证据2)中寻找波形复用指示的启示。请求人无视了两篇文献在技术场景、解决的物理层问题上的天壤之别,仅仅因为都出现了“message”和“switch”的字眼就强行拼凑,这是典型的脱离技术本质的字面比对。

2. 证据3(D1)与证据4(D2)对无效请求不构成任何补强作用

  • 关于证据3(D1:US20030003913A1): 证据3涉及的是电信系统中小区间的硬切换/软切换(Handoff),即当移动台从支持单载波协议的基站覆盖区移动到支持多载波协议的基站覆盖区时,如何进行网络切换。这属于跨基站、跨系统的宏观网络层切换,与涉案专利在同一基站连接下,动态指示终端采用何种物理层调制复用方案(OFDM或SC-FDM)毫无关联。

  • 关于证据4(D2:EP1398927A1): 证据4涉及的是HiperLan(OFDM)和GSM(SC-FDE)两种截然不同的通信标准之间的切换时,接收机均衡器参数(时域FIR滤波器系数与频域参数)的数学推导与转换。它并没有公开基站作为调度主体向UE发送指示并动态分配连续/均匀子载波的机制。

3. 涉案专利具备显著的进步

涉案专利通过“发送显式指示”结合“严格对应单载波的连续/均匀间隔子载波分配”,实现了一个优雅的闭环控制系统。它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单纯依赖基站盲目多用户复用带来的复杂性,使得网络能够精确、动态地根据UE的SNR或功率余量,以极低的信令开销在OFDM的高链路效率和LFDM/IFDM的低PAPR优势之间无缝切换。这一架构在现有技术中既无教导,也无结合动机,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四、 结论

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未能准确理解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整体,对证据的解读停留在割裂的字面上,忽略了通信底层物理意义的巨大差异。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装置,其通过显式的指示下发与条件化的子载波结构(连续或均匀间隔)分配联动,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技术整体。证据1未公开该技术方案;证据2至证据4的技术场景和解决问题与涉案专利迥异,根本无法提供结合启示。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请求合议组明察,驳回请求人的全部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专利权人: [您的姓名/机构名称]

日期: 2026年4月8日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专利权人意见的补充陈述书

一、 总体意见

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专利权人的反驳完全脱离了无线通信领域的客观技术常识,试图通过“咬文嚼字”和“割裂技术方案”来掩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已被现有技术全面覆盖的事实。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作为一种高度概括的“装置(模块)”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极其宽泛。专利权人在面临无效挑战时,试图将其在说明书中更为具体的下位细节(如特定的信令设计)强行读入权利要求1中进行限缩解释,这严重违反了专利法关于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请求人坚持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予以全部宣告无效。


二、 针对新颖性反驳的补充陈述(关于证据1/D4)

专利权人声称证据1(D4)未公开“显式的信令交互机制”和“条件触发逻辑”,这完全是无视无线通信基本公理的诡辩。

1. 证据1必然隐含公开了“发送指示”(特征A)

  • 专利权人的逻辑谬误: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中基站“用户分配部”决定分配单载波或多载波仅仅是“内部处理流程”,没有发消息给终端。

  • 请求人的反驳: 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基站与终端(UE)之间是必须保持上下行物理层同步的。证据1(D4)明确记载了基站根据信道质量决定为终端分配单载波(IFDMA/Localized FDMA)还是多载波(OFDM)。根据通信领域的公知常识,基站一旦做出了物理层波形、子载波、编码率和调制方式的分配决定,必然、也必须通过控制信道(如下行控制信息DCI)将该“分配指示”发送给终端,否则终端根本无法知道自己该用单载波还是多载波进行信号发送和接收,证据1的目的(终端发送对应波形)将完全无法实现。

  • 结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仅宽泛地限定了“用于发送指示……的模块”,证据1中的基站必然包含将分配结果发送给终端的模块。专利权人试图将“显式特定模式位”等未写入权利要求1的细节强加于此,不能被支持。

