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2017-09-05_KR1020170101158A_发明公开_KR1020170101158A 미러 디스플레이 (Mirror Display)
目标专利:1509光调制元件CN113330358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第一光调制层** <br>《直接公开》 | [0005]“反射率可变元件可以包括至少一个液晶单元。”<br>[0008]“根据第一实施例,反射率可变元件可以是具有包括液晶和各向异性染料的液晶层的客主液晶单元。”<br>(原文:[0005] “상기 반사율 가변 부재는 적어도 하나의 액정셀을 포함할 수 있다。” [0008] “본 출원의 제1 실시예에 따르면, 상기 반사율 가변 부재는 액정 및 이방성 염료를 포함하는 액정층을 가지는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 셀일 수 있다。”)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作为光调制元件的客主液晶单元(GHLC),该单元具有液晶层并对外部电压有光学响应,可以视为第一光调制层。该液晶单元在目标专利中作为光调制层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包含向列型液晶、二色性染料和导电添加剂** <br>《未公开》 | [0011]“液晶可以使用显示向列相的液晶...”<br>[0009]“客主液晶单元可以包括含各向异性染料和液晶的液晶层。”<br>(原文:[0011] “액정으로는 네마틱상을 나타내는 액정...” [0009] “상기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셀은 이방성 염료 및 액정을 포함하는 액정층을 포함할 수 있다。”)<br>但对比文件未提及导电添加剂。 | 对比文件公开了向列型液晶和二色性染料,但完全没有公开导电添加剂。导电添加剂是实现动态散射模式(即实现目标专利的技术效果)的关键组分,而对比文件的GHLC单元仅通过染料吸收改变透射率,未涉及任何导电添加剂,也无动态散射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合理推断出需要加入导电添加剂,也不存在与其他已知技术组合的动机。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在其中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实现散射模式** <br>《未公开》 | [0025]“在一个实例中,客主液晶单元可以在不施加电压时处于垂直排列状态,在施加电压时处于水平排列状态。”<br>(原文:[0025] “하나의 예시에서, 상기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 셀은 전압 비인가 시 수직 배향 상태이고, 전압 인가 시 수평 배향 상태로 존재할 수 있다。”)<br>对比文件其他部分均未描述散射模式。 | 对比文件中的GHLC单元在施加电压时液晶和染料均匀水平排列,整体保持透明(吸收改变),并未产生光散射。对比文件始终围绕吸收/反射调节,未提及任何散射现象或动态散射模式。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也不可能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和第二光调制层** <br>《直接公开》 | [0055]“第三实施例的镜子显示器可以顺序包括客主液晶单元(31)、第一反射偏振器(32)、相位切换液晶单元(33)、第二反射偏振器(34)和液晶面板(35)。”<br>(原文:[0055] “본 출원의 제 3 실시예에 따르면, 상기 반사율 가변 부재는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셀(31), 제1 반사형 편광자(32), 위상차 가변 액정셀(33), 제2 반사형 편광자(34) 및 액정 패널(35)을 순차로 포함할 수 있다。”)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存在第二个液晶单元(在这种情况下为相位切换液晶单元,即TN单元)。该单元同样能够调制光(相位调制),因此可以作为第二光调制层。虽然其具体组成与第一光调制层不同,但技术特征D本身仅要求存在第二光调制层,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该结构。 |
| **技术特征E: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包含向列型液晶、二色性染料和导电添加剂**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的第二液晶单元(TN单元)不含二色性染料,也不含导电添加剂。其使用的液晶组合物仅包含向列型液晶和手性剂,无染料和导电添加剂(参见[0097]-[0098])。<br>(原文:[0098] “액정 조성물은 네마틱 액정... 및 키랄제...를 포함하며。”) | 对比文件的第二光调制层(在此实施例中为相位切换液晶单元)本身不包含二色性染料,更不含导电添加剂。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公开,也无法从对比文件合理推导出第二光调制层必须包含染料和导电添加剂。 |
