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3_US2003048257A_发明申请_US20030048257A1 Telephone set having a touch pad device_+++a_f+++.docx

好的,收到您的任务。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指示,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进行详细、严谨的比对分析。

**对比文件名称:** 2003-03-13_US2003048257A_发明申请_US20030048257A1 Telephone set having a touch pad device

**目标专利名称:** 951触摸屏CN101405682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Gemini 1.5 Pro / 或您指定的高级推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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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比对表格与分析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包括至少第一信息单元(1)和传感器单元(3),所述传感器单元被调整为当触摸装置(4)在所述第一信息单元的附近时感应所述触摸装置的位置。<br><br>**《隐含公开》**原文:[0054] “...On the upper section 12, a **display panel 20** is disposed for displaying information... On the lower section 14, a **touch pad device 30** (FIG. 1b) is disposed to allow a user to execute a device function or to input data/information into the mobile phone 1 by touching the touch pad device 30 with an object.”<br><br>翻译:[0054] “...在上部12,设置有用于显示信息的**显示面板20**...在下部14,设置有**触摸板装置30**(图1b),以允许用户通过用物体触摸触摸板装置30来执行设备功能或向移动电话1输入数据/信息。”对比文件公开了显示面板20(相当于第一信息单元)和触摸板装置30(相当于传感器单元)。用户通过物体(即触摸装置)触摸触摸板装置30来输入信息,这对应于当触摸装置在传感器单元附近时感应位置。然而,对比文件中的触摸板装置30与显示面板20是物理分离的,且触摸板装置被调整为感应其自身区域附近的触摸,而不是“在所述第一信息单元(显示器)的附近”感应。目标专利的特征在于传感器单元被配置为感应第一信息单元附近的触摸,而对比文件是感应传感器单元本身附近的触摸。尽管存在“位置”上的差异,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将对比文件中感应触摸位置的功能应用于目标专利所述的结构(即传感器单元位于信息单元之后或之间)时,同样可以实现感应信息单元附近触摸的目的。对比文件公开了传感器单元感应触摸装置位置的核心功能,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B**: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包括显示器,并且所述模块还包括第二信息单元(2)<br><br>**《未公开》**原文:[0054] “...a **display panel 20** is disposed for displaying information... The mobile phone 1 also has a **keypad 50** with a plurality of keys 52 wherein the keypad 50 is disposed on the outer side 44 of a flip 40.”<br><br>翻译:[0054] “...设置有用于显示信息的**显示面板20**...移动电话1还具有带有多个按键52的**键盘50**,其中键盘50设置在翻盖40的外侧44。”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第一信息单元是显示器(显示面板20)。但是,对比文件并不包括一个与第一信息单元共享传感器单元的第二信息单元。对比文件具有键盘50,但键盘50是独立的输入设备,并非与显示面板20共享触摸板装置30的信息单元。此外,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与第一显示器并列且共享同一传感器单元的第二显示器。因此,技术特征B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C**:所述第二信息单元(2)是显示器<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对比文件从未公开任何与第一显示面板20并列存在的第二显示器。对比文件中唯一的显示器是显示面板20。键盘50是输入设备,触摸板装置30是输入设备,均不是显示器。因此,技术特征C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D**:所述传感器单元(3)被调整为当所述触摸装置(4)在所述第二信息单元的附近时感应所述触摸装置的位置。<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由于对比文件未曾公开第二信息单元(尤其作为显示器的第二信息单元),自然也不可能公开传感器单元被调整为感应其附近触摸装置位置的特征。因此,技术特征D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E**: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包括键盘(1b)。<br><br>**《未公开》**原文:[0036] “...图3a和3b示出了本发明的又一实施例。如图3a所示,键盘50设置在翻盖40的内侧42。”对比文件中,键盘50是独立的硬件模块,设置在翻盖上,与显示面板20(第一信息单元)分离。目标专利的特征在于第一信息单元(通常为显示器)的一部分或表面被用作键盘(例如图9-11所示,第一信息单元1包括作为键盘的区域1b)。对比文件并未公开将第一信息单元(显示器)本身的一部分作为键盘使用。因此,技术特征E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F**: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单元(3)是电感式传感器单元。<br><br>**《隐含公开》**原文:[0005] “...On an **inductive-type touch pad**, inductive elements are distributed over the touch pad area. A stylus made of an inductive material is used to change the signals transmitted through the inductive elements so that the presence of the style in the proximity of the touch pad can be detected.”<br>原文:[0017] “The touch-pad device can be resistive-type, capacitive-type, **inductive-type** or surface wave type and the like.”<br>原文:[0066] “Thus, the touch pad device can be resistive-type, capacitive-type, **inductive-type**, surface-wave type and the like.”<br><br>翻译:[0005] “...在**电感式触摸板**上,电感元件分布在触摸板区域上。使用由电感材料制成的铁笔来改变通过电感元件传输的信号,从而可以检测到铁笔在触摸板附近的存在。”<br>[0017] “触摸板装置可以是电阻式、电容式、**电感式**或表面波式等。”<br>[0066] “因此,触摸板装置可以是电阻式、电容式、**电感式**、表面波式等。”对比文件多处明确教导了触摸板装置可以是电感式类型,并描述了其工作原理。虽然对比文件的最优选实施例是光学触摸板,但它并未排除其他类型,并明确将电感式列为可行的替代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对比文件后,完全有动机和依据选择电感式触摸板作为传感器单元,以实现目标专利中所述的功能。因此,传感器单元是电感式这一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单元和所述第二信息单元(1、2)有操作面和背面,并且在所述模块中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的所述背面朝向与所述第二信息单元(2)的所述背面相对的方向。