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作为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我将对您提供的对比文件与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严谨的比对分析。
**对比文件名称:** 2017-10-12_KR1020170113250A_发明公开_KR1020170113250A 도전재 분산액 및 이를 이용하여 제조한 이차전지 (导电剂分散液以及使用其制造的二次电池)
**目标专利名称:** 1515负极和包括所述负极的二次电池CN11473085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 我是一名资深专利代理师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进行的详细特征比对和分析。
### 特征比对表格
|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 | 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 | 公开性论述 |
| **技术特征A:** 包括负极集电器<br><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中记载了用于制造负极的集电器。例如,[0286]段提到:“...作为负极活性材料...制备负极形成用组合物,并将其涂覆在**铜集电器**上以制备负极。” (原文: “...음극활물질로서... 음극 형성용 조성물을 제조하고, 이를 **구리 집전체**에 도포하여 음극을 제조하였다.”) | 对比文件在[0286]段明确公开了使用“铜集电器”作为负极集电器,并且将其用于制备负极。这与目标专利技术特征A“包括负极集电器”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B:** 设置在所述负极集电器上的第一负极活性材料层<br><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在[0286]段公开了负极的制备方法:“...将其(负极形成用组合物)涂覆在**铜集电器**上以制备负极。” (原文: “...이를 **구리 집전체**에 도포하여 음극을 제조하였다.”) <br><br>该负极形成用组合物包含天然石墨、炭黑导电剂和PVdF粘合剂,对应于负极活性材料层。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一种负极,该负极通过在铜集电器上涂覆包含天然石墨、导电剂和粘合剂的组成物而制得。这直接公开了在集电器上设置负极活性材料层的技术方案。尽管目标专利限定了“第一”层,但对比文件公开了基本的“集电器+活性材料层”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该层即为设置在集电器上的活性材料层。因此,该技术特征被直接公开。 |
| **技术特征C:** 和设置在所述第一负极活性材料层上的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层<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全文均未提及在负极上形成两层不同的活性材料层。对比文件[0286]段所述的负极是通过将单一组成的负极浆料(天然石墨、炭黑、PVdF)涂覆在铜集电器上一次形成的单层结构。 | 目标专利明确要求负极活性材料层由“第一”和“第二”两层构成,且第二层设置在第一层上。对比文件仅公开了单层负极活性材料层,没有任何关于形成第二层或多层结构的技术教导或暗示。虽然对比文件没有公开,但根据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对比文件中合理推断出双层结构。因此,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D:** 其中所述第一负极活性材料层包括第一负极活性材料和第一导电剂;并且所述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层包括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和第二导电剂<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286]段公开:“作为负极活性材料,将天然石墨、炭黑导电剂和PVdF粘合剂在N-甲基吡咯烷酮溶剂中以85:10:5的重量比混合,制备负极形成用组合物。” (原文: “음극활물질로서 천연흑연, 카본블랙 도전재 및 PVdF 바인더를 N-메틸피롤리돈 용매 중에서 중량비로 85:10:5의 비율로 혼합하여 음극 형성용 조성물을 제조하고, 이를 구리 집전체에 도포하여 음극을 제조하였다.”) | 对比文件公开了负极活性材料层包含活性材料(天然石墨)和导电剂(炭黑)。这对应于目标专利中任一负极活性材料层的基本组成。然而,由于对比文件并未公开双层结构(技术特征C),因此它既没有公开“第一层”包含第一活性材料和第一导电剂,也没有公开“第二层”包含第二活性材料和第二导电剂。由于双层结构本身未被公开,其组成特征仅能基于单层结构的公开而进行推断。根据极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由于对比文件至少公开了单层活性材料层包含活性材料和导电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得知双层结构这一概念后,可能会合理推断每一层都可能包含这些成分。因此,该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但前提是双层结构(技术特征C)被另外公开。 |
