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名称**:2006-01-04_CN1717943A_发明公开_CN1717943A 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
**目标专利名称**:381用于在对等网络上的装置当中实现协作交互的方法和设备CN104871568B
**本次调用模型名称**:GPT-4o
根据对目标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以及对比文件CN1717943A的深入分析,现创建特征比对表格如下: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 <br> **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42]段:“一旦被激活,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开始执行,其间可它执行各种功能,包括分别产生给移动终端100的用户接口(102,104)的输出和接收来自所述用户接口(102,104)的输入。在一个实施例中,在执行期间接收的用户输入可被用于明确表达通过例如短程无线网络120被传送给服务提供商150的询问,从而请求关于商品和/或服务的信息...” | **论述**: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A描述的是两个用户装置(第一和第二)在对等网络中进行直接通信。对比文件CN1717943A的核心场景是移动终端(用户装置)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交互(见图1及说明书第[0042]段)。服务提供商是提供应用和服务的网络侧实体(如商店、服务器),而非与第一用户装置对等的“第二用户装置”。两者通信的架构和参与方性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消息”这一对等通信特征。 |
| **技术特征B**: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 <br> **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42]段:“...服务提供商150可根据用户的语境,例如她的位置,持定的时刻,她当前的或者预期的活动等,或者甚至它们的任意组合,将该消息发送给移动终端100。” | **论述**:目标专利中的“事件”特指发生在第二用户装置上、可改变其自身功能操作模式的活动(如接听电话、收到通知等),且第一消息用于通知第一装置该事件的发生。对比文件中,服务提供商发送给移动终端的消息是关于“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的可用性”或响应询问,其内容是基于用户语境(位置、时间等)或用户请求,而非通知另一对等装置(即第二用户装置)上发生的“事件”。两者信息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C**: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 <br> **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42]段:“...内务处理装置206自己可使用包含可存储在移动终端100的用户数据108a中的她所公开的简介,日历,意图或笔记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用户语境为该用户过滤涉及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的可用性的消息。” | **论述**:目标专利中,第一消息直接提示第一用户装置基于另一对等装置(第二用户装置)发生的事件来修改自身功能。对比文件中,内务处理装置根据本地存储的用户数据(简介、日历等)来过滤消息或控制应用,其决策依据是本地语境和用户数据,而非基于来自对等装置的事件通知。没有公开“基于对等装置的事件来提示修改功能”这一协作逻辑。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D**: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 <br> **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05]段:“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是在移动终端100上实现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可操作性有限的可执行软件产品...” | **论述**:首先,目标专利明确限定第一和第二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即装置间是平等的对等关系。对比文件中的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商是典型的客户端-服务器或用户-服务提供者关系,不构成对等网络。其次,目标专利对“事件”的定义宽泛,涵盖可改变装置功能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对比文件中,影响应用状态(如下载、激活、删除)的是“触发条件”,这些条件基于位置、时间、用户输入等,虽然可视为一种“活动”,但其发生主体和场景(如进入商店区域、用户按键)与目标专利中由对等装置主动通知的事件(如来电、通知)在技术实质和应用场景上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E**:响应于接收所述第一消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 <br> **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44]段:“如果停用和删除的触发参数和规则被满足,则在步骤414和420中,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106a被分别停用和删除。” 及图4。 | **论述**:目标专利中,状态改变是“响应于接收第一消息”而直接触发的,该消息承载了对等装置的事件信息。对比文件中,应用的激活、停用或删除是由“内务处理装置”监视本地“触发条件”(如位置、时间、用户数据)是否满足而决定的(见图4流程)。状态改变的触发源是本地检测到的条件,而非响应于从对等装置接收的、指示对方事件的消息。两者触发动机和机制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F**:其进一步包括: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二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消息包含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目标专利描述了在第一装置修改自身功能后,进一步从第二装置接收指示事件已完成的消息,以实现状态恢复的完整协作闭环。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装置(无论是移动终端还是服务提供商)会向另一装置发送关于“事件已完成”的通知消息。应用的删除或停用基于本地触发条件满足,而非基于接收完成通知。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G**: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 <br> **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44]段:“如果停用和删除的触发参数和规则被满足,则在步骤414和420中,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106a被分别停用和删除。” | **论述**:目标专利中,状态恢复(改变回标准状态)是明确响应于接收到的“事件已完成”消息(技术特征F)。对比文件中,应用的“停用”可视为一种状态改变,但其触发原因是本地删除或停用条件被满足(如离开区域、时间到期),而非响应于对等装置发来的事件完成指令。两者在触发原因和协作逻辑上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H**:其进一步包括:检测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所述对等网络相关联 <br> **未公开** | 说明书第[0042]段:“服务提供商150可根据用户的语境,例如她的位置,持定的时刻,她当前的或者预期的活动等,或者甚至它们的任意组合,将该消息发送给移动终端100。” 及图3关于节点检测的描述。 | **论述**:目标专利中,检测的是对等网络中另一用户装置的关联或存在。对比文件中,移动终端检测的是“服务提供商”设置的节点(如RF-ID标签、蓝牙接入点),这些节点代表服务接入点或地理位置信标,并非另一个对等的用户装置。检测的对象性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I**:发射指示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哪一者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第三消息。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目标专利中,第一用户装置会主动向网络中的其他对等装置广播或发射其当前正在运行的有效功能信息,以便进行协作决策。