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8_JP2011173379A_发明专利_JP2011173379A Display and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the same_+++A_B_C_D_E_W+++.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11-09-08_JP2011173379A_发明专利_JP2011173379A Display and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the same

目标专利名称:1635装饰构件及其制造方法CN111565930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资深专利代理师评估模型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包括:《直接公开》对比文件[2]段记载:“表示体100は、基礎構造層10と反射層20と光透過層30とを含んでいる。”(翻译:显示体100包括基础结构层10、反射层20和光透过层30。)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显示体包括多个层(基础结构层、反射层、光透过层),相当于目标专利“包括”的开放式表述,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B:基板《直接公开》对比文件[2]段记载:“基材としては、典型的には、フィルム基材を使用する。このフィルム基材としては、例えば、ポリエチレンテレフタレート(PET)フィルム…”。(翻译:作为基材,典型使用薄膜基材。该薄膜基材例如有PET薄膜等。)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作为基板的基材(如PET薄膜),该基材用于支撑后续层结构,与目标专利基板作用相同。
技术特征C:装饰层,所述装饰层设置在所述基板上《直接公开》对比文件[2]段记载:“図1及び図2に示す表示体100は、基礎構造層10と反射層20と光透過層30とを含んでいる。”以及“反射層20は、基礎構造層10の主面のうち複数の凹部RCが設けられた領域の少なくとも一部を被覆している。”(翻译:图1、2所示的显示体100包括基础结构层10、反射层20和光透过层30。反射层20覆盖基础结构层10主面上设有凹部RC的区域至少一部分。)对比文件的基础结构层(含基材和树脂层)、反射层、光透过层依次设置在基材(基板)上,这些层共同构成具有装饰效果的层结构,相当于目标专利的装饰层设置在基板上,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D:当与所述装饰层的平面垂直的方向被定义为x轴《直接公开》对比文件[2]段记载:“表示体100の主面に垂直な方向をZ方向としている。”(翻译:将与显示体100主面垂直的方向设为Z方向。)对比文件明确将与装饰层平面(主面)垂直的方向定义为Z方向,与目标专利的x轴定义实质相同,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E:所述装饰层的表面上的方向被定义为y轴《直接公开》对比文件[2]段记载:“表示体100の主面に平行であり且つ互いに直交する方向をX方向及びY方向とし”。(翻译:将与显示体100主面平行且相互正交的方向设为X方向和Y方向。)对比文件定义了与装饰层表面平行的方向(X、Y方向),目标专利的y轴即为该表面方向,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F:在380nm≤λ≤7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标准光源D65的条件下使用检测器来检测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的宽度的中心点时《未公开》对比文件[2]段记载:“可視域の光とは、波長が400nm乃至800nmの範囲内にある光を意味している”以及“白色光で照明したときに”。(翻译:可见光是指波长在400nm至800nm范围内的光;用白色光照明时。)对比文件虽然提及可见光范围和白色光照明,但未指定D65标准光源,更未涉及检测装饰层上y轴宽度的中心点这一特定操作,该特征整体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G:所述检测器的中心与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的所述宽度的所述中心点连接的线在x-y轴平面上与所述x轴所形成的角度被定义为中心视角θ《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相关定义。对比文件没有定义中心视角,也没有公开检测器中心与装饰层中心点连线的角度概念,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H:从所述检测器的所述中心到所述装饰层上的y轴方向上的所述宽度的所述中心点的距离被定义为Dv《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相关定义。对比文件没有定义观察距离Dv,也未提及类似参数,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I:在-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 的至少一部分中由下式1表示的深度参数值δ1m为0.15以上《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任何关于深度参数δ1m的公式或数值。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式1、δ1m及其条件,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J:[式1] δ1m=Δhmax/Dv《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K:其中,Δhmax是由下式2表示的Δh的最大值《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L:[式2]《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M:其中,Δd由下式3表示《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N:[式3]《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O:其中,θ 被定义为由所述检测器的所述中心与通过所述检测器检测到的所述装饰层上的所述y轴上的任意点连接的线在所述x-y轴平面上与所述x轴所形成的视角《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定义θ视角。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视角θ的定义,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P:θ和θ 分别由下式4和下式5表示《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Q:[式4]《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R:[式5]《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S:其中,θ和θ 分别是在视角θ 和θ 下的角亮度《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涉及角亮度测量。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角亮度的概念及测量,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T:其中,θ 满足下式6的范围《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U:[式6]《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V:其中,θ和θ 分别是θ 和θ 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未公开》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未公开。
技术特征W:其中,所述装饰构件具有一个以上的点《直接公开》对比文件[2]段记载:“複数の凹部RCからなるレリーフ構造を一方の主面に含み”。(翻译:在一方主面包含由多个凹部RC构成的浮雕结构。)以及“これら複数の凹部RCは、二次元的に配列している”。(翻译:这些多个凹部RC二维排列。)对比文件的显示体包含多个凹部,这些凹部构成了多个位置点(例如不同显示部对应不同区域),因此直接公开了装饰构件具有一个以上的点。
技术特征X:在所述一个或多个点处,根据-15°至+15°的所述中心视角θ 的角亮度图的斜率除以角亮度得到的值的绝对值为0.025以上《未公开》对比文件未记载角亮度图的斜率条件。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角亮度图的斜率除以角亮度的值及其范围,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Y:其中,角度单位是度(°)《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明确角度单位,但通常使用度。该特征依存于未公开的特征X,且对比文件未涉及相关度量,因此整体未公开。
技术特征Z:其中,Dv是500mm《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指定观察距离为500mm。对比文件没有公开Dv的具体数值,因此未公开。

### 公开性结论

根据上述比对,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B、C、D、E、W,未直接或隐含公开其他技术特征。

<<<A>>><<<B>>><<<C>>><<<D>>><<<E>>><<<W>>>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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