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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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互連设备(GW-IE),包括:第一通信接口(GW-IF1);适配于通过局域网进行无线通信;以及第二通信接口(GW-IF2);适配于根据局域网的互操作协议通过局域网共享内容;所述互连设备(GW-IE)的特征在于;它包含;适配于经由所述第一通信接口向第一远程设备(WFDISP)传送至少一个信息元素(IE1)的模块;以使得与视听再现的功能不兼容的所述互连设备(GW-IE)能够被所述第一远程设备检测为与使用无线通信接口的视听再现的功能相兼容;所述互连设备用作通过所述局域网通信地连接到所述互连设备的第二通信接口的第二设备的代理;适配于接收在无线网络协议的链路层中定义的数据帧的模块;所述数据帧包含编码视听内容项目的数据;并且经由所述第一通信接口通过无线通信从所述第一远程设备(WFDISP)接收;以及适配于经由所述第二通信接口将所述视听内容传送到所述第二设备的模块;其中;所述第二设备被配置为通过实施在所述互操作协议中定义的功能再现所述视听内容;并且其中所述互连设备执行在第一远程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的视听内容的传递;所述第一远程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无法与直接实现在二者之间的传递相兼容。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连设备(GW-IE),其特征在于;用于局域网的所述互操作协议是按照UPnP/DLNA标准或这个标准的修订版来定义的。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连设备(GW-IE),其特征在于;无线网络协议的所述链路层是MAC层。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连设备(GW-IE),其特征在于;用于使所述互连设备被所述第一远程设备(WFDISP)检测为与使用无线通信接口再现的功能兼容的所述至少一个信息元素(IE1)被定义在点对点无线通信标准中包括的特征声明服务中。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连设备(GW-IE),其特征在于;用于使所述互连设备被所述第一远程设备检测为与使用无线通信接口(GW-IF1)再现的功能兼容的所述至少一个信息元素(IE1)是如在点对点无线通信标准中定义的MAC网络层的信息元素IE。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连设备(GW-IE),其特征在于;使用无线通信接口再现的所述功能被定义在经由无线通信接口进行显示转发的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