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10-11-16_KR1020100120545A_发明公开_KR1020100120545A 모발 성장 촉진제 조성물
目标专利名称:1520用于防止脱发和促进生发的组合物CN114929238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模型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特征A:在制备用于防止脱发或促进毛发生长的头发或头皮用组合物中的应用。《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1]记载:“本发明涉及包含选自由木香、枸杞子、夏枯草和地肤子组成的组中的一种以上中药的脱发防止及毛发生长促进剂组合物”;[49]记载:“可以制成可应用于头皮的所有剂型,用于促进毛发生长的洗发水、护发素、发露等”。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该组合物用于防止脱发和促进毛发生长,且产品用于头发/头皮,因此该应用特征被直接公开。 |
| 特征B:其特征在于。《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1]采用“本发明涉及……,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的表述形式进行了限定性过渡;全文使用“특징으로 하는”结构(虽未直接出现,但通过上下文体现)。 | 该过渡词是权利要求中常规逻辑连接语,对比文件通过“관한 것으로, 더욱 상세하게”等表述隐含了限定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其作用,故隐含公开。 |
| 特征C:相对于组合物的总重量。《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47]:“优选上述获得的中药提取物含有0.0001至100重量%”,其中“重量%”明确表示含量相对于组合物总重量。 | 对比文件直接以重量百分比限定含量,清晰表达了相对于组合物总重量的基准,故直接公开。 |
| 特征D:所述有效成分的含量为0.00001至50重量%。《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47]公开优选范围0.0001‑100重量%;表2实验例2使用0.00001%提取物浓度处理毛乳头细胞并显示细胞增殖活性130.6%(实施例1);[49]表明可制成各种产品,含量可适当调整。 | 对比文件虽未直接记载0.00001‑50重量%的特定范围,但其公开了0.0001‑100重量%的范围,且实验证实0.00001%浓度有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定有效成分含量可低至0.00001%,同时上限50%不超出其中;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特征E:其中。《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在技术方案描述中大量使用“그리고(以及)”、“다음(然后)”、“상기(所述)”等连接词,实现从属连接关系。 | 此类连接词是专利撰写常规用语,对比文件通过上下文隐含表达了从属逻辑,故隐含公开。 |
| 特征F:所述组合物促进毛乳头细胞的活性。《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27]‑[29]及表2:通过人毛乳头细胞培养和[³H]‑thymidine掺入实验,实施例1提取物在0.000001%‑0.0001%浓度下细胞增殖活性达111.9%‑153.6%,明显高于对照组(100%)。 | 对比文件以实验数据直接证明其组合物能显著促进毛乳头细胞增殖活性,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特征G: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的引用;[27]中“그 후(其后)”等连接词体现后续限定。 | 同特征E论述,隐含公开。 |
| 特征H:所述组合物促进毛乳头细胞中Wnt/β‑连环蛋白信号传递系统的活性。《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无任何关于Wnt/β‑连环蛋白信号系统的记载。 | 目标专利实验例3专门验证了Wnt/β‑连环蛋白信号激活,而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该机制,也未提及任何相关信号因子或实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中获得该特征,故未公开。 |
| 特征I: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J:所述组合物抑制男性荷尔蒙的作用。《未公开》 | 对比文件[4]仅提及现有技术中通过抑制男性荷尔蒙作用治疗脱发,但未公开其自身组合物具有该作用;所有实施例和实验例均未涉及抗雄激素活性测试。 | 对比文件背景虽提到该机制,但未将其应用到本发明的组合物,无任何数据或教导表明其提取物具有抑制男性荷尔蒙作用,故未公开。 |
| 特征K: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L:所述组合物是头发或头皮用医药组合物。《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1]标题为“脱发防止及毛发生长促进剂组合物”;[13]记载“提供脱发抑制及毛发生长促进组合物”;[48]提及“适用于脱发患者”,表明用于疾病治疗。 | 对比文件组合物旨在治疗/预防脱发(疾病),虽未明确使用“医药组合物”一词,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将其理解为医药领域产品,故隐含公开。 |
| 特征M: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N:所述组合物是医药外品用组合物。《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49]可制成各种头皮用产品(如洗发水、护发素等);在韩国此类产品常归属于医药外品(准药品);[48]提到添加常规辅助成分,符合医药外品特性。 | 虽然没有明示“医药外品”,但基于产品性质和管理分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认为其属于医药外品范畴,故隐含公开。 |
| 特征O: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P:所述组合物是化妆料组合物。《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50]明确记载:“包含本发明中药提取物的皮肤抗老化化妆料组合物可以添加通常配入普通皮肤化妆料的成分……”,直接使用了“化妆料组合物”一词。 | 对比文件直接提及并描述了化妆料组合物,因此直接公开该特征。 |
| 特征Q: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R:所述组合物是头发或头皮用产品。《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49]直接指出:“本发明的毛发生长促进剂组合物可以制成可应用于头皮的所有剂型,例如洗发水、护发素、发露、液体生发剂等组合物”,明确是头皮用产品。 | 对比文件明确说明产品用于头皮,因此直接公开。 |
| 特征S: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T:所述产品选自由生发剂、头皮诊疗剂、头皮按摩剂、头皮护理剂、清洁剂、滋补剂、头发调理剂、凝胶、发膜、精华液、粉、喷雾、油、皂、头发定型剂、染发剂和烫发剂组成的组。《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49]列举了洗发水、护发素、发露、液体生发剂、气雾剂等;[48]提到抗头屑剂等辅助成分。这些具体形式落入T组中的清洁剂、滋补剂、头发调理剂、生发剂、喷雾等类别。 | 对比文件虽未完全列举所有产品类型,但明确公开了多个下位产品,并声称可以制成任何头皮适用剂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推测该组合物也能制备成组内其他产品(如凝胶、发膜等),故该特征的概括被隐含公开。 |
| 特征U: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V:所述产品是头皮去垢剂。《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49]公开了洗发水(샴푸),洗发水主要功能为清洁头皮、去除污垢。 | 洗发水即为典型的头皮去垢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认为产品包括头皮去垢剂,故隐含公开。 |
| 特征W: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X:所述产品是洗发水。《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49]直接记载“샴푸(洗发水)”,明确列出发型产品为洗发水。 | 对比文件直接指明洗发水这一产品形式,故直接公开。 |
| 特征Y:其中。《隐含公开》 | 同特征E。 | 隐含公开。 |
| 特征Z:所述产品是发露。《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49]直接记载“헤어 로션(发露)”,明确列出产品为发露。 | 对比文件直接指明发露这一产品形式,故直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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