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3_JP2006099723A_发明专利_JP2006099723A Content distribution system_+++A_B_C_D_E_H_J_K_M_N_O_P_S_U_W_f_g_i_l_q_r_t_v+++.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06-04-13_JP2006099723A_发明专利_JP2006099723A Content distribution system

目标专利名称:1080用于改进包括内容共享客户端的内容共享系统的性能的系统、方法和装置CN102449979B

模型名称:DeepSeek-R1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所述系统的特征在于用于客户端所布置的内容块的存储部件(23、S2)和逻辑部件(25a-c、26a-c)被分离到不同的物理主机(6、7、9A、9B)中。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端末装置3の動作状態情報および端末装置3が格納する部分コンテンツ(後述)等を管理し、端末装置3に部分コンテンツの送受信を指示するサーバーである。”(中心服务器4是对终端装置3的动作状态信息以及终端装置3存储的部分内容(后述)等进行管理,并指示终端装置3进行部分内容收发的服务器。)以及第[0027]段:“端末装置3は、コンテンツサーバー5および他の端末装置3から部分コンテンツを受信して格納する。”(终端装置3从内容服务器5和其他终端装置3接收并存储部分内容。)目标专利的核心在于将P2P客户端的逻辑部件和存储部件分离到不同的物理主机上,例如中央节点主管逻辑,而边缘节点主管存储。在对比文件中,中心服务器4负责管理终端状态、确定内容获取策略并指示终端进行收发,这承担了P2P网络中的核心“逻辑部件”功能。同时,各个终端装置3负责从其他终端或服务器接收并存储部分内容,并响应其他终端的请求发送内容,这承担了“存储部件”的功能。中心服务器4和终端装置3是物理上分离的实体,这实质上公开了逻辑与存储分离到不同物理主机的技术方案。
**技术特征B**:由此安排所述客户端(1-6)使得中央节点(7)位于外部客户端(2,3,4)与内部客户端(1,5,6)之间的信令路径上。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端末装置3の動作状態情報および端末装置3が格納する部分コンテンツ(後述)等を管理し、端末装置3に部分コンテンツの送受信を指示するサーバーである。”(中心服务器4是对终端装置3的动作状态信息以及终端装置3存储的部分内容(后述)等进行管理,并指示终端装置3进行部分内容收发的服务器。)以及图7的流程中,终端装置A向中心服务器4发送状态信息(S701),中心服务器4向终端装置A发送接收指令(S734),终端装置A再根据指令向终端装置F请求内容(S704)。在目标专利中,“信令路径”是指控制和指令信息流经的路径,中央节点位于该路径上,负责接收内部客户端的请求并协调内容的获取与分发。在对比文件图7所示的流程中,终端装置A(相当于请求客户端)的所有状态报告和内容获取请求指令均需通过中心服务器4中转。中心服务器4是下达“从何处获取哪个部分内容”指令的唯一控制点,客户端之间的内容传输完全受其信令控制。因此,中心服务器4实质上位于所有客户端之间进行内容共享的控制信令路径上。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中央节点(7)主管用于所述内容块的逻辑设施。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端末装置3の動作状態情報および端末装置3が格納する部分コンテンツ(後述)等を管理し、端末装置3に部分コンテンツの送受信を指示するサーバーである。”(中心服务器4是对终端装置3的动作状态信息以及终端装置3存储的部分内容(后述)等进行管理,并指示终端装置3进行部分内容收发的服务器。)目标专利中的“逻辑设施”是指负责P2P控制功能的部分,如下载控制、搜索查询处理、信令交互等。对比文件中的中心服务器4正是整个内容分发系统的控制核心。它维护所有终端的状态信息(端末情報テーブル),确定每个终端应获取哪个部分内容以及从哪个终端获取(部分コンテンツ特定処理),并向终端发送接收指令。这些功能完全符合“逻辑设施”的定义,且该逻辑设施由中心服务器4主管。
**技术特征D**:至少一个内部客户端(1,5,6)主管用于所述内容块的存储设施(S1、S2)。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端末装置3は、コンテンツサーバー5および他の端末装置3から部分コンテンツを受信して格納する。また、端末装置3は、他の端末装置3に部分コンテンツを送信する。”(终端装置3从内容服务器5和其他终端装置3接收并存储部分内容。此外,终端装置3向其他终端装置3发送部分内容。)以及第[0051]段图7流程中,终端装置F向终端装置A发送部分内容Z5(S753)。目标专利中的“存储设施”是指用于存储内容块并提供给其他客户端的实体。对比文件中的各个终端装置3不仅从内容服务器5接收初始的部分内容,更重要的是,它们构成了一个分布式的存储网络。如流程S753所示,终端装置F会根据中心服务器4的指令,利用其本地存储(ローカルストレージデバイス42)将部分内容Z5发送给终端装置A。这明确地表明终端装置3主管着用于内容块的存储设施,为其他客户端提供内容。
**技术特征E**:所述中央节点(7)中的部件适用于从第一请求内部客户端(1)接收对内容块的请求(41)。