| **技术特征F:在其中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实现散射模式**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中的TN单元在施加电压时变为垂直取向,不具有散射模式(参见[0053]-[0054])。(原文:[0053] “90도 TN 모드 액정셀에 전압 비인가 시 90도 트위스트 배열된 상태로 존재한다。” [0054] “90도 TN 모드 액정셀에 전압 인가 시 수직 배열된 상태로 존재한다。”) | 对比文件的第二液晶单元(TN)在施加电压时呈现垂直取向,不产生散射,仅改变相位延迟。整个对比文件均未涉及任何液晶单元在电压下实现散射模式。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各自为雾度可变层**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雾度”或“雾度可变”概念。 | 对比文件仅涉及透射率/反射率的调节,未有任何关于雾度及其变化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推导出各光调制层能够改变雾度。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H:其中根据外部能量的施加所述雾度可变层在雾度不同的第一状态与第二状态之间转换**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雾度相关记载。 | 同特征G,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雾度可变特性。 |
| **技术特征I:所述第一状态与所述第二状态之间的雾度差为10%或更大**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雾度数据。 | 同特征G,无雾度概念,更无雾度差值。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导电添加剂包括反应性液晶元**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导电添加剂,更未公开反应性液晶元。 | 反应性液晶元作为导电添加剂的一种特定类型,在对比文件中完全没有提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获取任何关于该特征的信息。 |
| **技术特征K:其中将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设置成彼此重叠** <br>《直接公开》 | [0055]“第三实施例的镜子显示器可以顺序包括客主液晶单元(31)、第一反射偏振器(32)、相位切换液晶单元(33)...”<br>(原文:[0055] “본 출원의 제 3 실시예에 따르면, 상기 반사율 가변 부재는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셀(31), 제1 반사형 편광자(32), 위상차 가변 액정셀(33), 제2 반사형 편광자(34) 및 액정 패널(35)을 순차로 포함할 수 있다。”) | 对比文件的第三实施例将客主液晶单元和相位切换液晶单元顺序堆叠,形成了彼此重叠的层叠结构。因此两个光调制层(液晶单元)在空间上彼此重叠。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的如通过以下方程式1计算的对比度CR为10或更大**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计算或公开任何CR≥10的数值。其实施例中单单元的CR远小于10(例如实施例1:T(0)/T(15)=74.5/43.9≈1.7)。整体器件的反射率变化也未提供CR。 | 对比文件未提供双单元总透射率的CR计算,且任何实例中的CR均未达到10。该特征未被公开,也无法通过对比文件合理推导。 |
| **技术特征M:[方程式1]CR=T(0V)/T(60V)**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使用15V驱动电压,未使用60V。 | 对比文件未以60V为条件定义CR,也未使用该方程式。 |
| **技术特征N:其中T(0V)为在其中不向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施加电压的状态下所述光调制元件的以%计的总透射率**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虽然测量了透射率(例如VA GHLC单单元的0V透射率),但未针对“第一和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的组合状态进行定义,且未将该定义与CR=10关联。 | 该特征的定义在对比文件中未出现。对比文件测量的透射率是针对单单元或整体显示器,且电压条件不同。 |
