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2005265926A_Description_20260619_0011_+++A_B_C_D_E_N_f_p_r+++.docx

**对比文件名称**:JP2005265926A_Description_20260619_0011

**目标专利名称**:1524基板CN112673309B

**本次调用的模型名称**:GPT-4

以下为特征比对表格,按照目标专利权利要求划分的技术特征逐项分析判断。对于公开性判断,严格依据对比文件记载内容及其作用与目标专利对应特征是否相同,并遵循直接公开(毫无疑义得出)和隐含公开(宽松推断,有可能即视为隐含)的标准。

技术特征描述及公开性判断结果对比文件原文引用(翻译成中文)公开性论述
**技术特征A:包括**<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01]:“本发明涉及电光学装置、电光学装置的制造方法、及包括电光学装置的电子设备。”<br>对比文件[0001]:“特别涉及……基板……”<br>全文公开了“包括”基板、间隔物等组件的电光学装置结构。对比文件整体公开了一种电光学装置,其必然包括多个组件,如基板、间隔物等。目标专利权利要求前序中的“包括”是开放式用语,对比文件明确记载了电光学装置所包含的各组成部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包括”的技术方案。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B:基础层**<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2]:“作为基体,第1基板12由透明的第1玻璃基板13构成,第2基板14由透明的第2玻璃基板27构成。”<br>对比文件[0022]:“由玻璃板或合成树脂板等构成的透明基板。”对比文件中的第1玻璃基板、第2玻璃基板即为基础层(无机基础层)。其用途是作为支撑层用于形成后续的电极、间隔物等,与目标专利基础层的作用完全相同。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C:和在所述基础层上的复数个柱状间隔物**<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37]:“在第2基板14上,设有用于调整第1基板12与第2基板14之间的单元间隙的柱状间隔物62。”<br>对比文件[0037]:“柱状间隔物形成在基板上。”<br>附图2及说明文字明确显示柱状间隔物位于基板表面。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柱状间隔物形成于基础层(第2基板14)上,并且是复数个(多个)。其作用是在对向基板之间保持间隙,与目标专利中柱状间隔物的作用相同。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D:其中球状间隔物附接至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或嵌入到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者中**<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37]:“柱状间隔物62使用混合有间隙材67的树脂材料来形成。”<br>对比文件[0039]:“作为间隙材,可以优选使用玻璃粒子、氧化铝、二氧化硅(二氧化硅粒子)、树脂纤维等。”<br>对比文件[0041]:“作为间隙材的形状,可以使用粒状或柱状的间隙材,但从各间隙材尺寸容易均匀化的角度,优选使用粒状的间隙材。”<br>图12(b)及图14(b)显示柱状间隔物内部含有颗粒状的间隙材。对比文件中的“间隙材”通常是球状粒子(如玻璃珠、二氧化硅微球),并且这些间隙材被混合在树脂中形成柱状间隔物。固化后,间隙材即被包埋在柱状间隔物内部,这直接对应于“嵌入”到柱状间隔物中。此外,目标专利中的“附接”可视为部分嵌入或表面附着,而对比文件的间隙材完全被树脂包裹形成嵌入状态,两者均实现了球状间隔物与柱状间隔物的结合。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E:其中附接有或嵌入有所述球状间隔物的所述柱状间隔物的数量A相对于未附接或嵌入所述球状间隔物的所述柱状间隔物的数量B的比率A/B在0.01至10的范围内**<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43]:“含有间隙材的柱状间隔物与不含该间隙材的柱状间隔物的个数比例优选在1:0.1至1:9的范围内。”<br>对比文件[0012]:“含有间隙材的柱状间隔物与不含间隙材的柱状间隔物的个数比例优选在1:0.1至1:9的范围内。”对比文件明确给出了含有间隙材(即嵌入球状间隔物)的柱状间隔物数量与不含间隙材的柱状间隔物数量之比的范围为1:0.1至1:9。换算成A/B(A为含有者,B为不含者),比值最小为1/9≈0.111,最大为1/0.1=10。目标专利要求A/B在0.01至10之间,对比文件公开的范围(0.111至10)完全落入目标专利范围内。因此,该特征被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F: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高度平均值H与所述球状间隔物的平均粒径D的比率H/D大于1**<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0037]:“柱状间隔物62使用混合有间隙材67的树脂材料来形成。”