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51]段:“S701において、端末装置Aは動作状態情報を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に通知する。”(在S701中,终端装置A向中心服务器4通知动作状态信息。)结合图7的整体流程,此通知是发起内容获取请求的前序步骤。对比文件中,终端装置A(可视为第一请求客户端)通过向中心服务器4发送状态通知来发起内容获取流程。中心服务器4根据此通知,在后续步骤S733中为终端装置A确定应获取的部分内容。这个状态通知在系统中的作用是触发中心服务器为该客户端安排后续的内容块接收,其功能等同于目标专利中内部客户端向中央节点发出的内容块请求。
**技术特征F**:在所请求的内容的处置中转发(42)适用于外部客户端(2)的所接收的请求的部件。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47]段图6的流程:“端末装置は、部分コンテンツ受信コマンドに応答して(S671)、指示された部分コンテンツをコンテンツサーバー5に要求する(S672)。...コンテンツサーバー5は、コンテンツ要求コマンドに応答して、端末装置に要求された部分コンテンツを送信する。”(终端装置响应部分内容接收命令(S671),向内容服务器5请求所指示的部分内容(S672)。...内容服务器5响应内容请求命令,向终端装置发送所请求的部分内容。)目标专利中,中央节点在收到内部客户端的请求后,会将此请求“转发”给拥有内容的外部客户端。在对比文件中,虽然初始内容源是内容服务器5,但当终端装置A需要从终端装置F获取内容时(S704),中心服务器4的角色是指示终端装置A去“要求”终端装置F发送内容。中心服务器4生成的指令(S734)中包含了发送方终端装置F的IP地址,这实质上是将其收到的内容需求“处置”并“转发”给了作为内容提供方的终端装置F。
**技术特征G**:所述中央节点(7)中的部件适用于从所述外部客户端(2)接收所请求的内容块。 **《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47]段图6的流程以及第[0051]段图7的流程。图6中内容服务器5是初始内容源,图7中终端装置F是内容提供方。对比文件描述了两种内容获取方式:从内容服务器5(图6)和从其他终端装置3(图7)。中心服务器4作为整个系统的控制核心,完全有能力从内容服务器5或其他终端装置(相当于外部或内部客户端)接收内容块。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描绘中心服务器4直接接收内容块,但根据其作为管理核心的地位以及P2P网络内容分发的灵活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中心服务器4本身也可以配置为接收并缓存内容块,以便更高效地分发给其他请求方。这属于对对比文件内容的合理延伸推断。
**技术特征H**:所述中央节点中的部件适用于转发(44)所述块到所述第一请求内部客户端(1)。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47]段图6的流程:“コンテンツサーバー5は、コンテンツ要求コマンドに応答して、端末装置に要求された部分コンテンツを送信する。”(内容服务器5响应内容请求命令,向终端装置发送所请求的部分内容。)此过程由中心服务器4的指令(S605)发起。在图6的流程中,中心服务器4向终端装置A~H发送“部分内容接收命令”,指示它们从内容服务器5下载特定部分内容。虽然内容块是直接从内容服务器5发送到终端装置的,但整个传输是由中心服务器4触发的。中心服务器4在此扮演了调度者的角色,它“转发”了获取内容的路径信息。在更直接的解读中,中心服务器4也可以作为中继,但对比文件已公开了中央节点通过指令将内容块导向请求客户端的控制机制。
**技术特征I**:所述中央节点(7)中的部件适用于转发(46)所述内容块到所述内部客户端(5,6)的至少一个所主管的存储设施(S2)。 **《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47]段图6的流程:“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各端末装置A〜Hに部分コンテンツ受信を指示する。”(中心服务器4指示各终端装置A~H接收部分内容。)其结果是将部分内容分散存储到了各终端。目标专利中,中央节点将内容块转发到靠近边缘的存储设施。在对比文件图6的流程中,中心服务器4通过指令控制,将内容服务器5上的各个部分内容分别发送给不同的终端装置A~H。这使得部分内容被分散存储到作为“存储设施”的各个终端装置上。这个过程在功能上等同于中央节点将内容块“转发”并缓存至终端节点,以便后续为其他客户端提供就近服务。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从该公开内容推断出,中央节点具备将内容块定向转发到特定终端(即存储设施)的能力。
**技术特征J**:所述系统还包括。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整体公开了一个内容分发系统。此特征为过渡性短语,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整个内容分发系统即为所包括的内容。
**技术特征K**:所述中央节点(7)中的部件适用于做出存储判定(45)。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46]段图5流程:“S501〜S504において、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コンテンツの分割数を算出する。”