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要求,对对比文件WO2012067028A1相对于目标专利CN104583841B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进行公开性评估。
首先,明确本次分析的基本信息:
- **对比文件名称**:WO2012067028A1_Description_20260427_1854
- **目标专利名称**:977低光视觉辅助CN104583841B
-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进行的深度分析和特征比对。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并注明出处)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便携式单元**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描述的是车载相机系统或图像处理装置,其构成单元如“メインカメラMC”、“サブカメラSC”、“画像処理部4”、“制御部5”等均为车辆固定安装的部件或集成单元,并未提及任何可独立携带、可拆卸的便携式单元。 | 目标专利的便携式单元(如手机、平板)是独立于车辆、可随身携带的核心载体。对比文件所有的技术方案均围绕集成在车辆上的固定装置展开,其摄像头、处理单元、显示器均是车辆的一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或合理推断出“便携式单元”这一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B: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在【第2の実施の形態】中提及“表示部(表示手段)110”,在【第1の実施の形態】中提到“外部のモニタ”。这些显示设备是车载系统的一部分,并非位于便携式单元中。 | 目标专利的显示器是便携式单元(如手机屏幕)的组成部分。对比文件中的显示部110或外部监视器是独立于处理单元的车载显示器或外部监视器。由于对比文件不具备“便携式单元”这一前提,因此当然不具备位于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在【第1の実施の形態】的图6中公开了“画像処理部4”,该处理部接收来自“撮像素子3A”的信号,该信号包含红外成分。在【第2の実施の形態】中,“画像データ生成部105”接收来自“赤外光受信部104”的信号。但这些处理单元均是车载固定设备的一部分。 | 目标专利的处理器是便携式单元内部的核心处理部件。对比文件的图像处理部4、图像数据生成部105等均为车辆或固定装置的一部分。由于不具备“便携式单元”的载体,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在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这一特征。 |
| **技术特征D: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在【第2の実施の形態】中记载,根据情况,在“表示装置110”上显示“赤外光画像”(图17(c))或包含提取的被写体的“合成画像”(图19(b))。但该显示装置是车载的,并非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 | 该特征建立在特征B和C的基础上(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和处理器)。由于对比文件不具备便携式单元,其处理器和显示器均为固定式,因此其呈现红外图像的技术方案与目标专利基于便携式单元的技术方案不同。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E: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br> **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2の実施の形態】的【0159】段记载:“抽出部108が、予め輝度情報が記憶された被写体が存在すると判断した場合、オリジナルの赤外光画像データから、その被写体に対応する赤外光画像データを抽出し、ステップS307で、画像合成部109が、抽出された被写体に対応する赤外光画像データを、可視光画像データにおける対応する被写体の画像データと置換するように合成処理する”。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通过提取部108从红外图像中识别特定被写体(相当于“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由合成部109将该被写体的红外图像数据替换(相当于“覆盖”)到可视光图像数据中,最终显示合成后的图像而不是纯红外图像。这与目标专利中识别特定物体并将其覆盖在可见光图像上显示的技术方案完全一致,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在低光环境下突出显示重要物体。 |
| **技术特征F:还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br> **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在【第2の実施の形態】的【0153】段公开了“赤外光受信部104”,其功能是“被写体からの近赤外光成分を受光して画像信号に変換する”。在【第1の実施の形態】中,公开了具有红外像素(IR画素)的“撮像素子3A、3B”。 | 对比文件中的“赤外光受信部104”或包含红外像素(IR画素)的“撮像素子3A、3B”即是用于接收红外光并产生图像信号的装置,完全对应于目标专利中的“红外相机”。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红外相机是方向可调的**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红外相机的方向调节功能。其描述的相机(メインカメラMC、サブカメラSC)或受光部(可視光受信部103、赤外光受信部104)均是固定安装或朝向固定方向的。 | 目标专利明确限定了红外相机具有方向可调的特性,这是一个具体的结构或功能特征。对比文件中没有任何关于相机方向可调的记载或暗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中得出此特征。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便携式单元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中的红外相机(赤外光受信部104)是车载系统的一部分,并非便携式单元的一部分。 | 目标专利的红外相机集成在便携式单元内部。对比文件的所有实施例中,红外相机或红外光接收部均为车载固定部件。在缺乏“便携式单元”这一前提的情况下,该特征当然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显示器是被配置为通过投影到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来形成图像的投影显示器**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形式的投影显示器或平视显示器(HUD)。其显示部110是常规的车载显示器或监视器。 | 目标专利限定了显示器为投影式(如HUD)。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投影显示的技术内容,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用于保持便携式单元的保持器或支架结构。其所有部件均为固定安装在车辆上。 | 目标专利的保持器是用于固定便携式单元至车辆的附件。对比文件不具备便携式单元,因此不具备与之配合的保持器。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器,更未公开保持器包含红外相机。其红外相机是车载固定部件。 | 由于技术特征J(保持器)未被公开,该从属特征K自然也未被公开。对比文件没有提供任何载体使得红外相机能够被包含在一个用于保持便携式单元的保持器中。 |
