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0_US2006159242A_发明申请_US20060159242A1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registration and retrieval of voice mail contact information_+++T+++.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06-07-20_US2006159242A_发明申请_US20060159242A1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registration and retrieval of voice mail contact information

目标专利名称:358将情绪传输为触觉反馈CN103782253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包括:从第一设备接收电子通信,《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呼叫者(caller)向语音邮件系统(VMTE)留下语音邮件消息的过程,例如:“the caller 24 may decide to place a call to the owner of mailbox 16... the VMTE 12 stores the voice mail message in mailbox for subsequent retrieval by the owner of mailbox 16.”(第[0059]-[0060]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理解,在语音邮件系统中,当被叫方无法接听时,系统(VMTE)会接收来自呼叫者设备(第一设备)的通信(语音邮件消息)。这构成了接收电子通信(语音邮件)的行为。尽管对比文件未明确使用“第一设备”和“电子通信”这两个特定术语,但其描述的“从呼叫者接收并存储语音邮件”的技术方案与本特征实质相同。因此,技术特征A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B:所述电子通信包括与在所述第一设备处捕获的用户的表情相关联的数据,《未公开》**对比文件中的电子通信(语音邮件)包含的是用户(呼叫者)录入的音频消息,以及可能由用户主动注册的联系信息(如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参见第[0039],[0044],[0048],[0052],[0056]段)。例如,联系信息是“information that the caller 24 wishes to render available to the owner of mailbox 16”(第[0039]段)。目标专利中“与捕获的用户表情相关联的数据”特指通过传感器(如摄像头、麦克风、生物传感器)捕获用户的生理或行为信号(表情)并从中分析或推导出的数据,用于推断情绪状态。对比文件中的“数据”(语音消息或注册的联系信息)是由用户主动提供或说出的内容,并非通过设备传感器“捕获”用户表情(如面部、声音、生理)而生成的数据。两者技术手段和数据类型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技术特征B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C:所捕获的表情包括面部表情或者生理数据,《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通过摄像头、麦克风或生物传感器捕获用户的面部表情、声音表情或生理数据(如心率、皮肤电导等)。目标专利明确限定捕获的表情是面部表情或生理数据,这是其情绪分析的基础。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任何形式的用户表情捕获,其技术方案不依赖于对用户表情的传感和分析。因此,技术特征C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D:所接收的电子通信还包括:代表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情绪状态的情绪指示符,《未公开》**对比文件中与电子通信(语音邮件)相关联的数据是“contact information”(联系信息),例如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第[0039]段),或“message-26-acquired-contact-information”(第[0071]段)。目标专利的“情绪指示符”是用于代表用户情绪状态(如高兴、悲伤、愤怒)的特定数据。对比文件中的“联系信息”是用于识别和联系用户(呼叫者)的静态信息,完全不涉及也不代表用户的情绪状态。两者目的和内容截然不同。因此,技术特征D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E:其中所述情绪指示符包括与所捕获的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表情相关联的激发水平和效价水平,《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激发水平(arousal level)”和“效价水平(valence level)”这两个概念。“激发水平”和“效价水平”是心理学中用于量化情绪状态的核心维度,是目标专利技术方案的关键组成部分。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语音邮件联系信息管理)和内容均未涉及任何情绪分析模型或维度。因此,技术特征E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F:代表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实时情绪状态的时间指示符,《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任何用于表示用户实时情绪状态的时间指示符。虽然语音邮件消息本身带有时间戳或存储时间,但这指示的是消息创建或存储的物理时间,而非用于表征情绪状态随时间变化的“时间指示符”。目标专利的“时间指示符”用于使触觉响应与通信回放同步,或表征情绪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对比文件中不存在与情绪状态相关联的时间指示概念。因此,技术特征F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G:所述时间指示符指示所述用户的所述激发水平和所述效价水平在其期间被显示的时间段,《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激发水平”和“效价水平”,因此更不存在指示其显示时间段的时间指示符。本特征是技术特征E和F的具体化延伸。