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 2015-12-02_EP2950510A_发明公开_EP2950510A1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CONTROLLING INTERNET OF THINGS DEVICES
目标专利: 1166使用串行化应用的装置登记CN112106392B
模型名称: AI Patent Novelty Assessment Model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中文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A. 获得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功能的表示 《直接公开》 | [0186] ...移动设备1000可使用附接或随智能电灯1020一起提供的代码或标签中的至少一种来获取关于IoT设备的信息。<br>[0187] 移动设备1000可通过利用内置相机识别附接在智能电灯1020上的QR码1030来获取关于智能电灯1020的信息1032。 | 对比文件公开了第一装置(移动设备)通过扫描QR码(登记功能的表示)来获取关于第二装置(IoT设备)的信息。该获取行为与目标专利中的“获得表示”完全相同,且表示形式(QR码)直接对应。 |
| B. 其中所述登记功能与至少一个串行化登记应用关联 《未公开》 | [0192] 移动设备1000可从服务器接收或下载与IoT设备1020相关的软件程序。<br>[0193] 移动设备1000可访问包括应用商店的外部服务器1040,并接收与智能电灯1020相关的软件程序。 | 对比文件中,登记功能的表示(QR码)与一个存放在外部服务器中的软件程序关联。该软件程序并非通过“串行化”编码在QR码中的“登记应用”。目标专利的核心是应用被串行化后直接包含在表示中,而对比文件依赖服务器下载,两者机制完全不同。 |
| C. 所述至少一个串行化登记应用包括与所述第一和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 《隐含公开》 | [0194] 移动设备1000可接收并安装用于智能电灯1020的用户界面的软件程序的至少一部分,以及用于控制的软件程序的至少一部分(供IoT控制设备使用)。 | 对比文件公开了所下载的软件程序包括与第一装置(移动设备)关联的信息(UI部分)和与第二装置(控制设备)关联的信息(控制部分)。尽管其形式是下载的软件而非串行化应用,但其功能上包含了为两个不同装置分配信息的概念。 |
| D. 解串行化所述登记应用 《未公开》 | [0191] 移动设备1000可访问包括应用商店的服务器1040。<br>[0192] 移动设备1000可从服务器接收或下载与IoT设备1020相关的软件程序。 | 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解串行化”过程。移动设备从服务器下载软件程序,而不是从表示(如QR码)中直接解串行化出应用。这是两种不同的技术路径。 |
| E. 使得与所述第一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和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分离 《隐含公开》 | [0194] 移动设备1000接收并安装用于用户界面的部分...用于控制的部分可临时存储,然后传输给IoT控制设备1010。 | 对比文件公开了将软件程序分离为与第一装置关联的部分(UI,留存在移动设备)和与第二装置关联的部分(控制,传输给控制设备)。尽管分离并非通过解串行化实现,但达到了将信息分配给不同装置的功能效果。 |
| F. 向所述第二装置传送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登记信息 《未公开》 | [0203] 移动设备1000可将与IoT设备1020相关的信息传输到控制设备(例如,控制设备702或IoT控制设备1010)。 | 目标专利的“第二装置”是IoT设备本身。对比文件中,移动设备将登记信息传送给的是“控制设备”(第二外部电子设备),而非IoT设备。两者的信息接收方角色不同。 |
| G. 以用于通过基于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登记信息配置所述第二装置来发起由所述第二装置执行所述第二装置的登记过程 《未公开》 | [0210] 在用于控制智能电灯1020的软件安装在IoT控制设备1010上之后,IoT控制设备1010此后可根据需要控制智能电灯1020。 | 对比文件中,移动设备配置的是“控制设备”以使其能够控制IoT设备,而非直接配置“第二装置”(IoT设备)来发起其自身的登记过程。登记过程是由控制设备执行的。 |