| **技术特征E:** 其中所述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包括硅基活性材料<br>**技术特征F:** 所述硅基活性材料包括SiOx(0≤x<2)<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199]段在列举负极活性材料时公开:“...SiOx (0 < x < 2), SnO2...的金属氧化物...”。(原文: “...SiO x (0 < x < 2), SnO 2 , 바나듐 산화물, 리튬 바나듐 산화물과 같이 리튬을 도프 및 탈도프할 수 있는 금속산화물...”)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SiOx (0 < x < 2)可以作为负极活性材料。但是,目标专利中,硅基活性材料是专门用于“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层”的。由于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双层结构,更未指定使用SiOx的特定层,因此不能认为其“直接公开”了“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包括硅基活性材料”。尽管如此,根据极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对比文件至少公开了“硅基活性材料”和“SiOx”本身可以作为负极活性材料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负极中使用它们。因此,目标专利将硅基活性材料/ SiOx限定在第二层,这一具体限定虽然在对比文件中没有明确对应,但其作为负极活性材料的本质已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G:** 所述第二导电剂包括其中2至5,000个单壁碳纳米管单元并排结合的碳纳米管结构<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03]、[0027]、[0049]和[0050]段:<br><br>[0003]段定义了“束型”:“术语‘束型(bundle type)’是指多个碳纳米管单元体沿其长度方向的轴以基本上相同的取向并排排列的束形状的二次形状。”<br><br>[0050]段定义碳纳米管单元类型:“碳纳米管单元体根据构成壁的键数可分为单壁碳纳米管(SWCNT)...”。<br><br>[0241]段实施例1中使用了“束型CNT(平均单丝直径= 15nm)”。 | 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束型(bundle type)”形态,即多个碳纳米管单元并排排列,这与目标专利的“碳纳米管结构”形态相符。同时,对比文件也提及了“单壁碳纳米管(SWCNT)”。然而,关键区别在于:<br>1. 对比文件的束型CNT是多壁还是单壁?其实施例1中使用的CNT平均直径为15nm,这更符合多壁碳纳米管的典型直径,且对比文件全文未明确指出其实施例中的“束型CNT”是由单壁碳纳米管单元构成的。目标专利明确要求是“单壁碳纳米管单元”。<br>2. 对比文件未提及束型中并排结合的具体单元数量(2-5,000个)。<br>对比文件没有直接公开由“单壁”单元构成的且具有明确数量范围的“碳纳米管结构”。但是,由于对比文件公开了“束型”概念和“单壁”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后,可以合理推断其技术方案可能涵盖由单壁单元构成的束状结构,尽管其核心实施例是多壁。根据极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这一推断是可能的。 |
| **技术特征H:** 所述碳纳米管结构以0.01重量%至1.0重量%的量被包括在所述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层中<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156]段公开了导电剂分散液中碳纳米管的含量:“基于导电剂分散液的总重量,碳纳米管可以以1重量%至30重量%的量包含在内...” (原文: “...상기 탄소 나노튜브는 도전재 분산액 총 중량에 대하여 1중량% 내지 30중량%...포함될 수 있다.”)<br><br>对比文件[0285]段在制造正极时使用了该分散液,并给出了碳纳米管与活性材料的重量比。但并未给出在最终电极层中的具体含量范围。 | 对比文件仅给出了分散液中的CNT浓度范围(1-30wt%),以及在正极浆料中CNT与活性材料的相对比例。这些公开内容无法直接等同于电极在干燥后,活性材料层中“碳纳米管结构”的最终重量百分比(0.01-1.0wt%)。目标专利的含量是针对最终形成的电极层,而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制备过程中的浆料或分散体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毫无疑义地直接从对比文件中推导出电极层中CNT的最终含量。但是,根据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分散液的浓度和添加量,合理地推断出最终电极层中的CNT含量可以落入该范围,只是对比文件没有明确记载。 |
