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评估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 编号 | 名称 |
|---|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用户设备UE,包括;存储器;和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存在双工模式冲突;所述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在多个控制资源集CORESET之间存在不同的双工模式;在多个搜索空间集SS集之间存在不同的双工模式;或在多个CORESET与多个SS集之间存在不同的双工模式;在确定存在所述双工模式冲突之后;至少部分基于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来选择双工模式;和使用双工模式与基站通信;其中对于多个CORESET和多个SS集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为了选择双工模式;被配置为;至少部分基于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从多个CORESET中确定CORESET双工模式;至少部分基于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从多个SS集中确定SS集双工模式;和至少部分基于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选择CORESET双工模式或SS集双工模式作为双工模式;或者其中对于多个CORESET和多个SS集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为了选择双工模式;被配置为;对于多个CORESET中的每一个;至少部分基于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确定是使用CORESET的双工模式还是CORESET的特定SS集的双工模式作为候选双工模式;和至少部分基于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从一个或多个候选双工模式中选择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对于多个CORESET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多个CORESET的CORESET标识符来选择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对于多个CORESET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与多个CORESET相关联的SS集的SS集标识符来选择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要使用全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要使用半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对于多个SS集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多个SS集的SS集标识符来选择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对于多个SS集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与多个SS集相关联的CORESET的CORESET标识符来选择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对于多个SS集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多个SS集的SS集类型来选择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对于多个SS集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多个SS集的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类型来选择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对于多个SS集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多个SS集的聚合级别来选择双工模式。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UE,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冲突规则指定;对于多个SS集之间的双工模式冲突;至少部分基于多个SS集的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码率来选择双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