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4-01-23_发明申请_WO2013158726A3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LOCAL-AREA-NETWORK-ASSISTED LOCATION DETERMINATION
**目标专利名称**:用于实现对众包隐私的控制的方法和系统 CN106664528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R1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未公开》<br>经由服务器装置向移动装置提供作为具有用于由所述移动装置获得众包观察结果的一个或多个隐私要求的与所述服务器装置不同的一个或多个特定来源的指示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技术特征A的核心在于服务器主动向移动装置提供一份“特定来源”的指示,且这些来源带有“隐私要求”,目的是为了后续控制众包(见说明书第[0069]-[0071]段)。对比文件(WO2013158726A3)涉及基于本地网络辅助定位,其描述了移动设备向服务器报告检测到的无线接入点(AP),服务器可基于此提供位置辅助数据或请求进一步测量(例如,见具体实施方式中关于消息交换的描述)。然而,对比文件中的服务器并未主动向移动设备提供一份带有“隐私要求”的“特定来源”列表或指示。其交互的发起者通常是移动设备报告其环境,或服务器基于定位请求进行响应,目的始终是辅助位置确定,而非出于隐私控制目的来预先配置或指示移动设备哪些来源需要特殊对待。因此,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B**:《隐含公开》<br>在所述服务器装置处从所述移动装置接收将所述一个或多个特定来源的至少一个来源识别为用于获得所述众包观察结果的候选者的第一消息 | 原文(译文):“例如,移动设备102可向服务器106发送消息,所述消息可包括移动设备102检测到的一个或多个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 (见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描述了移动设备与服务器之间的消息交换) | 根据目标专利,技术特征B是移动装置向服务器发送消息,识别出至少一个“特定来源”作为众包观察的候选者(见说明书第[0072]段)。在对比文件中,移动设备向服务器发送包含其检测到的无线接入点(AP)标识符的消息(例如,MAC地址),这实质上就是将检测到的AP识别为潜在的信息来源。虽然对比文件中该消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请求位置辅助或报告测量结果以进行定位,但其中“检测到的无线接入点”在广义上可被视为用于获得位置相关观察结果(可视为一种众包数据)的“候选者”。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移动设备报告检测到的AP”这一公开内容出发,可以合理推断出移动设备能够将特定无线信号来源(如AP)识别为用于收集信息的候选者并报告给服务器。尽管目标专利中“特定来源”具有更明确的“带有隐私要求”的限定,但就“识别来源为候选者并报告给服务器”这一动作本身而言,对比文件已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未公开》<br>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个或多个隐私要求确定对所述至少一个来源的众包观察结果的准许等级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C的核心在于服务器“基于隐私要求”来确定对特定来源进行众包的“准许等级”(例如,允许报告哪些类型的数据)。这是实现隐私控制的关键步骤(见说明书第[0073]段)。对比文件涉及位置确定服务,服务器基于接收到的信息(如AP标识符)来提供位置辅助数据或请求测量。其决策逻辑是基于定位所需的信息完整性、准确性或网络负载等因素(例如,决定需要测量哪些AP以获得更精确的位置),而非基于“隐私要求”来判定是否允许或限制对某个AP的信息收集和上报。隐私控制并非对比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D**:《未公开》<br>将指示所述准许等级的第二消息发射到所述移动装置。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D是服务器将基于隐私要求确定的“准许等级”发送给移动装置,以指导其后续的众包行为(见说明书第[0074]段)。对比文件中,服务器确实会向移动设备发送消息,例如包含位置辅助数据或测量指令。然而,这些消息的内容是出于定位目的,例如指示移动设备测量特定AP的信号强度或时序,其性质是位置确定辅助指令,而非对众包观察结果的“准许等级”指示。两者目的和作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E**:《直接公开》<br>其中所述第一消息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来识别所述至少一个来源:接入点的身份 | 原文(译文):“例如,移动设备102可向服务器106发送消息,所述消息可包括移动设备102检测到的一个或多个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 (见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 根据目标专利,技术特征E是第一消息使用“接入点的身份”(如MAC地址)来识别来源。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移动设备向服务器发送的消息中包含“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这正是“接入点的身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得出,移动设备使用接入点的标识符(身份)来向服务器报告所检测到的来源。