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情绪指示符(激发/效价水平)以及与之关联的、用于同步的时间指示符,故本特征必然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H:分析与所述用户的所述表情相关联的所述数据,以提取所述情绪指示符和所述时间指示符,《未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VMTE向CIS查询联系信息的过程:“the VMTE uses the ‘message-26-caller-originating-address’ 28 to query the CIS 14. The CIS 14 then consults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database 202...”(第[0070]-[0071]段)。这是基于呼叫方地址检索预存联系信息,而非分析表情数据以提取情绪指示符。目标专利的“分析”特指对捕获的表情数据(如面部图像、声音信号、生理信号)进行处理,以提取情绪相关的特征(激发/效价水平)。对比文件中的“分析”或处理仅涉及数据库查询和检索预存的静态联系信息,两者技术手段和目的完全不同。因此,技术特征H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I:基于与所提取的情绪指示符相对应的所述用户的所述情绪状态,《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基于任何情绪指示符或情绪状态来执行操作。基于提取的情绪指示符确定用户情绪状态,是目标专利生成触觉响应的直接前提。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不涉及情绪状态的确定。因此,技术特征I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J:以及基于由从所述第一设备接收所述电子通信的第二设备的用户选择的至少一个偏好,生成针对所接收的电子通信的触觉响应,用于生成所述触觉响应的至少一个选择的偏好是基于所述第二设备的位置,《未公开》**对比文件提到呼叫者可以在注册时提供多种联系信息,并在留言时进行选择:“the caller 24 inputs a ‘contact information selection’ specifying which contact information applies for the current voice mail message.”(第[0087]段)。这可以视为一种基于呼叫者(发送方)选择的偏好来传递不同信息。但未提及基于接收设备用户偏好或设备位置来生成任何响应,更未提及“触觉响应”。目标专利的特征J包含多个限定:1) 基于接收设备用户的偏好;2) 生成触觉响应;3) 偏好之一基于接收设备的位置。对比文件仅部分公开了“基于发送方(呼叫者)的选择来传递不同信息”,但信息内容是联系信息,而非触觉响应;选择方是发送方而非接收方;且未涉及基于设备位置生成任何内容。因此,技术特征J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K:使用所提取的时间指示符,使所述触觉响应的生成与所接收的电子通信的回放同步,《未公开》**对比文件描述了在播放语音邮件时,可以同时或按需播放联系信息:“the ‘message-26-acquired-contact-information’ 602 can be audibly played back at the tail end or beginning of the voice mail message 26”(第[0072]段)。这是一种信息播放的同步,但同步的依据是语音邮件的播放动作本身,而非从表情数据中提取的、用于表征情绪状态时间点的时间指示符。目标专利的同步是使用从表情数据中提取的、代表实时情绪状态的时间指示符,使触觉响应与通信回放在情绪时间线上精确对齐。对比文件的同步仅是简单的音频播放顺序安排,技术原理和目的不同。因此,技术特征K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L:所述触觉响应与所接收的电子通信相关联。《未公开》**对比文件中,获取的联系信息(contact information)与特定的语音邮件消息相关联并一起交付给邮箱所有者(第[0072]段)。从广义上讲,对比文件公开了“将附加信息(联系信息)与电子通信(语音邮件)相关联”。然而,目标专利中“触觉响应”是与情绪状态相关的特定输出形式,而对比文件中的“联系信息”是静态的身份/联系数据。虽然“关联”这一抽象动作相似,但关联的对象和目的(传递情绪 vs. 传递联系方式)不同。从整体方案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得到“触觉响应与电子通信相关联”的技术启示。因此,技术特征L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激发水平指示与所捕获的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表情相关联的强烈度水平。《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激发水平”及其定义。这是对技术特征E中“激发水平”的进一步定义。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激发水平”这一概念本身,故其具体定义自然也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效价水平指示与所捕获的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表情相关联的愉悦水平。《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效价水平”及其定义。这是对技术特征E中“效价水平”的进一步定义。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效价水平”这一概念本身,故其具体定义自然也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O:还包括:分析与所述用户的所述表情相关联的所述数据以提取多个情绪指示符,每个所提取的情绪指示符代表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在多个不同的时间段中的每个时间段的所述情绪状态《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涉及对表情数据的分析,也未涉及在不同时间段提取代表情绪状态的多个指示符。本特征涉及对表情数据的时序分析以获取情绪变化历史。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不涉及对用户表情的持续监控或时序分析。因此,技术特征O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P:基于所提取的情绪指示符中的每一个,确定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所述情绪状态《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涉及提取情绪指示符,因此也不存在基于多个情绪指示符确定情绪状态。这是技术特征I在多个时间段情景下的具体化。