| **技术特征I:** 所述第一导电剂包括选自由所述碳纳米管结构和多壁碳纳米管单元构成的群组中的至少一种<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52]段公开:“碳纳米管可以包含单壁、双壁和多壁碳纳米管单元体中的任一种或两种或更多种。” (原文: “...상기 탄소 나노튜브는 단일벽, 이중벽 및 다중벽의 탄소 나노튜브 단위체 중 어느 하나 또는 둘 이상을 포함할 수 있다.”) | 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多壁碳纳米管单元(MWCNT)可以作为导电材料。同时,如前所述,其公开的“束型”概念和SWCNT概念隐含公开了“碳纳米管结构”。因此,对比文件公开了这两种可用作导电剂的材料。虽然对比文件未将这些导电剂与“第一负极活性材料层”进行关联,也未限定“选自由...构成的群组中的至少一种”这一具体形式,但由于其明确公开了这两种材料的可用性,根据极宽松的标准,可以认为其隐含公开了它们可以作为导电剂的一种选择。 |
| **技术特征J:** 其中所述碳纳米管结构在所述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层中互连以形成网络结构<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05]段提到:“...在电极中,通过形成电导电路径,可以进一步降低电极电阻的纤维碳基导电剂碳纳米管的使用正在增加。” (原文: “...전극내 전기적 도전 경로를 형성함으로써 전극 저항을 더욱 감소시킬 수 있는 섬유형 탄소계 도전재인 탄소 나노튜브의 사용이 증가하고 있다.”) | 对比文件明确指出了碳纳米管在电极中“形成电导电路径”的作用。这实质上就是形成“网络结构”的一种表述。虽然对比文件未使用“网络结构”一词,但其“形成电导路径”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立即理解为碳纳米管相互连接形成导电网络。因此,对比文件直接公开了碳纳米管形成导电网络这一功能。但由于对比文件中的负极活性材料层是单层,并非目标专利的“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层”,严格来说不具备直接公开。但根据极宽松的隐含标准,可以推断。 |
| **技术特征K:** 其中在所述碳纳米管结构中<br>**技术特征L:** 所述单壁碳纳米管单元在所述单壁碳纳米管单元的长轴彼此平行布置的状态下结合<br><br>《直接公开》 | 对比文件[0027]段定义:“术语‘束型(bundle type)’是指多个碳纳米管单元体沿其长度方向的轴以**基本上相同的取向并排排列**的束形状...”。(原文: “...‘번들형 (bundle type)’이란... 복수 개의 탄소 나노튜브 단위체가 단위체 길이 방향의 축이 **실질적으로 동일한 배향으로 나란하게 배열된** 다발(bundle) 형태의 2차 형상을 지칭한다.”) | 对比文件对“束型”的定义明确指出了多个碳纳米管单元体“沿其长度方向的轴以基本上相同的取向并排排列”。这与目标专利技术特征L“单壁碳纳米管单元在所述单壁碳纳米管单元的长轴彼此平行布置的状态下结合”所描述的几何结构和排列方式在实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该定义是对结构的直接、无歧义的公开。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直接公开。由于特征K是特征L的前序部分,特征L被公开,特征K自然也同时被公开。 |
| **技术特征M:** 其中所述碳纳米管结构的平均长度为1μm至500μm<br>**技术特征N:** 其中所述碳纳米管结构的平均长度为2μm至50μm<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56]段公开了碳纳米管单元体的长度:“...本发明可用的碳纳米管中单元体的长度可以为1μm至200μm。” (原文: “...본 발명에서 사용가능한 탄소 나노튜브에 있어서의 단위체의 길이는 1㎛ 내지 200㎛일 수 있다.”) | 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单个碳纳米管单元体的长度(1-200μm),而目标专利限定的“碳纳米管结构”(多个并排结合的单元体)的平均长度。通常情况下,由多个单元体并排结合形成的束状结构的长度与单元体的长度相当或略短,但不必然。对比文件明确的是“单元体”长度,而非“结构”长度,因此不能视为直接公开。然而,由于对比文件公开了单元体长度(1-200μm),这为推断结构长度提供了基础。考虑到束状结构在分散和加工过程中可能被剪断,其最终平均长度可能与单元体初始长度相关。对比文件单元体长度范围(1-200μm)与目标专利结构长度范围(1-500μm,甚至2-50μm)有较大重叠,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理由设计出落入该目标范围的碳纳米管结构。因此,该特征可以被认为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O:** 其中所述碳纳米管结构的平均直径为2nm至500nm<br>**技术特征P:** 其中所述碳纳米管结构的平均直径为5nm至200nm<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54]段公开了碳纳米管单元体的直径:“...