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1_US2011296308A_发明申请_US20110296308A1 MOBILE TERMINAL AND CONTROLLING METHOD THEREOF_+++d+++.docx

好的,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对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各技术特征进行严谨、深入的评估。本次评估将严格遵循您设定的判断规则和输出格式。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r1-0528

**对比文件名称:** 2011-12-01_US2011296308A_发明申请_US20110296308A1 MOBILE TERMINAL AND CONTROLLING METHOD THEREOF

**目标专利名称:** 用于控制对同时采集的至少一个或多个图像的访问的方法、设备和计算机程序产品CN107925714B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 接收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已被移动终端同时采集的指示。<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明确引用“同时采集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这一具体指示。其核心在于通过移动终端与外部显示设备共享数据(包括图像)。例如,说明书[0119]段:“if a data sharing function is selected... the controller 180... searches connectible external display devices... set a data transmission path to the determined external display device”。对比文件主要描述的是数据在移动终端和外部显示设备之间的共享过程。其关注点在于共享时对具有特定属性(隐私属性)的数据进行限制。虽然对比文件提到了共享图片文件(见图9、图10),但并未公开该图片文件是由移动终端上的两个不同方向的图像采集装置“同时采集”的。对比文件中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同时采集”的触发、指示或系统内部信号。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毫无疑义地从对比文件得出该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B:** 其中所述第一图像是从所述移动终端在第一方向上采集的场景。<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明确区分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也未提及图像的采集方向。其通篇描述的是共享“an image”、“display data”、“picture file”,但未限定这些图像的来源方向。例如,[0137]段提及“setting a privacy property of a picture file”,[0145]段提及“share an image displayed via a picture file viewer”。对比文件中共享的图像来源是泛指的,可以是存储在移动终端中的任何图像或当前显示屏上的内容。它没有对图像进行基于其采集方向的分类,例如“第一方向(前向)”和“第二方向(后向)”。目标专利中对于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定义以及其与移动终端方向性的关联是明确且重要的特征,对比文件未公开此类内容。
**技术特征C:** 所述第二图像是从所述移动终端在与所述第一方向不同的第二方向上采集的场景。<br><br>**《未公开》**同技术特征B,对比文件没有区分不同方向采集的图像。其说明书[0138]段提到“a file property menu 715... select whether to set a privacy property (private) 720 and a corresponding level 730”,是针对单个文件属性的设置。对比文件将所有待共享的图像数据等同处理,赋予隐私属性以控制共享,并未涉及基于不同采集方向的图像区分。目标专利中两个图像从不同方向采集是后续进行差异化访问控制的基础,而对比文件缺乏这一基础概念。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D:** 将多个安全级别中的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一图像或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相关联。<br><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隐私属性(privacy property)”及其级别。且该隐私属性可以关联至多个图像或数据文件。<br><br>**直接引用:** <br>段落[0131]:“Meanwhile, the privacy property can be divided into a plurality of levels.”<br>段落[0133]及图6:“a menu for setting a level of a privacy property per external display device is displayed. A user is then able to give a privacy property level different per external display device using the corresponding menu 640.”<br>段落[0138]及图7:“it is able to select whether to set a privacy property (private) 720 and a corresponding level 730 of the privacy property setting.”对比文件中的“隐私属性(privacy property)”及其可设置的“多个级别(a plurality of levels)”,在功能和概念上与目标专利中的“安全级别”高度对应。该属性被设置后,根据其级别控制数据在共享时的行为(如是否允许共享、显示替代图像等)。虽然对比文件的隐私属性主要用于控制是否允许共享,而非像目标专利那样定义访问时的混淆程度,但两者都是为了实现对特定数据的访问控制而赋予其一种属性。目标专利中的“安全级别”可以视为一种更广义的“隐私属性”的具体化,其核心都是为数据设置访问控制级别。对比文件公开了“将多个级别中的级别与至少一个图像相关联”以控制其共享,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断出,这种为图像设置访问控制属性的概念同样可以应用于类似于目标专利的场景,因此构成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E:** 其中当所述第一图像或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在没有适当的认证的情况下被访问时。<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在没有适当的认证的情况下被访问”这一具体触发条件。其讨论的是在“共享(sharing)”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而非用户后续对已存储图像的“访问(access)”。例如,段落[0148]讨论的是在共享到外部设备时,隐私属性图像被替换或阻止共享。目标专利中“安全级别”的作用是在用户访问(查看/共享)图像时,若缺乏认证(如密码),则以混淆形式呈现图像。而对比文件的“隐私属性”在共享过程中即时生效,直接决定数据是否被传输至外部设备。两者的触发场景和目的不同。对比文件未提及用户需要认证才能访问图像,也未提及在访问时因缺乏认证而触发混淆效果。
**技术特征F:** 所述多个安全级别定义所述第一图像或所述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同混淆程度。<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混淆(obfuscation)”的概念。其公开的隐私属性用于控制“是否共享”数据,而非对数据本身进行不同程度的混淆处理。例如,段落[0149]:“a preset image indicating that the privacy property is given to the corresponding data can be displayed on the external display device 950.”<br>段落[0117]:“such a value... is restricted from being shared or is replaced in a visually different form.”