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1_None_发明专利_TWI394416B 用於一無線通訊系統中改善下鏈路共用傳輸通道之傳輸的方法及其相關裝置_+++A_B_C_D_E_F_G_H_I_J_K+++.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13-04-21_None_发明专利_TWI394416B 用於一無線通訊系統中改善下鏈路共用傳輸通道之傳輸的方法及其相關裝置

目标专利名称:1872无线通讯系统中改善下行链路共用传输信道传输方法及装置CN101316267B

模型名称:本次分析未提供具体模型名称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并标注位置)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直接公开》<br>所述方法包含有藉由媒体存取控制协议实体,将广播控制信道映射至下行链路共用传输信道参见对比文件[发明内容]:“藉由一媒體存取控制協定實體,將一廣播控制通道映射至一下鏈路共用傳輸通道”。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通过媒体存取控制协议实体将广播控制信道映射至下行链路共用传输信道,其作用与目标专利相同,均用于在广播控制信道映射至下行链路共用传输信道的场景下形成传输分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毫无疑义地确定该技术特征已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B:《直接公开》<br>以通过所述下行链路共用传输信道传送系统信息广播讯息参见对比文件[发明内容]:“以透過該下鏈路共用傳輸通道傳送一系統資訊廣播訊息”。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通过下行链路共用传输信道传送系统信息广播讯息,该特征与目标专利完全一致,且在该传输过程中系统信息广播讯息是需要在接收端处理的信息。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C:《直接公开》<br>根据所述系统信息广播讯息,形成媒体存取控制协议数据单元参见对比文件[发明内容]:“根據該系統資訊廣播訊息,形成一媒體存取控制協定資料單元”。对比文件明确记载基于系统信息广播讯息形成媒体存取控制协议数据单元,该过程与目标专利中根据广播信息构建MAC PDU的步骤相同,属于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D:《直接公开》<br>其中所述媒体存取控制协议数据单元不包含任何表头字段参见对比文件[发明内容]:“其中該媒體存取控制協定資料單元不包含任何表頭欄位”。对比文件直接认定所生成的媒体存取控制协议数据单元不含任何表头字段,与目标专利的特征完全吻合,其目的均为省略多余表头以减少信令开销,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E:《直接公开》<br>其中所述系统信息广播讯息是使用特定识别参见对比文件[具体实施方式]:“較佳地,該系統廣播訊息係使用一特定識別”。对比文件明确描述系统广播讯息使用特定识别(即BCCH specific H-RNTI),该特征与目标专利中“使用特定识别”的技术方案相同,用于区分广播控制信道的分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得出。
技术特征F:《直接公开》<br>通过所述下行链路共用传输信道进行传输参见对比文件[具体实施方式]:“透過該下鏈路共用通道進行傳輸”。对比文件在描述特定识别的同时,直接说明通过下行链路共用通道(即下行链路共用传输信道)进行传输,其特征与目标专利的限定一致,属于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G:《直接公开》<br>其中所述媒体存取控制协议数据单元仅包含对应于所述系统信息广播讯息的媒体存取控制服务数据单元参见对比文件[具体实施方式]:“該媒體存取控制協定資料單元將僅包含一對應於該系統資訊廣播訊息之媒體存取控制服務資料單元”。对比文件明确说明MAC PDU仅包含一个对应于系统信息广播信息的MAC SDU,这与目标专利中“仅包含对应于系统信息广播信息的MAC SDU”完全一致,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H:《直接公开》<br>其中所述媒体存取控制协议数据单元不包含所述媒体存取控制协议实体所添加的填补位参见对比文件[具体实施方式]:“且不包含任何媒體存取控制層所添加之填補位元”。对比文件直接指出MAC PDU中不包含任何由MAC层添加的填补位元,这与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均为避免MAC层的填充,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I:《直接公开》<br>其还包含藉由上层通讯协议实体对所述系统信息广播讯息进行填补参见对比文件[具体实施方式]:“無線資源控制層需對該系統廣播訊息進行填補(Padding)”。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由无线资源控制层(上层协议实体)对系统广播信息进行填补,该特征与目标专利中“上层通讯协议实体对系统信息广播讯息进行填补”完全一致,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J:《直接公开》<br>以符合传输区块大小参见对比文件[具体实施方式]:“當欲傳輸之該系統資訊廣播訊息未符合一傳輸區塊大小時”。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在系统信息广播消息未符合传输区块大小时进行填补,即填补的目的是为了符合传输区块大小,特征J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K:《直接公开》<br>其中所述上层通讯协议实体是无线资源控制协议实体参见对比文件[具体实施方式]:“無線資源控制層”。对比文件明确将进行填补的上层实体称为“無線資源控制層”,即无线资源控制协议实体,与目标专利中的上层通讯协议实体(RRC)完全相同,直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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