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作为一名专利创造性评估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对您提供的对比文件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深度分析和比对。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专利创造性评估模型。
目标专利的名称:第三方位置的视觉识别符 (CN104919782B)
对比文件的名称:LOGO RECOGNITION FOR MOBILE AUGMENTED REALITY ENVIRONMENT (US20100009713A1)
以下是根据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划分,结合目标专利说明书进行的特征比对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br>识别与目标装置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目标,所述目标装置经配置以连同对应时间值一起提供标准参考系中的位置数据<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公开了识别图像中的“标识”(logo),这是一个静态的图形标记,并非与一个能够提供位置数据(特别是连同时间值的标准参考系位置数据)的“目标装置”相关联的“目标”。目标专利中的“目标”是与人、动物或对象相关联的,并且其位置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对比文件的“标识”本身不提供位置数据,其位置信息(如轮廓、方向)是从图像中分析得出的,而非由“目标装置”主动提供。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B**<br>发送用于接入至少一个目标的地理状态信息的请求<br>**《未公开》** | 第[0022]段:“The client application 16 contacts the server application 18 and passes a query string, containing the coordinates derived from the live, real-time image being imaged by the mobile device 14.” | 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设备向服务器发送包含从图像导出的坐标的查询字符串。这可以视为一种“请求”。然而,该请求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与识别出的“标识”相关联的增强现实内容,而非为了“接入至少一个目标的地理状态信息”。目标专利中的“地理状态信息”包含位置、速度、定向等动态状态,而对比文件请求的是与静态标识对应的预设内容。两者目的和内容本质不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C**<br>接收与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相关联的地理状态信息<br>**《未公开》** | 第[0022]段:“...retrieves the proper content or link thereto from the content library 22 and then encrypts the content or link thereto and directs it to the client application 16.” | 对比文件公开了服务器向移动设备返回增强现实内容或链接。这可以视为一种“接收信息”。然而,接收的信息是增强现实内容,而非目标专利中定义的“地理状态信息”(即目标的位置、速度、定向等动态状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D**<br>基于所述地理状态信息产生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视觉识别符,其中所述视觉识别符指示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先前位置、速度或定向的年龄或者当前位置、速度或定向的持久性<br>**《未公开》** | 第[0021]段:“...the client application 16 processes that content or link thereto and forms a display on the display component 26 of the mobile device 14 based on the live image and the content.” | 对比文件公开了基于识别出的标识,从内容库中检索相应的增强现实内容并在移动设备上显示。这可以视为“产生视觉识别符”(即增强现实内容)。然而,该视觉识别符的产生是基于“标识识别”,而非基于“地理状态信息”。此外,对比文件的视觉识别符(增强现实内容)并不指示目标位置/速度/定向的“年龄”或“持久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E**<br>且其中所述视觉识别符与由功能上耦合到所述用户装置的成像传感器俘获的数据相关联。<br>**《直接公开》** | 第[0019]段:“The images are not necessarily stored by the mobile device 14, but rather, the images are displayed live, in real-time on the display component 26 of the mobile device 14.” 第[0021]段:“...forms a display on the display component 26 of the mobile device 14 based on the live image and the content.”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移动设备通过其成像组件(相机)获取实时图像,并且客户端应用程序基于该实时图像和从服务器获取的内容在显示器上形成显示。这意味着产生的视觉识别符(即增强现实内容)与成像传感器捕获的实时图像数据是相关联并组合显示的。这与目标专利中视觉识别符与成像传感器捕获的数据相关联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将虚拟信息叠加在实时拍摄的现实场景上。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F**<br>其中所述视觉识别符是动态的且基于所述地理状态信息而改变。<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视觉识别符(增强现实内容)是“动态的”或会“改变”。即使服务器返回的内容可能是动态的(如视频、动画),这种动态性是基于标识的类型或预设内容逻辑,而非基于目标专利中定义的“地理状态信息”(如位置、速度、定向的变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G**<br>其中所述产生所述视觉识别符进一步包括:产生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历史的视觉识别符,其中所述视觉识别符包括表示在一时间周期中所述目标装置的多个位置的多个视觉识别符。<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完全不涉及对“目标”的历史位置进行跟踪或显示。其增强现实内容仅对应于当前识别出的标识,不涉及基于时间序列的多个位置点或历史轨迹的视觉表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H**<br>其进一步包括:确定所述至少一个目标是否在指定位置的半径内<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基于位置半径的条件判断或触发机制。其识别和内容显示逻辑完全基于图像中是否存在标识,与目标是否处于某个地理半径内无关。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I**<br>仅当所述至少一个目标在所述半径内时显示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所述视觉识别符。<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基于技术特征H未被公开,技术特征I的前提不存在。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地理位置的显示条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J**<br>其进一步包括:基于所述地理状态信息设定警示,其中所述警示包括文本消息、弹出消息和/或可闻警示。<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任何状态信息(包括地理状态)来设定警示的功能。其核心流程是识别-请求-显示,不涉及警示触发机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K**<br>其中所述产生视觉识别符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成像传感器的视场中收集视频数据<br>**《隐含公开》** | 第[0019]段:“...the images are displayed live, in real-time...” 第[0020]段:“...real-time live pattern recognition...” | 对比文件多次强调“live”(实时)和“real-time”(实时),并描述了图像被实时显示和处理。虽然说明书主要使用“image”(图像)一词,但在移动增强现实的上下文中,为了实现实时识别和叠加,通常需要连续采集图像帧,即视频数据流。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对比文件后,能够合理推断出其成像组件在“实时”工作模式下必然是在“收集视频数据”。