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9_JP2014092794A_发明专利_JP2014092794A Polarizing film, anti-reflective film and display device_+++D_H_J_L_N_P_R_T_V_X+++.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14-05-19_JP2014092794A_发明专利_JP2014092794A Polarizing film, anti-reflective film and display device

目标专利名称:1654偏光板CN108603968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应用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2%或更大的显示面板,《未公开》无直接或隐含公开内容。对比文件仅在[0048]提到“前記表示装置は、有機発光表示装置および液晶表示装置を含んでいてもよい”,未限定面板反射率。目标专利限定面板反射率≥12%以解决高反射面板的黑状态色感问题。对比文件仅泛指显示装置,未涉及反射率阈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应用条件,也无法合理推断。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B:由以下式1计算的K1值在0.9至1.1的范围内:[式1] K1=R1(450)/R1(650)+0.044×exp(0.43×bs),《未公开》无。对比文件未记载式1或类似公式。目标专利的式1基于特定反射率比值和单色b的指数函数,是核心光学限定。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该公式或任何相关参数、测量方法。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C:其中,bs是所述偏光板的单色,《未公开》对比文件在[0009]等处公开反射色相b*,但未定义“单色(bs)”且b*属性不同。bs在目标专利中指偏光板自身的CIE Lab b值(单色)。对比文件的b*是反射色相,并非同一概念,且无“单色”定义。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D:《直接公开》对比文件普遍使用“前記(所述)”、“を備え(包括)”、“且つ(且)”等连接词,例如“前記複数の二色性染料は”([0030]段)。技术特征D无实质内容,对应权利要求中的语法连接。对比文件明确包含此类措辞,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确认其公开性。
技术特征E:所述单色意指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R1(450)是在所述偏光板位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23%的反射表面上的状态下测量的所述偏光板对波长为450nm的光的以%为单位的反射率,《未公开》无。对比文件未提及R1(450)及其测量条件。目标专利详细定义了单色含义及R1(450)在23%反射表面上的测量方式。对比文件不存在此类测量方法或参数,未提供任何启示。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F:R1(650)是在所述偏光板位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23%的反射表面上的状态下测量的所述偏光板对波长为650nm的光的以%为单位的反射率,《未公开》无。对比文件未提及R1(650)。同特征E,对比文件无对应公开。
技术特征G:所述偏光板还满足以下条件1至4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条件1:CIE Lab色空间中的-a值为2或更小,条件2: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为4或更小,条件3: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与-a值之比,即-b/a,为2.5或更小,条件4:CIE Lab色空间中的-bc值为0.05至40,《未公开》对比文件[0009]记载:“CIE−Lab色座標系における反射色相が−5≦a*≦5および−5≦b*≦5を満たす”。(翻译:在CIE-Lab色坐标系中的反射色相满足-5≤a*≤5和-5≤b*≤5)。目标专利条件1-4针对偏光板自身的色坐标(透射或正交透射),且数值更窄。对比文件公开的是抗反射膜整体或偏光膜在反射状态下的a*、b*范围(-5~5),与目标专利的测量对象、状态和具体限制均不同。未公开或暗示这些特定条件。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H:其中,《直接公开》对比文件通篇使用“前記”、“を備え”等连接词,例如“前記反射防止フィルムは”([0009]段)。特征H为语法连接词,对比文件明确包含该类词汇,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I:所述偏光板对非偏振光的透射率在40%至45%的范围内,《未公开》对比文件[0024]:“前記偏光フィルムの透光度は、約30%以上であってもよい”。(翻译:所述偏振膜的透光度可以为约30%以上)。实施例表6中T‖为33.7%~86.2%。目标专利要求Ts(单透射率)在40-45%窄范围。对比文件仅公开≥30%的宽泛范围,未具体指向40-45%,也未给出选择依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推断必然采用该范围。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J:满足,《直接公开》对比文件多处使用“満たす”(满足),例如“−5≦a*≦5および−5≦b*≦5を満たす”([0009]段)。特征J为“满足”一词,对比文件明确存在类似表述,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K:条件1至3中的至少两个条件,《未公开》无。对比文件未公开条件1-3的任意组合。特征K依赖条件1-3,而这些条件未被对比文件公开,且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至少两个条件”的方案。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L:满足,《直接公开》同特征J。同特征J。
技术特征M:条件2,并且还满足条件1或3,《未公开》无。特征M是条件2与条件1或3的组合,未在对比文件中出现或暗示。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N:满足,《直接公开》同特征J。同特征J。
技术特征O:条件3,并且还满足条件1或2,《未公开》无。特征O是条件3与条件1或2的组合,未公开。
技术特征P:满足,《直接公开》同特征J。同特征J。
技术特征Q:所有条件1至3,《未公开》无。对比文件未公开条件1-3的全部组合。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R:其中,《直接公开》同特征H。同特征H。
技术特征S:所述偏光板应用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2%或更大的液晶面板的观看侧,《未公开》对比文件[0048]:“前記表示装置は、有機発光表示装置および液晶表示装置を含んでいてもよい”。(翻译:所述显示装置可以包括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和液晶显示装置)。特征S限定应用于液晶面板观看侧且面板反射率≥12%。对比文件仅一般性提及液晶显示装置,未指定反射率阈值,亦未强调观看侧。虽然观看侧属常规配置,但反射率条件无任何记载。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T:其中,《直接公开》同特征H。同特征H。
技术特征U:所述偏光板具有在一个方向上形成的光吸收轴,并且对形成与所述光吸收轴成-5度至5度范围内的角的线性偏振光的透射率为0.01%或更小,《未公开》对比文件公开偏光フィルム具有光吸收轴,但实施例中最小T⊥=0.4%(制造例11),远高于0.01%。未限定特定角度。目标专利要求极低的透射率(0.01%以下)对应极高偏振度,对比文件偏振性能未达该水平,且无角度和数值公开。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V:其中,《直接公开》同特征H。同特征H。
技术特征W:所述偏光板的偏振度为99.9%或更大,《未公开》对比文件表6记载偏光効率(PE)最高约96%(制造例13)。目标专利要求≥99.9%,对比文件最高约96%,差距显著,无任何暗示。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X:其中,《直接公开》同特征H。同特征H。
技术特征Y:所述偏光板对具有在560nm至750nm范围内的任一波长的光的光阻挡率在5.1至6.0的范围内,所述光阻挡率意指吸光度,《未公开》无。对比文件未涉及光阻挡率或吸光度数值。对比文件未公开吸光度概念,亦未提及560-750nm波长范围的特定阻挡率。因此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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