2. 证据1明确公开了对应的“条件逻辑”(特征B)

  • 专利权人的逻辑谬误: 专利权人声称证据1没有公开“如果……则……”的严密逻辑。

  • 请求人的反驳: 涉案专利特征B的本质是:只要终端被设定为单载波模式,系统就给它分配连续或等间隔的子载波。这在证据1中不仅被公开,而且是其核心技术方案!证据1明确记载:当系统为低接收质量的用户分配单载波信号(第1数据)时,采用的是IFDMA(分配等间隔子载波)或Localized FDMA(分配局部连续频带)。这正是“如果分配单载波,则映射至连续/等间隔子载波”的技术实质。专利权人纠结于字面上的“如果…则…”句式,是对技术实质的掩耳盗铃。


三、 针对创造性反驳的补充陈述(关于证据1结合证据2、3、4)

退一步讲,即便合议组认为证据1没有在字面上出现“发送指示消息”这几个字,将证据2(D3)等引入作为结合,也具有极其显而易见的动机,绝非“事后诸葛亮”。

1. 证据2(D3)提供了关于“发送指令消息”的明确教导,不存在结合障碍

  • 专利权人的逻辑谬误: 专利权人声称证据2涉及的是“天线空间分集管理”,与降低PAPR的单/多载波波形切换存在“天壤之别”,没有结合动机。

  • 请求人的反驳: 这又是专利权人混淆视听的手段。我们引入证据2的目的,并非是利用其“天线分集”来解决PAPR问题,而是利用其公开的“信令交互机制”。

  • 证据1(D4)已经完美解决了通过单/多载波波形切换来优化PAPR和吞吐量的问题。如果证据1中缺少了“基站如何通知终端”这一常规通信动作,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去现有的通信协议库中寻找“如何通过发送消息指示终端切换模式”的手段。

  • 证据2(D3)段落[0008]明确教导了:“transmitting a message to an access terminal instructing the access terminal to switch...”(向接入终端发送消息指示其切换模式)。无论是让终端切换天线模式,还是切换波形模式,“基站下发指令消息(Message)触发终端切换”这一信令机制是完全通用、可平移的。将这种常规的信令下发模块应用到证据1的系统中去完善基站与终端的通信闭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根本不需要任何创造性劳动。

2.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宣称涉案专利实现了一个“优雅的闭环控制系统”。然而,权利要求1仅仅是使用功能性模块(“用于...的模块”)堆砌出的一个抽象框架:即“发指令 -> 若单载波则分配特定子载波 -> 处理信号”。

  • 这一框架所带来的所有效果(优化PAPR、提高频谱效率)均是单载波和OFDM技术本身的固有属性,且证据1(D4)已经完全揭示并实现了这些效果。

  •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并未体现出任何超越现有技术水平的“显著进步”。


四、 结语

专利权人在答辩中反复强调的“特定模式位”、“显式信令机制”、“动态闭环”等内容,均未体现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字面限定中。按照《专利审查指南》中“最大合理解释”原则,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早已被证据1(D4)的单/多载波分配系统所完全吞噬。

专利权人试图通过贬低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过度限缩解释自己的权利要求来逃避无效命运,其理由在通信底层逻辑面前是不堪一击的。

综上,请求人再次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基于客观技术事实,采纳请求人的主张,依法宣告第CN101601246B号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专利权人意见的补充陈述书

一、 总体意见

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专利权人的反驳完全脱离了无线通信领域的客观技术常识,试图通过“咬文嚼字”和“割裂技术方案”来掩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已被现有技术全面覆盖的事实。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作为一种高度概括的“装置(模块)”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极其宽泛。专利权人在面临无效挑战时,试图将其在说明书中更为具体的下位细节(如特定的信令设计)强行读入权利要求1中进行限缩解释,这严重违反了专利法关于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请求人坚持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予以全部宣告无效。


二、 针对新颖性反驳的补充陈述(关于证据1/D4)

