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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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传输光的装置,包括,至少两个光管;至少一个连接部分;用于将所述至少两个光管保持在一起;所述至少两个光管和至少一个连接部分用相同材料模制为单体部件;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分形成桥接部;其连接所述至少两个光管;与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分的接触所述至少两个光管中的每一个的表面相反的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分的表面包括三角形棱柱;所述三角形棱柱操作为将泄漏光反射回发出所述泄漏光的光管;并且防止在所述至少两个光管之间的光泄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形成所述桥接部的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部分的每一个进一步包括至少两个腿部;其形成所述桥接部的至少两个支柱;每个光管对应一个腿部;每一个腿部在一个端部处连接到光管且在另一端部处连接到所述三角形棱柱的基部。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两个腿部中的至少一个具有矩形体、多边形棱柱或圆柱体的形状。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具有粗糙表面;其扩散进入所述桥接部中的光;并且允许光泄漏到所述桥接部的外侧;而不会将光传递至邻近的光管。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包括多于两个连接部分;其包括具有不同尺寸的桥接部。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包括多于两个连接部分;其具有相同的尺寸和/或形状。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光管具有平缓弯曲形状。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光管具有尖棱弯折形状。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光管中的至少一个具有矩形体形状。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光管中的至少一个具有圆柱体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