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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 1
A
所述粘合剂组合物包含:丙烯酸类聚合物
B
抗静电剂,所述抗静电剂为选自含金属离子的无机盐、离子液体有机盐及其组合中的任一者
C
基于异氰酸酯的固化剂
D
和含低聚物的添加剂
E
所述含低聚物的添加剂为包含下式1的第一亲水性单体、下式2的第二亲水性单体和下式3的基于有机硅的单体的第一混合物的聚合物
F
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所述含低聚物的添加剂的含量为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并且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第一亲水性单体,所述第二亲水性单体的含量为50重量份至150重量份
G
[式1]其中R1和R3各自独立地为氢或者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烷基,R2为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亚烷基,以及n为在1至30的范围内的自然数
H
[式2]其中R4为氢或者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烷基,以及R5和R6各自独立地为直接键或者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亚烷基,R7为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亚烷基,以及R8为具有2至6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亚烯基
I
[式3]其中R9为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亚烷基,R10为具有1至8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烷基,以及m为在5至10的范围内的自然数
权利要求 2
J
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第一混合物,所述第一亲水性单体的含量为55重量份至85重量份
权利要求 3
K
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第一亲水性单体,所述基于有机硅的单体的含量为50重量份至150重量份
权利要求 4
L
其中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为包含50重量%至70重量%的第一单体的第二混合物的聚合物
M
所述第一单体为包含具有5至10个碳原子的烷基的(甲基)丙烯酸酯
权利要求 5
N
其中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为包含20重量%至40重量%的第二单体的第二混合物的聚合物
O
所述第二单体为包含具有1至4个碳原子的烷基的(甲基)丙烯酸酯
权利要求 6
P
其中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为包含1.0重量%至5.0重量%的第三单体的第二混合物的聚合物
Q
所述第三单体为包含极性基团和具有1至3个碳原子的烷基的(甲基)丙烯酸酯
权利要求 7
R
其中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为包含0.1重量%至1.0重量%的第四单体的第二混合物的聚合物
S
所述第四单体为包含极性基团和具有4至6个碳原子的烷基的(甲基)丙烯酸酯
权利要求 8
T
其中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为包含1.0重量%至5.0重量%的下式1′的第五单体的第二混合物的聚合物
U
[式1′]其中R1′和R3′各自独立地为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烷基,R2′为具有1至5个碳原子的线性或支化亚烷基,以及n′为在1至30的范围内的自然数
权利要求 9
V
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所述抗静电剂的含量为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
权利要求 10
W
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所述基于异氰酸酯的固化剂的含量为1.0重量份至9.0重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