专利权人声称证据1(D4)未公开“显式的信令交互机制”和“条件触发逻辑”,这完全是无视无线通信基本公理的诡辩。

1. 证据1必然隐含公开了“发送指示”(特征A)

  • 专利权人的逻辑谬误: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中基站“用户分配部”决定分配单载波或多载波仅仅是“内部处理流程”,没有发消息给终端。

  • 请求人的反驳: 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基站与终端(UE)之间是必须保持上下行物理层同步的。证据1(D4)明确记载了基站根据信道质量决定为终端分配单载波(IFDMA/Localized FDMA)还是多载波(OFDM)。根据通信领域的公知常识,基站一旦做出了物理层波形、子载波、编码率和调制方式的分配决定,必然、也必须通过控制信道(如下行控制信息DCI)将该“分配指示”发送给终端,否则终端根本无法知道自己该用单载波还是多载波进行信号发送和接收,证据1的目的(终端发送对应波形)将完全无法实现。

  • 结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仅宽泛地限定了“用于发送指示……的模块”,证据1中的基站必然包含将分配结果发送给终端的模块。专利权人试图将“显式特定模式位”等未写入权利要求1的细节强加于此,不能被支持。

2. 证据1明确公开了对应的“条件逻辑”(特征B)

  • 专利权人的逻辑谬误: 专利权人声称证据1没有公开“如果……则……”的严密逻辑。

  • 请求人的反驳: 涉案专利特征B的本质是:只要终端被设定为单载波模式,系统就给它分配连续或等间隔的子载波。这在证据1中不仅被公开,而且是其核心技术方案!证据1明确记载:当系统为低接收质量的用户分配单载波信号(第1数据)时,采用的是IFDMA(分配等间隔子载波)或Localized FDMA(分配局部连续频带)。这正是“如果分配单载波,则映射至连续/等间隔子载波”的技术实质。专利权人纠结于字面上的“如果…则…”句式,是对技术实质的掩耳盗铃。


三、 针对创造性反驳的补充陈述(关于证据1结合证据2、3、4)

退一步讲,即便合议组认为证据1没有在字面上出现“发送指示消息”这几个字,将证据2(D3)等引入作为结合,也具有极其显而易见的动机,绝非“事后诸葛亮”。

1. 证据2(D3)提供了关于“发送指令消息”的明确教导,不存在结合障碍

  • 专利权人的逻辑谬误: 专利权人声称证据2涉及的是“天线空间分集管理”,与降低PAPR的单/多载波波形切换存在“天壤之别”,没有结合动机。

  • 请求人的反驳: 这又是专利权人混淆视听的手段。我们引入证据2的目的,并非是利用其“天线分集”来解决PAPR问题,而是利用其公开的“信令交互机制”。

  • 证据1(D4)已经完美解决了通过单/多载波波形切换来优化PAPR和吞吐量的问题。如果证据1中缺少了“基站如何通知终端”这一常规通信动作,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去现有的通信协议库中寻找“如何通过发送消息指示终端切换模式”的手段。

  • 证据2(D3)段落[0008]明确教导了:“transmitting a message to an access terminal instructing the access terminal to switch...”(向接入终端发送消息指示其切换模式)。无论是让终端切换天线模式,还是切换波形模式,“基站下发指令消息(Message)触发终端切换”这一信令机制是完全通用、可平移的。将这种常规的信令下发模块应用到证据1的系统中去完善基站与终端的通信闭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根本不需要任何创造性劳动。

2.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宣称涉案专利实现了一个“优雅的闭环控制系统”。然而,权利要求1仅仅是使用功能性模块(“用于...的模块”)堆砌出的一个抽象框架:即“发指令 -> 若单载波则分配特定子载波 -> 处理信号”。

  • 这一框架所带来的所有效果(优化PAPR、提高频谱效率)均是单载波和OFDM技术本身的固有属性,且证据1(D4)已经完全揭示并实现了这些效果。

  •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并未体现出任何超越现有技术水平的“显著进步”。


四、 结语

专利权人在答辩中反复强调的“特定模式位”、“显式信令机制”、“动态闭环”等内容,均未体现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字面限定中。按照《专利审查指南》中“最大合理解释”原则,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早已被证据1(D4)的单/多载波分配系统所完全吞噬。

