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8-04-10_KR1020080031754A_发明公开_KR1020080031754A 복합 폴리머, 열경화성 도료조성물 및 성형품
目标专利名称:1740水性组合物、包含其的光学膜、使用该光学膜的偏光板和使用该偏光板的液晶显示器件CN103890113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基于AI的专利评估模型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其包含位于丙烯酸系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的底漆层(直接公开) | [36]:“塑料基材与形成在塑料基材上表面的包含所述复合聚合物热固物的底漆层”。[150]:“作为光学透镜以外的成型品使用的塑料基材,可列举PMMA树脂、ABS树脂、环氧树脂、聚砜树脂等”。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在塑料基材(包括PMMA树脂,即丙烯酸系膜)上形成底漆层。PMMA属于丙烯酸系材料,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构成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形成在所述底漆层上的取向层(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取向层相关技术内容。 | 对比文件仅涉及底漆层和硬涂层,未提及任何取向层,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该特征。 |
| **技术特征C**:其中,所述底漆层通过使用一种水性底漆组合物形成(隐含公开) | [128]:“所述热固性涂料组合物例如可以通过将所述复合聚合物分散在水、醇类、酮类、酯类、溶纤剂类等溶剂(分散介质)中来制备”。[196]实施例中使用水分散型聚氨酯弹性体(水分散体)。 | 对比文件中的涂料组合物可以以水为分散介质,且实施例中使用了水分散型聚氨酯弹性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该组合物能够以水性底漆形式使用,因此隐含公开了底漆层通过水性底漆组合物形成。 |
| **技术特征D**:所述水性底漆组合物包含100重量份的聚氨酯树脂(未公开) | [31]:“所述弹性体(A)与所述金属氧化物微粒(B)的重量比((A)/(B))优选为90/10~30/70的范围”。 | 对比文件未以100重量份聚氨酯树脂为基准,也未给出任何以100重量份聚氨酯树脂计量的组分比例,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该特征。 |
| **技术特征E**:1-100重量份的聚乙烯醇(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聚乙烯醇。 | 对比文件全文未出现聚乙烯醇,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该特征。 |
| **技术特征F**:0.1-10重量份的水分散性颗粒(未公开) | [31]中弹性体与微粒重量比为90/10~30/70(即微粒占10~70份,以弹性体100份计)。 | 对比文件公开的微粒比例范围与目标专利的0.1-10重量份不同,且未以相同基准计量,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该特征。 |
| **技术特征G**:余量的水(未公开) | [128]提及可以使用水作为溶剂,但未限定为“余量”。 | 对比文件未公开组合物中水的含量为余量至100,缺乏具体比例,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取向层通过包含光反应聚合物、多官能单体、引发剂和溶剂的组合物形成(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取向层及其组成。 | 对比文件不涉及任何取向层或光反应聚合物等材料,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 |
| **技术特征I**: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水性底漆组合物,固体含量的量为1-50重量份(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固体含量范围。 | 对比文件无固体含量相关记载,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聚氨酯树脂的重均分子量为10,000-200,000的范围内(隐含公开) | [65]:“所述弹性体(A)的数均分子量为5000以上,优选为10000~200000的范围”。 | 对比文件公开了弹性体(聚氨酯树脂)的数均分子量范围为10000~200000,虽然数均与重均不同,但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知晓聚氨酯树脂的重均分子量也在类似数量级,可以合理推断出该范围,因此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聚氨酯树脂包含羧基(直接公开) | [21]:“本发明者对含有羧基的弹性体与表面具有环氧环的金属氧化物微粒反应得到的复合聚合物进行了深入研究”。[50]:“含有羧基的弹性体(A)是…聚氨酯弹性体”。 | 对比文件明确要求弹性体(即聚氨酯树脂)含有羧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毫无疑义地得出,构成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聚氨酯树脂是通过多元醇与异氰酸酯的反应获得的(直接公开) | [50]:“含有羧基的弹性体(A)是…多元醇化合物与聚异氰酸酯的反应生成物即聚氨酯弹性体”。 | 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聚氨酯弹性体由多元醇与异氰酸酯反应获得,构成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聚乙烯醇的重均分子量为2,000-40,000(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聚乙烯醇。 | 对比文件无聚乙烯醇及其分子量记载,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水分散性颗粒为选自氧化硅、氧化钛、氧化铝、氧化锆和氧化锑的至少一种材料的无机颗粒(直接公开) | [68]:“表面具有环氧环的金属氧化物微粒(B)可列举…Ti、Fe、Zn、W、Sn、Ta、Zr、Sb、Nb、In、Ce、Si、Al、Y、Pb、Mo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金属元素的氧化物微粒和/或复合氧化物微粒”。 | 对比文件公开了包括氧化硅(Si)、氧化钛(Ti)、氧化铝(Al)、氧化锆(Zr)、氧化锑(Sb)在内的多种金属氧化物微粒,这些微粒可作为水分散性颗粒,构成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水分散性颗粒为选自基于硅的树脂、基于氟的树脂、(甲基)丙烯酸系树脂、交联聚乙烯醇和三聚氰胺树脂的至少一种材料的有机颗粒(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有机颗粒。 | 对比文件仅涉及无机金属氧化物微粒,未公开任何有机颗粒,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水分散性颗粒的平均直径为10nm至200nm(未公开) | [30]:“所述金属氧化物微粒(B)的平均粒径优选为1~50nm的范围”。 | 对比文件公开的粒径范围为1~50nm,与目标专利的10~200nm不同,且对比文件强调大于50nm会导致不透明,未教导10~200nm,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 |
|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底漆层的厚度为50nm至1,000nm(未公开) | [141]:“底漆层的膜厚优选为0.2~5.0μm(即200~5000nm)的范围”。 | 对比文件公开的底漆层厚度下限为200nm,高于目标专利的50nm,且未推荐50nm厚度,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 |
| **技术特征R**:其进一步包含形成在所述取向层上的液晶层(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液晶层。 | 对比文件不涉及液晶层,无法直接或隐含得出。 |
**代码输出说明**:
根据公开性判断结果,直接公开的特征代码(大写)为:A、K、L、N;隐含公开的特征代码(小写)为:c、j。其他特征未公开,不输出任何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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