本发明可用的碳纳米管中碳纳米管单元体的平均单丝直径可以为30nm或更小,...更具体地,平均单丝直径可以为10nm至20nm。” (原文: “...본 발명에서 사용가능한 탄소 나노튜브에 있어서의 탄소 나노튜브 단위체의 평균 가닥 직경은 30nm 이하일 수 있으며, ...상기 탄소 나노튜브 단위체의 평균 가닥 직경은 10nm 내지 20nm일 수 있다.”) | 与特征M类似,对比文件公开的是单个碳纳米管“单元体”的直径(10-20nm)。目标专利限定的“碳纳米管结构”(由多个单元体并排结合)的平均直径。由于是多个单元体并排,碳纳米管结构的直径必然大于单个单元体的直径。如果由2个直径为10-20nm的单元体并排,其结构直径可能在20-40nm或更大。虽然对比文件未明确给出结构直径,但根据其单元体直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推导出所形成的束状结构的直径。例如,10nm的单元体形成2根束的直径约为20nm,5,000根束的直径会远大于500nm。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地通过控制并排的单元体数量来获得目标专利限定的结构直径范围(2-500nm或5-200nm)。因此,该特征被对比文件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Q:** 其中在所述碳纳米管结构中<br>**技术特征R:** 所述单壁碳纳米管单元的平均直径为0.5nm至10nm<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54]段公开了碳纳米管单元体的直径:“...平均单丝直径可以为30nm或更小...平均单丝直径可以为10nm至20nm。” <br><br>对比文件[0052]段公开碳纳米管类型包括单壁碳纳米管(SWCNT)。 | 对比文件未明确公开单壁碳纳米管单元体的直径。其公开的“平均单丝直径为10nm至20nm”更符合多壁碳纳米管(MWCNT)的特征。但是,对比文件明确列出了SWCNT作为可能的CNT类型,而SWCNT的典型直径通常在1-2nm,普遍小于5nm。虽然对比文件没有给出具体数值,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SWCNT的直径范围,其必然落入0.5nm至10nm的区间内。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使用对比文件所教导的“单壁碳纳米管”时,可以合理预期其单元体的平均直径符合本领域常识,即落入特征R的范围内。根据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可以认为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
| **技术特征S:** 其中所述碳纳米管结构是其中彼此结合有2至50个单壁碳纳米管单元的碳纳米管结构<br><br>《隐含公开》 | 对比文件[0027]段定义“束型”为“多个碳纳米管单元体...并排排列”。 (原文: “...복수 개의 탄소 나노튜브 단위체가... 나란하게 배열된 다발(bundle) 형태”) | 对比文件定义了“束型”包含“多个”单元体,但未限定具体的数量范围。目标专利限定了2至50个。对比文件的公开范围(多个)涵盖了目标专利的范围(2至50个),但它是开放式的上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多个”这一不确定的描述中直接得出“2至50个”这一特定上限。但是,根据宽松的隐含公开标准,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调整分散工艺参数(如对比文件中公开的球磨时间)来控制束的大小,从而获得少量单元体结合的束(如2-50个)是完全可能的。 |
| **技术特征T:** 其中所述第一负极活性材料层的厚度为1μm至100μm<br>**技术特征U:** 其中所述第二负极活性材料层的厚度为1μm至100μm<br><br>《未公开》 | 对比文件未明确公开任何关于活性材料层厚度的具体数值或范围。 | 对比文件全文没有任何关于活性材料层厚度的技术教导或暗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也无法合理推断出目标专利所限定的1μm至100μm这一具体厚度范围。因此,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直接或隐含公开。 |
### 输出代码
根据上述分析,得出公开性判断结论如下:
* **特征A**: 直接公开
* **特征B**: 直接公开
* **特征D**: 隐含公开
* **特征E**: 隐含公开
* **特征F**: 隐含公开
* **特征G**: 隐含公开
* **特征H**: 隐含公开
* **特征I**: 隐含公开
* **特征J**: 隐含公开
* **特征K**: 直接公开
* **特征L**: 直接公开
* **特征M**: 隐含公开
* **特征N**: 隐含公开
* **特征O**: 隐含公开
* **特征P**: 隐含公开
* **特征Q**: 隐含公开
* **特征R**: 隐含公开
* **特征S**: 隐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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