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8_US2011202968A_发明申请_US20110202968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PREVENTING UNAUTHORIZED USE OF MEDIA ITEMS_+++O_P_Q_R_S_T_U_l_m_n+++.docx

好的,作为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严格遵循您的指示,对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进行逐项比对和评估。

本次评估的详细信息如下:

- **对比文件名称**:2011-08-18_US2011202968A_发明申请_US20110202968A1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PREVENTING UNAUTHORIZED USE OF MEDIA ITEMS (防止媒体项未授权使用的方法和装置)

- **目标专利名称**:1024用于控制对同时采集的至少一个或多个图像的访问的方法、设备和计算机程序产品CN107925714B

-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进行的详细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以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 (翻译)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 包括:接收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已被移动终端同时采集的指示。**未公开**。对比文件总体涉及对已存在或正在发布的媒体项(例如图像、视频)进行隐私保护(见[0020]-[0022]段)。其核心是接收媒体项以进行特征识别,而非特别接收“同时采集”的指示。例如,[0054]段步骤601“接收与社交网络相关联的图像”,未提及图像是由同一移动终端同时采集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是接收一个或多个媒体项用于后续处理,但并未公开“接收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已被移动终端**同时采集**的指示”这一特定触发条件。对比文件强调的是媒体项的发布或存在,而非采集时的即刻状态。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B:** 其中所述第一图像是从所述移动终端在第一方向上采集的场景。**未公开**。对比文件未限定图像的采集方向(如[0020]所述,图像可以是任何类型)。其关注的是图像内容(如人脸、物体),而非采集源的方向。对比文件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图像采集方向的限定,例如“第一方向”或“前向”。其技术方案不依赖于图像的采集方向,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C:** 所述第二图像是从所述移动终端在与所述第一方向不同的第二方向上采集的场景。**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从不同方向采集第一和第二图像的概念。例如,[0027]段讨论的是识别和模糊化媒体项中的特征,而非区分不同采集方向的图像。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不涉及从两个不同方向(如前向和后向)采集图像。其处理的对象是所有共享或发布的媒体项,不区分其来源方向。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
**技术特征D:** 将多个安全级别中的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一图像或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相关联。**未公开**。对比文件公开了“应用一个或多个隐私规则”(applying one or more privacy rules)([0003]段,[0027]段)。然而,“隐私规则”与目标专利中定义的、具有不同混淆程度的“多个安全级别”在概念和层级上不完全相同。对比文件未明确建立从“不混淆”到“完全混淆”的多个预定义级别。尽管对比文件提到了“obscuring features”和“blurring”等操作,这可以视为一种安全措施。但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一个由多个预定义的、层级分明的“安全级别”构成的体系,例如最低级别(不混淆)、最高级别(完全混淆)和中间级别(部分混淆)。其规则是依据用户设定而应用的,而非从一组预定义的安全级别中选择。因此,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E:** 其中当所述第一图像或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在没有适当的认证的情况下被访问时。**未公开**。对比文件描述的隐私规则是在特征被识别后自动应用(如模糊、阻止发布)([0027]段),其触发条件是特征匹配,而非“在没有适当认证的情况下被访问”。对比文件未提及通过认证来解除或绕过混淆。目标专利的机制是:图像在存储时即关联了安全级别,当被访问时,若无适当认证,则显示为混淆状态。对比文件的机制是:在发布或处理环节,系统主动对媒体项应用隐私规则。两者的触发条件和执行逻辑不同。对比文件未公开“在没有适当认证的情况下被访问”这一场景。
**技术特征F:** 所述多个安全级别定义所述第一图像或所述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同混淆程度。**未公开**。对比文件提到了“obscuring features”([0027]段),例如模糊面部,这对应于一种混淆。但它没有定义一个由多个不同混淆程度(如部分混淆、完全混淆)组成的级别体系。对比文件中的规则是功能性的(例如“模糊面部”),而非程度性的。它没有定义“不混淆”、“部分混淆”和“完全混淆”这样的多个级别。因此,没有公开“多个安全级别定义不同混淆程度”这一概念。
**技术特征G:** 其中关联所述安全级别包括将所述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二图像相关联,限制对所述第二图像的访问而不相应地限制对所述第一图像的访问。**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区分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0040]段等)。其隐私规则应用于包含特定特征的任何媒体项,而不区分其是“第一图像”还是“第二图像”。对比文件不涉及对同时采集的一对图像(前向和后向)施加不同的访问限制。其应用规则的对象是单个媒体项,不存在对一个施加限制而对其配对的另一个不施加限制的情况。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H:** 其中所述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一图像相关联,并且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多个安全级别中的不同安全级别与所述第二图像相关联,以便不同地控制对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访问。**未公开**。同上,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同时对两个关联的图像施加不同级别的安全措施的概念。对比文件没有同时处理两个配对图像的场景,更没有对它们施加不同安全级别的技术启示。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I:** 其中所述多个安全级别包括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混淆的最低安全级别,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完全混淆的最高安全级别,以及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不同程度的部分混淆的一个或多个中间安全级别。**未公开**。对比文件仅公开了“模糊特征”(blurring features)或“黑条”(black bar)(见[0031]段)等混淆操作。这可以视为一种混淆,但并未将其划分为“不混淆”、“部分混淆”、“完全混淆”的级别层级。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形式的安全级别分级体系,特别是没有公开最低级别(不混淆)、最高级别(完全混淆)以及在它们之间的一个或多个中间级别(不同程度的部分混淆)。