对比文件中,移动终端(第一用户装置)不会向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终端主动发射其当前正在运行哪些应用或功能的状态消息。其与服务器的通信主要是为了下载应用、发送询问或接收通知。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J**:其中在定期的基础上发射所述第三消息。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基于技术特征I未被公开,其定期发射的属性自然也未被公开。对比文件中没有描述移动终端定期发射自身功能状态消息的行为。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上有效的指示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目标专利将“某功能在装置上变为有效”本身定义为一种可触发协作的事件。对比文件中,应用的“激活”是基于触发条件,但激活本身并不作为一条信息被发送给其他对等装置以触发对方的动作。没有公开“功能有效”作为一条在装置间传递的事件指示信息。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L**: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对比文件涉及的是基于位置和上下文的应用管理,未提及任何与语音呼叫接收相关的事件或处理。 |
| **技术特征M**: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通知的接收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对比文件未提及装置接收通知(如推送通知、短信通知等)并将其作为事件进行协作处理。 |
| **技术特征N**: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对比文件未提及带宽密集型活动或其接收作为事件。 |
| **技术特征O**: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同技术特征L,对比文件未涉及呼叫相关事件。 |
| **技术特征P**: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同技术特征M,对比文件未涉及通知相关事件。 |
| **技术特征Q**: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任何组合。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同技术特征N,对比文件未涉及带宽密集型活动相关事件。 |
|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 <br> **《直接公开》** | 说明书第[0005]段:“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是在移动终端100上实现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可操作性有限的可执行软件产品,例如Java小程序,脚本或软件代理。” | **论述**: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是在移动终端上实现功能(如购物帮助)的可执行软件产品,即“应用程序”。这与目标专利中“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这一功能性定义实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毫无疑义地得出。 |
| **技术特征S**: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 <br> **《直接公开》** | 说明书第[0025]段:“移动终端100包括用户接口(102,104)。接口102可以是显示器...接口104可以是小键盘...” 及第[0042]段:“...包括分别产生给移动终端100的用户接口(102,104)的输出...” | **论述**: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移动终端包含显示器、小键盘等用户接口组件,并且应用程序(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会向这些用户接口产生输出。这直接公开了“当前呈现与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这一功能性。 |
| **技术特征T**: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 <br> **《直接公开》** | 说明书第[0025]段:“此外,终端100最好还包括接收音频输入,例如语音命令的麦克风(未示出)。它最好还包括用于音频输出(未示出)的扬声器和/或耳机,所述扬声器和/或耳机与显示器102一起能够向移动终端100的用户呈现所有媒体类型...” | **论述**: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移动终端包含用于音频输出的扬声器或耳机,用于向用户呈现媒体信息。这直接对应于目标专利中“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这一功能性。 |
| **技术特征U**:其中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停止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应用程序的操作 <br> **《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44]段:“如果停用和删除的触发参数和规则被满足,则在步骤414和420中,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106a被分别停用和删除。” | **论述**:目标专利中“停止应用程序的操作”是改变操作状态的一种方式。对比文件中,内务处理装置可以“停用”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虽然“停用”可能包含暂停、后台运行等多种情况,但“删除”操作必然意味着该应用程序被停止执行并从存储器移除,其操作被彻底“停止”。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公开的“删除”应用,能够合理推断出这是一种“停止应用程序的操作”的手段。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V**:修改所述对等网络上的带宽使用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对比文件全文未涉及根据事件或消息动态修改网络带宽使用或优先级的内容。其关注点在于应用生命周期管理,而非网络资源协调。 |
| **技术特征W**:断开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用户接口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对比文件未描述基于特定事件或消息断开(如关闭、调暗)用户接口(如显示器)的操作。 |
| **技术特征X**:暂停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内容的呈现。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对比文件未描述暂停视频、音频等内容呈现的功能或场景。 |
| **技术特征Y**:其中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br> **未公开** | 未找到相应内容。 | **论述**:对比文件中的通信主要发生在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商之间,或移动终端与固定节点(如RF-ID标签、蓝牙接入点)之间。这些均非目标专利所定义的、在两个对等用户装置之间建立的“直接对等通信链路”。 |
| **技术特征Z**: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 <br> **《隐含公开》** | 说明书第[0005]段:“移动终端100可通过短程无线网络120,例如个人区域网(例如IrDA或蓝牙PAN)或无线LAN(例如无线IEEE1394,IEEE802.11或HiperLAN/2),或者移动WAN 130(例如GPRS,GSM等)从服务提供商150下载可任意处理的微型应用。” | **论述**:目标专利中“基于WLAN的链路”是接收消息的途径之一。对比文件明确列举了移动终端可通过“无线LAN(例如无线IEEE1394,IEEE802.11或HiperLAN/2)”与服务提供商进行通信,以下载应用或数据。IEEE 802.11是典型的WLAN标准。虽然对比文件中通信对方是服务提供商而非对等用户装置,但其公开的通信链路类型(基于WLAN)本身与目标专利的该特征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推断,使用这种类型的链路进行通信是可能的。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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