| **技术特征O:T(60V)为在其中向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施加60V的电压的状态下所述光调制元件的以%计的总透射率**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使用60V驱动电压(使用15V),未满足该定义。 | 同特征N。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的如通过以下方程式2计算的雾度差ΔH为50%或更大**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任何雾度数据或雾度差。 | 对比文件未涉及雾度,该特征完全未公开。 |
| **技术特征Q:[方程式2]ΔH=H(60V)‑H(0V)**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雾度测量。 | 对比文件未公开雾度测量,更无此方程式。 |
| **技术特征R:其中H(0V)为在其中不向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施加电压的状态下所述光调制元件的以%计的雾度**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雾度测量。 | 对比文件未公开雾度测量。 |
| **技术特征S:H(60V)为在其中向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施加60V的电压的状态下所述光调制元件的以%计的雾度**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无雾度测量。 | 对比文件未公开雾度测量。 |
|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各自包含在其中不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处于垂直取向状态的所述向列型液晶和所述二色性染料** <br>《直接公开》 | [0025]“在一个实例中,客主液晶单元可以在不施加电压时处于垂直排列状态。”<br>[0088]“VA模式GHLC单元的制造:...垂直配向膜...,不施加电压时垂直取向。”<br>(原文:[0025] “하나의 예시에서, 상기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 셀은 전압 비인가 시 수직 배향 상태이고...” [0088] “VA 모드 GHLC 셀의 제조 ... 수직 배향막 ... 전압 비인가 시 수직 배향 상태。”) |
我们应重新评估特征T:在对比文件实施例3A中,第一光调制层(VA-GHLC)满足垂直取向且含染料;第二光调制层(TN单元)不包含二色性染料,且初始状态是扭曲(非垂直)。所以特征T未被公开。但特征T的限定强调“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各自包含...在垂直取向状态...”,要求两层都有。对比文件不具备。所以特征T应判断为未公开。同样,特征U针对两层,第一层使用负介电各向异性液晶,第二层(TN)使用正介电各向异性(Δε=5.0),所以特征U未公开。特征W和X虽然第一层满足,但第二层厚度?TN层厚度7μm,也在范围内,但第二层不含染料,所以特征W要求每层中的二色性染料浓度,第二层没有染料,所以未公开。特征X厚度第一层5或8μm,第二层7μm,都在4-25μm,但要求每层具有该厚度,所以第二层也满足(厚度在范围内),所以特征X可以认为直接公开?因为只要求厚度范围,不要求其他组成,所以对比文件的TN层厚度7μm在4-25μm内,特征X被直接公开(因为每层厚度都在范围内)。类似地,特征K重叠直接公开,与组成无关。特征D直接公开。特征A直接公开。
所以我们需要全面更正之前判断。特别是特征T、U、W,它们都指向两层必须同时具备某些性质,对比文件未完全满足。
因此,直接公开的特征更有限:A, D, K, X。可能还有?特征W:对比文件第一层染料浓度满足,但第二层无染料,所以不满足。特征U:第一层负Δε,第二层正Δε,所以不满足。特征V:无。特征Y、Z:可能未公开。
特征T:两层不都满足。
特征W:同上。
所以只有A、D、K、X直接公开?检查特征X:第一层厚度(5/8/12μm)在4-25内,第二层厚度(7μm)也在4-25内,所以满足。直接公开。
特征A:存在第一光调制层。直接公开。
特征D:存在第二光调制层直接公开。
特征K:重叠直接公开。
特征G、H、I:雾度相关未公开。
特征J:未公开。
特征L-O:未公开。
特征P-S:未公开。
特征T:未公开(因为没有两层都垂直取向含染料)。
特征U:未公开(第二层非负介电)。
特征V:未公开。
特征W:未公开(第二层无染料)。
特征X:直接公开。
特征Y、Z:未公开。
那么剩余未公开的很多。
但特征B、C、E、F同前。
特征B部分公开了液晶和染料,但未完全公开。
所以最终直接公开的特征:A、D、K、X。
但注意:D可能引起争议,因为第二光调制层在目标专利中与第一光调制层类似,但特征D本身仅表示存在第二光调制层,所以可以。
此外,有没有可能隐含公开一些?比如特征T:虽然第二层不满足,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能将第一层的特性推断到第二层?但对比文件没有启示对等。而且目标专利的两个光调制层是相同的动态散射层,而对比文件的两个液晶单元类型不同,所以无法推断。所以不隐含。
