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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列表
2004-06-02_EP1424828A_发明公开_EP1424828A2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apparatus,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J_w_y+++.docx
2026-07-18 15:39
2004-06-16_CN1505320A_发明公开_CN1505320A 通信控制设备、防火墙设备与数据通信方法_+++J_W_l_x_y_z+++.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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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4_JP2004180155A_发明专利_JP2004180155A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device, communication control system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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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5_US2004151135A_发明申请_US20040151135A1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apparatus,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G_J_W_a_i_l_x_y_z+++.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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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3_JP2006053799A_发明专利_JP2006053799A Terminal device, firewall device, and method and program for controlling firewall device_+++A_B_C_F_H_I_J_N_W_X_Y_Z_k_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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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4_CN1941777A_发明公开_CN1941777A 通信控制设备、防火墙设备与数据通信方法_+++J_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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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_EP1865685A_发明公开_EP1865685A1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apparatus,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J_W_Y_Z_a_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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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2_EP1873996A_发明公开_EP1873996A1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apparatus,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J_W_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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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_US2008107068A_发明申请_US20080107068A1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APPARATUS,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J_W_X_Y_Z_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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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_EP2086200A_发明公开_EP2086200A1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apparatus,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J_W_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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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_EP2086201A_发明公开_EP2086201A1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apparatus,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J_l_w+++.docx
2026-07-18 15:39
2009-08-12_EP2088740A_发明公开_EP2088740A1 Communication Control Apparatus, Firewall Apparatus, and Data Communication Method_+++J_W+++.docx
2026-07-18 15:39
2014-01-16_US2014020060A_发明申请_US20140020060A1 QUALITY OF SERVICE APPLICATION_+++a_b_f_i_j_k_m_q+++.docx
2026-07-18 15:39
2014-09-24_CN104067591A_发明公开_CN104067591A 用于全球实时远程通信的设备、软件模块、系统或商业方法_+++Y_Z_a_b_c_f_i_j_k_l_m_n_q_t_w_x+++.docx
2026-07-18 15:39
2014-01-16_US2014020060A_发明申请_US20140020060A1 QUALITY OF SERVICE APPLICATION_+++a_b_f_i_j_k_m_q+++.docx

好的,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指示,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进行逐项比对和分析。本次评估将首先明确相关信息,并创建特征比对表格,然后以严谨的标准进行直接公开和隐含公开的判断,最后给出分析结论。

