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请稍候。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指示,对目标专利CN105556457B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CN102804258A进行逐项比对和公开性判断。
在开始之前,先确认您要求的起始信息:
**对比文件的名称:** 2012-11-28_CN102804258A_发明公开_CN102804258A 图像处理设备、图像处理方法及程序
**目标专利的名称:** 737可穿戴电子装置、用于处理信息的方法和计算机可读介质CN105556457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请提供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此信息用户未提供,我将基于任务要求进行推理分析)
现在,我将基于您提供的目标专利说明书和对比文件说明书进行深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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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 <br>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83]:...控制单元140...通过中央处理器(CPU)实现控制单元140。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用于控制设备的核心处理部件,即“控制单元140”,并且明确指出其可以通过中央处理器(CPU)实现。这与目标专利中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在结构和功能上是等同的,都是用于执行指令和控制装置操作的核心计算单元。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近眼显示器**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66]:成像设备100包括输入/输出面板101...输入/输出面板101显示各种图像...<br>[0079]:显示单元111为用于显示...的显示单元...液晶显示器(LCD)或者有机电致发光(EL)面板。 | 目标专利明确限定显示器为“近眼显示器”,这是其发明点之一,旨在用于坠饰装置等可穿戴设备,供用户近距离单眼或双眼查看(说明书[0083])。对比文件公开的是一种常规的成像设备,其“输入/输出面板101”或“显示单元111”为LCD或EL面板,是典型的非近眼、远距离观看的显示器。两者在结构、使用方式和设计目的上存在本质区别。对比文件未公开或暗示任何近眼显示器的概念。 |
| **技术特征C: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的至少一个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和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为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而使得所述装置至少执行以下:进入所述装置的被动查看状态,其中所述被动查看状态是所述装置正被用户利用他的周边视觉查看的状态**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76]:...控制单元140基于来自操纵接收单元112的操纵内容控制成像设备100的每个单元。例如,当操纵接收单元112接收到代表图像显示模式设置操纵时,控制单元140设置代表图像显示模式,当操纵接收单元112接收到组图像显示模式设置操纵时,控制单元140设置组图像显示模式。 | 目标专利定义了一种特定的“被动查看状态”,该状态的核心在于用户使用“周边视觉”而非专注地查看装置。这是基于用户注意力状态的一种操作模式,用于省电或提供简略信息(说明书[0089])。对比文件描述的是基于用户主动操纵(如按压按钮、改变设备姿势)来切换不同的图像显示模式(代表图像显示模式、组图像显示模式)。这些模式是功能性的,与用户“是否主动查看”的注意力状态无关。对比文件中不存在基于用户注意力状态(主动/被动)来定义或切换操作状态的概念,因此未公开此特征。 |
| **技术特征D:确定软件事件的发生** <br> **《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83]:...当操纵接收单元112接收到代表图像显示模式设置操纵时,控制单元140设置代表图像显示模式...<br>[0084]:当接收到组图像显示模式设置操纵时...在显示单元111上顺序地显示对应于显示在显示单元111上的代表图像的组中的图像。 | 虽然对比文件没有直接使用“软件事件”这一术语,但其核心操作逻辑就是响应特定事件。例如,“接收到代表图像显示模式设置操纵”(用户按下按钮)和“接收到组图像显示模式设置操纵”本身就是一种软件事件。控制单元140确定这些事件的发生,并执行相应的处理(设置模式、显示图像)。因此,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确定软件事件的发生”这一通用步骤,该步骤是实现任何交互式软件功能的基础。 |
| **技术特征E: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被动查看状态来生成指示所述软件事件的视觉事件通知,其中进入所述被动查看状态阻止对视觉事件通知以外的信息的显示**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此特征包含两个紧密关联的限定:1)在“被动查看状态”下生成“视觉事件通知”;2)“被动查看状态”会阻止显示通知以外的信息。对比文件从未定义或提及“被动查看状态”。在对比文件中,设备始终处于用户主动操纵的模式下,显示的是用户请求的图像内容,而不是响应软件事件生成的、具有特定格式限制的通知。对比文件不存在“在特定状态下,只显示通知,不显示其他内容”的机制。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F:至少部分地基于被动查看状态来使得在所述近眼显示器上依据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进行所述视觉事件通知的显示**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该特征依赖于技术特征B(近眼显示器)、C(被动查看状态)和E(生成视觉事件通知)。由于这些基础特征均未被对比文件公开,该特征自然也未被公开。对比文件没有“受损查看显示模式”的概念,其显示模式(如组图像显示模式)是为了方便用户浏览图像,而非为了在被动查看时提供视觉损伤补偿。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受损查看显示模式利用至少一种格式限制来提供对所述视觉事件通知的视觉损伤补偿,使得所述视觉事件通知在处于所述被动查看状态的时候相比于没有视觉损伤补偿的视觉信息更可感知**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目标专利详细定义了“受损查看显示模式”通过颜色、形状、动画、像素、文本等“格式限制”来提供“视觉损伤补偿”,以便在被动查看时更易感知。对比文件中的显示模式是为了清晰、完整地显示图像内容,不存在任何为了补偿视觉损伤而对内容格式进行限制的概念(如限制颜色、禁止文本等)。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为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而使得所述装置执行:接收不同的环境传感器信息** <br> **《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81]:姿势检测单元120通过检测成像设备100的加速度、移动、倾斜等检测成像设备100的姿势的改变,并且把有关检测到的姿势的改变的姿势改变信息输出到分析单元130。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通过“姿势检测单元120”来检测设备的“加速度、移动、倾斜”等,这本质上就是接收环境传感器信息。该信息被输出供后续处理。这与目标专利中“接收不同的环境传感器信息”的步骤完全对应,都是获取用于判断设备状态或用户意图的环境数据。 |