专利权人试图通过贬低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过度限缩解释自己的权利要求来逃避无效命运,其理由在通信底层逻辑面前是不堪一击的。

综上,请求人再次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基于客观技术事实,采纳请求人的主张,依法宣告第CN101601246B号专利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

 


未提交复审委

无效理由:专利法第二条

蒋 晓勇
@jxy

这是一份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专利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历年裁判尺度与审查指南原则,站在绝对中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案的核心争议点及合议组可能的裁判抉择路径进行的深度评估预测。

一、 核心裁判原则: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合议组在审理时,首先会确立**“最大合理解释原则”。对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高度概括的“用于……的模块”等功能性特征,合议组会将其理解为能实现该功能的任何硬件、软件或其结合,而绝对不会**采纳专利权人试图将说明书中具体的“特定模式位”、“显式的动态闭环信令机制”等下位概念强行读入权利要求1以限缩保护范围的抗辩。这是决定本案走向的最基础裁判基调。


二、 核心争议点的裁判抉择路径剖析

争议点一:证据1(D4)是否公开了特征A(发送指示机制)?

  • 请求人观点: 基站做出分配决定后,必然通过信令告知UE,这是隐含公开。

  • 专利权人观点: 证据1仅为基站内部参数传递,未显式公开向终端发送指示消息。

  • 合议组的裁判路径:

    合议组会考量无线通信领域的客观技术规律。在证据1(D4)的系统中,基站(分配部452)决定了某个UE使用单载波(IFDMA/Localized FDMA)还是多载波(OFDM)。在FDD或TDD系统中,如果基站不将这一物理层配置参数发送给UE,UE根本无法在其上行/下行链路中使用对应的波形进行通信,证据1的发明目的(抑制终端峰值功率)将彻底落空。

    此外,证据1原文明确记载:“这些分配信息作为发送参数输入编码部164(送信パラメータとして符号化部164に入力され)”,经编码、调制后发射。这在通信领域即意味着将控制信令打包发送给终端。

    裁判倾向: 合议组极大概率(>90%)会支持请求人的观点,认定证据1已经明确公开或必然隐含公开了基站向UE发送运行指示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的抗辩将被视为脱离通信常识的文字游戏。

争议点二:证据1(D4)是否公开了特征B(连续或均匀间隔的子载波分配及其条件逻辑)?

  • 请求人观点: 证据1记载了分配单载波时使用IFDMA(等间隔)或Localized FDMA(局部连续),且这就是“如果……则……”的逻辑。

  • 专利权人观点: 证据1只是频域上的信号叠加或穿孔复用,没有严密的条件触发逻辑。

  • 合议组的裁判路径:

    合议组对比技术特征时,看重的是技术实质而非字面句式。涉案专利特征B的技术实质是:单载波方案需要特定的子载波映射(连续或均匀间隔)以维持低PAPR。证据1原文明确教导:“分配给用户#2和#3的第1数据(单载波信号)被分配给每个用户确定的等间隔子载波(IFDMA)”或“使用局部聚集的频带(Localized FDMA)”。这在客观上已经构成了“在分配单载波时,分配连续或均匀间隔子载波”的技术事实。

    裁判倾向: 合议组会认定特征B被证据1毫无异议地公开。专利权人强调的“条件触发”属于对权利要求字面句式的过度解读,无法构成实质性区别。

争议点三:关于结合启示与创造性判断(假设合议组认为证据1未完全公开特征A)

  • 请求人观点: 引入证据2(D3),其教导了发送消息指示终端切换模式,结合属于常规技术手段。

  • 专利权人观点: 证据2是天线空间分集,与波形切换领域不同,存在结合障碍(Teaching Away)。

  • 合议组的裁判路径:

    即使合议组在“新颖性”审查时采取极其严格的字面标准,认为证据1缺乏“发送指示消息”这几个字的直接表述,战火也会迅速蔓延至“创造性”审查(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此时,合议组会运用**“问题-解决”方法(Problem-Solution Approach)。区别特征将被确立为:基站如何将配置信息通知终端。解决该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是什么?在无线通信中,基站向终端下发控制信令(如RRC重配消息或MAC CE或DCI)触发模式切换,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尽管证据2(D3)针对的是天线分集模式切换,但它反映了一个底层的通信机制:网络侧通过发消息(Message)命令终端在不同物理层模式间切换。合议组会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现证据1的系统时,利用这种公知的信令下发机制来完成基站与终端的握手,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创造性劳动。

    裁判倾向: 无论是否引入证据2,合议组均会认定补充该“信令发送机制”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专利权人的“结合障碍”抗辩仅在高度创新的具体协议设计上成立,对于权利要求1这种宏观架构无效。


三、 评估结论与成功概率预测

基于上述中立、严谨的法理推演,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评估结论如下:

1. 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命运预测:

  • 宣告无效的成功概率:极高(95% - 99%)。

  • 致命弱点: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撰写得过于上位和宽泛,试图用几个功能性模块(模块A发指示,模块B分子载波,模块C做处理)垄断单/多载波联合调度的宏观系统架构。而这种宏观架构在证据1(JP2006287895A,恰好赶在优先权日前十几天公开的“杀手级”对比文件)中已经被完整提出。

2. 裁判文书可能的落脚点:

合议组最可能的裁决方式是:直接基于证据1(D4)认定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在说理部分,合议组会详细论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根据上下文(将分配信息送入编码部)得出该信息必然下发给UE的结论,并指出IFDMA/L-FDMA即对应了权利要求的子载波分布特征。

作为备用(兜底)裁判理由,合议组可能会补充指出:退一步讲,即便将“发送指示”视为区别特征,其也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3. 对双方后续博弈的客观建议:

  • 对于请求人: 针对权利要求1的攻击已经非常坚实。但在实务中,专利权人极有可能在口头审理前或审理中提出权利要求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特定的导频序列生成公式、动态切换时的具体模式位设定、或MIMO下的分层处理细节)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请求人必须提前对所有从属权利要求进行拆解,并准备好对应的证据结合链条(例如D1-D4中关于导频或MIMO的细节)。

  • 对于专利权人: 死守目前极度宽泛的权利要求1是不明智且徒劳的。唯一的生存策略是立刻启动权利要求修改程序,将说明书中未被证据1覆盖的下位、具体的通信协议设计细节(如调度器动态半静态切换的特定判定阈值逻辑,或LFDM和OFDM如何共享同一套DFT模块的硬件复用设计)补入权1,以此来重建新颖性和创造性壁垒,争取保留部分专利权。

 


权利要求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是正交频分复用(OFDM)。


权利要求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是局域频分复用(LFDM)或交织频分复用(IFDM)中的一种。


权利要求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为低信噪比(SNR)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为高SNR选择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的模块。


权利要求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UE在所述用于发送指示的模块发送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时进行单输入多输出(SIMO)运行,并在所述用于发送指示的模块发送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时进行多输入所输出(MIMO)运行。


权利要求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为所述UE半静态地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或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的模块。


权利要求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为所述UE动态地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或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的模块,所述用于发送的模块通过信令向所述UE发送所述指示。


权利要求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信令包括模式位,该模式位具有第一值,用于指示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具有第二值,用于指示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


权利要求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分配的模块将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子载波分配给所述UE用于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


权利要求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分配的模块根据第一信道树将子载波分配给所述UE用于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并根据第二信道树将子载波分配给所述UE用于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


权利要求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经由多个天线从所述UE接收所述传输的模块;以及用于进行多输入多输出(MIMO)检测,以便在空间上分离在所述传输中发送的多个流的模块。


