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5_US2015014715A_发明申请_US20150014715A1 WHITE LIGHT LED MODULE STRUCTURE INCLUDING ULTRAVIOLET LIGHT_+++F_G_S_Y_Z+++.docx

**对比文件名称**:2015-01-15_US2015014715A_发明申请_US20150014715A1 WHITE LIGHT LED MODULE STRUCTURE INCLUDING ULTRAVIOLET LIGHT

**目标专利名称**:1353具有可变UV分量的可调白光源CN108290050B

**调用模型名称**:(未指定,本次分析基于人工判断)

### 特征比对表格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中文翻译)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包括第一光源(100)、第二光源(200)和控制系统(20)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1]:“LED模块包括白光LED模块1,其主要包括第一框架30和封装结构100,封装结构内设有LED芯片50和紫外LED芯片20。” 对比文件[0025]:“白光LED模块1和紫外LED模块2分开设置。” 全文未提及控制系统。对比文件虽公开了白光LED模块(可视为第二光源)和紫外LED芯片(可视为第一光源的组成部分),但没有任何关于“控制系统”的记载或暗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中毫无疑义地得出包括控制系统的技术方案,也无任何隐含公开的启示,故特征A未公开。
**技术特征B:所述控制系统(20)被配置为控制所述第一光源(100)和所述第二光源(200) - 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控制装置或控制功能。对比文件仅描述模块结构,未涉及光源的控制方式,既无直接公开,也无任何隐含公开的可能,故特征B未公开。
**技术特征C:所述第一光源(100)被配置为提供第一光源光(101)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1]:“紫外LED芯片20辐射紫外光80。” 但该紫外光仅由单独的UV LED芯片发出,不包含目标专利中第一光源所必须的可见光分量(如蓝色或黄色)。目标专利中第一光源是包括UV光源和发光材料的组合体,用于提供同时包含UV和可见光(蓝或蓝+黄)的光。对比文件中的紫外LED芯片仅提供UV光,不构成目标专利意义上的第一光源,故特征C未公开。
**技术特征D:所述第一光源光(101)包括:(i)UV分量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1]:“紫外LED芯片20辐射紫外光80。” 该紫外光为UV分量,但该UV分量并非来自目标专利所定义的第一光源光(第一光源光需同时包含可见光)。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目标专利的第一光源,其单独的紫外光不能视为第一光源光中的UV分量,故特征D未公开。
**技术特征E:(ii)(iia)蓝色分量或(iib)蓝色分量和黄色分量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2]描述了产生白光的方法:利用蓝光LED+黄色荧光粉产生蓝光和黃光;利用紫外LED+红绿蓝荧光粉产生红绿蓝光。但这些都是单独的光源组合,并非与UV分量同时出自同一光源,且未保留UV。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任何光源同时输出UV分量和蓝色分量(或蓝色+黄色分量),故特征E未公开。
**技术特征F:所述第二光源(200)被配置为提供具有第二光源光相关色温(Tc2)的白色第二光源光(201)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1]:“白光LED模块1辐射白光70。” 对比文件[0022]:“利用蓝光LED和黄色荧光粉混合得到白光。” 对比文件[0027]:“LED芯片50波长430nm-480nm”(蓝光),与黄色荧光粉配合产生白光。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第二光源(白光LED模块)被配置为提供白光,白光自然具有相关色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该特征,故特征F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G:所述照明系统(10)被配置为提供包括所述第一光源光(101)和所述第二光源光(201)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照明系统光(11)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1]:“白光70和紫外光80同时照射物体。” 对比文件[0028]:“白光70和紫外光80同时照射物体。”对比文件中的照明系统同时提供白光LED模块的白光(第二光源光)和紫外LED芯片的紫外光(可视为第一光源光),即包括两者,故特征G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照明系统光(11)具有可控的相关色温(Tc)并且具有随着相关色温的增加而相对增加的UV含量 - 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色温可调或UV含量与色温的关系。对比文件仅描述固定输出白光和紫外光,没有任何调节色温或UV含量的结构、方法或暗示,故特征H未公开。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第一光源(100)包括:UV光源(110)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1]:“紫外LED芯片20辐射紫外光80。” 该紫外LED芯片可作为UV光源,但目标专利中第一光源是一个整体,包括UV光源和发光材料,对比文件未公开该整体。由于对比文件未公开目标专利的第一光源整体结构,其单独的UV光源不能视为第一光源的一部分,故特征I未公开。
**技术特征J:被配置为提供在200nm-3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UV第一光源辐射(111)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7]:“紫外LED芯片20波长300nm-430nm。” 该范围包括300-380nm,属于200-380nm范围。但该UV辐射并非来自目标专利的第一光源(第一光源需同时包含可见光),故特征J未公开。
**技术特征K:第一发光材料(130)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2]:“利用紫外LED、红色荧光粉、绿色荧光粉和蓝色荧光粉,使紫外光分别激活荧光粉产生红绿蓝光。” 其中包括蓝色荧光粉(第一发光材料)。但该荧光粉与紫外LED组合用于产生白光,未保留UV,且未与目标专利第一光源的整体结构对应。故特征K未公开。
**技术特征L:被配置为将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的一部分转换成蓝色发光材料光(131);并且中所述第一光源光(101)包括所述蓝色发光材料光(131)和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2]的紫外LED+荧光粉方案中,蓝色荧光粉将UV转换为蓝光,但未公开保留UV部分;且对比文件[0023]中,紫外LED芯片的辐射路线未被荧光粉覆盖,直接辐射UV,但未与转换可见光结合。对比文件没有任何方案同时实现“将UV部分转换为蓝光”和“保留剩余UV”以构成第一光源光,故特征L未公开。
**技术特征M:者-其中所述第一光源(100)包括:UV光源(110) - 未公开**同特征I,对比文件虽有紫外LED芯片,但未公开目标专利的第一光源整体。同特征I论述,特征M未公开。
**技术特征N:被配置为提供在200nm-3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UV第一光源辐射(111) - 未公开**同特征J,对比文件公开了300-430nm的UV辐射,但未与第一光源整体关联。同特征J论述,特征N未公开。
**技术特征O:第一发光材料(130) - 未公开**同特征K,对比文件存在蓝色荧光粉,但未与第一光源整体对应。同特征K论述,特征O未公开。
**技术特征P:被配置为将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的一部分转换成蓝色发光材料光(131) - 未公开**同特征L,对比文件未公开保留UV的转换方案。同特征L论述,特征P未公开。
**技术特征Q:第二发光材料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2]提到黄色荧光粉(用于蓝光激发),但该黄色荧光粉未被配置为将UV或蓝色发光材料光转换为黄色,且与第一光源无关。目标专利中第二发光材料用于将UV或蓝色转换为黄色,对比文件没有这样的配置,故特征Q未公开。
**技术特征R:被配置为将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和/或所述蓝色发光材料光(131)的一部分转换成黄色发光材料光;并且中所述第一光源光包括所述蓝色发光材料光(131)、所述黄色发光材料光和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 - 未公开**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同时包含UV、蓝色转换光和黄色转换光的光源,且未公开保留UV。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这种组合,故特征R未公开。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照明系统(10)被配置为提供具有UV含量的照明系统光(11)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1]:“紫外LED芯片20辐射紫外光80。” 对比文件[0028]:“白光70和紫外光80同时照射物体。”照明系统光包括紫外光,因此具有UV含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确定,故特征S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T:所述UV含量通过由所述照明系统提供的在200nm-380nm范围内提供的总功率相对于由所述照明系统提供的在200nm-780nm范围内的总功率的百分比而限定 - 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涉及UV含量的定义或计算方式。对比文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UV含量的量化定义,故特征T未公开。
**技术特征U:所述UV含量在1%-20%(瓦特/瓦特)的范围内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7]提到辐射通量比(白光:紫外=1~50:1),但未换算成UV含量百分比,且未限定在1-20%范围。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该具体数值范围,故特征U未公开。
**技术特征V:其中所述第二光源光相关色温(Tc2)从2000K-3500K的范围选择 - 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第二光源色温的具体数值范围。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该色温范围,故特征V未公开。
**技术特征W:其中所述UV分量具有从280nm-320nm的范围选择的波长 - 未公开**对比文件[0027]:“紫外LED芯片20波长300nm-430nm。” 该范围包括300-320nm,属于280-320nm。但该UV分量并非来自目标专利的第一光源光(第一光源光未公开),故特征W未公开。
**技术特征X:其中所述照明系统光(11)在200nm-400nm的波长范围内的总功率的至少80%在280nm-320nm的范围内 - 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涉及照明系统光在紫外波段的功率分布比例。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或暗示该比例,故特征X未公开。
**技术特征Y:其中所述第一光源(100)和所述第二光源(200)包括一个或多个固态光源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1]中的LED芯片50和紫外LED芯片20均为固态光源(LED)。对比文件的第一光源(紫外LED芯片)和第二光源(白光LED模块中的LED芯片)均使用固态光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确定,故特征Y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Z:其中所述第二光源(200)包括RGB光源(210) - 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2]:“利用RGB LED芯片混合得到白光。”对比文件明确公开第二光源(白光LED模块)可包括RGB光源,故特征Z直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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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上述比对,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F、G、S、Y、Z,未公开其他技术特征(包括直接或隐含公开)。

