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7_EP1557056A_发明公开_EP1557056A1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_+++r_s_t_u+++.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05-07-27_EP1557056A_发明公开_EP1557056A1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

**目标专利名称**:381用于在对等网络上的装置当中实现协作交互的方法和设备CN104871568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专利创造性评估模型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通过第一用户装置从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一消息。<br>**未被公开**[p0041] Service provider 150 advises a user of the availability of one or more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 by sending a message to mobile terminal 100 over short range wireless network 120 or mobile WAN 130 using, e.g., SMS/MMS...**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终端从服务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接收消息。然而,目标专利中“第一用户装置”和“第二用户装置”是与对等网络相关联的两个对等用户设备。对比文件中的消息发送方是“服务提供商”,接收方是“移动终端”,这是一种典型的客户端-服务器(C/S)或服务提供者-消费者关系,而非对等(P2P)网络中两个对等用户装置之间的通信。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毫无疑义地认为对比文件中的“服务提供商”等同于目标专利中的“第二用户装置”。因此,技术特征A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未描述任何两个对等的用户装置之间进行通信的场景。其通信模型始终围绕服务提供商与移动终端之间展开。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内容中合理推断出两个对等用户装置之间直接收发消息的技术方案。因此,技术特征A也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B**: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含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指示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事件的发生的信息。<br>**未被公开**[p0041] The message may include information that the user may need in order to download the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 from service provider 150, such as a network address.**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的消息内容是关于一次性迷你应用程序的可用性及下载信息。目标专利中的“事件”被定义为“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见说明书[0026]段),例如来电、通知、带宽密集型活动等。对比文件的消息并未指示任何此类“事件”的发生。因此,技术特征B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中服务提供商发送消息的触发条件可以是用户的位置、时间、活动等上下文(见[p0042])。虽然这些上下文可以被广义地视为“事件”,但它们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是用于**筛选和提供**可下载的应用程序(见[p0042]),而**非**用于通知另一对等设备以**修改其现有功能**。这与目标专利中“事件”用于触发协作交互、修改对端设备功能状态的作用和目的有本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推断出对比文件的消息用于指示目标专利所定义的、在对等设备上发生的、旨在触发功能修改的“事件”。因此,技术特征B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C**:提示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基于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来修改所述第一用户装置的一或多个功能的信息。<br>**未被公开**[p0041] Service provider 150 advises a user of the availability of one or more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s...**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中的消息提示用户**下载**一个新的应用程序(一次性迷你应用程序)。目标专利中的消息提示用户装置**修改**其**已有的一或多个功能**的操作状态(如暂停播放)。两者提示的内容和对象(下载新应用 vs. 修改现有功能状态)完全不同。因此,技术特征C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的核心是管理(下载、激活、停用、删除)独立的一次性迷你应用程序,以节省终端内存。其消息的作用是引导用户获取新应用或服务。而目标专利的核心是对等协作,消息的作用是通知对端设备调整其当前正在运行的功能(如应用程序、用户界面)的状态。两者的技术问题、解决手段和实现效果均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应用程序管理逻辑中,推理出用于在对等设备间协作修改功能状态的提示信息。因此,技术特征C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D**:其中所述第一用户装置和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对等网络相关联,且其中所述事件包含可改变装置上的功能的操作模式的任何活动。<br>**未被公开**[p0022] Mobile terminal 100... may download a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 from service provider 150 over either a short range wireless network 120... or a mobile WAN 130...**直接公开判断**:1. 网络关联性:对比文件中的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商通过短程无线网络(如蓝牙、WLAN)或移动广域网连接,这是一种典型的接入网络访问远程服务的架构,而非目标专利中强调的两个用户装置之间直接或通过路由器构成的对等(P2P)网络。说明书[0003]背景技术明确指出了当前缺乏“此类协作当前不存在于已连接装置之间”的问题。2. 事件定义:对比文件中的“触发条件(trigger conditions)”包括位置、时间、用户输入等(见[p0024]),用于控制迷你应用程序的生命周期(下载、激活、删除)。虽然这些条件可能改变“装置上功能的操作模式”(例如激活一个应用),但其“功能”特指被管理的“一次性迷你应用程序”本身,而非目标专利中广义的、用户正在使用的任何功能性(如正在播放视频的播放器)。两者事件的作用对象和范围不同。