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30_US2010251109A_发明申请_US20100251109A1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PROVIDING PICTURES ACCORDING TO SHARING LEVELS_+++D_F_I_L_M_N_O_P_Q_R_S_T_U+++.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10-09-30_US2010251109A_发明申请_US20100251109A1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PROVIDING PICTURES ACCORDING TO SHARING LEVELS

**目标专利名称**:用于控制对同时采集的至少一个或多个图像的访问的方法、设备和计算机程序产品 (CN107925714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reasoner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接收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已被移动终端同时采集的指示。<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49]-[0051]段描述了“当用户向图片共享装置发送图片请求时,级别确定单元确定发出请求的用户的共享级别”。[0100]段描述了“响应于来自用户终端的图片请求,确定请求图片的相应用户的共享级别”。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响应于对已存储图片的访问请求而确定用户等级,并未涉及接收“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已被移动终端同时采集”这一特定触发事件。对比文件的技术场景是图片分享时的访问控制,而非采集后立即处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接收同时采集的指示”这一特征。
**技术特征B**:其中所述第一图像是从所述移动终端在第一方向上采集的场景。<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41]段描述了“图片共享装置可以用于分享由终端拍摄或记录的静止或运动图片”,[0046]段描述了“存储单元存储图片,包括由诸如手机、数码相机等终端拍摄或记录的静止或运动图片”。对比文件公开了图片来源是终端,但完全没有提及图片的采集方向(第一方向),也未定义“第一图像”与方向关联。对比文件中的图片是泛指任何方向采集的图片,没有区分前向或后向。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C**:所述第二图像是从所述移动终端在与所述第一方向不同的第二方向上采集的场景。<br><br>**未公开**同样参考[0041]和[0046]段,对比文件未涉及任何关于采集方向(第二方向)的描述。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第二方向”或与第一方向不同的采集方向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理出存在一个与第一方向不同的第二方向。
**技术特征D**:将多个安全级别中的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一图像或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相关联。<br><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08]段公开了“级别确定单元,用于响应于来自用户终端的图片请求,确定用户的共享级别;分化单元,用于根据用户的共享级别对存储在存储单元中的图片进行分化”。[0052]段进一步说明“级别确定单元可以基于由控制图片共享装置的用户设置的共享级别信息,来确定请求查看图片的用户的共享级别”。此外,[0084]-[0094]段详细描述了通过分化信息设置单元来设置与各个共享级别对应的分化信息(如模糊像素数、分辨率、裁剪尺寸等)。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共享级别”的概念,该共享级别对应于目标专利中的“安全级别”,均用于控制对图片的访问程度。对比文件公开了将用户划分为多个共享级别(例如0-4级),并将这些级别与图片相关联(根据级别对图片进行分化)。虽然目标专利的“关联”是在采集时进行,而对比文件是在访问时进行,但从本质上看,对比文件建立了级别与图片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以此控制访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将多个安全级别(共享级别)中的安全级别(共享级别)与图像(图片)相关联”这一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E**:其中当所述第一图像或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在没有适当的认证的情况下被访问时,<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50]段描述了“想要查看共享图片的用户终端可以通过会员服务访问图片共享装置”。[0070]段描述了“随着共享级别从0级增加到4级,图像的定义/清晰度增加”。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在有认证(通过会员服务)的情况下,根据用户的预设级别提供不同清晰度的图片。其技术方案的核心是“根据已认证用户的级别提供相应质量的图片”,而非“在没有认证时根据预设级别混淆图片”。目标专利的特征E强调的是在没有适当认证时的默认处理方式,而对比文件的前提是用户已通过某种方式(如会员)被识别并分配了级别。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特征E。
**技术特征F**:所述多个安全级别定义所述第一图像或所述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同混淆程度。<br><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68]段公开了“分化单元可以被配置为根据共享级别确定图片的分化程度”。[0070]段给出了具体例子:“分化单元通过根据共享级别对图片进行模糊处理来分化图片的定义”;[0073]段公开了“分化单元可以根据共享级别对图片的分辨率进行分化”;[0075]段公开了“分化单元可以根据共享级别对图片的裁剪部分进行分化”。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分化程度”的概念,该分化程度(模糊、分辨率、裁剪等)直接对应于目标专利中的“混淆程度”。对比文件通过定义不同的共享级别(如0-4级)来对应不同的分化程度,这实质上是定义了不同级别的混淆程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多个共享级别(安全级别)定义了图片的不同分化(混淆)程度”。
**技术特征G**:其中关联所述安全级别包括将所述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二图像相关联,限制对所述第二图像的访问而不相应地限制对所述第一图像的访问。<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区分,也未提及对其中一幅图像进行限制而对另一幅图像不限制。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对所有请求的图片根据用户级别进行统一的分化处理。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中,所有图片共享相同的访问控制逻辑,没有区分不同类型的图像并施加不同的限制策略。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推理出对“第二图像”单独施加访问限制而不影响“第一图像”的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一图像相关联,并且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多个安全级别中的不同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二图像相关联,以便不同地控制对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访问。<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10]段描述了“分化单元可以根据用户的共享级别来区分图片中被识别出的人脸区域的定义”。