| **技术特征L:还包括红外灯,所述红外灯被配置为照射物体以便促进所述红外相机的操作** <br> **公开性判断:《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第2の実施の形態】的【0153】段公开了“近赤外光源101”,其功能是“被写体に向かって近赤外光を投光する”。此外,【第1の実施の形態】的【0115】段公开了“発光部6”,可发出红外光。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用于照射被写体以辅助红外相机工作的“近赤外光源101”或可发射红外光的“発光部6”。这与目标专利中的“红外灯”功能完全相同,均是为了提供红外照明,促进红外相机的操作。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M: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并且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灯**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器,也未公开保持器包含红外灯。其红外灯(近赤外光源101)是独立于其他结构的车载部件。 | 由于技术特征J(保持器)未被公开,该从属特征M自然也未被公开。对比文件没有提供任何载体使得红外灯能够被包含在一个用于保持便携式单元的保持器中。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来自可见光相机的可见光图像信号,所述可见光相机具有与所述红外相机重叠的视场,并且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通过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信号与所述红外图像信号进行比较来识别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第1の実施の形態】公开了基于“位置情報”(距离和高度)来调整可/红外成分权重,并非通过直接比较图像信号来识别物体。【第2の実施の形態】公开了基于预存的“輝度情報”进行模式匹配来识别被写体,而非通过比较可见光和红外图像信号。 | 目标专利明确其识别方法是“通过将可见光图像信号与红外图像信号进行比较”。对比文件第一实施例采用位置信息进行权重调整,第二实施例采用预设亮度信息进行模式匹配。这两种方法在原理和实现路径上与“将可见光图像信号与红外图像信号进行比较”存在本质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得到或合理推断出这种特定的比较识别方法。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可见光相机处于所述便携式单元中**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中的可见光相机(可視光受信部103)是车载系统的一部分,并非便携式单元的一部分。 | 基于与特征H相同的理由,对比文件不具备“便携式单元”这一前提,因此其可见光相机当然不是便携式单元的一部分。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还包括保持器中的所述可见光相机,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保持器,也未公开保持器包含可见光相机。其可见光相机是车载固定部件。 | 由于技术特征J(保持器)未被公开,该从属特征P自然也未被公开。对比文件没有提供任何载体使得可见光相机能够被包含在一个用于保持便携式单元的保持器中。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运行应用并且使得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处理器运行除图像处理外的其他应用(如导航、音乐播放器等),也未提及显示与应用相关的信息。其显示内容仅限于图像。 | 目标专利的便携式单元具有运行第三方应用的能力,这是其作为智能设备的核心功能。对比文件的处理器专用于图像处理,不具备运行和显示其他应用的通用计算平台功能。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R:终止使得在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上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并且反而形成并且使得显示包括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的图像**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在显示应用信息时进行中断并切换为显示识别出的物体图像。其显示内容始终是图像或合成图像。 | 该特征建立在特征Q的基础上,并限定了特定的显示切换逻辑。对比文件不具备运行应用的功能,因此也不存在从应用显示切换到物体图像显示的机制。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应用是导航应用**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导航应用。 | 由于技术特征Q(运行应用并显示)未被公开,作为其进一步限定的导航应用自然也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供任何与导航相关的技术内容。 |
|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识别出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时发出警报**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在识别出被写体时发出任何形式的警报(视觉、听觉、触觉等)。其目的在于改善显示图像的视认性,而非警示驾驶员。 | 目标专利明确包含了在识别到物体时发出警报以提醒驾驶员的主动安全功能。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侧重于图像处理和显示,并没有任何关于发出警报的记载或暗示。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U: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估计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能够造成的危险,并且被配置为使得如果需要则采取碰撞预防措施** <br> **公开性判断: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对物体进行危险评估(如估计距离、速度、碰撞风险),也未提及采取任何碰撞预防措施(如制动、转向)。 | 目标专利进一步将系统功能从显示扩展到主动安全干预,包括危险估计和碰撞预防。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仅停留在图像处理和显示层面,完全不涉及对车辆控制的主动干预。该特征未被公开。 |
### 结论
根据上述严谨的分析,对比文件WO2012067028A1公开了目标专利CN104583841B的部分技术特征。
**直接公开的技术特征为:E, F, L。**
**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为:A, B, C, D, G, H, I, J, K, M, N, O, P, Q, R, S, T, U。**
**本次评估未发现被隐含公开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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