<<<F>>><<<G>>><<<S>>><<<Y>>><<<Z>>>

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A 包括第一光源(100)、第二光源(200)和控制系统(20)
B 所述控制系统(20)被配置为控制所述第一光源(100)和所述第二光源(200)
C 其中:-所述第一光源(100)被配置为提供第一光源光(101)
D 所述第一光源光(101)包括:(i)UV分量
E (ii)(iia)蓝色分量或(iib)蓝色分量和黄色分量
F -所述第二光源(200)被配置为提供具有第二光源光相关色温(Tc2)的白色第二光源光(201)
G -所述照明系统(10)被配置为提供包括所述第一光源光(101)和所述第二光源光(201)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照明系统光(11)
H 其中所述照明系统光(11)具有可控的相关色温(Tc)并且具有随着相关色温的增加而相对增加的UV含量
I -其中所述第一光源(100)包括:UV光源(110)
J 被配置为提供在200nm-3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UV第一光源辐射(111)
K 第一发光材料(130)
L 被配置为将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的一部分转换成蓝色发光材料光(131);并且中所述第一光源光(101)包括所述蓝色发光材料光(131)和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
M 者-其中所述第一光源(100)包括:UV光源(110)
N 被配置为提供在200nm-380nm的波长范围内的UV第一光源辐射(111)
O 第一发光材料(130)
P 被配置为将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的一部分转换成蓝色发光材料光(131)
Q 第二发光材料
R 被配置为将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和/或所述蓝色发光材料光(131)的一部分转换成黄色发光材料光;并且中所述第一光源光包括所述蓝色发光材料光(131)、所述黄色发光材料光和所述UV第一光源辐射(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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