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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列表
2003-03-06_US2003043029A_发明申请_US20030043029A1 On-vehicle infrared image display unit_+++A_B_C_D_F_J_i_q+++.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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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1_JP2004080389A_发明专利_JP2004080389A Mobile communication terminal_+++A_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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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9_JP2004235756A_发明专利_JP2004235756A Portable telephone set holder with ccd camera_+++A_B_q+++.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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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1_EP1511183A_发明公开_EP1511183A1 PORTABLE WIRELESS TERMINAL_+++A_B_q_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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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_WO2006060746A_发明申请_WO2006060746A2 VISIBLE LIGHT AND IR COMBINED IMAGE CAMERA WITH A LASER POINTER_+++B_C_D_F_H_O_a_e_n_q_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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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3_CN101111748A_发明公开_CN101111748A 具有激光指示器的可见光和IR组合的图像照相机_+++A_B_C_D_F_H_O_Q_e_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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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1_EP1511183B_发明授权_EP1511183B1 PORTABLE WIRELESS TERMINAL_+++A_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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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_US2009189831A_发明申请_US20090189831A1 AUTOMOBILE WINDSHIELD DISPLAY_+++A_B_D_F_I_J_S_c_q+++.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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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_WO2010141772A_发明申请_WO2010141772A1 INFRARED CAMERA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DUAL SENSOR APPLICATIONS_+++A_D_F_G_T_b_c_h_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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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0_NL1037443C_发明专利_NL1037443C2 A DEVICE FOR POSITIONING AGAINST A WINDSHIELD OF A VEHICLE, COMPRISING A SUCTION CUP AND A CAMERA_+++A_B_G_J_Q_S_c_d_f_k_p+++.docx
2026-06-17 01:39
2011-08-18_WO2011098094A_发明申请_WO2011098094A1 HOLDING DEVICE FOR A PORTABLE COMMUNICATION DEVICE,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 FOR A VEHICLE, VEHICLE WITH A VEHICLE ASSISTANCE SYSTEM, AND METHOD FOR PROVID_+++A_B_G_J_L_M_O_P_Q_S_c_d_f_k+++.docx
2026-06-17 01:39
2012-03-29_US2012078440A_发明申请_US20120078440A1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INTEGRATION OF VEHICLE SYSTEMS_+++B_C_D_F_G_Q_S_a+++.docx
2026-06-17 01:39
2004-08-19_JP2004235756A_发明专利_JP2004235756A Portable telephone set holder with ccd camera_+++A_B_q+++.docx

好的,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对对比文件是否公开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各技术特征进行严谨的评估。

**本次评估信息:**

- **对比文件名称:** 2004-08-19_JP2004235756A_发明专利_JP2004235756A Portable telephone set holder with ccd camera

- **目标专利名称:** 977低光视觉辅助CN104583841B

-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模型名称需根据实际调用情况填写,此处假设为“专利分析专家模型”)