| H. 从所述第二装置接收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配置信息 《未公开》 | [0222] IoT控制设备可将注册完成信息传输到移动设备。 | 对比文件中,移动设备从控制设备(第二外部设备)接收注册完成信息,而非直接从IoT设备(目标专利的第二装置)接收配置信息。 |
| I. 其中所述第二装置是物联网(IoT)装置 《未公开》 | [0183] 第一电子设备1000可以是移动设备,第二电子设备1010可以是IoT控制设备。<br>[0184] IoT控制设备1010可控制各种外部电子设备或IoT设备1020。 | 对比文件中,接收传送信息的“第二电子设备”被明确称为“IoT控制设备”,而“IoT设备”是“第一外部电子设备”。目标专利中“第二装置”是IoT设备。两者的装置角色定义不同。 |
| J. 其中所述第一装置是无线通信装置 《直接公开》 | [0183] 第一电子设备1000(例如,图7的电子设备700)可以是移动设备,例如智能手机。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第一装置是移动设备/智能手机,属于无线通信装置。 |
| K. 其中所述登记功能的所述表示是QR码、条形码和RF‑ID芯片中的一个或多个 《直接公开》 | [0187] ...QR码1030...<br>[0188] ...条形码...<br>[0190] ...RFID...NFC标签或BLE标签...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登记功能的表示可以是QR码、条形码、RFID等。 |
| L. 其中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登记信息对所述第二装置是未知的 《隐含公开》 | [0185] 智能电灯1020可能不包括外部端口,并且具有简单的功能和配置。<br>[0203] 移动设备1000...向IoT控制设备1010传输信息。 | 对比文件中,简单的IoT设备(第一外部设备)自身不包含用于其登记或控制的软件信息;控制设备(第二外部设备)在接收信息前也不知晓该信息。体现了需要配置的装置对登记信息未知的概念。 |
| M,N. 其中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登记信息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个:所述IoT环境的公共加密密钥、软件系统、能力、与所述登记过程有关的步骤以及功能 《隐含公开》 | [0210] IoT控制设备1010和智能电灯1020可相互交换用于控制和状态检查的控制信号。 | 对比文件通过软件程序提供能力和功能。软件程序本身包含了加密、能力、步骤等功能性信息,隐含公开了登记信息可以包含这些内容。 |
| O. 其中所述登记信息包括与地理位置、组织位置、所有权、加密密钥、通信参数、通信密钥和身份中的一个或多个关联的信息 《隐含公开》 | [0229] 当捕获与IoT设备关联的QR码时,移动设备可确定IoT设备的位置...将其记录为IoT设备的位置。<br>[0222] IoT设备的标识信息。 | 对比文件公开了确定并传输IoT设备的地理位置和身份信息。其他信息(如密钥、参数)隐含在软件程序或配置过程中。 |
| P,Q,R,S,T. 其中所述登记功能包括至少两个串行化登记应用;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至少两个串行化登记应用解串行化成包括与所述第一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的至少一个登记应用和包括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登记信息的至少一个登记应用;向所述第二装置传送与所述第二装置关联的所述至少一个登记应用 《隐含公开》 | [0194] 移动设备1000可接收并安装用于用户界面的部分以及用于控制的部分...用于控制的部分可传输给IoT控制设备1010。 | 对比文件公开了将软件程序拆分为至少两部分(UI和控制),并分别与第一装置和第二装置关联,以及将针对第二装置的部分传送给第二装置。这隐含公开了登记功能可被分离为针对不同装置的多个部分并分别传送的概念。 |
| U,V,W,X. 进一步包括:确定所述第二装置已经成功登记;终止所述第一装置上的所述至少一个登记应用 《直接公开》 | [0222] IoT控制设备可完成IoT设备的注册...传输注册完成信息到移动设备。<br>[0204] 移动设备1000可随后删除传输到IoT控制设备1010的软件程序的至少一部分(例如,控制相关部分)。 | 对比文件公开了确定IoT设备(目标专利的第二装置)成功登记,并将完成信息传输给移动设备;同时公开了移动设备在完成任务后删除(终止)其上的相关应用部分。 |
<<<A>>><<<J>>><<<K>>><<<V>>><<<X>>>
<<<c>>><<<e>>><<<l>>><<<m>>><<<n>>><<<o>>><<<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