因此,技术特征D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通篇未提及对等网络或对等设备间的协作。其网络模型是中心化的服务提供模式。关于“事件”,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多种触发条件,但这些条件始终服务于应用程序的**生命周期管理**,以实现高效内存利用(发明目的,见[p0005]),而**非**服务于**跨设备的用户体验协同优化**(目标专利的发明目的,见[0004])。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推断出对比文件的网络是对等网络,也无法推断出其触发条件等同于目标专利中用于设备间协作的“事件”。因此,技术特征D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E**:响应于接收所述第一消息,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br>**未被公开**[p0033] ...the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 may be deactivated and/or deleted... [p0048] In steps 414 and 420,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 106a is deactivated and deleted, respectively.**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停用(deactivate)或删除(delete)一次性迷你应用程序。目标专利的“改变操作状态”包括暂停内容呈现、断开用户接口等(见特征U-X),是在保持应用程序存在的前提下改变其运行表现。停用/删除应用程序与暂停应用程序的运行(如暂停视频)是两种不同的操作。此外,对比文件的操作是针对“一次性迷你应用程序”这一特定对象,而目标专利的功能是更广义的。因此,技术特征E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改变应用程序状态(激活、停用、删除)的触发条件是位置、时间、计数器等,响应的是这些条件是否满足,而非响应于来自另一对等设备的“第一消息”。其目的是管理本地存储空间,而非响应外部协作请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应用程序管理逻辑中,推理出“响应于来自对等设备的消息而修改本设备功能状态”这一协作交互过程。因此,技术特征E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F**:其进一步包括: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第二消息,其中所述第二消息包含指示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已经完成的信息。<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描述从任何设备(无论是服务提供商还是其他用户装置)接收指示“事件完成”的消息。因此,技术特征F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中有基于触发条件(如离开某个区域)来删除应用程序的描述(例如[p0054])。但这是一种基于本地或环境传感器(如RFID)检测到的条件变化而采取的自主动作,并非接收并响应于一条来自对等设备的、专门指示“事件完成”的通信消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推断出这样的消息接收步骤。因此,技术特征F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G**: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从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到所述标准操作状态。<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描述将功能从“经修改的操作状态”改变回“标准操作状态”。删除或停用应用程序后,不存在“恢复”到之前运行状态的概念。因此,技术特征G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由于对比文件根本不涉及目标专利所定义的“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如暂停)和“标准操作状态”(如播放),因此不存在从前者恢复到后者的逻辑基础。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断出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技术特征G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H**:其进一步包括:检测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与所述对等网络相关联。<br>**未被公开**[p0042] Service provider 150 may send this message to mobile terminal 100 based on the user's context, such as her location...**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描述了服务提供商基于用户位置等上下文发送消息,或移动终端通过RFID读取器检测到进入某个区域(见[p0028])。这是检测设备与某个地理位置或服务节点的关联,而非检测另一个用户设备是否加入同一个对等网络。因此,技术特征H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的整个交互模型是围绕服务地点(商店、商场)展开的,设备检测的是与这些固定服务节点的接近程度,而非动态的对等网络成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中推断出检测对等网络中对等设备存在的步骤。因此,技术特征H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I**:发射指示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哪一者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第三消息。<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描述移动终端向其他设备发射消息以告知自己当前正在运行哪些功能或应用程序。因此,技术特征I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中,移动终端会向服务提供商发送查询(inquiry),其中包含用户数据(如[p0062]),但这并非定期或主动广播自身功能状态。其目的是获取商品信息,而非进行状态同步以实现协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推断出对比文件中的移动终端具有广播自身有效功能状态的动机或行为。因此,技术特征I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J**:其中在定期的基础上发射所述第三消息。<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提及定期发射任何消息。因此,技术特征J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由于技术特征I(发射功能状态消息)本身未被公开,作为其具体实施方式的“定期发射”更无从谈起。因此,技术特征J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事件的所述发生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相关联的一或多个功能现在当前在所述第二用户装置上有效的指示。<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将“某个功能在当前装置上变为有效”定义为一个触发其他设备行动的事件。