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本次调用的模型为`gpt-4o`。
对比文件的名称:**JP2014021498A 显示面板的制造方法**
目标专利的名称:**光学膜、光学膜制造方法和有机发光电子器件制造方法 (CN111247657B)**
以下是特征比对表格及公开性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 第一栏: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第二栏:对比文件原文引用(日文原文翻译成中文) | 第三栏: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 包括基础层,所述基础层包括基础膜以及各自设置在所述基础膜的两个表面上的第一抗静电层和第二抗静电层<br><br>**《未公开》** | [0011] “所述上部保护膜包括:第一载体膜;形成在所述第一载体膜下部的第一粘合剂层;形成在所述第一粘合剂层下部的第二载体膜;形成在所述第二载体膜下部的第二粘合剂层;以及附着在所述第二粘合剂层下部的离型膜(Liner)。”<br><br>[0012] “所述第一载体膜和第二载体膜可由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苯硫醚(PES)、聚乙烯(PE)中的任意一种物质制成。” |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具有多层结构的保护膜,其包括第一载体膜、第一粘合剂层、第二载体膜和第二粘合剂层。该结构中的第一载体膜和第二载体膜对应于基础膜,但它们之间夹有第一粘合剂层,并非如目标专利那样在单一基础膜的两个表面直接设置抗静电层。此外,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任何与“抗静电层”相关的技术特征,即未公开在载体膜(基础膜)表面涂覆用于抑制静电产生的功能层。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本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B:** 保护层,所述保护层包括保护膜、各自设置在所述保护膜的两个表面上的第三抗静电层和第四抗静电层、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三抗静电层的与面对所述保护膜的表面相反的表面上的离型层<br><br>**《未公开》** | [0006] “所述上部保护膜包括:载体(Carrier)膜;形成在所述载体膜下部的粘合剂层;以及附着在所述粘合剂层下部的离型膜(Liner)...”<br><br>[0011] “...以及附着在所述第二粘合剂层下部的离型膜(Liner)...” | 对比文件公开的上部保护膜中,其“离型膜”是直接附着在“粘合剂层”的下部,用于保护粘合剂层。而在目标专利中,“离型层”是设置在“第三抗静电层”上,并且该层属于“保护层”的一部分,用于与粘合剂层接触。对比文件中的“保护层”概念并不明确,其结构为(载体膜/粘合剂层/离型膜),这与目标专利中(保护膜/抗静电层/抗静电层/离型层)的层叠结构完全不同。对比文件既没有公开保护膜,也没有公开在膜的两侧设置抗静电层。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本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C:** 其中所述基础层和所述保护层通过粘合剂层粘结,使得所述第二抗静电层和所述离型层彼此面对<br><br>**《未公开》** | [0011] “所述上部保护膜包括:第一载体膜...形成在所述第二载体膜下部的第二粘合剂层;以及附着在所述第二粘合剂层下部的离型膜...” | 对比文件中,离型膜是直接附着在粘合剂层上以保护粘合剂层。当使用时,离型膜被移除,粘合剂层直接附着在薄膜封装层上。对比文件的层叠结构中不存在被“保护层”和“基础层”两个核心功能层夹在中间的“粘合剂层”。目标专利的层间关系是“基础层/粘合剂层/保护层”,粘合剂层粘结两者。对比文件不存在这样的三层结构,其结构更接近于“载体膜(基础层)/粘合剂层/离型膜”,离型膜移除后暴露粘合剂。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本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D:** 所述粘合剂层的与所述离型层接触的表面的表面电阻大于或等于10⁹ Ω/sq且小于或等于5×10¹² Ω/sq<br><br>**《未公开》** | 全文未提及 | 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中,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粘合剂层表面电阻的具体数值范围,也没有提及任何与抗静电性能(如表面电阻)相关的参数要求。本特征限定了特定的表面电阻范围以确保抗静电功能,属于结构参数特征,对比文件对此无任何教导或启示。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本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E:** 所述粘合剂层在100kHz下的相对介电常数为3.5或更大<br><br>**《未公开》** | 全文未提及 | 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中,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粘合剂层在特定频率下的相对介电常数数值或范围。目标专利通过限定高介电常数(≥3.5)的粘合剂层,以使其能够传递第二抗静电层的抗静电特性。对比文件对此毫无涉及。