| **技术特征I:确定所述不同的环境传感器信息指示所述装置并未被用户主动查看**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0084]:...控制单元140执行控制,以在显示单元111上顺序地显示对应于显示在显示单元111上的代表图像的组中的图像。当设置了组图像显示模式时,控制单元140执行控制,以在显示单元111上显示指示成像设备100的姿势的改变和显示单元111中的显示状态之间的关系的操纵支持信息。 | 该特征需要将环境传感器信息(如姿势、接近度)与用户“是否主动查看”这一特定意图相关联。对比文件虽然接收姿势信息,但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图像的显示切换(如根据倾斜角度进行图像前移/返回),并显示相应的“操纵支持信息”。对比文件判断的是姿势的“改变量”是否达到切换阈值,而不是判断用户是否在“主动查看”设备。对比文件从未将传感器信息用于推断用户的注意力状态。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J:至少部分地基于对所述不同的环境传感器信息指示所述装置并未被用户主动查看的确定而进入所述装置的所述被动查看状态**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该特征建立在前序特征C、I的基础上。由于对比文件既没有“被动查看状态”的概念(特征C),也没有将传感器信息与“用户是否主动查看”相关联(特征I),因此更不可能基于这种判断来进入“被动查看状态”。对比文件的模式切换是基于用户的显式操纵(如按压按钮),而非基于对用户注意力的隐式推断。 |
|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被配置为与所述处理器一起工作而使得所述装置执行:确定在主动查看状态期间发生了另一软件事件**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目标专利定义了“主动查看状态”作为与“被动查看状态”相对的概念。对比文件没有这两种状态的划分,因此不存在“在主动查看状态期间”这一前提。虽然对比文件可以响应事件(如用户操纵),但无法对应到目标专利所定义的特定状态下的软件事件确定。 |
| **技术特征L: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主动查看状态来生成指示所述另一软件事件的另一视觉事件通知**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该特征依赖于“主动查看状态”和“视觉事件通知”的概念。对比文件没有“主动查看状态”,其显示的是用户选择的图像内容,而不是响应事件生成的“通知”。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主动查看状态来使得在所述近眼显示器上依据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进行所述另一视觉事件通知的显示**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该特征依赖于“主动查看状态”、“近眼显示器”、“视觉事件通知”和“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对比文件无一公开这些概念。对比文件中的显示是常规的图像显示,不存在“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这种为了避免视觉损伤补偿而设计的特定显示模式。 |
|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被动查看状态是操作状态,在所述操作状态中,在并不以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显示信息的情况下使得信息依据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被显示**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该特征是对“被动查看状态”的进一步限定,明确了其在显示模式上的排他性特征。由于对比文件完全没有公开“被动查看状态”、“受损查看显示模式”和“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被动查看状态的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装置以提供视觉损伤补偿的方式被配置的状态**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该特征是对“被动查看状态”本质的进一步定义。对比文件中不存在“视觉损伤补偿”这一技术概念。其所有的显示和操作都是为了在正常观看条件下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而不是为了补偿用户在注意力分散或远距离观看时的视觉损伤。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主动查看状态的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装置以避免视觉损伤补偿的方式被配置的状态**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该特征是对“主动查看状态”本质的进一步定义。同样,对比文件中不存在“视觉损伤补偿”的概念,因此自然也谈不上“避免视觉损伤补偿”。 |
| **技术特征Q:其中执行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被动查看状态来生成所述视觉事件通知,以使得所述视觉事件通知的内容与受损查看显示模式相符** <br> **《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 | 该特征进一步限定了通知的生成过程,要求其内容与“受损查看显示模式”相符。由于“受损查看显示模式”这一基础概念在对比文件中完全缺失,因此该特征也未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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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结论
经过严谨的逐项比对,对比文件CN102804258A仅直接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A(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技术特征H(接收环境传感器信息),并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D(确定软件事件的发生)。目标专利的核心发明构思,即基于用户注意力状态(主动/被动查看)在近眼显示器上切换受损/未受损查看显示模式以进行事件通知,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没有被公开或暗示。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集中于通过姿势控制图像浏览,其技术问题、实现思路和系统构成与目标专利存在根本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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