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_JP5788085B2 盗難検出通報装置およびそれを備えた車載情報装置_+++B_E_F_I+++.docx

**对比文件名称**:发明专利_JP5788085B2 盗難検出通報装置およびそれを備えた車載情報装置

**目标专利名称**: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机器人运载工具和处理设备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讯飞星火大模型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公开性论述
**A**:一种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对比文件涉及的是车辆防盗装置及通知方法,其整体方案是检测盗窃并通知监视中心。对比文件公开的是一种车辆防盗检测及通知方法(参见[0007]段),其技术领域和解决的技术问题(无需额外传感器、避免被盗窃者察觉、无需承担通信费用)与目标专利的“追回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方法”不同。目标专利针对具有自主移动能力的机器人运载工具(如无人机),其“追回”隐含了运载工具自主执行逃脱、行进至安全位置等动作(参见说明书[0028]-[0033]段)。而对比文件中的车辆是传统意义上的交通工具,其防盗方案核心是识别使用者身份并上报,不涉及车辆自主执行“追回”动作。两者方法的目的、主体和执行方式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未公开特征A。
**B**:由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处理器通过以下方式来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0014] 盗難判定部14は、データ記憶部11に記憶されている正規の使用者を識別する情報である正規の使用者の携帯通信機器のペアリング情報と、無線送受信処理部13(無線受信処理部13a)により取得された現在の使用者を識別する情報である現在の使用者が所持する携帯通信機器のペアリング情報とに基づいて、車両が盗難されたことを検出・判定する。<br>译:盗难判定部14基于数据记忆部11中存储的作为正规使用者识别信息的正规使用者的移动通信机器配对信息、与无线收发处理部13(无线接收处理部13a)取得的作为当前使用者识别信息的当前使用者所持移动通信机器的配对信息,来检测·判定车辆被盗。对比文件中的“盗難判定部14”相当于目标专利中的“处理器”。其功能是:基于存储的正规使用者信息(如已配对的蓝牙地址)与当前获取到的使用者信息进行比较,从而“検出・判定”(检测·判定)车辆是否被盗。这个“检测·判定”过程,就是目标专利中“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的过程,目的都是为了识别未经授权(即盗窃)的状态。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特征B。
**C**:由所述处理器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其中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对比文件提到通过蓝牙或Wi-Fi进行配对(参见[0026]段),但这是作为识别使用者身份的手段,而非作为评估“信任因素”的一个方面。目标专利中的“信任因素”是指与正常/授权操作相关联的状况(参见说明书[0031]、[0060]段),例如无线设置(Wi-Fi设置)未改变是一个信任因素。对比文件中虽然使用了无线通信(蓝牙/Wi-Fi)进行配对识别,但其技术方案中并未将“无线设置是否改变”作为一种独立的、用于评估当前操作环境是否可信的“因素”进行判断。对比文件的核心是比较当前配对信息与预先存储的授权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则直接指向盗窃判定,而不涉及评估一系列可能表明操作环境异常的“信任因素”。因此,特征C未被公开。
**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已经改变或不存在其他信任因素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对比文件在判定为未注册信息后,进行计数(“取得回数を1回積算する”),并在达到预定次数后判定为被盗(参见[0018]段)。目标专利中“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是评估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可能基于多种因素(如无线设置改变)累积一个分值。对比文件中虽然也有一个累积计数的过程(对未注册配对信息的获取次数进行累计),但其触发条件仅限于“当前配对信息与存储信息不一致”这一种情况,并不包括“无线设置改变”或“其他信任因素不存在”。并且,对比文件的计数直接用于与一个固定阈值(预定次数)比较以做出最终判定,而非作为一个可累积的“标记值”用于后续与其他评估结果综合判断。两者在评估逻辑和触发条件上存在本质区别。因此,特征D未被公开。
**E**: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0018] 取得回数Nが所定の回数以上である場合、すなわち、データ記憶部11に登録されている正規の使用者を識別する情報である登録済みのペアリング情報と、無線送受信処理部13(無線受信処理部13a)により取得された現在の使用者を識別する情報である現在の使用者の携帯通信機器のペアリング情報とを比較し、両者の情報を比較した結果が所定の回数以上不一致である場合(ステップST09のYESの場合)、盗難判定部14は、車両が盗難されたと判定し(ステップST10)...