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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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部件(100),所述接地部件(100)包括;适于布置在电子部件(210)的外面上的第一定位元件(170);在所述电子部件安装在电子装置中后;所述外面可至少部分地从电子装置之外访问;适于布置在与所述电子部件(210)的所述外面相邻的第一面上的第二定位元件(120);所述第一面包括至少一个导电部分;第一接触装置(120);该第一接触装置是导电的;并适于与所述电子部件(210)的所述第一面的导电部分形成接触;第二接触装置(130);该第二接触装置是导电的;并且;当所述电子部件安装在所述电子装置中;并且所述接地部件安装在所述电子部件上时;该第二接触装置适于与所述电子装置的另一个部件的至少一个导电部分形成接触;所述第一接触装置(120)和所述第二接触装置(130)适于相互电接触;所述接地部件的相对于所述电子部件的与所述外面相邻的面而定位的所有部分都与所述第一面相对;并且所述接地部件包括接触加强装置;该接触加强装置适于保持所述第一接触装置压靠于所述电子部件的所述第一面的所述导电部分。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地部件(100),所述接地部件(100)包括适于相对于所述电子部件(210)的所述外面布置在后面上的至少一个第三定位元件(500)。
如权利要求中2所述的接地部件(100),当所述接地部件安装在所述电子部件(210)上时;所述第一定位元件(170)、所述第二定位元件(120)和/或所述第三定位元件(500)适于限制所述接地部件(100)沿至少一个移动方向的移动。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地部件(100),所述第二接触装置(130)压靠于所述电子装置的其它部件的所述导电部分。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地部件(100),所述接地部件形成为整体件。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地部件(100),所述接地部件(100)适于安装在同一个电子部件上的多个安装位置。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地部件(100),其中所述接触加强装置包括限定所述第二定位元件的第一和第二部分的至少一个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