权利要求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进行处理的模块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多个流中的至少一个流进行处理,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多个流中的至少另一个流进行处理。


权利要求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进行处理的模块在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至少另一个流进行处理之前,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至少一个流进行处理。


权利要求14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方法,包括:向用户设备(UE)发送指示,以指示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 如果发送的是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所述UE;以及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从所述UE接收的传输进行处理。


权利要求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为低信噪比(SNR)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以及为高SNR选择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


权利要求16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装置,包括:用于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第一用户设备(UE)的模块; 用于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对从所述第一用户设备(UE)接收的第一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用于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对从第二UE接收的第二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权利要求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在第一时间间隔内接收所述第一传输,并在第二时间间隔内接收所述第二传输。


权利要求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在第一组子载波上接收所述第一传输,并在第二组子载波上接收所述第二传输。


权利要求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对接收的采样进行离散傅立叶变换(DFT),以得到所述第一和第二组子载波的频域符号的模块,用于对从所述第一组子载波得到的频域符号进行反向FFT(IFFT),以得到所述第一传输的接收的符号的模块,以及用于提供所述第二组子载波的频域符号作为所述第二传输的接收的符号的模块。


权利要求20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经由多个天线接收所述第一和第二传输,并进行多输入多输出(MIMO)检测,以便在空间上分开所述第一和第二传输。


权利要求2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方法,包括:将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分配给第一用户设备(UE); 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对从所述第一用户设备(UE)接收的第一传输进行处理;以及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对从第二UE接收的第二传输进行处理。


权利要求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在第一组子载波上接收所述第一传输,以及 在第二组子载波上接收所述第二传输。


权利要求23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装置,包括:用于接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的模块; 用于如果接收到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接收关于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到所述UE的分配的模块; 用于根据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传输进行处理的模块。


权利要求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是正交频分复用(OFDM)。


权利要求25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是局域频分复用(LFDM)或交织频分复用(IFDM)中的一种。


权利要求26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针对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将数据映射到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子载波上的模块。


权利要求27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如果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则发送第一导频序列,并且如果选择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则发送第二导频序列的模块。


权利要求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根据多相序列生成所述第一导频序列的模块。


权利要求29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根据调制方案的调制符号生成所述第二导频序列的模块。


权利要求30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如果选择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则在单载波符号中发送导频而不发送数据,并且,如果选择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则在多载波符号中对数据与导频进行复用的模块。


权利要求31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将第一符号持续时间用于数据,并将短于所述第一符号持续时间的第二符号持续时间用于导频的模块。


权利要求32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用于接收的模块经由信令从节点B接收所述指示。


权利要求33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多个天线,以及 用于执行多输入多输出(MIMO)检测,以便在空间上分开在传输中接收的多个流的模块。


权利要求34

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多个流中的至少一个流进行处理,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多个流中的至少另一个流进行处理的模块。


权利要求35

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在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至少另一个流进行处理之前,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至少一个流进行处理的模块。


权利要求36

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经由所述多个天线中的一个或多个发送多个数据流的模块。


权利要求37

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多个数据流的一个或多个属性,按照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或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相应数据流中的每一个进行调制。


权利要求38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数据流中具有低SNR的一个或多个数据流进行调制,同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对所述数据流中具有高SNR的一个或多个数据流进行调制。


权利要求39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一个发送,同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至少两个发送。


权利要求40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以及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一个发送。


权利要求41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以及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至少多个发送。


权利要求42

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装置,其中,根据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至少两个发送,同时根据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调制的所述多个数据流从所述多个天线中的一个发送。


权利要求43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多载波和单载波复用方案的方法,包括:接收根据多载波复用方案或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 如果接收到根据单载波复用方案运行的指示,则接收关于连续子载波或均匀间隔的音调中的至少之一到所述UE的分配;以及根据所指示的复用方案对传输进行处理。


权利要求44

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进行处理包括:针对所述单载波复用方案将数据映射到连续的子载波,以及针对所述多载波复用方案将数据映射到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子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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