<br>译:在取得次数N为预定次数以上的情况下,即,将数据记忆部11中注册的作为正规使用者识别信息的已注册配对信息、与无线收发处理部13(无线接收处理部13a)取得的作为当前使用者识别信息的当前使用者的移动通信机器的配对信息进行比较,两者信息比较的结果为预定次数以上不一致的情况下(步骤ST09为YES的情况下),盗难判定部14判定车辆被盗(步骤ST10)...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所定の回数”(预定次数)这一阈值,并且该阈值用于与“取得回数N”(即不一致的次数)进行比较,以最终判定是否被盗。这里的“所定の回数”就是目标专利中的“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虽然对比文件没有明确说明该阈值“从存储器中取得”,但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理解,此类用于比较判断的固定参数(预定次数)必然预先设定并存储在装置的某个存储单元(如数据记忆部11)中,在判断时由处理器读取使用。因此,特征E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F**: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同特征E引用)论述同特征E。特征F与特征E的文字描述完全相同,均指向“从存储器中取得未经授权使用标记阈值”这一动作。基于相同的理由,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G**: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当前插入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的订户识别模块SIM的集成电路卡标识符ICCID;由所述处理器取得先前存储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安全存储器中的ICCID;由所述处理器比较所确定的ICCID和所取得的ICCID,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确定的ICCID与所取得的ICCID不匹配来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0028] ...この実施の形態2では、実施の形態1と同様の盗難検出通報装置1が、車両内に設置されたICカード情報読み取り装置10により読み取られたICカード情報に基づいて、車両の盗難を検出する。<br>[0029] また、この実施の形態2におけるデータ記憶部11は、予め登録されている正規の使用者を識別する情報として、正規の使用者のICカード情報を有するものである。ICカード情報としては、免許証やクレジットカードなど、使用者を特定できるものであり...<br>[0033] ...取得したICカード情報が、正規の使用者がデータ記憶部11に登録済みのICカード情報と一致するか否かを比較し(ステップST46)、一致しない場合、すなわち、未登録のICカード情報である場合(ステップST47のYESの場合)... (ステップST49のYESの場合)、盗難判定部14は、車両が盗難されたと判定し(ステップST50)...<br>译:[0028] ...在本实施方式2中,与实施方式1相同的盗难检测通报装置1基于设置在车内的IC卡信息读取装置10读取的IC卡信息,来检测车辆盗难。<br>[0029] 另外,本实施方式2中的数据记忆部11具有作为预先注册的正规使用者识别信息的正规使用者的IC卡信息。作为IC卡信息,可以是驾照、信用卡等能够特定使用者的信息...<br>[0033] ...比较取得的IC卡信息与正规使用者在数据记忆部11中已注册的IC卡信息是否一致(步骤ST46),不一致的情况下,即,是未注册的IC卡信息的情况下(步骤ST47为YES的情况下)...(步骤ST49为YES的情况下),盗难判定部14判定车辆被盗(步骤ST50)...目标专利特征G的核心在于:通过比较当前设备的标识符(SIM的ICCID)与预先存储的授权标识符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被盗。对比文件实施方式2公开了完全相同的技术手段,只是将标识符的具体载体从“SIM卡”替换为“IC卡”(如驾照、信用卡)。IC卡同样具有唯一的标识信息(如卡号),用于识别使用者身份。对比文件公开了:1. 读取当前IC卡信息(相当于“确定当前IC卡标识符”);2. 从数据记忆部11取得预先存储的正规使用者IC卡信息(相当于“取得先前存储的标识符”);3. 比较两者是否一致(相当于“比较所确定的标识符和所取得的标识符”);4. 不一致则判定为被盗(相当于“响应于不匹配来确定被盗”)。虽然载体名称不同(IC卡 vs SIM卡),但二者在本领域均属于具有唯一标识符的可插拔身份识别模块,其用于设备防盗的识别原理和作用完全相同。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特征G。
**H**:所取得的ICCID是属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SIM的ICCID;以及当最初将属于所述所有者或所述授权操作者的SIM安装在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中时,所取得的ICCID被先前存储在所述安全存储器中。<br>**判断结果**:隐含公开[0029] ...この実施の形態2におけるデータ記憶部11は、予め登録されている正規の使用者を識別する情報として、正規の使用者のICカード情報を有するものである。<br>译:[0029] ...本实施方式2中的数据记忆部11具有作为预先注册的正规使用者识别信息的正规使用者的IC卡信息。该特征描述了授权标识符的来源和存储时机。对比文件[0029]段明确记载,数据记忆部11中存储的是“予め登録されている”(预先注册的)“正規の使用者”(正规使用者)的IC卡信息。这对应于目标专利中“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SIM的ICCID”。