<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对比文件中的显示面板20和键盘50(或触摸板装置30)设置在设备的同一平面侧(前侧),其操作面均朝向用户。它们之间不存在背靠背(背面相对)的布局关系。目标专利的这一特征描述的是两个信息单元背靠背、传感器单元位于二者之间的“双面”结构。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这种结构。因此,技术特征G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H**: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的所述操作面和所述第二信息单元(2)的所述操作面基本平行。<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基于与特征G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两个信息单元,更不存在两个信息单元操作面基本平行的“双面”结构。对比文件中的各部件操作面均朝向同一方向。因此,技术特征H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I**: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户接口模块。<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权利要求1-5(包括特征A-H)中的任何一项用户接口模块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基于这些权利要求所述模块的设备权利要求I当然也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J、K、L**: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是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相机。<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尽管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其设备可以是移动电话(手机)或PDA,但由于其包含的用户接口模块未被公开,因此这些设备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包含特定用户接口模块的设备整体方案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M**: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是包括所述用户接口模块的可折叠设备<br><br>**《未公开》**原文:[0054] “The **flip 40** is movably connected to the lower section 14 of the housing 10 via a hinge 48 so that the flip 40 can be operated in a closed position or in an open position.”<br><br>翻译:[0054] “**翻盖40**通过铰链48可移动地连接到壳体10的下部14,使得翻盖40可以在闭合位置或打开位置操作。”对比文件公开了设备是带有翻盖的可折叠设备。然而,由于其所包含的、具备特征A-H所述结构的用户接口模块未被公开,因此包含所述特定用户接口模块的可折叠设备这一整体技术方案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N**:所述设备被配置成识别所述设备的可折叠外壳的位置并且相应地标识所述第一信息单元和所述第二信息单元中的哪一个正在使用。<br><br>**《未公开》**原文:[0054] “...the mobile phone 1 has a **switching means 46** (FIG. 1c) to sense and indicate whether the flip 40 is in the open position or in the closed position.”<br><br>翻译:[0054] “...移动电话1具有**开关装置46**(图1c),用于感测并指示翻盖40是处于打开位置还是闭合位置。”对比文件公开了用于识别翻盖位置的开关装置46,并用于控制触摸板和键盘的启用/禁用。但是,目标专利的特征在于识别位置后“标识所述第一信息单元和所述第二信息单元中的哪一个正在使用”,这特指在两个信息单元共享一个传感器单元的背景下,判断用户正在操作哪一个单元。对比文件中不存在两个信息单元共享传感器单元的结构,因此其识别翻盖位置的目的(切换触摸板和键盘)与目标专利中识别信息单元的目的完全不同。因此,技术特征N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O**:包括:当触摸装置(4)在第一信息单元(1)的附近时由传感器单元感应所述触摸装置的位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包括显示器,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当所述触摸装置(4)在第二信息单元(2)的附近时由所述传感器单元感应所述触摸装置的位置,所述第二信息单元是显示器。<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共享同一传感器单元的第二信息单元(尤其作为显示器的第二信息单元),也未公开传感器单元在第二信息单元附近感应触摸装置的位置,因此该方法步骤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P**: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包括键盘。<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与特征E的分析相同,对比文件未公开将第一信息单元(显示器)的一部分用作键盘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方法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Q**: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触摸装置在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或所述第二信息单元(2)附近时感应地执行所述触摸装置的定位。<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对比文件虽提及电感式触摸板,但其主要实施例为光学类型。更重要地,该方法特征依赖于两个信息单元和一个共享传感器单元的结构,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结构,因此该方法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R**: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单元和所述第二信息单元(1、2)有操作面和背面,并且在模块中,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的所述背面朝向与所述第二信息单元(2)的所述背面相对的方向。<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与特征G的分析相同,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和第二信息单元背靠背的相对位置关系,因此该方法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S**: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单元(1)的所述操作面和所述第二信息单元(2)的所述操作面基本上平行。<br><br>**《未公开》**(无相关引用)与特征H的分析相同,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和第二信息单元操作面基本平行的结构,因此该方法特征未被公开。

### 结论

经过严谨比对分析,对比文件US20030048257A1未直接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任何技术特征。

然而,基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出技术特征A(传感器单元感应触摸装置位置的功能)和技术特征F(传感器单元可以是电感式)。因此,认定技术特征A和技术特征F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根据您的输出格式要求,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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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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