特征U:同样。
特征W:同样。
因此,我们更新表格。
在公开性论述中详细说明对比文件的第一层满足但第二层不满足,因此整体特征未被公开。
所以我们需要修改表格中的T、U、W、X等行。
关于特征X:两层厚度都在范围内,第二层TN厚度7μm,所以直接公开。
特征T、U、W:判断为未公开。
现在重新整理。
注意:特征T原文:“其中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各自包含在其中不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处于垂直取向状态的所述向列型液晶和所述二色性染料”。要求两层都包含垂直取向的液晶和染料。对比文件第一层满足,第二层不是垂直取向,且不含染料。所以未公开。
特征U:“其中包含在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中的所述向列型液晶具有负的介电常数各向异性”。要求每层的液晶都是负介电。对比文件第一层负介电(-5.0),第二层正介电(+5.0)。所以未公开。
特征W:“其中包含在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中的所述二色性染料的浓度在0.01重量%至5重量%的范围内”。要求每层都包含二色性染料且浓度在范围内。第二层不含染料,所以未公开。
所以我们将这些直接公开改判为未公开。
特征X只要求厚度在范围内,不涉及组成,所以两层都满足,直接公开。
特征Y、Z:未公开。
现在,确认还有没有其他直接公开特征?特征N、O、R、S虽然定义了参数,但对比文件未用60V,未公开。特征M、Q方程式未公开。
特征G-I:未公开。
特征J:未公开。
特征V:未公开。
特征B、E:部分,但未完全公开。
特征C、F:未公开。
特征L:未公开。
特征P:未公开。
所以,最终直接公开特征:A、D、K、X。
隐含公开:可能没有。但我们可以考虑特征Y是否隐含?通常液晶单元堆叠会使用粘合剂,但对比文件未提及,也未涉及基底附接,且中间有反射偏振器,所以不能必然推导出第二基底和第三基底通过粘合剂直接附接。所以不隐含。
因此,结尾代码:<<<A>>><<<D>>><<<K>>><<<X>>>。
现在我们需要修正表格,重新写第二栏引用和第三栏论述。
我们按顺序写出每个特征的表格行。
注意:特征D的引用可能需要段落[0055]明确显示了两个液晶单元。
特征K同样。
特征X的引用:第一层厚度[0088] 5μm, [0106] 8μm, [0123] 12μm;第二层厚度[0098] 7μm。都落在4-25μm,所以直接公开。
其他特征无公开。
现在构建表格。为了简洁,我们不重复。
我将直接写出完整表格。</think>对比文件:2017-09-05_KR1020170101158A_发明公开_KR1020170101158A 미러 디스플레이 (Mirror Display)
目标专利:1509光调制元件CN113330358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DeepSeek
### 特征比对表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包括第一光调制层** <br>《直接公开》 | [0005]“反射率可变元件可以包括至少一个液晶单元。”<br>[0008]“根据第一实施例,反射率可变元件可以是具有包括液晶和各向异性染料的液晶层的客主液晶单元。”<br>(原文:[0005] “상기 반사율 가변 부재는 적어도 하나의 액정셀을 포함할 수 있다。” [0008] “본 출원의 제1 실시예에 따르면, 상기 반사율 가변 부재는 액정 및 이방성 염료를 포함하는 액정층을 가지는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 셀일 수 있다。”) | 对比文件公开了作为光调制元件的客主液晶单元(GHLC),该单元具有液晶层并能响应电压改变光学状态,对应于第一光调制层。 |
| **技术特征B: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包含向列型液晶、二色性染料和导电添加剂** <br>《未公开》 | [0011]“液晶可以使用显示向列相的液晶...”<br>[0009]“客主液晶单元可以包括含各向异性染料和液晶的液晶层。”<br>(原文:[0011] “액정으로는 네마틱상을 나타내는 액정...” [0009] “상기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셀은 이방성 염료 및 액정을 포함하는 액정층을 포함할 수 있다。”)<br>但对比文件未提及导电添加剂。 | 对比文件公开了向列型液晶和二色性染料,但完全没有公开导电添加剂。导电添加剂是实现动态散射模式的关键,对比文件的GHLC单元仅依靠染料吸收改变透射率,未涉及任何导电添加剂,也未提示要与导电添加剂结合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合理推断出需要添加导电添加剂,故该特征未被直接或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C:在其中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实现散射模式** <br>《未公开》 | [0025]“在一个实例中,客主液晶单元可以在不施加电压时处于垂直排列状态,在施加电压时处于水平排列状态。”