虽然没有明确描述存储的“最初”时机,但“预先注册”必然发生在装置投入使用、进行初始设置或授权绑定的阶段,这与“当最初安装时...被先前存储”的含义一致。数据记忆部11在防盗系统中起到安全存储关键身份信息的作用,相当于“安全存储器”。因此,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了特征H。
**I**: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识别当前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控制器;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当前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是先前未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配对的机器人运载工具控制器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直接公开[0016] ...無線送受信処理部13(無線受信処理部13a)は、現在の使用者が所持する携帯通信機器とペアリングを行っているか否か確認する(ステップST04)。ペアリング中であれば(ステップST04のYESの場合)、使用者が所持する携帯通信機器からそのペアリング情報(Bluetoothアドレス等)を取得し、データ記憶部11に保存する(ステップST05)。<br>[0017] 取得したペアリング情報が、正規の使用者がデータ記憶部11に登録済みのペアリング情報と一致するか否かを比較し(ステップST06)、一致しない場合、すなわち、未登録のペアリング情報である場合(ステップST07のYESの場合)は、未登録のペアリング情報Aとして、その取得回数を1回積算する(ステップST08)。<br>译:[0016] ...无线收发处理部13(无线接收处理部13a)确认是否与当前使用者所持的移动通信机器进行配对(步骤ST04)。如果正在配对中(步骤ST04为YES),则从使用者所持的移动通信机器取得其配对信息(蓝牙地址等),并保存到数据记忆部11(步骤ST05)。<br>[0017] 比较取得的配对信息与正规使用者在数据记忆部11中已注册的配对信息是否一致(步骤ST06),不一致的情况下,即,是未注册的配对信息的情况下(步骤ST07为YES的情况下),作为未注册的配对信息A,将其取得次数累计1次(步骤ST08)。对比文件实施方式1公开了:1. 识别当前与车辆装置配对的设备(“携帯通信機器”,即移动通信机器,可视为一种控制器)(步骤ST04-ST05);2. 将当前配对信息与预先存储的授权配对信息比较(步骤ST06);3. 如果当前配对信息是“未登録”(未注册)的,即先前未配对过的,则执行“取得回数を1回積算する”(将取得次数累计1次)(步骤ST07-ST08)。这个“累计次数”的过程,就是目标专利中“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具体体现。两者的技术手段、判断条件和后续动作(累计/增加标记值)完全一致。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特征I。
**J**: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来评估操作者技能;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评估的操作者技能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所有者或授权操作者的操作者技能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对比文件仅通过配对信息或IC卡信息等静态身份标识进行判断,未涉及对动态的“操作者技能”的评估。目标专利特征J涉及通过分析操作行为(如飞行/驾驶技巧)来评估操作者身份。对比文件的全部技术方案都基于对使用者所持物品(移动通信机器、IC卡)的识别,完全不涉及对车辆或机器人“当前操作”的分析,更不涉及“操作者技能”这一概念。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术路径。因此,特征J未被公开。
**K**: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对所述操作者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目标专利特征K关注的是“操作方式”是否被授权(例如,允许A用户使用但禁止其进行某些特定操作)。对比文件仅判断“操作者是谁”(身份),而不判断“操作者如何操作”(行为方式)。其逻辑是:身份非法即使用非法,不涉及对同一身份下不同操作权限的细分。因此,特征K未被公开。
**L**:评估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包括:由所述处理器评估操作者是否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以及由所述处理器响应于确定所述操作者正在以未被法律、法规或合同授权的方式操作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而增加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特征L在特征K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未授权方式”限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对比文件同样不涉及对操作行为合法合规性的判断。因此,特征L未被公开。
**M**:未经授权使用标记值的增加量与不存在的信任因素的数量成比例。<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特征M限定了标记值增加量与“不存在的信任因素的数量”成比例。