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L**<br>基于所述地理状态信息组合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所述视觉识别符与所述视频数据。<br>**《未公开》** | 第[0021]段:“...forms a display on the display component 26 of the mobile device 14 based on the live image and the content.” | 对比文件公开了将内容(视觉识别符)与实时图像(视频数据)组合显示。然而,这种“组合”是基于“标识识别”的结果,而非基于“地理状态信息”。目标专利的组合逻辑依赖于目标的地理位置、方向等状态信息来确定视觉识别符在视频画面中的叠加位置和方式,而对比文件依赖于从图像中分析出的标识本身的位置和方向。两者组合的依据根本不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M**<br>其中在所述用户装置的定向改变时收集所述视频数据。<br>**《隐含公开》** | 第[0004]段:“...people are also in their closest access to the advanced mobile communication devices, such as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PDA) and cellular telephones (e.g., cellular camera phones).” 以及整个文件描述的移动增强现实应用场景。 | 对比文件描述的是一个移动增强现实应用,用户使用移动设备(如手机)的相机去拍摄和识别标识。在这种应用场景下,为了找到并对准标识,用户必然会移动和改变设备的定向。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在用户改变设备定向以寻找标识的过程中,成像传感器(相机)必然在持续工作以“收集视频数据”。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N**<br>其中所述组合进一步包括:当所述至少一个目标不在所述成像传感器的所述视场内时基于所述地理状态信息在所述视频数据上覆盖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所述视觉识别符。<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的核心是识别视场中存在的标识,并叠加相关内容。其逻辑前提是标识必须在视场内才能被识别。它完全没有教导或启示当目标(标识)不在视场内时,仍然能够基于其他信息(如地理状态)在视频画面上覆盖其视觉识别符。这与目标专利“透视墙壁”等应用场景有本质区别。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O**<br>其中所述产生视觉识别符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成像传感器的视场中收集静态图像数据<br>**《直接公开》** | 第[0004]段:“...imaging component capable of obtaining images...” 第[0025]段:“The input image that contains a logo is acquired using a mobile device with a camera as 1.”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使用移动设备的相机获取包含标识的“输入图像”(input image)。这直接对应于“收集静态图像数据”。虽然说明书也提到了实时应用,但获取单张静态图像是实现识别功能的基础步骤之一。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P**<br>基于所述地理状态信息组合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所述视觉识别符与所述静态图像数据。<br>**《未公开》** | 第[0021]段:“...forms a display on the display component 26 of the mobile device 14 based on the live image and the content.” | 理由同技术特征L。对比文件公开了组合,但组合的依据是标识识别,而非地理状态信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Q**<br>其中在所述用户装置的定向改变时收集所述静态图像数据。<br>**《隐含公开》** | 同技术特征M的推理。 | 在移动设备上运行图像识别应用,用户为捕捉到包含标识的图像,需要移动和调整设备定向。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在调整定向的过程中,用户会触发相机捕获图像(静态或作为视频的一帧)以进行识别。因此,“在用户装置的定向改变时收集静态图像数据”是实施该识别应用的常规和必然方式,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R**<br>其中所述组合进一步包括:当所述至少一个目标不在所述成像传感器的所述视场内时基于所述地理状态信息在所述静态图像数据上覆盖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所述视觉识别符。<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理由同技术特征N。对比文件的逻辑基于“视场内识别”,未公开当目标不在视场内时的覆盖操作,更未提及基于地理状态信息进行此种覆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S**<br>其中所述成像传感器和所述用户装置是物理上分开的且经由网络在功能上耦合。<br>**《未公开》** | 第[0004]段:“Such electronic devices typically include a camera or other imaging component...” | 对比文件明确说明成像组件(相机)是移动设备(用户装置)的一部分(“include”)。没有提及成像传感器与用户装置物理上分开并通过网络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T**<br>其中所述视觉识别符的大小是基于到参考的接近度。<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视觉识别符(增强现实内容)的大小会根据任何“接近度”发生变化。其显示内容的大小、形态等可能由内容本身或标识在图像中的尺寸决定,但与目标专利中“到参考的接近度”(如距离用户设备的远近)无关。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U**<br>其进一步包括:选择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所述视觉识别符<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描述用户与显示的增强现实内容(视觉识别符)进行交互选择的操作。其流程是自动识别、自动显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V**<br>与和所述选择相关联的所述至少一个目标交互。<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基于技术特征U未被公开,技术特征V的前提不存在。对比文件未公开用户通过选择视觉识别符来与目标进行交互。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W**<br>其中所述交互包括与所述至少一个目标进行短信发送、话音呼叫、视频会议或起始游戏。<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具体的交互方式,如短信、通话、游戏等。其增强现实内容可能是信息展示、广告链接等,但未明确公开与目标进行通信或启动应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X**<br>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目标是选自用于显示的第三方成员的伙伴列表,且其中第三方成员的所述伙伴列表包含限制参与者的选项以及不同地显示第三方成员的类别以区分所述第三方成员的选项,或当发现和/或显示所述伙伴列表的成员时具有不同警示。<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涉及的是对商业标识(logo)的识别,与“第三方成员的伙伴列表”、“限制参与者”、“区分类别”等社交或隐私管理功能完全无关。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Y**<br>其进一步包括:基于时间更改所述至少一个目标的所述视觉识别符的外观。<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视觉识别符的外观会随时间改变。其显示的内容取决于从服务器检索到的静态或预设内容,不涉及基于时间戳、目标状态历史等的时间性外观变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Z**<br>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目标通过玩游戏与所述用户装置交互。<br>**《未公开》** | 未公开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游戏交互场景。其应用场景主要是商业信息增强现实(如识别商标后显示广告或产品信息),而非游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毫无疑义地得出该技术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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