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J:** 其中接收所述指示包括分别从所述移动终端的前部和后部图像采集装置接收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未公开**。对比文件没有描述移动终端的图像采集装置配置(如前部和后部相机)([0033]段描述了UE的类型,但未限定采集装置)。对比文件不涉及从移动终端的前部和后部图像采集装置分别接收图像。其接收的图像来源是社交网络或其他平台,而非指定终端的特定方向相机。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K:** 并且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提供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的存储,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具有与所述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相关联的所述安全级别。**未公开**。对比文件提到存储特征和规则(见[0038]-[0039]段),但未公开将安全级别与一对特定的、同时采集的第一和第二图像关联存储。对比文件存储的是特征、规则和媒体项,但没有目标专利中那种将一个安全级别与一对特定的、同时采集的图像(第一和第二)关联起来并存储的逻辑。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技术特征L:** 其中所述混淆程度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内的至少面部的混淆。**隐含公开**。对比文件在[0027]段、[0031]段、[0045]段、[0056]段及附图7A-7C中多次公开了对图像中的面部进行模糊处理(“blur a recognized face”)以保护隐私。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对图像中的人脸进行混淆(模糊)这一技术手段。虽然对比文件没有使用“混淆程度”这一术语,但其描述的“模糊面部”正是目标专利中定义的“混淆程度”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即“提供至少面部的混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的模糊操作与目标专利的混淆在实现“面部混淆”这一效果上是等同的。因此,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该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M:** 其中所述混淆程度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内的至少面部的混淆。**隐含公开**。与特征L相同,对比文件在[0027]段、[0031]段、[0045]段、[0056]段及附图7A-7C中公开了对面部进行模糊处理。与特征L的论述完全一致。对比文件公开了面部模糊,这等同于目标专利中“提供至少面部的混淆”的混淆程度。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N:** 其中所述混淆程度提供所述至少一个图像内的至少面部的混淆。**隐含公开**。与特征L相同。与特征L的论述完全一致。对比文件公开了面部模糊,这等同于目标专利中“提供至少面部的混淆”的混淆程度。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O:** 其中所述面部由用户选择或者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来识别。**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4]段描述用户可提供面部图像示例进行注册;[0030]段详细描述了利用面部识别系统(face recognition system)自动识别媒体项中的人脸。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两种识别面部的方式:1)用户注册/选择面部图像(用户选择);2)利用面部识别算法自动识别(使用面部识别技术)。这与目标专利的技术特征完全对应。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P:** 其中所述面部由用户选择或者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来识别。**直接公开**。与特征O相同,对比文件[0024]段和[0030]段公开了用户选择和自动识别两种方式。与特征O的论述完全一致。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这两种识别面部的方式。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Q:** 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0]段明确指出“media items include images, video, audio, etc.”;[0043]段进一步说明“In the case of a video media item, each frame may be analyzed to determine if a feature is present.”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媒体项可以是视频,并且视频由多个连续帧组成,每一帧作为一个图像单元进行处理。因此,“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这一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该特征未限定具体的采集方式,因此该公开是有效的。
**技术特征R:** 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直接公开**。与特征Q相同。与特征Q的论述完全一致。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视频及其帧的概念。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S:** 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直接公开**。与特征Q相同。与特征Q的论述完全一致。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视频及其帧的概念。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T:** 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直接公开**。与特征Q相同。与特征Q的论述完全一致。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视频及其帧的概念。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U:** 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至少一个图像包括具有多个连续帧的视频中的帧。**直接公开**。与特征Q相同。与特征Q的论述完全一致。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视频及其帧的概念。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公开性代码输出

根据上述分析和您的输出格式要求,结论如下:

* 技术特征O被直接公开,对应代码:<<<O>>>

* 技术特征P被直接公开,对应代码:<<<P>>>

* 技术特征Q被直接公开,对应代码:<<<Q>>>

* 技术特征R被直接公开,对应代码:<<<R>>>

* 技术特征S被直接公开,对应代码:<<<S>>>

* 技术特征T被直接公开,对应代码:<<<T>>>

* 技术特征U被直接公开,对应代码:<<<U>>>

* 技术特征L被隐含公开,对应代码:<<<l>>>

* 技术特征M被隐含公开,对应代码:<<<m>>>

* 技术特征N被隐含公开,对应代码:<<<n>>>

对于技术特征A、B、C、D、E、F、G、H、I、J、K,对比文件既未直接公开也未隐含公开,因此不输出任何对应代码。

<<<O>>><<<P>>><<<Q>>><<<R>>><<<S>>><<<T>>><<<U>>><<<l>>><<<m>>><<<n>>>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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