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的名称:2010-12-02_JP2010271703A_发明专利_JP2010271703A Polarizing thin film, polarizing plate, and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
目标专利的名称:1654偏光板CN108603968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V3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应用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2%或更大的显示面板,其中(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全文未记载显示面板的反射率参数,亦未限定偏光板应用于特定反射率的面板。对比文件将偏光薄膜或偏光板配置在液晶セルとバックライトの間(液晶单元与背光之间),其目的是提高亮度,而非针对高反射面板的观看侧。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显示面板反射率的内容,也没有给出任何线索或教导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推断出偏光板应用于反射率12%或更大的显示面板。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由以下式1计算的K1值在0.9至1.1的范围内:[式1] K1=R1(450)/R1(650)+0.044×exp(0.43×bs)(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出现式1,未记载K1、R1(450)、R1(650)、exp(0.43×bs)等参数或计算公式。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目标专利定义的K1值或其计算所需的任何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获知或推导出该数学关系。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其中,bs是所述偏光板的单色(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出现“单色”术语,亦未定义bs参数。 | 对比文件未涉及偏光板的单色(bs)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获得任何关于bs的信息。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空,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E:所述单色意指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R1(450)是在所述偏光板位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23%的反射表面上的状态下测量的所述偏光板对波长为450nm的光的以%为单位的反射率,以及(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提及CIE Lab色空间、b值、反射率为23%的反射表面、R1(450)测量方法等。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与CIE Lab色空间坐标、特定反射表面反射率或相关测量方法有关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获得该特征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F:R1(650)是在所述偏光板位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23%的反射表面上的状态下测量的所述偏光板对波长为650nm的光的以%为单位的反射率,以及(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记载R1(650)测量方法或相关参数。 | 同特征E,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所述偏光板还满足以下条件1至4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条件1:CIE Lab色空间中的-a值为2或更小,条件2: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为4或更小,条件3:CIE Lab色空间中的b值与-a值之比,即-b/a,为2.5或更小,条件4:CIE Lab色空间中的-bc值为0.05至40。(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出现CIE Lab色空间、-a值、b值、-b/a、-bc值等参数。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CIE Lab色空间中的颜色坐标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获知或推导出任何关于-a值、b值、-b/a或-bc值的特定范围。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I:所述偏光板对非偏振光的透射率在40%至45%的范围内。(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20]段记载:“偏光板の透過率は、好ましくは25%〜44%であり、さらに好ましくは35%〜42%である。”(偏光板的透过率优选25%~44%,更优选35%~42%。) | 对比文件公开的透过率范围(25-44%)与目标专利要求的40-45%部分重叠,但并未公开40-45%这一特定范围,且更优选范围35-42%的下限低于40%、上限低于45%,无法直接或唯一确定40-45%的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不能合理推断出必然包括45%的上限。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J:满足(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K:条件1至3中的至少两个条件。(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公开条件1-3。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条件1-3的内容,因此无法公开其组合。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L:满足(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M:条件2,并且还满足条件1或3。(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公开条件1-3。 | 同特征K,对比文件未公开条件1-3。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满足(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O:条件3,并且还满足条件1或2。(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公开条件1-3。 | 同特征K,对比文件未公开条件1-3。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P:满足(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Q:所有条件1至3。(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未公开条件1-3。 | 同特征K,对比文件未公开条件1-3。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中(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S:所述偏光板应用于对波长为5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2%或更大的液晶面板的观看侧。(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30]-[0031]段记载:“本発明の液晶表示装置30は、液晶セル31とバックライト32を有し、液晶セル31とバックライト32の間に、偏光薄膜10を有する。”(本发明的液晶显示装置30具有液晶单元31和背光32,在液晶单元31与背光32之间具有偏光薄膜10。)以及图3、4明确显示偏光薄膜或偏光板位于液晶单元与背光之间(即背光侧)。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偏光薄膜或偏光板设置在液晶单元的背光侧(后侧),而非观看侧。且未涉及面板反射率12%或更大的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获得应用于观看侧高反射面板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T:其中(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U:所述偏光板具有在一个方向上形成的光吸收轴,并且对形成与所述光吸收轴成-5度至5度范围内的角的线性偏振光的透射率为0.01%或更小。(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07]段记载偏光薄膜10具有吸收轴方向13;第[0020]段记载偏光板的透过率范围25-44%;第[0021]段记载偏光度99%以上。但未记载对与吸收轴成特定小角度线性偏振光的透射率数值。 | 对比文件公开了偏光板具有吸收轴,但未公开针对与吸收轴成±5度范围内的线性偏振光的透射率测量方法或具体数值(0.01%或更小)。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公开的透过率或偏光度合理推断出该特定条件下的透射率必定满足0.01%或更小。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V:其中(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W:所述偏光板的偏振度为99.9%或更大。《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21]段记载:“偏光板の偏光度は、好ましくは99%以上である。”(偏光板的偏振度优选为99%以上。)实施例1和2中偏光度均为99.8%以上(对比文件表1及对应说明)。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偏光板的偏振度为99%以上,且实施例达到99.8%以上。99.9%或更大是99%以上范围内的一个子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公开的较宽范围及具体实施例,可以合理推断偏光板的偏振度能够达到99.9%或更大(例如通过优化工艺条件),因为99.9%仍属于“99%以上”这一通常范围,且对比文件未对上限进行限制。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X:其中(无具体技术特征) | 无 | 该技术特征无具体技术内容,无需比对。 |
| 技术特征Y:所述偏光板对具有在560nm至750nm范围内的任一波长的光的光阻挡率在5.1至6.0的范围内,所述光阻挡率意指吸光度。(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说明书第[0006]段和[0017]段记载了“波長550nmの単色光に対する、膜厚1μmあたりの異常光の吸光度が1.5〜7.0”(对波长550nm的单色光,每1μm膜厚的异常光吸光度为1.5~7.0),但这是针对550nm的单位厚度吸光度。未涉及560-750nm波长范围,也未涉及吸光度(光阻挡率)5.1-6.0的特定范围。 | 对比文件公开了特定条件下(波长550nm、膜厚1μm)的异常光吸光度范围,与目标专利要求的光阻挡率(560-750nm任意波长、整体偏光板的吸光度)在波长范围、测量对象和数值上均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公开的信息合理推断出目标专利所限定的光阻挡率范围。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结论**:根据上述特征比对,对比文件仅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W(偏振度为99.9%或更大),未直接或隐含公开其他实质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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