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7-02-28_CN1921605A_发明公开_CN1921605A 利用机顶盒进行移动通信终端机数码影像传输方法
目标专利名称:325用于显示画中画的系统、装置和方法CN105519097B
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隐含公开》 |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主机顶盒200通过特定的近距离通信网络接收移动通信终端机100拍摄的特定数码影像信息”。图5描述:主机顶盒等待并接收通过近距离通信网传输的移动通信终端机的特定数码影像信息(步骤S500, S501)。 | 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通信终端机100具有数码相机拍摄功能,其所拍摄的“数码影像信息”必然是通过其内置的成像传感器(即摄像头)对特定方向的视场进行捕捉的结果。虽然未明确使用“第一成像传感器”和“第一方向”的表述,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理解,移动通信终端机进行拍摄以获取数码影像的过程,必然包含了通过成像传感器捕捉某一方向视场的技术特征。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B《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对比文件仅描述了一台移动通信终端机通过蓝牙等近距离通信网络将拍摄的数码影像传输给主机顶盒。整个方案围绕单个影像源的传输和处理展开,未提及所述装置(无论是移动终端还是机顶盒)本身具有两个成像传感器,也未提及捕捉两个不同方向的视场。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C《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对比文件的核心在于将移动终端拍摄的影像转换为PIP格式并传输至另一个机顶盒(从属机顶盒)。说明书全文及附图均未描述或暗示主机顶盒200或移动终端100需要在其自身的“屏幕”上显示所述第一视场的视频。其“显示”的对象是从属机顶盒的用户。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在**所述装置**的屏幕上显示第一视场视频的特征。 |
| 技术特征D《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对比文件处理的是移动终端拍摄的整个数码影像(即完整的视频画面),并将其整体转换为PIP影像流进行传输。整个过程没有涉及从视频画面中“选择第一对象”(如特定的人或物体)的操作或功能。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
| 技术特征E《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由于技术特征D(选择第一对象)未被公开,因此与之相关的“辨识所述第一对象的选择”这一后续步骤在对比文件中必然也不存在。对比文件没有涉及对画面中特定对象的选择与辨识。 |
| 技术特征F《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提及在视频中定义围绕特定对象的“所关注区域(ROI)”,更没有提及该ROI会随着对象移动而移动。这是目标专利实现对象追踪和PIP智能避让的核心基础,在对比文件中毫无记载。 |
| 技术特征G《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技术特征G依赖于技术特征F(定义ROI)和技术特征C(在屏幕上显示)。由于对比文件既未公开定义ROI,也未公开在装置自身屏幕上显示第一视场视频,因此“在屏幕上显示与ROI分离的第一PIP”这一具体显示形式无从谈起。虽然对比文件生成了“PIP影像”,但这是用于传输的数据格式,并非在本地屏幕上的显示行为。 |
| 技术特征H《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该特征涉及PIP在屏幕上的初始位置设置需避免干扰ROI。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在本地屏幕显示视频和PIP(技术特征C、G),也未公开ROI(技术特征F),因此关于PIP位置与ROI干扰关系的设定在对比文件中不存在。 |
| 技术特征I《未公开》 |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PIP影像流生成部250...生成特定的PIP影像流”。图5步骤S511:生成特定的PIP影像流。 | 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生成并连续传输“PIP影像流”,该流包含了来自移动终端的影像。但是,目标专利的“第一PIP视频”特指“包含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这是基于对象选择与追踪(技术特征D, J)的。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对象选择,其PIP影像流是包含整个场景的,而非特写追踪某个对象。因此,对比文件公开的“PIP影像流”在作用和技术方案上,与目标专利中特指包含被追踪对象的“第一PIP视频”并不相同。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对比文件整个流程中没有任何关于“追踪”视频中特定对象(第一对象)的描述。其处理的是静态或动态的完整画面流,不具备对画面内特定目标进行识别、锁定并持续跟随(追踪)的功能。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K《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对比文件仅涉及处理来自单一移动终端的一个影像源,并将其转换为一个PIP流进行传输。没有记载在同一个屏幕上同时显示两个PIP,更没有记载第二PIP的视频源来自“第二视场”(由第二成像传感器捕捉)。虽然从属机顶盒可能收到PIP流并显示,但这不是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在同一个装置的屏幕上**显示来自**该装置第二成像传感器**的第二PIP。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L《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该特征涉及PIP的自动避让逻辑,其前提是存在ROI(技术特征F)和多个PIP在屏幕上显示(技术特征G、K),并能判断干扰。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任何PIP窗口在屏幕上的位置移动,更不用说基于干扰ROI而将多个PIP作为一组整体移动的复杂逻辑。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该特征是“当在所述屏幕上显示所述第一对象时检测所述第一对象”,这属于对象追踪流程的一部分。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对象追踪(技术特征J),也未在屏幕上显示并选择对象(技术特征C、D),因此该检测特征也不存在。 |
| 技术特征N《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对比文件描述的是实时传输流程,其侧重点是将PIP影像流通过网络发送出去。说明书全文未明确记载对“视频”、“第一PIP中显示的图像”及“第二PIP中显示的图像”进行存储或“记录”的功能。虽然传输过程中可能有缓冲,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毫无疑义地得出其公开了明确的记录(存储以备回放)功能。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对比文件仅涉及生成和传输一个PIP影像流。说明书和附图中均未提及同时显示或处理三个、四个PIP,也未提及显示第三、第四对象。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P《未公开》 | 无相应引用。 | 由于技术特征O(显示第三、第四PIP及对象)和技术特征J(追踪对象)均未被对比文件公开,因此同时追踪四个对象的技术特征自然也不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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