对比文件公开了两种处理方式:1)完全限制共享(不显示);2)用预设图像或替代图像替换。这属于“隐藏”或“替换”,而非“混淆”。目标专利中的混淆(obfuscation)是指对原始图像本身进行视觉上的扭曲(如模糊面部、整体模糊),使得图像内容不可辨认,但图像本身仍然存在。这是与“替换/隐藏”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图像混淆的概念或技术。
**技术特征G:** 其中关联所述安全级别包括将所述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二图像相关联,限制对所述第二图像的访问而不相应地限制对所述第一图像的访问。<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区分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也未公开对其中一个图像进行限制而不限制另一个图像。其公开的隐私属性是针对单一数据文件进行设置的。例如,图7和图8中是对单个图片文件设置隐私属性。目标专利的核心创新之一在于对同时采集的两个图像进行差异化的访问控制。对比文件没有涉及“同时采集”两个图像的场景,因此也就没有基于此场景下的差异化访问控制。其隐私属性的设置是独立的、针对单个文件的,不涉及两个对象之间的比较或关联。
**技术特征H:** 其中所述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一图像相关联,并且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多个安全级别中的不同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二图像相关联,以便不同地控制对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访问。<br><br>**《未公开》**同技术特征G,对比文件未公开对不同图像进行差异化安全级别的设置。与特征G类似,该特征要求对第一和第二图像分别设置不同级别,以实现不同的访问控制。对比文件虽然可以对不同文件设置不同的隐私属性级别(如图6所示),但其应用场景并非针对“同时采集”的特定两个图像。其设置的对象是泛指的、相互独立的文件,而非在逻辑上关联的“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
**技术特征I:** 其中所述多个安全级别包括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混淆的最低安全级别,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完全混淆的最高安全级别,以及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同程度的部分混淆的一个或多个中间安全级别。<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关于“混淆”程度的概念。其隐私属性级别主要用于控制是否允许共享,如段落[0131]:“a presence or non-presence of a grant for each level”。段落[0117]中,替代行为是“replaced in a visually different form”,而非部分混淆。目标专利清晰地定义了从“不混淆”到“完全混淆”,再到“部分混淆”的完整安全级别体系。这是其访问控制的核心实现方式。对比文件中,即使有多个级别,其效果也是二元或有限制的(共享/不共享/替换),完全没有涉及对图像本身进行不同程度的视觉扭曲(混淆)。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J/K:** 其中接收所述指示包括分别从所述移动终端的前部和后部图像采集装置接收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提供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存储,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具有与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相关联的所述安全级别。<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前部和后部图像采集装置”这一特定配置。其说明书[0053]段仅泛泛提到:“Optionally, at least two cameras 121 can be provided to the mobile terminal 100 according to environment of usage.”对比文件虽然提到终端可以配备至少两个相机,但并未公开这两个相机是分别用于采集“前向”(第一方向)和“后向”(第二方向)场景的特定配置。更重要的是,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将这两个相机同时采集的图像作为关联对象,并与安全级别一起存储。对比文件的数据共享流程是基于文件列表的,而非基于这种特殊的“同时采集”关联。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L/M/N:** 其中所述混淆程度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内的至少面部的混淆。<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面部混淆”。其替代图像是预设的(如段落[0149]:“a preset image”),或者是对输入字段进行修改(段落[0158]:“the information inputted to the corresponding field 1150 is modified into a different form”),均未涉及对面部进行混淆。目标专利明确指出部分混淆程度的一个具体实施例是混淆图像中的面部。这是对图像内容进行精细化处理的技术。对比文件完全没有涉及任何图像内容识别(如面部识别)和基于识别结果进行局部混淆的技术。
**技术特征O/P:** 其中所述面部由用户选择或者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来识别。<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面部识别或用户选择面部的功能。其隐私属性的设置是基于文件属性和用户手动选择文件(如图7所示)。目标专利提供了用于实现面部混淆的两种具体识别手段:用户手动选择或面部识别技术。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不涉及此类图像内容分析。
**技术特征Q/R/S/T/U:** 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br><br>**《未公开》**对比文件虽然提到可以共享视频(如[0124]段:“can be streamed as a video in a prescribed frame”),但未公开该视频是由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同时采集的,也未公开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是视频中的帧。目标专利将“图像”的定义扩展到了视频中的帧,并明确该视频是由移动终端同时采集的。虽然对比文件处理的对象包括视频,但其应用场景和前提(同时采集的不同方向视频)与目标专利完全不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得出该特征。

### 总结与代码输出

经过严谨比对,对比文件 **未直接公开** 任何一项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 **隐含公开** 了技术特征 **D**。理由在于:对比文件提出了为数据(包括图像)设置“隐私属性”(privacy property)的概念,并且该属性可以划分为多个级别(a plurality of levels),用于控制数据在共享时的行为(如是否允许共享)。这与目标专利中为图像设置“安全级别”以实现访问控制的核心思想一致。尽管具体实现方式(混淆 vs. 共享限制)不同,但“为控制访问而将多个级别中的一个级别与图像关联”的抽象构思已被对比文件所揭示。因此,可以合理推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中获得教导,将这一抽象构思应用于目标专利的场景,构成隐含公开。

其他技术特征均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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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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