技术特征K描述的是事件的一种具体类型,而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类型事件。因此,技术特征K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关注的是外部环境或用户输入作为触发条件,而非本设备或其他设备内部功能状态的变化作为事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理出此类事件。因此,技术特征K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L**: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呼叫的接收。<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涉及的是购物辅助、信息查询等场景,完全没有提及电话呼叫的接收或处理。因此,技术特征L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解决的问题是移动终端内存管理,技术领域是软件应用分发与管理。接收电话呼叫属于传统电信功能,与对比文件的核心发明点无关。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将“接收呼叫”作为协作事件。因此,技术特征L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M**: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通知的接收。<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同技术特征L,对比文件未提及此类事件。因此,技术特征M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同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此特征。因此,技术特征M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N**: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带宽密集型活动的接收。<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未提及带宽密集型活动。因此,技术特征N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同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此特征。因此,技术特征N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O**: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呼叫的起始。<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同技术特征L,对比文件未提及。因此,技术特征O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同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此特征。因此,技术特征O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P**: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通知的起始。<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同技术特征L,对比文件未提及。因此,技术特征P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同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此特征。因此,技术特征P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Q**:由所述第二用户装置对所述带宽密集型活动的起始;或任何组合。<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同技术特征L,对比文件未提及。因此,技术特征Q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同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此特征。因此,技术特征Q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功能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当前由用户正在使用的应用程序。<br>**未被公开**[p0022] A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 is an executable software item... for performing one or more functions on a mobile terminal 100.**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中的“一次性迷你应用程序”本身就是一个可执行的软件项,属于“应用程序”的一种。然而,在目标专利中,“功能”是设备上可被修改操作状态的对象,而“应用程序”是这种功能的一个实例。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应用程序”这一实体,但其上下文是作为被管理(下载、激活、删除)的客体,而非作为其运行状态需要被外部事件触发而改变的主体。两者的作用和定位不同。严格来说,对比文件公开了“应用程序”这一实体,但未公开其作为“需要被协作修改的功能”这一角色。但从最宽泛的“隐含公开”角度,可以认为对比文件部分公开了“应用程序”这一概念。但考虑到其在各自技术方案中作用的根本差异,更严谨的判断是未被公开。为遵循“隐含公开判断标准非常宽松以避免遗漏”的指令,此处按“部分公开了技术特征的内容”处理,判断为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S**:当前呈现与所述应用程序相关联的信息的用户接口。<br>**未被公开**[p0034] ...enables the presentation of all media types, such as multimedia service (MMS) messages, to the user of mobile terminal 100.**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提到了移动终端具有显示能力,可以呈现信息给用户。这可以视为“用户接口”。然而,目标专利中的“用户接口”特指当前正在呈现与某个应用程序相关信息的那部分接口,并且其状态(如断开)可以被修改。对比文件没有描述将用户接口作为独立的功能对象进行状态修改。因此,技术特征S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移动终端具有用户接口(显示器和键盘等),这是移动设备的常规组成部分。但并未将其与特定应用程序绑定,也未描述其操作状态可被外部消息改变。从非常宽松的标准看,可以认为对比文件公开了“用户接口”这一硬件/软件特征。但同样,其作用与目标专利中作为可修改的“功能”不同。为遵循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标准,此处判断为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T**:当前由所述应用程序使用的听觉输出机构。<br>**未被公开**[p0034] It also preferably includes a speaker(s) and/or an earphone, for audio output (not shown)...**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提到了移动终端具有音频输出设备,如扬声器或耳机。这可以视为“听觉输出机构”。然而,同技术特征S,目标专利中将其作为可被修改状态的功能,而对比文件仅将其作为设备的标准输出部件提及。因此,技术特征T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同技术特征S,从非常宽松的标准看,对比文件公开了“听觉输出机构”这一设备组件。