**对比文件名称:** 2014-01-16_US2014020060A_发明申请_US20140020060A1 QUALITY OF SERVICE APPLICATION

**目标专利名称:** 2075使用OTT服务的基于基础设施的D2D连接建立CN112887941B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 (未指定,为通用模型)

### 特征比对与公开性判断

第一栏: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第二栏: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第三栏: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 所述方法能够在连接至所述移动网络运营商的电信网络的第一设备(202)和连接至所述电信网络的第二设备(212)之间建立连接**原文(段落[0011]):** “The OTT application, for example, could be a voice application that is being used by the user to communicate with a friend on another device.” <br> **翻译(段落[0011]):** “例如,该OTT应用可以是一个语音应用,用户正使用它与另一设备上的朋友进行通信。”<br><br> **原文(段落[0032]-[0034]):** 描述了用户设备210通过网络与另一个设备(如外部网络或提供者)通信的通用架构,其中包括基站、GW等网络元素。<br> **翻译:** 描述了用户设备通过LTE网络与外部网络中的其他实体进行通信。<br><br> **_隐含公开_**对比文件的核心在于为OTT应用提供QoS,其通信场景是在用户设备(第一设备)和OTT服务提供者(例如,提供者290,可视为第二设备)之间。段落[0011]明确提到用户使用语音应用与“另一设备上的朋友”通信,这隐含了在两个设备之间建立连接的过程。然而,对比文件并未详细描述连接建立的底层信令过程,特别是与本专利中由网络基础设施(如路由实体、防火墙)控制的D2D或端到端连接建立方式不同。对比文件中的连接需要经过OTT服务提供者(提供者290),而非由网络直接路由。但是,从广义上看,对比文件确实在两个连接于网络的设备(用户设备和提供者服务器/另一设备)之间建立了一条通信路径,因此隐含公开了在连接至电信网络的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建立连接这一上位概念。
**技术特征B:** 从第一设备接收(306)包括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的连接请求**原文(段落[0039]):** “User device 210 may send QoS request 410 to PGW 250 ... QoS request 410 may include information identifying user device 210 ... a MDN identifier for user device 210. Additionally, or alternatively, QoS request 410 may include information identifying the OTT application ... an identifier, such as an application name, that identifies the OTT application. Additionally, or alternatively, QoS request 410 may include information identifying provider 290.” <br> **翻译:** “用户设备210可以向PGW 250发送QoS请求410...QoS请求410可以包括识别用户设备210的信息...用户设备210的MDN。此外或替代地,QoS请求410可以包括识别OTT应用的信息...一个标识符,例如应用名称,其标识OTT应用。此外或替代地,QoS请求410可以包括识别提供者290的信息。”<br><br> **_隐含公开_**对比文件公开了从第一设备(用户设备210)接收请求(QoS请求410)。该请求包括了识别目标方的信息:例如,识别提供者290的信息(提供者ID或应用名称)或者OTT应用名称。在目标专利中,“第一标识符”是应用级别的标识符,用于识别第二设备。对比文件中,提供者290是通信的对端,可视为第二设备,而“应用名称”或“提供者信息”即是用于识别该目标方的应用级别标识符。虽然该请求的名称是“QoS请求”,但其本质上是请求建立一个有QoS保障的通信连接,因此该请求可被理解为一种连接请求,其包含了识别第二设备(提供者)的标识符。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C:** 将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解析为第二设备的第二标识符**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将应用级别标识符(如OTT应用名称)解析为网络级别标识符(如用于路由的IP地址或专用网络标识)的步骤。在对比文件中,用户设备与提供者之间的通信可能基于IP地址直接进行,或者通过应用层的信令完成。对比文件没有描述网络节点执行这种标识符格式转换或解析的功能。因此,该技术特征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D:** 所述第二标识符识别所述移动网络运营商所控制的第二路由实体(220)**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中不存在一个由MNO控制、用于为特定第二设备进行集中路由的第二路由实体(如目标专利中的第二路由实体)。对比文件中的网络实体(如PGW 250, QOS-GW 275)主要负责策略执行、认证和QoS实施,而不是作为特定用户设备的专用路由入口。QOS-GW 275可能提供防火墙功能,但其角色和目标专利中的第二路由实体不同。对比文件没有解析出一个用于识别特定第二设备的专用路由实体的概念。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E:** 向第二路由实体提供(316)对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的连接的连接请求**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路由实体(技术特征D),因此也不存在向这样的实体提供连接请求的步骤。对比文件中,QoS请求被发送给PGW 250和QOS-GW 275,但这些实体并非为第二设备服务的专用路由实体。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F:** 所述连接请求包括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和/或第二标识符**原文(段落[0039]):** “Additionally, or alternatively, QoS request 410 may include information identifying the OTT application ... an identifier, such as an application name, that identifies the OTT application. Additionally, or alternatively, QoS request 410 may include information identifying provider 290.” <br> **翻译:** “此外或替代地,QoS请求410可以包括识别OTT应用的信息...一个标识符,例如应用名称,其标识OTT应用。此外或替代地,QoS请求410可以包括识别提供者290的信息。”<br><br> **_隐含公开_**对比文件中的QoS请求包括了“第一标识符”,即应用名称或提供者信息(如特征B所述),这可以对应目标专利中的第一标识符。目标专利的连接请求可能包含第一标识符。然而,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第二标识符”(网络级别标识符)被包含在该请求中。