<br>(原文:[0025] “하나의 예시에서, 상기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 셀은 전압 비인가 시 수직 배향 상태이고, 전압 인가 시 수평 배향 상태로 존재할 수 있다。”) | 对比文件中的GHLC单元在施加电压时液晶和染料均匀水平排列,整体为透明吸收状态(吸收率变化),不产生光散射。全文未提及散射模式。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D:和第二光调制层** <br>《直接公开》 | [0055]“第三实施例的镜子显示器可以顺序包括客主液晶单元(31)、第一反射偏振器(32)、相位切换液晶单元(33)、第二反射偏振器(34)和液晶面板(35)。”<br>(原文:[0055] “본 출원의 제 3 실시예에 따르면, 상기 반사율 가변 부재는 게스트호스트 액정셀(31), 제1 반사형 편광자(32), 위상차 가변 액정셀(33), 제2 반사형 편광자(34) 및 액정 패널(35)을 순차로 포함할 수 있다。”)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第二个液晶单元(相位切换液晶单元,即TN单元),该单元能够调制光,因此可作为第二光调制层。 |
| **技术特征E: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包含向列型液晶、二色性染料和导电添加剂** <br>《未公开》 | [0097]-[0098]“将...两个单元基板...之间注入液晶组合物...液晶组合物包含向列型液晶和手性剂...,不含染料。”<br>(原文:[0098] “액정 조성물은 네마틱 액정 ... 및 키랄제...를 포함하며。”) | 对比文件的第二液晶单元(TN)不含二色性染料,更不含导电添加剂。因此该特征未被公开,也无法从中合理推导。 |
| **技术特征F:在其中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实现散射模式** <br>《未公开》 | [0053]-[0054]“90度TN模式液晶单元在不施加电压时处于90度扭曲排列状态,在施加电压时处于垂直排列状态。” | 对比文件的第二液晶单元在施加电压时为垂直取向,不产生散射;全文未揭示任何散射模式,故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各自为雾度可变层** <br>《未公开》 | 全文未出现“雾度”或类似术语。 | 对比文件仅涉及透射率/反射率调控,未公开雾度概念或雾度可变特性。 |
| **技术特征H:其中根据外部能量的施加所述雾度可变层在雾度不同的第一状态与第二状态之间转换** <br>《未公开》 | 同上,无雾度转换记载。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I:所述第一状态与所述第二状态之间的雾度差为10%或更大** <br>《未公开》 | 无相关数据。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导电添加剂包括反应性液晶元** <br>《未公开》 | 全文未出现反应性液晶元或任何导电添加剂。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K:其中将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设置成彼此重叠** <br>《直接公开》 | [0055]“第三实施例的镜子显示器可以顺序包括客主液晶单元(31)、第一反射偏振器(32)、相位切换液晶单元(33)...”<br>(原文同上) | 对比文件的第三实施例将客主液晶单元和相位切换液晶单元顺序堆叠,形成彼此重叠的结构,因此两个光调制层在空间上重叠。 |
|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的如通过以下方程式1计算的对比度CR为10或更大**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供满足CR≥10的结果。其实施例1单单元CR≈1.7,实施例3A、3B、4均未给出双单元总透射率的CR值。 | 对比文件未公开CR≥10,也无法推导出该值。 |
| **技术特征M:[方程式1]CR=T(0V)/T(60V)**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使用15V驱动,未使用60V,无此方程式。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N:其中T(0V)为在其中不向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施加电压的状态下所述光调制元件的以%计的总透射率**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测量了单单元或整体反射率/透射率,但未定义双单元未加电压时的总透射率,也未与CR=10关联。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O:T(60V)为在其中向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施加60V的电压的状态下所述光调制元件的以%计的总透射率** <br>《未公开》 | 同特征M,无60V条件。