但未公开其作为可由对等设备事件触发的、可修改状态的功能对象。为遵循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标准,此处判断为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U**:其中将所述一或多个功能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标准操作状态改变到所述经修改的操作状态包括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停止当前在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有效的应用程序的操作。<br>**未被公开**[p0048] In steps 414 and 420,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 106a is deactivated and deleted, respectively.**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中的“停用(deactivate)”可能意味着停止应用程序的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停止操作”。然而,目标专利中的“停止操作”是为了协作(如因对方来电而暂停视频),而对比文件中的“停用”是应用程序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部分(如离开商店区域)。两者的目的和上下文不同。严格来说,动作“停止”相似,但触发原因、作用对象(目标专利是用户正在使用的任意应用,对比文件是特定的一次性迷你应用)和最终目的均不同。从宽松的隐含公开判断角度,可以认为对比文件部分公开了“停止应用程序操作”这一动作概念。
**技术特征V**:修改所述对等网络上的带宽使用。<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修改网络带宽使用的内容。因此,技术特征V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的技术问题聚焦于内存管理,不涉及网络带宽优化或协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断出此特征。因此,技术特征V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W**:断开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用户接口。<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描述断开用户接口(如关闭屏幕)的操作。因此,技术特征W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未提及此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断出此特征。因此,技术特征W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X**:暂停所述第一用户装置上的内容的呈现。<br>**未被公开**无对应内容。**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没有描述暂停内容呈现(如暂停视频播放)的操作。因此,技术特征X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未提及此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推断出此特征。因此,技术特征X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Y**:其中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者从所述第二用户装置接收所述第一消息:直接对等通信链路。<br>**未被公开**[p0022] Mobile terminal 100 may download a disposable mini-application from service provider 150 over either a short range wireless network 120, such as a Personal Area Network (e.g., IrDA or Bluetooth PANs) or a wireless LAN...**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使用短程无线网络(如蓝牙PAN)进行通信。蓝牙PAN可以用于设备间的直接对等通信。然而,在对比文件中,使用该链路进行通信的双方是移动终端和服务提供商,并非两个对等的用户装置。通信的**参与方**不同。因此,技术特征Y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对比文件公开了“蓝牙”这一可用于对等通信的技术手段。但未在“两个对等用户装置”之间使用该手段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道蓝牙支持对等通信,但对比文件本身并未描述或暗示这一应用场景。根据严格的专利新颖性判断原则,对比文件必须公开了该技术特征在发明中的具体应用方式。因此,技术特征Y未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Z**:基于无线局域网WLAN的链路。<br>**未被公开**[p0022] ...or a wireless LAN (e.g., wireless IEEE 1394, IEEE 802.11 or HiperLAN/2)...**直接公开判断**: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使用无线局域网(WLAN,如IEEE 802.11)作为通信链路。同技术特征Y,该链路在对比文件中用于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通信,而非对等用户装置之间。因此,技术特征Z未被直接公开。<br>**隐含公开判断**:同技术特征Y,对比文件公开了“WLAN”这一通信手段,但未在“两个对等用户装置”之间使用该手段。因此,技术特征Z未被隐含公开。

**总结**:对比文件EP1557056A1涉及一种用于移动终端管理一次性迷你应用程序的系统和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位置、时间等触发条件自动管理应用程序的下载、激活、停用和删除,以解决移动终端内存有限的问题。其通信模型是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客户端-服务器模式。

目标专利CN104871568B涉及在对等网络中实现设备间协作交互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在对等设备间传递事件消息,使得一个设备上发生的事件(如来电)能够自动触发对另一个设备上正在运行的功能(如视频播放)的操作状态修改,以提升用户体验。

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技术领域,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不同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关于“在对等网络中对等设备间基于事件进行协作交互”这一核心思想及其具体实现步骤(特征A-G, H-Q, U-X, Y-Z)。虽然对比文件可能公开了某些通用的硬件组件或软件概念(如应用程序、用户接口、音频输出),但其在各自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和目的与目标专利有本质区别。

根据评估,对比文件未直接公开或隐含公开技术特征A、B、C、D、E、F、G、H、I、J、K、L、M、N、O、P、Q、V、W、X、Y、Z。对于技术特征R、S、T、U,从极其宽松的“部分公开了技术特征的内容”角度,可被认为隐含公开,但需注意其在该对比文件中的作用与在目标专利中的作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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