对比文件公开了部分内容(包含第一标识符),符合隐含公开的宽松标准,因为部分公开即可判断为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G:** 向第二路由实体提供(316/330)第一设备的联系信息**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由于没有第一路由实体和第二路由实体之间的信令交互描述,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将第一设备(用户设备210)的联系信息(如IP地址)专门提供给一个“第二路由实体”的步骤。在对比文件中,用户设备210的联系信息可能包含在QoS请求中,但该请求发往PGW 250,而非与第二设备绑定的专用路由实体。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H:** 从第二路由实体接收(326)第二设备的联系信息**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未公开从第二路由实体接收信息的过程。尽管对比文件有从其他实体(如HSS/AAA)接收认证结果,但未涉及从负责第二设备路由的实体接收其联系信息的步骤。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I:** 依据第一设备的联系信息和第二设备的联系信息配置(332)第一防火墙(208)以便通过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的连接进行数据交换**原文(段落[0046]):** “Also, for example, QOS-GW 275 may provide security operations (e.g., a firewall) to protect PGW 250 from information received from provider 290;” <br> **翻译:** “此外,例如,QOS-GW 275可以提供安全操作(例如,防火墙)来保护PGW 250免受从提供者290接收的信息的影响;” <br><br> **_隐含公开_**对比文件公开了QOS-GW 275具备防火墙功能,用于保护网络(在此处是保护PGW 250)。然而,该防火墙的配置是基于双方的“联系信息”(即IP地址和端口)以便进行数据交换,这一点并未在任何地方明确或隐含地公开。对比文件中的防火墙策略是基于QoS策略和认证结果,而不是基于动态获取的、用于特定D2D连接的对端设备联系信息。虽然存在防火墙这个元素,但其配置方式和目的与本专利不同。由于隐含公开标准宽松,仅“存在防火墙”和“在QoS应用过程中可能涉及参数配置”的间接联想,可以认为勉强达到隐含公开的边缘。但严谨地看,该特征的关键(依据两端联系信息配置)未公开。
**技术特征J:** 其中所述第一防火墙(208)是第一设备与之连接的电信网络的、被配置为保护第一设备的防火墙**原文(段落[0046]):** “QOS-GW 275 may provide security operations (e.g., a firewall) to protect PGW 250 from information received from provider 290;” <br> **翻译:** “此外,例如,QOS-GW 275可以提供安全操作(例如,防火墙)来保护PGW 250免受从提供者290接收的信息的影响;”<br><br> **_隐含公开_**对比文件公开了防火墙(由QOS-GW 275提供)的存在,其作用是保护网络中的PGW 250。虽然明确保护的是PGW(不是直接保护用户设备),但是QOS-GW 275位于核心网中,是电信网络的一部分。在对比文件的场景中,从提供者290发向用户设备210的数据先通过QOS-GW的防火墙,如果防火墙是保护网络整体安全,自然也包括了保护与之连接的用户设备。这种保护作用可以合理地解释为保护了网络中包括用户设备在内的元素。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K:** 其中第一标识符是指智能蜂窝设备和互联网上的过顶(OTT)应用所使用的应用级别的标识符**原文(段落[0010]):** “Systems and/or methods described herein may apply a level of quality of service (to be referred to as “QoS”) to an over-the-top application (to be referred to as an “OTT application”). The OTT application may be an audio application (e.g., Pandora), a video application (e.g., Hulu), or a voice application (e.g., Skype)...” <br> **翻译:** “本文所描述的系统和方法可以将服务质量水平应用于过顶应用(以下称为‘OTT应用’)。OTT应用可以是音频应用(例如Pandora)、视频应用(例如Hulu)或语音应用(例如Skype)...”<br><br> **原文(段落[0039]):** “...an identifier, such as an application name, that identifies the OTT application.” <br> **翻译:** “...一个标识符,例如应用名称,其标识OTT应用。” <br><br> ** _隐含公开_**对比文件全文以OTT应用为核心。权利要求中的“第一标识符”即是“应用级别的标识符”。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OTT应用及其标识符(如应用名称),并且用户设备(智能蜂窝设备)也是其操作的主体。因此,对比文件公开了此技术特征的实质内容,即:第一标识符是OTT应用所使用的应用级别标识符。虽然“智能蜂窝设备”这一术语未完全一致,但用户设备210即为智能蜂窝设备。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L:** 其中第二标识符是指移动网络运营商(MNO)所使用的网络级别的标识符。**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如前所述(特征C,D),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第二标识符”的概念,更没有公开任何MNO所使用的网络级别标识符(如IP地址、隧道ID)在信令过程中被作为“第二标识符”使用或解析。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M:** 进一步包括从第一设备接收(402)终止所述连接的命令**原文(段落[0074]):** “For example, the user, of user device 210, may want to stop applying a level of QoS to the OTT application being used on user device 210. The request to stop applying the level of QoS to the OTT application may be sent from user device 210 to QOS-GW 275.” <br> **翻译:** “例如,用户设备210的用户可能想要停止向用户设备210上正使用的OTT应用应用QoS水平。停止向OTT应用应用QoS水平的请求可以从用户设备210发送到QOS-GW 275。”<br><br> **_隐含公开_**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从第一设备(用户设备210)接收停止应用QoS的请求。虽然该请求被描述为停止QoS,但在本专利中,连接本身就是为D2D通信建立的,并且应用了QoS。因此,停止QoS的请求在逻辑上等同于、或至少包含终止该(有QoS保障的)连接的意图。对比文件公开了从第一设备接收终止命令(即停止应用的请求),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N:** 指示(404)第一防火墙(208)终止所述连接。**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描述了QOS-GW 275收到停止QoS的请求后,会与PCRF 270等设备交互,通知网络元素(如SGW, PGW)停止应用QoS。但对比文件没有明确提及或暗示QOS-GW 275会直接向“第一防火墙”发送指示以终止连接。防火墙(QOS-GW 275自身功能的组成部分)的规则更新是可能的,但“指示第一防火墙”这一具体步骤未公开。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O:** 进一步包括向第二路由实体(220)提供所述连接将被终止的指示(406)。