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 2006-09-14_JP2006246457A_发明专利_JP2006246457A Method for choosing appropriate harq retransmission scheme for transmitting data, and base station and program module for the same
**目标专利名称:** 1959无线通讯系统客户端改善服务授权量值设定的方法及装置CN101267232B
**模型名称:** 当前推理模型(DeepSeek R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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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段落标号[2]) | 公开性论述 |
| A: 提供调度授权量值表,以在接收到相对授权量信息时,根据参考量值设定服务授权量值,其中上述参考量值根据绝对授权量信息决定(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涉及HARQ重传方案选择,未出现“调度授权量值表”“相对授权量信息”“绝对授权量信息”“服务授权量值”等术语。 | 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为HSDPA的HARQ重传选择,采用传输块大小与HARQ缓冲容量决策;目标专利涉及HSUPA中服务授权量值(Serving Grant)的更新机制,二者概念体系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合理推断出该特征。 |
| B: 在设定上述服务授权量值之前,将上述调度授权量值表中的最大调度授权量值设定为大于或等于上述绝对授权量信息所能指定的最大绝对授权量值(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讨论服务授权量值表与绝对授权量值表之间的数值关系,未涉及任何“设定最大值为大于或等于”的操作。 |
| C: 其中根据上述参考量值设定上述服务授权量值,是在上述调度授权量值表中选出大于或等于上述参考量值的调度授权量值,以作为设定上述服务授权量值的依据(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参考量值在表格中选取值的机制。 |
| D: 其中上述绝对授权量信息所能指定的上述最大绝对授权量值由绝对授权量值对照表决定(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提及“绝对授权量值对照表”这一概念。 |
| E: 其中上述绝对授权量值对照表是上层通讯协议所设定的(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涉及上层协议设定表格的表述。 |
| F: 其中将上述调度授权量值表中的上述最大调度授权量值设定为大于或等于上述绝对授权量信息所能指定的上述最大绝对授权量值,包含提高上述调度授权量值表中的上述最大调度授权量值(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讨论提高或降低表格最大值的方式。 |
| G: 同F但通过降低最大绝对授权量值实现(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同F。 |
| **H: 上述无线通讯系统具有高阶调制能力(直接公开)** | “在两种重传方案中,都可以改变码数、调制方式,即QPSK或16QAM,以及再传输之间的传输功率。”([2]) | 对比文件明确记载其无线通讯系统(HSDPA)支持16QAM调制,16QAM属于高阶调制,该特征与目标专利中“系统具有高阶调制能力”在技术含义和作用上一致,均用于提高数据传输速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确定该技术特征,故直接公开。 |
| I: 其中上述无线通讯系统是具有16正交振幅调制或更高阶调制能力的高速上行链路分组存取系统(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涉及HSDPA(高速下行链路分组接入),未提及HSUPA(高速上行链路分组接入)。 | 目标专利限定为上行链路系统(HSUPA),对比文件为下行链路系统(HSDPA),二者属于不同方向,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得出该特征。 |
| J: 装置权利要求中对应特征A的部件(未公开) | 同A,对比文件未公开对应的功能部件。 | 同A的论述。 |
| K: 装置权利要求中对应特征B的部件(未公开) | 同B,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同B的论述。 |
| L: 装置权利要求中对应特征C的设定方式(未公开) | 同C,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同C的论述。 |
| M: 装置权利要求中对应特征D的最大值决定(未公开) | 同D,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同D的论述。 |
| N: 装置权利要求中对应特征E的上层协议设定(未公开) | 同E,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同E的论述。 |
| O: 装置权利要求中对应特征F的提高操作(未公开) | 同F,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同F的论述。 |
| P: 装置权利要求中对应特征G的降低操作(未公开) | 同G,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同G的论述。 |
| **Q: 装置权利要求中上述无线通讯系统具有高阶调制能力(直接公开)** | 同H,对比文件记载支持16QAM([2])。 | 同H的论述,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无线通讯系统支持16QAM高阶调制,该技术特征在装置权利要求中同样被直接公开。 |
| R: 装置权利要求中上述无线通讯系统是具有16QAM或更高阶的HSUPA系统(未公开) | 同I,对比文件未涉及HSUPA。 | 同I的论述。 |
| S: 方法:提供调度授权量值表与绝对授权量值对照表,设定绝对授权量值对照表的最大值为调度授权量值表的最大值,且在16QAM启动时使用两表以正确设定服务授权量表(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设定两个表格最大值相等以及在16QAM启动时使用特定表格进行服务授权量值设定的内容。 |
| T: 装置权利要求中对应特征S的部件(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相关内容。 | 同S的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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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比文件2006-09-14_JP2006246457A 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 H 和 Q(无线通讯系统具有高阶调制能力)。其余技术特征 A~G、I~P、R、S、T 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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