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F**:《未公开》<br>超微型小区的身份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主要讨论无线局域网(WLAN)接入点(如Wi-Fi AP)的辅助定位,未提及“超微型小区”(femtocell)或其身份(如小区全局ID)用于类似的目的。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G**:《未公开》<br>所述移动装置的地理位置 | 对比文件中,移动设备可能报告其位置估计,但这是作为位置确定过程的一部分,而非专门用于在“第一消息”中识别众包观察的“来源”。目标专利中“地理位置”是用于识别“至少一个来源”的手段之一(例如,位于某地理区域的来源),这与对比文件中报告设备自身位置以获取辅助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 **技术特征H**:《未公开》<br>所述移动装置的位置历史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移动设备向服务器报告其“位置历史”用于识别众包来源。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I**:《未公开》<br>地理区域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移动设备使用“地理区域”作为信息来识别特定的众包来源。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J**:《未公开》<br>接入点的类型 | 对比文件中可能隐含接入点类型(如802.11标准),但并未明确公开移动设备在发送给服务器的“第一消息”中,使用“接入点的类型”(例如,802.11g、BTLE等)作为识别“特定来源”的手段。对比文件更侧重于接入点的标识符(身份)和信号测量。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 **技术特征K**:《未公开》<br>网络运营商的身份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移动设备使用“网络运营商的身份”(如MCC+MNC)来识别众包来源。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L**:《未公开》<br>场所的身份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移动设备使用“场所的身份”(如SSID中的场所名)来识别众包来源。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M**:《未公开》<br>超微型小区的类型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超微型小区”,更未提及使用其类型来识别来源。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N**:《隐含公开》<br>或其任何组合。 | 基于对特征E-K等的分析。 | 技术特征N是前述多种识别方式的“任何组合”。由于对比文件已经直接公开了使用“接入点的身份”(特征E)这一种识别方式,而“任何组合”在逻辑上包含了“仅使用接入点的身份”这一单一情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公开的“使用接入点身份”这一方案,可以合理推断出存在“使用接入点身份或其与其他信息的组合”来识别来源的可能性。尽管对比文件未明确公开所有具体组合,但“任何组合”这一概括性特征因其包含了已被公开的单一方式而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O**:《未公开》<br>且进一步包括: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消息之前将第三消息发射到所述移动装置,所述第三消息将所述至少一个来源指定为用于获得所述众包观察结果的试验性来源。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O涉及服务器预先将某些来源指定为“试验性来源”,这是目标专利中实现动态隐私控制的关键机制(见说明书第[0069]-[0071]段)。对比文件中,服务器可能向移动设备发送消息以请求位置信息或触发测量,但这些消息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定位数据,而非为了预先定义一套带有隐私考量的“试验性来源”列表来约束移动设备未来的众包行为。两者目的和作用根本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P**:《未公开》<br>且进一步包括:将第四消息发射到数据库,所述第四消息包括对与所述至少一个来源有关的隐私信息的请求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技术特征P涉及服务器为确定准许等级而查询外部数据库以获取“隐私信息”。对比文件中,服务器可能查询数据库以获取接入点的位置等信息用于辅助定位,但这是为了位置确定,而非为了获取基于“隐私要求”的“隐私信息”以控制众包。目的和作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Q**:《未公开》<br>以及从所述数据库接收包括所述隐私信息的第五消息,其中所述确定对所述至少一个来源准许的所述众包观察结果的等级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五消息中的所述隐私信息。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如特征P所述,对比文件未公开服务器基于从数据库查询获得的“隐私信息”来确定众包准许等级的过程。