**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第二路由实体(特征D),也没有公开向这样一个实体提供“连接将被终止”的指示。对比文件中,停止QoS的信令仅涉及用户设备、QOS-GW和PCRF等,不涉及针对特定对端设备的专用路由实体。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P:** 进一步包括步骤从第二路由实体(220)接收(506)第二设备(212)发出了终止所述连接的命令的指示**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由于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第二路由实体(特征D),也没有描述该实体转发来自第二设备的命令或指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Q:** 指示(508)第一防火墙(208)终止所述连接和/或向第一设备(202)提供所述连接要被终止的指示(510)。**原文(段落[0076]):** “QOS-GW 275 may communicate to provider 290 that the level of QoS is no longer applied to the OTT application and/or user device 210. Provider 290, via PGW 250, may communicate to user device 210 that the level of QoS being applied to the OTT application has stopped.” <br> **翻译:** “QOS-GW 275可以向提供者290通信,QoS水平不再应用于OTT应用和/或用户设备210。提供者290通过PGW 250,可以向用户设备210通信,正在应用于OTT应用的QoS水平已经停止。”<br><br> **_隐含公开_**对比文件公开了在终止QoS时,向第一设备(用户设备210)提供连接将要被终止(QoS停止)的指示。这与本特征的一部分吻合。但是,关于“指示第一防火墙终止连接”这一部分未公开。由于该特征包含了两个可能的动作(指示防火墙 和/或 指示第一设备),对比文件至少公开了后者(向第一设备提供指示)。根据隐含公开的宽松标准,部分公开也视为隐含公开。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R:** 进一步包括步骤从第一路由实体(210)接收(406)第一设备(202)发出了终止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之间的连接的命令的指示**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第一路由实体”(目标专利中的实体210)的概念。虽然对比文件的架构中有PGW 250或QOS-GW 275,但其角色并非目标专利中定义的那样的“第一路由实体”。没有该实体,也就无从谈起从其接收指示。因此,该技术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S:** 指示(408)第二防火墙(218)终止所述连接和/或向第二设备(212)提供所述连接要被终止的指示(410)。**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第二防火墙”和“第二路由实体”的概念。虽然QOS-GW 275可能包含防火墙功能,并向用户设备提供指示,但并非“第二防火墙”和“第二设备”。由于无法对应到相同的网络实体和角色,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T:** 进一步包括步骤从第二设备接收(502)终止所述连接的命令**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仅提及从用户设备(第一设备)接收停止命令,未提及从通信对端(提供者290,可视为第二设备)接收终止命令。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U:** 指示(504)第二防火墙(218)终止所述连接。**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参照特征S的论述,对比文件未公开此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V:** 进一步包括步骤向第一路由实体(210)提供所述连接将被终止的指示(506)。**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参照特征R的论述,对比文件未公开此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W:**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的联系信息包括要被用于通过所述连接传送数据的第一设备的IP地址**原文(全文无直接对应)** <br> **推理依据(段落[0039]):** 用户设备210发送的QoS请求包含标识信息,但未明确提及IP地址作为联系信息被单独处理并转交。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未明确公开“联系信息”的具体内容,也未公开将第一设备的IP地址作为专门的联系信息进行处理和传递的步骤。虽然IP地址是网络通信的基础,但对比文件未在建立QoS连接的上下文中,将其作为与目标专利用途相同的“联系信息”进行专门引用或配置。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X:** 第二设备的联系信息包括要被用于通过所述连接传送数据的第二设备的IP地址。**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参照特征W,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二设备联系信息的内容,更未具体到IP地址。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Y:**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的联系信息还包括第一设备的一个或多个端口**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未提及端口信息作为联系信息的一部分。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Z:** 第二设备的联系信息还包括第二设备的一个或多个端口。**全文无对应内容** <br><br> **_未公开_**对比文件未提及端口信息作为联系信息的一部分。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 总结与技术特征代码输出

根据以上分析,对比文件未直接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任何技术特征。根据我对隐含公开的宽松判断标准,以下技术特征被判断为隐含公开:

- **技术特征A**:“能够在两个设备之间建立连接”被隐含公开。

- **技术特征B**:“从第一设备接收包括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的连接请求”被隐含公开。

- **技术特征F**:“连接请求包括第二设备的第一标识符”被隐含公开。

- **技术特征I**:“配置防火墙以便进行数据交换”被宽松判断为隐含公开。

- **技术特征J**:“防火墙由电信网络配置以保护第一设备”被隐含公开。

- **技术特征K**:“第一标识符是OTT应用使用的应用级别标识符”被隐含公开。

- **技术特征M**:“从第一设备接收终止连接的命令”被隐含公开。

- **技术特征Q**:“向第一设备提供连接终止指示”部分被隐含公开。

其余技术特征(C, D, E, G, H, L, N, O, P, R, S, T, U, V, W, X, Y, Z)均未被对比文件以任何形式公开(直接或隐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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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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