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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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由用户装备(UE)进行无线通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从基站接收指示用于通过至少一个波束在信道上进行通信的至少一个波束索引以及指示与所述至少一个波束索引对应的所述信道的波束修改命令;所述至少一个波束索引中的每个波束索引至少指示用于通过所述至少一个波束中的对应波束来通信的方向;其中所述波束修改命令是在媒体接入控制(MAC)控制元素(CE)中接收的;以及通过与所述至少一个波束索引对应的所述至少一个波束在所述信道上与所述基站通信。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通过与服务波束索引对应的服务波束来与所述基站通信;以及在接收到所述波束修改命令之后;从所述服务波束切换到与由所述波束修改命令指示的所述至少一个波束索引对应的所述至少一个波束。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服务波束切换到所述至少一个波束是在预定时间执行的。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时间与码元或子帧中的至少一者相关联;并且其中所述波束修改命令指示所述码元或所述子帧中的所述至少一者。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波束索引包括多个波束索引。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波束索引适用于上行链路通信或下行链路通信中的一者。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波束修改命令指示所述UE要切换到所述至少一个波束。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所述波束修改命令指示的所述信道包括以下至少一者: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PDCCH);物理下行链路共享信道(PDSCH);与信道状态信息参考信号(CSI‑RS)相关联的信道;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或与探通参考信号(SRS)相关联的信道。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从所述基站接收指示所述UE要通过当前波束来继续与所述基站的通信的第二波束修改命令;以及基于所述第二波束修改命令通过所述当前波束来继续与所述基站的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