如特征C所述,对比文件未公开“信任因素”这一概念,更不存在基于多个“信任因素”的缺失来按比例增加标记值的技术方案。其仅基于“配对信息不一致”这一种情况累计次数。因此,特征M未被公开。
**N**: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位置处的时间量;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停留在从正常操作区域移开的所述位置处的时间超过阈值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对比文件虽然具备位置信息测量部(12)并定期保存位置信息([0012]段),但其用途是在通报警报时发送车辆位置([0022]段),而非用于评估车辆是否长时间停留在异常区域以作为盗窃判断的依据。目标专利特征N将“长时间停留在异常位置”作为一种“信任因素”进行评估。对比文件虽然能够获取位置信息,但整个防盗判断流程(图2、图5)中并未将位置信息或其停留时间作为判定盗窃的输入条件或评估因素。其功能定位不同,因此特征N未被公开。
**O**: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通信范围内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不同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先前观察到的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0025] 一方、無線アクセスポイント2に接続不可の場合(ステップST24のNOの場合)は、盗難者の携帯通信機器と盗難検出通報装置1のペアリングが完了しているか否かを確認し(ステップST27)...<br>译:[0025] 另一方面,在无法连接无线接入点2的情况下(步骤ST24为NO的情况),确认是否已完成与盗难者的移动通信机器和盗难检测通报装置1的配对(步骤ST27)...目标专利特征O将“无线接入点标识符的改变”作为一种“信任因素”。对比文件提到了“无线アクセスポイント”(无线接入点),但其作用是在判定盗窃后,作为通信路径之一用于发送报警通知(参见图3流程),或者作为无法连接时的备用方案说明。对比文件从未提及将无线接入点的标识符进行历史记录和比对,并将其作为评估当前操作环境是否可信(即是否存在信任因素)的依据。因此,特征O未被公开。
**P**: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尝试与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进行两因素认证过程;以及响应于确定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失败或操作者回避所述两因素认证过程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对比文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主动认证过程(如两因素认证)。其身份识别是被动地通过读取配对信息或IC卡信息完成的。因此,特征P未被公开。
**Q**:评估一个或多个信任因素包括:由所述处理器对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当前操作者的图像的面部执行面部辨别处理;以及响应于无法辨别所述当前操作者的面部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对比文件不涉及任何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如面部辨别)。因此,特征Q未被公开。
**R**: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无线设置是否已经改变包括:由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是否已经改变;以及响应于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的Wi‑Fi设置已经改变而确定不存在信任因素。<br>**判断结果**:未公开无直接对应引用。对比文件[0026]段提到也可使用Wi-Fi通信,但同样仅作为通信手段,未涉及对其“设置”是否改变的监控和评估。如特征C和O所述,对比文件未将无线(Wi-Fi)设置的状态作为独立的评估因素。特征R是特征C的具体化,因此同样未被公开。
**S**:还包括:响应于识别机器人运载工具被盗:确定机器人运载工具执行追回动作的时机;以及在所确定的时机执行所述追回动作。<br>**判断结果**:未公开[0022] ...無線送受信処理部13(無線送信処理部13b)は、街中等にある無線アクセスポイント2に接続可能か確認する(ステップST24)。接続可能であれば(ステップST24のYESの場合)、無線アクセスポイント2に接続し(ステップST25)、インターネット網を介して、監視センター3に車両の盗難を通報する(ステップST26)。<br>译:[0022] ...无线收发处理部13(无线发送处理部13b)确认是否能够连接到街中等处的无线接入点2(步骤ST24)。如果能够连接(步骤ST24为YES),则连接到无线接入点2(步骤ST25),通过互联网网络,向监视中心3通报车辆盗难(步骤ST26)。目标专利特征S的“追回动作”特指机器人运载工具自主采取的、旨在使其回归所有者控制的行为,如逃脱、飞往安全位置等(参见说明书[0032]-[0033]、[0050]-[0052]段)。对比文件在判定盗难后执行的动作是“通報”(通报),即向远程的监视中心发送警报和位置信息。这是一个纯粹的“报警通知”动作,与目标专利中运载工具本体主动执行的、具有空间移动属性的“追回动作”有本质区别。对比文件也未涉及“确定执行追回动作的时机”这一步骤。因此,特征S未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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