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R**:《未公开》<br>且进一步包括:将包括对与所述至少一个来源有关的额外信息的请求的第六消息发射到所述移动装置 | 对比文件中,服务器可能向移动设备请求额外信息(如更精确的测量),但这是为了辅助位置计算,而非为了确定众包隐私的“准许等级”而请求与“来源”有关的“额外信息”。目的和作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 **技术特征S**:《未公开》<br>以及接收包括所述额外信息的第七消息,其中所述确定对所述至少一个来源准许的所述众包观察结果的等级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七消息中的所述额外信息,且其中所述第六消息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消息之后发送的。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如特征R所述,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从移动设备获得的“额外信息”来确定众包准许等级的过程。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T**:《直接公开》<br>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来源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IEEE 802.11 Wi-Fi接入点 | 原文(译文):“系统100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无线接入点(AP)104,例如符合IEEE 802.11标准(例如,Wi-Fi)的接入点。” (见于发明内容或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 根据目标专利,技术特征T限定了“至少一个来源”包括“IEEE 802.11 Wi-Fi接入点”。对比文件明确将其涉及的无线接入点描述为符合IEEE 802.11标准(例如Wi-Fi)的接入点。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来源”包括IEEE 802.11 Wi-Fi接入点这一具体类型。 |
| **技术特征U**:《未公开》<br>接入点 | 该特征为“接入点”,是特征T的上位概念。由于特征T已被直接公开,且“接入点”包含“IEEE 802.11 Wi-Fi接入点”,从逻辑上讲,对比文件公开的具体类型隐含了其上位概念“接入点”。但根据严格的划分和直接性判断,对比文件明确公开的是“Wi-Fi接入点”这一具体类型,而非宽泛的“接入点”。在专利审查中,通常认为公开下位概念即公开了上位概念。此处从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判断,可以认为被隐含公开。但基于直接公开的判断,对比文件文字明确指向Wi-Fi AP,因此判断为《未公开》,但认可其存在隐含公开的可能性。为严谨计,在此不做隐含公开认定。 | |
| **技术特征V**:《未公开》<br>蓝牙低功耗BTLE接入点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专注于Wi-Fi(IEEE 802.11)接入点辅助定位,未提及蓝牙低功耗(BTLE)接入点作为来源。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W**:《未公开》<br>LTE超微型小区 | 对比文件中未见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LTE超微型小区作为定位辅助来源或众包来源。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X**:《未公开》<br>地理区域 | 此特征与特征I重复,均为“地理区域”。分析同特征I,对比文件未公开使用“地理区域”作为“来源”本身。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 **技术特征Y**:《未公开》<br>或其任何组合。 | 基于对特征T-X等的分析。 | 技术特征Y是前述多种来源类型的“任何组合”。由于对比文件只直接公开了“IEEE 802.11 Wi-Fi接入点”(特征T)这一种具体类型,而未公开其他类型(U、V、W、X)。因此,“任何组合”这一概括性特征所涵盖的、包含未被公开类型的组合,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得出。虽然包含“仅Wi-Fi接入点”这一单一情况的组合在逻辑上成立,但“任何组合”要求保护的范围更宽。在专利审查中,通常认为仅公开单一具体实施方式不足以支持“任何组合”的概括。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特征。 |
| **技术特征Z**:《隐含公开》<br>其中所述服务器装置包括安全用户平面位置SUPL定位平台SLP。 | 原文(译文):“位置服务器106可实施为安全用户平面位置(SUPL)定位平台(SLP)。” (见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 根据目标专利,技术特征Z限定服务器装置包括SUPL定位平台(SLP)。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其位置服务器可以实施为SUPL定位平台(SLP)。虽然对比文件中的服务器主要用于辅助定位,而目标专利中的服务器用于隐私控制,但就“服务器装置包括SUPL SLP”这一结构特征而言,对比文件已经直接描述了该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得出服务器可以包括SUPL SLP。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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