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的如通过以下方程式2计算的雾度差ΔH为50%或更大** <br>《未公开》 | 全文未涉及雾度差。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Q:[方程式2]ΔH=H(60V)‑H(0V)** <br>《未公开》 | 无雾度测量。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R:其中H(0V)为在其中不向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施加电压的状态下所述光调制元件的以%计的雾度** <br>《未公开》 | 无雾度测量。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S:H(60V)为在其中向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施加60V的电压的状态下所述光调制元件的以%计的雾度** <br>《未公开》 | 无雾度测量。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T:其中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各自包含在其中不施加电压的状态下处于垂直取向状态的所述向列型液晶和所述二色性染料** <br>《未公开》 | [0025]“客主液晶单元可以在不施加电压时处于垂直排列状态。”<br>[0028](VA模式GHLC的垂直取向)<br>但第二液晶单元(TN)不包含二色性染料且初始为扭曲取向,非垂直取向。 | 对比文件的第一光调制层(VA-GHLC)满足该特征,但第二光调制层(TN)不含染料且未实施垂直取向(初始为扭曲取向)。由于该特征要求“各自包含”,即两层均需满足,对比文件未完全公开,也无法合理推断第二层改为垂直取向含染料。因此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U:其中包含在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中的所述向列型液晶具有负的介电常数各向异性** <br>《未公开》 | [0089]“向列型液晶(HNG7306, Δε=-5.0)”用于VA-GHLC。<br>[0098]“向列型液晶(MAT-16-970, Δε=5.0)”用于TN单元。 | 对比文件第一光调制层使用的液晶为负介电各向异性(-5.0),但第二光调制层使用的液晶为正介电各向异性(5.0),不满足“每一者均具有负介电各向异性”的要求,该特征未被公开。 |
| **技术特征V:其中所述导电添加剂的电导率在2×10⁻⁴ μS/cm至5×10⁻³ μS/cm的范围内**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公开任何导电添加剂,更未公开其电导率。 | 无公开。 |
| **技术特征W:其中包含在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中的每一者中的所述二色性染料的浓度在0.01重量%至5重量%的范围内** <br>《未公开》 | [0089]“二色性染料含量1.5 wt%”(第一层)<br>[0098]第二层不含染料。 | 对比文件的第一光调制层染料浓度在范围内,但第二光调制层不含二色性染料,不满足“每一者”均包含指定浓度染料的要求。因此未公开。 |
| **技术特征X:其中所述第一光调制层和所述第二光调制层各自具有在4μm至25μm的范围内的厚度** <br>《直接公开》 | [0088]“单元间隙5μm”(第一层,实施例1)<br>[0106]“单元间隙8μm”(第一层,实施例3A)<br>[0123]“单元间隙12μm”(第一层,实施例4)<br>[0098]“单元间隙7μm”(第二层,实施例2) | 对比文件各液晶单元的厚度均在4-25μm范围内:第一光调制层厚度为5μm、8μm、12μm,第二光调制层(TN)厚度为7μm。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Y:其中所述第二基底和所述第三基底通过粘合剂附接** <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提及基底的附接方式,也无“粘合剂”相关内容。在实施例中只描述“顺序布置”,未说明如何固定。 | 对比文件未公开两液晶单元基底之间的连接方式,也未暗示使用粘合剂。虽然光学元件堆叠常用粘合剂,但对比文件并未限定,且中间存在其他光学膜(反射偏振器等),不能直接推出第二基底与第三基底直接通过粘合剂附接。故未公开。 |
| **技术特征Z:其中所述第二基底和所述第三基底通过压敏粘合剂附接** <br>《未公开》 | 无相关记载。 | 无公开。 |
根据上述比对,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技术特征A、D、K、X。未直接或隐含公开其余技术特征。
<<<A>>><<<D>>><<<K>>><<<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