(在S501~S504中,中心服务器4计算内容的分割数。)以及第[0052]段图10流程:“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全端末装置A〜Hの差分値の合計を算出して、当該値に基づいて、端末装置Aに部分コンテンツを送信する端末装置を絞り込む(S1001)。”(中心服务器4计算所有终端装置A~H的差分值的总和,并基于该值,缩小向终端装置A发送部分内容的终端装置的范围。)目标专利中的“存储判定”是指决定是否缓存以及缓存何处的决策过程。在对比文件中,中心服务器4执行了多个复杂的决策过程,例如:1)根据带宽和传输速率计算内容的最优分割数(S501-S504);2)根据各终端已有内容和请求情况,决策哪个终端应获取哪个部分内容(S733);3)决策由哪个终端作为发送方(S1001)。这些决策过程直接决定了内容块在整个分布式系统中的存储位置和流向,完全符合“做出存储判定”的功能定义。
**技术特征L**:所述存储判定适用于将对于所述内容块的请求速率考虑在内。 **《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52]段图10流程:“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全端末装置A〜Hの差分値の合計を算出して、当該値に基づいて、端末装置Aに部分コンテンツを送信する端末装置を絞り込む(S1001)。”(中心服务器4计算所有终端装置A~H的差分值的总和,并基于该值,缩小向终端装置A发送部分内容的终端装置的范围。)目标专利中“请求速率”是衡量内容受欢迎程度的指标,用于做出积极的存储判定。对比文件中的存储判定逻辑是基于“前侧残り数”和“後侧残り数”的差分值。系统中多个终端对某侧内容块的持续请求会导致该侧残数减少,从而影响差分值,并最终影响中心服务器的决策。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使用“请求速率”一词,但其多终端协同下载的机制中,内容块的获取进度和需求频率是决策的核心依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该决策机制内在地考虑了对特定内容块的集体需求程度,这是对“请求速率”因素的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M**:所述系统还包括。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整体公开了一个内容分发系统。此特征为过渡性短语,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整个内容分发系统即为所包括的内容。
**技术特征N**:所述中央节点(7)中的部件从第二请求内部客户端(5)接收对所述内容块的请求(47)。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51]段:“S701において、端末装置Aは動作状態情報を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に通知する。”(在S701中,终端装置A向中心服务器4通知动作状态信息。)此流程可被任何终端装置执行,包括第二请求客户端。对比文件描述的是一个通用流程,任何终端装置(如图中的A~J)在需要获取新内容时,都会向中心服务器4发送状态通知以发起请求。因此,当另一个终端装置(如终端装置B)执行此操作时,它就充当了“第二请求内部客户端”的角色,而中心服务器4同样具备从该客户端接收请求的部件。
**技术特征O**:所述中央节点(7)中的部件指示(48)拥有所请求的块的存储设施(S2)输送所存储的内容。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51]段:“S734において、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S733で特定した部分コンテンツを受信するように端末装置Aに指示する。具体的には、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受信すべき部分コンテンツの部分コンテンツID(Z5)、および当該部分コンテンツを送信する端末装置FのIPアドレスを含む、部分コンテンツ受信コマンドを端末装置Aに送信する。”(在S734中,中心服务器4指示终端装置A接收在S733中确定的特定部分内容。具体地,中心服务器4向终端装置A发送部分内容接收命令,该命令包含应接收的部分内容的部分内容ID(Z5)、以及发送该部分内容的终端装置F的IP地址。)此过程完全对应于目标专利的特征O。中心服务器4(中央节点)向终端装置A(请求客户端)发送指令,该指令明确指定了提供内容的终端装置F(即拥有所请求块的存储设施)。这个指示“终端装置F发送内容Z5给终端装置A”的指令,功能上等同于“指示拥有所请求的块的存储设施输送所存储的内容”。
**技术特征P**:所述存储设施(S2)中的部件将所述内容输送(49)到所述第二请求客户端(5)。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51]段:“S753において、端末装置Fは端末装置Aに部分コンテンツZ5を送信する。”(在S753中,终端装置F向终端装置A发送部分内容Z5。)对比文件中,终端装置F就是“存储设施”,终端装置A就是“第二请求客户端”。S753明确地执行了将请求的内容块从存储设施输送到请求客户端的动作。
**技术特征Q**:由此所述客户端(1-6)以树结构来安排。 **《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及图1,图1显示了服务器系统2与多个终端装置3的连接关系。对比文件中的网络拓扑通常被描绘为中心服务器4、内容服务器5和多个终端装置3的星型或网状连接。尽管对比文件未明确画出“树结构”,但P2P内容分发网络通常逻辑上会形成分发树。中心服务器4作为根节点或超级节点,管理其下的终端装置;而终端装置之间又形成父子关系进行内容传输(如F向A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这种分层、分级的内容分发管理机制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树状结构。
**技术特征R**:所述中央节点(7)是对于所述树中外部客户端(2,3,4)的常规节点。 **《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及图1,中心服务器4通过IP通信网6与所有终端装置3连接。目标专利中,中央节点对于外部客户端表现为一个普通的P2P节点。对比文件中,中心服务器4可以向任何终端装置3发送指令、协调传输,其本身在网络中扮演一个管理者的角色。对于外部网络或客户端而言,中心服务器4可以被视为一个拥有内容定位和路由能力的常规对等节点。虽然对比文件未强调其“常规节点”的一面,但其作为通信入口和调度核心的地位,使其自然具备对外表现为普通节点的能力。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出的。
**技术特征S**:也是对于所述树中内部客户端(1,5,6)的父节点。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は、端末装置3の動作状態情報および端末装置3が格納する部分コンテンツ(後述)等を管理し、端末装置3に部分コンテンツの送受信を指示するサーバーである。”(中心服务器4是对终端装置3的动作状态信息以及终端装置3存储的部分内容(后述)等进行管理,并指示终端装置3进行部分内容收发的服务器。)“父节点”在P2P分发树中是指为其子节点提供内容或内容获取路径的上游节点。在对比文件中,中心服务器4是所有终端装置3(即内部客户端)的指令和控制来源。它不直接为每个终端提供全部内容,但为终端指定内容来源(父节点),并且管理着整个内容分发过程。因此,中心服务器4在逻辑上充当了所有内部客户端的“父节点”。
**技术特征T**:由此所述中央节点(7)位于运营商网络的边缘处。 **《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およびコンテンツサーバー5は、それぞれ通信回線YおよびXを介してインターネット等のIP通信網6に接続されている。”(中心服务器4和内容服务器5分别通过通信线路Y和X连接到互联网等IP通信网6。)目标专利中,中央节点位于运营商网络边缘,以便于管理流量的入口/出口。对比文件指出中心服务器4连接到IP通信网6(通常是互联网)。在运营商网络架构中,连接公网IP通信网的设备通常部署在网络边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为管理和优化整个系统的内容流量,将中心服务器4部署在运营商网络的边缘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U**:由此所述内部客户端(1,5,6)可经所述运营商网络来访问。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端末装置3は、通信回線W(W1〜W10)を介してIP通信網6に接続されている。”(终端装置3通过通信线路W(W1~W10)连接到IP通信网6。)对比文件公开了所有终端装置3均通过各自的通信线路W连接到IP通信网6。对于归属某个特定运营商管理的内部客户端而言,它们自然是通过该运营商提供的基础网络设施(即运营商网络)来访问IP通信网及其上的服务的。
**技术特征V**:所述外部客户端(2,3,4)可经所述运营商网络外的网络来访问。 **《隐含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およびコンテンツサーバー5は、それぞれ通信回線YおよびXを介してインターネット等のIP通信網6に接続されている。”(中心服务器4和内容服务器5分别通过通信线路Y和X连接到互联网等IP通信网6。)对比文件将服务器和终端都描述为连接到IP通信网6(互联网)。虽然未明确区分内部和外部客户端,但服务器系统2和终端装置3作为互联网上的节点,原则上可以从任何接入互联网的网络进行访问。对于那些不属于本运营商网络的“外部客户端”,它们可以通过其各自的网络接入互联网,进而访问本系统的服务器或终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推断外部客户端可通过运营商网络外的网络来访问系统。
**技术特征W**:其中所述中央节点(7)是运营商控制的实体。 **《直接公开》**说明书第[0027]段:“すなわち、センターサーバー4とコンテンツサーバー5とを1つの事業者が運営してもよく、異なる事業者が運営してもよい。”(即,中心服务器4和内容服务器5可以由一个运营商运营,也可以由不同的运营商运营。)此段描述明确指出了中心服务器4可以由一个“事業者”(运营商)来运营。由运营商运营的实体就是“运营商控制的实体”,这与技术特征W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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