<br>对比文件[0039]:“间隙材的直径或高度优选为3~8μm。”<br>对比文件无明确H/D数值,但根据混合及嵌入关系,柱状间隔物高度必须大于间隙材直径才能将其完全包埋。对比文件公开“间隙材混合在树脂材料中形成柱状间隔物”,这意味着间隙材(球状)被包埋在柱状间隔物内部。为了实现完全包埋而不使球状间隔物突出于柱状间隔物表面,柱状间隔物的高度必然大于球状间隔物的直径,否则球状间隔物无法完全嵌于内部。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混合”形成柱状间隔物的公开内容,可以合理推断出H/D>1是维持该结构的内在要求(即间隙材嵌入需要柱状间隔物高度大于其直径)。因此,该特征被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G:其中所述复数个柱状间隔物的直径的平均值在14μm至60μm的范围内**<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仅笼统提及柱状间隔物通过光刻或印刷形成,直径由掩模图案决定,但未公开任何具体直径数值或范围。对比文件未记载柱状间隔物的直径平均值范围。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设计多种直径,但对比文件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直径在14-60μm之间的技术内容,无法直接或间接得出该数值范围,因此该特征未在对比文件中公开。
**技术特征H: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高度的标准偏差在0.05μm至0.3μm的范围内**<br>《未公开》对比文件[0005]:“柱状间隔物的高度不均匀是问题,使用混合有间隙材的树脂可减少高度偏差。”<br>对比文件[0004]:“每个间隔物的高度变得不均匀。”<br>但未给出具体标准偏差数值。对比文件仅定性说明通过使用间隙材可改善高度均匀性,但未提供任何关于高度标准偏差的量化数据或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的定性描述无法推断出具体标准偏差数值范围,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I: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损失率为15%或更小,所述损失率通过以下来测量:将Nichiban胶带CT-24以宽度为24mm且长度为40mm的矩形附接区域附接至其上形成有所述柱状间隔物的所述基础层的表面,然后以30mm/秒的剥离速率和180度的剥离角在纵向方向上剥离所述Nichiban胶带CT-24**<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无任何关于胶带剥离测试、损失率测量或类似粘合性评估的内容。对比文件没有涉及柱状间隔物的粘合性测试,更未提及使用特定品牌胶带、特定剥离条件和损失率阈值的测量方法。该特征属于性能限定且方法独特,对比文件完全未公开。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J: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光密度在1.1至4的范围内**<br>《未公开》对比文件[0040]:“当柱状间隔物形成在像素间区域时,作为间隙材使用非透明性材料(例如二氧化硅粒子)是合适的。”<br>但这里非透明性指间隙材本身,而不是柱状间隔物整体。柱状间隔物的主体由透明树脂构成,未添加暗化材料,无光密度要求。对比文件仅提到间隙材可为非透明以提供遮光性,但柱状间隔物本身由透明树脂形成,未添加颜料或染料使之变黑。目标专利的光密度是针对整个柱状间隔物(黑间隔物)的,对比文件中柱状间隔物为透明或半透明,不具备1.1-4的光密度范围。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K: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包含颜料或染料**<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着色层16位于彩色滤光片中,但柱状间隔物的组成仅涉及树脂和间隙材,无颜料或染料成分。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柱状间隔物中含有颜料或染料。间隙材可能含有二氧化硅等,但不是颜料。柱状间隔物的主体是光敏树脂,未提及着色成分。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L: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包含金属氧化物、金属氮化物、金属氧氮化物、基于偶氮的颜料、酞菁颜料或基于碳的材料**<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记载柱状间隔物中包含上述物质。间隙材可选氧化铝、二氧化硅等,但柱状间隔物本身不含这些材料。对比文件中柱状间隔物的材料是树脂(环氧、丙烯酸等),间隙材可以是金属氧化物(如氧化铝),但间隙材是分散在柱状间隔物内部的颗粒,且对比文件未指定柱状间隔物本身包含此类材料。