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本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F:** 其中所述粘合剂层对于玻璃的润湿时间为1秒至6秒<br><br>**《未公开》** | 全文未提及 | 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中,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粘合剂层润湿时间的参数。润湿时间是衡量粘合剂对被粘物表面润湿速度的指标,目标专利通过限定该范围来确保粘合效果和无残留图像。对比文件无此内容。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本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G:** 其中所述粘合剂层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0μm且小于或等于200μm<br><br>**《未公开》** | [0008] “所述载体膜可以具有25微米(μm)至300微米(μm)的厚度。”<br>[0013] “所述第二载体膜可以具有25微米(μm)至300微米(μm)的厚度。” | 对比文件仅公开了作为支撑层的“载体膜”(对应基础膜)的厚度范围(25μm-300μm),并未公开“粘合剂层”的厚度。载体膜和粘合剂层在结构和功能上完全不同,载体膜的厚度公开不能等同于粘合剂层的厚度公开。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本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H:** 其中所述粘合剂层的金属离子含量为50ppm或更小<br><br>**《未公开》** | 全文未提及 | 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中,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粘合剂层中金属离子含量的信息。目标专利通过限定极低的金属离子含量来表明粘合剂层中不包含离子型抗静电剂。对比文件对此无任何教导。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本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I:** 其中所述粘合剂层为非有机硅系粘合剂层<br><br>**《隐含公开》** | [0010] “所述粘合剂层可以是硅酮(Silicone)、丙烯酸(Acryl)、氨基甲酸酯(Urethane)系的低粘性膜。”<br><br>[0015] “所述第一粘合剂层和第二粘合剂层可以是硅酮(Silicone)、丙烯酸(Acryl)、氨基甲酸酯(Urethane)系的低粘性膜。”<br><br>[0035] “...所述粘合剂层是可通过紫外线改变粘合力的材料...” | 对比文件明确列出了粘合剂层可以采用的材料体系,包括“硅酮(Silicone)”、“丙烯酸(Acryl)”和“氨基甲酸酯(Urethane)”。虽然对比文件提到了“有机硅系”(硅酮)作为选项之一,但同时也明确给出了“丙烯酸系”和“氨基甲酸酯系”这两个在粘合剂领域众所周知的“非有机硅系”选项。对比文件还提及粘合剂层可为通过紫外线改变粘合力的类型,这通常是丙烯酸类粘合剂的常见特性。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给出的多种可选材料中,“非有机硅系”(如丙烯酸、氨基甲酸酯)是其中明确公开且可行的技术方案。鉴于隐含公开的宽松标准,只要对比文件提供了选择的可能性,即可认为其隐含公开了该技术特征。因此,技术特征I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J:** 其中在180°的剥离角和0.3m/分钟的剥离速率下测量的所述粘合剂层对于玻璃的剥离强度大于或等于0.5gf/英寸且小于或等于15gf/英寸<br><br>**《隐含公开》** | [0009] “所述粘合剂层,当被粘物为不锈钢(SUS)时,可具有1至50 gf/inch的粘合力。”<br><br>[0014] “所述第二粘合剂层,当被粘物为不锈钢(SUS)时,可具有1至50 gf/inch的粘合力。”<br><br>[0027] “所述粘合剂层,当被粘物为不锈钢时,可具有0.2至2 kgf/inch的粘合力。”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粘合剂层对不同被粘物(SUS和PET)的粘合力范围。虽然其测试标准(被粘物为SUS)与目标专利(被粘物为玻璃)不同,且未明确限定“剥离角”和“剥离速率”,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粘合剂的剥离强度是其基本属性。对比文件旨在公开一种“低粘合力”的粘合剂,以便于后续移除。其公开的1~50 gf/inch(对SUS)和3.7~8.4 gf/inch(对PET)的粘合力范围,与本技术特征限定的0.5~15 gf/inch(对玻璃)在数值上是近似的,且都是为了实现“易于剥离、不损伤被粘物”这一相同目的。虽然测试条件有差异,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该对比文件中的“低粘合”粘合剂在玻璃上也表现出类似的低粘合强度。在隐含公开的宽松标准下,认为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该技术特征。 |
### 公开性代码输出
根据上述分析,技术特征I和技术特征J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技术特征A、B、C、D、E、F、G、H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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