以下为特征比对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包括:便携式单元** <br>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01】:“本発明は、携帯電話器を保持させながら携帯電話器の表示部をCCDカメラで撮影させることができるCCDカメラ付き携帯電話器用ホルダーに関する。” <br> 翻译:本发明涉及一种CCD相机带手机用支架,其能够在保持手机的同时,用CCD相机拍摄手机的显示部。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一种用于保持“携帯電話器”(便携式电话,即手机)的支架。根据目标专利说明书【0038】的记载,便携式单元可以是“移动电话、导航设备、音乐播放器、平板电脑”等。手机是便携式单元的典型实例。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目标专利中的“便携式单元”。
**技术特征B: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显示器,被配置为向用户呈现信息** <br>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1】:“カメラ10の軸が携帯電話画面13の画面中心鉛直線15上に重なると共に、カメラ10の焦点が携帯電話画面13に合うような位置で携帯電話保持部1に保持されている。” <br> 翻译:相机10的轴与手机屏幕13的画面中心垂直线15重合,并且相机10的焦点在手机屏幕13上对准的位置被保持在手机保持部1中。对比文件中的“携帯電話器”本身必然包含一个用于显示信息的“携帯電話画面13”(显示器)。目标专利中的显示器同样是便携式单元(如手机)的一部分,其基本功能就是向用户呈现信息。对比文件中的手机屏幕(显示器)完全具备此功能。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C:在所述便携式单元中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接收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目标专利中的处理器接收的是来自“红外相机”的“红外图像信号”,其目的是进行夜视成像。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红外相机或红外图像信号,其公开的是用于拍摄手机屏幕可见光图像的CCD相机(可见光相机)。对比文件中的手机处理器即使能接收图像信号,也仅限于处理可见光图像,与目标专利中处理红外图像信号在技术领域、信号类型和功能上完全不同。因此,该特征既未直接公开,也无法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D:使得通过所述显示器向所述用户呈现由所述红外图像信号所描述的物体**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没有公开红外相机及红外图像信号,因此自然也没有公开处理器使显示器呈现由红外图像信号描述的物体的任何内容。对比文件中显示器呈现的是手机自身的操作界面或通过可见光相机拍摄的屏幕图像,与红外物体无关。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E:识别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并且使得将它们覆盖到可见光相机图像上而不是显示红外图像。**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目标专利的该特征涉及复杂的图像处理逻辑:比较红外与可见光图像,识别仅红外可见的物体,并将其叠加到可见光图像上。对比文件的目的是将手机屏幕内容放大显示,完全不涉及物体识别、图像比较或叠加显示。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以任何方式公开。
**技术特征F:还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对比文件公开的相机是CCD相机,其工作在可见光波段。红外相机是用于探测红外辐射的设备,与可见光相机在原理和用途上不同。对比文件中没有任何关于红外相机的描述。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红外相机是方向可调的。**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红外相机(特征F),因此对其调节方式的特征也必然未被公开。对比文件中虽然有关于CCD相机(可见光)方向可调的结构描述(例如【0053】的ユニバーサルホルダー),但这不构成对“红外相机”方向可调特征的公开。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便携式单元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目标专利中,红外相机可以集成在便携式单元(如手机)内部。对比文件中的便携式单元(手机)未包含红外相机,且对比文件中的CCD相机是独立于手机的外部组件。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显示器是被配置为通过投影到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来形成图像的投影显示器。**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目标专利中显示器的一种实施方式是平视显示器(HUD),将图像投影到挡风玻璃上。对比文件公开的显示器是手机自带的屏幕,其用途是供外部相机拍摄以放大显示到“外部モニター”(外部监视器)上,并非投影到挡风玻璃上。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J: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虽然对比文件公开了“携帯電話保持部1”(保持器)用于保持便携式单元(手机),但该保持器的应用场景并未限定于“车辆中”,也未限定其位置是“对车辆的驾驶员可见”。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将手机固定于车内供驾驶员使用的任何内容,其背景技术部分虽然引用了汽车相关系统,但作为现有技术,本发明的目的完全与之无关。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相机。**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目标专利中红外相机可以设置在保持器中。对比文件的保持器(携帯電話保持部)通过连接棒与CCD相机相连,但该CCD相机是可见光相机,不是红外相机。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L:还包括红外灯,所述红外灯被配置为照射物体以便促进所述红外相机的操作。**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红外光源。目标专利中的红外灯用于主动照射目标,辅助红外相机在低光环境下成像。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特征。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M:还包括保持器,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并且其中所述保持器包括所述红外灯。**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该特征结合了J和L,对比文件既未公开车辆环境下的保持器,也未公开红外灯,因此该组合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接收来自可见光相机的可见光图像信号,所述可见光相机具有与所述红外相机重叠的视场,并且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通过将所述可见光图像信号与所述红外图像信号进行比较来识别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目标专利的该特征描述了基于红外和可见光双模态图像比较的物体识别算法。对比文件中的相机仅用于拍摄手机屏幕,既无红外图像,也无与任何相机视场重叠的比较逻辑,更无物体识别。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O:其中所述可见光相机处于所述便携式单元中。**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虽然现代手机普遍内置可见光相机,但对比文件明确使用的是一台外置的、通过支架固定的CCD相机来执行其核心功能(拍摄屏幕)。对比文件并未公开或暗示便携式单元(手机)内置的相机被用于与本专利相同或相关的目的(如与红外相机配合成像)。在缺乏内在关联启示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该特征。
**技术特征P:还包括保持器中的所述可见光相机,所述保持器被配置为保持所述便携式单元在车辆中位于对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可见的位置处。**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对比文件中的保持器(支架)虽然包含一个CCD相机(可见光相机),但其安装和使用场景并非限定于“车辆中”且位于“对驾驶员可见的位置”(特征J未公开)。因此,该组合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运行应用并且使得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 <br> **《隐含公开》**对比文件【0002】:“カメラ付き携帯電話は、被写体にCCDカメラを向けて撮像して表示部に、その被写体の映像を表示する。” <br> 翻译:带相机的手机,将CCD相机对准被摄体进行拍摄,并在显示部上显示该被摄体的影像。 <br> 对比文件【0014】:“送られてきた携帯電話の画面表示が小さい為、自分自身も見づらいし、大勢の人の前でその内容を説明したり、一緒に楽しんだりする事が出来ないので不便である。” <br> 翻译:由于发送来的手机画面显示较小,自己难以看清,也无法在众人面前说明其内容或一起欣赏,因此很不方便。对比文件明确描述了手机具有显示功能,并指出了显示内容(如拍摄的影像、发送来的信息等)需要被放大的需求。手机的处理器运行操作系统和各类应用(如拍照应用、信息应用等)并驱动显示器呈现相关信息,是便携式通讯设备的基本功能和内在逻辑。尽管对比文件没有直接陈述“运行应用”这一过程,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实现“显示内容”必然依赖于处理器运行相应的应用程序。因此,该特征可以被合理推断出,属于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R:终止使得在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上显示与所述应用相关的信息,并且反而形成并且使得显示包括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的图像。**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目标专利的该特征涉及基于外部事件的动态显示切换(从应用界面切换到危险物体图像)。对比文件的目的是将手机当前屏幕内容放大显示,是一种静态的、被动的复制行为,不涉及任何对显示内容的主动切换或覆盖。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应用是导航应用。**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对比文件未指定其所提及的“应用”的具体类型,更没有提到导航应用。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在识别出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时发出警报。**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对比文件不涉及物体识别,因此也不存在基于物体识别结果的警报机制。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U: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估计所识别的对人眼不能充分可见的物体能够造成的危险,并且被配置为使得如果需要则采取碰撞预防措施。** <br>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相关内容。对比文件不涉及危险估计或车辆控制。该特征涉及高级的主动安全措施,与对比文件的屏幕放大功能在技术领域和功能上相距甚远。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结论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2004-08-19_JP2004235756A仅直接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A和B,并隐含公开了技术特征Q。其余技术特征C、D、E、F、G、H、I、J、K、L、M、N、O、P、R、S、T、U均未被该对比文件以直接或隐含的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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