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基于情绪指示符确定情绪状态,故本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Q:生成多个触觉响应,每个触觉响应代表所确定的情绪状态中的一个。《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涉及生成触觉响应。生成多个代表不同情绪状态的触觉响应,是目标专利中处理情绪变化场景的方案。对比文件完全没有触觉响应的概念。因此,技术特征Q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R:还包括:基于所捕获的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表情,响应于与所述用户的所述表情相关联的所述数据来生成图像《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提到,呼叫者注册的联系信息可以包括“an image”(图像)(第[0044],[0052],[0056]段)。并且,该图像会作为联系信息的一部分被检索并交付给邮箱所有者(第[0072]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对比文件公开了:1)存在与呼叫者(第一设备用户)相关联的图像数据;2)该图像数据会响应于呼叫者留下的语音邮件(一种电子通信)而被检索和生成(或更准确地说,是提取并呈现)给接收方。虽然对比文件中的图像是用户预先注册的静态图片,而非“基于捕获的表情实时生成”,但“响应于与用户相关联的数据来生成图像”这一动作框架被隐含公开。然而,其生成机制(预存 vs. 实时基于表情生成)和目的(身份展示 vs. 情绪表达)不同。从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标准出发,可以认为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响应于与用户相关的数据来生成图像”这一上位概念。
**技术特征S:将所生成的图像与所生成的触觉响应同时显示,所述图像和所述触觉响应代表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所述情绪状态。《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触觉响应”,也未提及图像和任何其他响应“同时显示”以共同代表用户的情绪状态。本特征限定了图像与触觉响应同时显示且共同代表情绪状态。对比文件仅公开了传递图像(作为联系信息),但未公开触觉响应,也未将图像与情绪状态代表相关联。因此,技术特征S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T:还包括:基于所捕获的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表情,响应于与所述用户的所述表情相关联的所述数据来生成音频提示《直接公开》**对比文件的核心就是处理语音邮件,其电子通信(语音邮件)本身就是一段音频消息。当邮箱所有者检索消息时,系统会播放这段音频。可以认为,系统“响应于呼叫者留下的音频数据(即与用户相关联的数据)来生成(播放)音频提示(即语音邮件本身)”。例如:“the VMTE 12 stores the voice mail message... for subsequent retrieval by the owner of mailbox 16.”(第[0060]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得出,系统会接收并存储用户(呼叫者)的音频消息(语音邮件),并在接收方访问时播放该音频。这实质上就是“响应于与用户相关联的数据(录制的音频)来生成音频提示(播放录音)”。尽管目标专利中“音频提示”可能特指为表示情绪而生成的提示音,而对比文件中的音频是通信内容本身,但两者在“响应于用户相关数据产生音频输出”这一技术方案上是相同的。因此,技术特征T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U:将所生成的音频提示与所生成的触觉响应同时输出,所述音频提示和所述触觉响应代表所述第一设备的所述用户的所述情绪状态。《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触觉响应”,也未提及音频提示和任何其他响应“同时输出”以共同代表用户的情绪状态。本特征限定了音频提示与触觉响应同时输出且共同代表情绪状态。对比文件仅公开了输出音频(语音邮件),但未公开触觉响应,也未将音频输出与情绪状态代表相关联。因此,技术特征U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V:其中,至少一个选择的偏好还用于基于从所述第一设备接收的所述电子通信的类型,生成所述触觉响应。《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提及基于电子通信的类型来生成任何响应,也未提及“触觉响应”。目标专利的特征V限定了根据通信类型(如电话、邮件)来适配触觉响应生成。对比文件仅处理语音邮件这一种通信类型,未公开基于不同类型通信进行差异化响应的概念。因此,技术特征V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W:其中,至少一个选择的偏好还用于基于在所述第二设备处检测到的背景噪声的水平,生成所述触觉响应。《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基于接收设备处的背景噪声水平来生成或调整任何形式的响应。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完全不涉及对环境噪声的检测和适应。因此,技术特征W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X:其中,所述触觉响应包括:基于温度的触觉响应《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形式的触觉响应,包括基于温度的响应。目标专利具体限定了触觉响应的一种类型。对比文件完全没有触觉响应的概念。因此,技术特征X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Y:基于振动的触觉响应《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形式的触觉响应,包括基于振动的响应。目标专利具体限定了触觉响应的一种类型。对比文件完全没有触觉响应的概念。因此,技术特征Y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Z:基于压力的触觉响应《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形式的触觉响应,包括基于压力的响应。目标专利具体限定了触觉响应的一种类型。对比文件完全没有触觉响应的概念。因此,技术特征Z未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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