但这仅是对同一图片的不同区域进行不同处理。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对不同的图像(第一图像与第二图像)应用不同的安全级别。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对所有图像应用同样的级别逻辑(根据请求用户的级别),而不是将不同的级别分配给不同的图像。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多个安全级别包括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混淆的最低安全级别,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完全混淆的最高安全级别,以及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同程度的部分混淆的一个或多个中间安全级别。<br><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70]段公开了“随着共享级别从0级增加到4级,图像的定义/清晰度增加”。结合上下文,这意味着级别0(最低级别)提供最模糊(最混淆)的图像,级别4(最高级别)提供最清晰(不混淆)的图像。[0072]段描述了“可以识别图片中的人脸区域并根据共享级别对识别区域的定义进行分化”,这属于部分混淆。图7和[0082]段进一步展示了不同级别应用不同策略(如不分享、缩略图、模糊、原图等),这些构成了不同程度的混淆。目标专利中的“不混淆”、“完全混淆”、“部分混淆”与对比文件中的分化程度在功能上是等同的。对比文件中的最低共享级别(例如级别0)对应“完全混淆”(不分享或最模糊),最高共享级别(例如级别4)对应“不混淆”(原始清晰图片),中间级别(1-3级)对应“部分混淆”(模糊面部、降低分辨率等)。尽管级别与混淆程度的对应关系可能相反,但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轻易调整的简单等同替换。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该特征。
**技术特征J**:其中接收所述指示包括分别从所述移动终端的前部和后部图像采集装置接收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提供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存储,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具有与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相关联的所述安全级别。<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46]-[0048]段描述了“图片可以从终端(如手机、数码相机)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进行存储”。但未提及“前部和后部图像采集装置”。对比文件仅公开了从通用终端接收图片,完全没有公开“前部和后部图像采集装置”这一特定配置,也没有公开由此产生的特定接收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推断出该特征。
**技术特征K**:其中接收所述指示包括分别从所述移动终端的前部和后部图像采集装置接收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提供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存储,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具有与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相关联的所述安全级别。<br><br>**未公开**(同技术特征J)(同技术特征J)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混淆程度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内的至少面部的混淆。<br><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71]段明确公开了“分化单元可以识别图片中显示人的区域,并根据用户的共享级别对显示人的区域的定义进行分化”。[0072]段进一步描述了“根据被识别人物区域的大小来分化图片的定义”。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针对图像中“显示人的区域”(即面部或人体区域)进行模糊处理(定义分化),这与目标专利中的“面部的混淆”直接对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混淆程度提供了图像内至少面部的混淆”。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混淆程度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内的至少面部的混淆。<br><br>**《直接公开》**(同技术特征L的引用)(同技术特征L的论述)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混淆程度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内的至少面部的混淆。<br><br>**《直接公开》**(同技术特征L的引用)(同技术特征L的论述)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面部由用户选择或者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来识别。<br><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71]段公开了“可以通过提取图片中人物的特征点(眼睛、鼻子、嘴唇等)来识别人物区域,人物区域识别技术在相关领域是公知的”。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提取特征点)来识别人物区域。目标专利的特征是“用户选择或者使用面部识别技术”,这是一个“或”的关系。对比文件公开了后一种方式(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面部由用户选择或者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来识别。<br><br>**《直接公开》**(同技术特征O的引用)(同技术特征O的论述)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br><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说明书[0005]段描述了“共享静止或运动图片”。[0044]段明确定义“图片可以指静态图像、运动图像、摄影图像、数字图像等”。[0079]段描述了“分化单元可以分化运动图片中包含的图像和声音的输出”。对比文件明确将“运动图片”(motion picture)涵盖在其“图片”的定义中,并且专门讨论了运动图片的处理(图像和声音输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图像(图片)可以包括视频中的帧(运动图片)”。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br><br>**《直接公开》**(同技术特征Q的引用)(同技术特征Q的论述)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br><br>**《直接公开》**(同技术特征Q的引用)(同技术特征Q的论述)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br><br>**《直接公开》**(同技术特征Q的引用)(同技术特征Q的论述)
**技术特征U**: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br><br>**《直接公开》**(同技术特征Q的引用)(同技术特征Q的论述)

<<<D>>><<<F>>><<<I>>><<<L>>><<<M>>><<<N>>><<<O>>><<<P>>><<<Q>>><<<R>>><<<S>>><<<T>>><<<U>>>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Powered by Django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2023012882号


重庆市非显而易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 Anti NPE N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