目标专利特指柱状间隔物构成中含有特定物质,对比文件未公开。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M: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包含炭黑或石墨**<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柱状间隔物中未添加炭黑或石墨,即使是遮光层18也未使用炭黑(使用RGB三层结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柱状间隔物含有炭黑或石墨。其形成柱状间隔物的树脂组合物中无此类添加剂。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N:其中所述基础层为无机基础层或有机基础层**<br>《直接公开》对比文件[0022]:“第1基板12由透明的第1玻璃基板13构成,第2基板14由透明的第2玻璃基板27构成。这些基板可以由玻璃板或合成树脂板等构成。”对比文件明确公开了基础层可以是玻璃(无机基础层)或合成树脂(有机基础层)。该特征为选择性限定,对比文件同时公开了两种选项,因此直接公开。
**技术特征O:其中在所述基础层与所述柱状间隔物之间形成电极层并且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与所述电极层接触**<br>《未公开》对比文件[0037]:“柱状间隔物优选形成在第2电极20的非存在区域即像素间区域。”<br>对比文件[0023]:“第2电极20形成在第二玻璃基板27上。”<br>但柱状间隔物形成在非电极区域,不与电极层接触。对比文件教导柱状间隔物应形成于像素间区域(即无第2电极的区域),以避免影响光透过率。因此,柱状间隔物不接触电极层,而是可能接触基板或其他绝缘层。目标专利要求电极层位于基础层与柱状间隔物之间且彼此接触,对比文件恰恰相反,故未公开该特征。
**技术特征P: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高度的平均值在2μm至50μm的范围内**<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0041]:“间隙材的直径或高度优选为3~8μm。”<br>对比文件[0008]:“间隙材的直径或高度与单元间隙一致是合适的。”<br>单元间隙即柱状间隔物的高度。对比文件中,含有间隙材的柱状间隔物通过间隙材规定单元间隙,因此其高度平均值由间隙材的直径决定(即等于间隙材直径)。间隙材的直径优选为3-8μm,因此柱状间隔物高度平均值相应为3-8μm,该范围完全落入目标专利的2-50μm范围内。故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可合理推断柱状间隔物高度平均值在2-50μm内(实际为3-8μm子范围)。因此该特征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Q: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直径的标准偏差在0.3μm至1.5μm的范围内**<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柱状间隔物直径的标准偏差数值。对比文件未公开柱状间隔物直径的标准偏差,任何关于直径均匀性的量化数据均不存在。因此未公开。
**技术特征R:其中所述柱状间隔物的直径的平均值T相对于所述球状间隔物的平均粒径D的比率T/D大于1**<br>《隐含公开》对比文件[0037]:“柱状间隔物通过光刻或印刷形成,直径由掩模图案或网版决定。”<br>对比文件[0041]:“间隙材的直径为3~8μm。”<br>图12及14中柱状间隔物的图案尺寸明显大于间隙材。对比文件中,柱状间隔物通过掩模光刻或印刷形成,其直径由设计的图案开口尺寸决定,通常远大于间隙材的粒径(例如开口直径10-30μm以上,而间隙材仅数微米)。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间隔物形成方式及附图可以合理推断,柱状间隔物的直径平均值T明显大于间隙材的平均粒径D,即T/D>1。因此该特征隐含公开。
**技术特征S:其中所述球状间隔物的粒径的标准偏差为0.8μm或更小**<br>《未公开》对比文件[0041]:“间隙材的直径或高度优选为3~8μm。”<br>未提及粒径分布或标准偏差。对比文件仅给出了间隙材的粒径范围,并未公开其标准偏差数值或控制偏差的具体措施。因此无法得出粒径标准偏差≤0.8μm。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T:其中基于所述基础层的总表面面积,所述基础层的表面上的所述球状间隔物和所述柱状间隔物的面积在0.5%至20%的范围内**<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计算或公开间隔物面积占基板总面积的比例。对比文件没有涉及间隔物占据面积比率的技术内容,也无相应数据。因此该特征未公开。
**技术特征U:还包括附接在其上形成有所述球状间隔物和所述柱状间隔物的所述基础层的表面上的保护压敏粘合膜**<br>《未公开》对比文件全文:未提及任何保护膜或压敏粘合膜。对比文件未公开在形成间隔物的基板表面附接保护压敏粘合膜的技术特征。因此未公开。

根据以上分析,对比文件直接公开的技术特征有:A、B、C、D、E、N;隐含公开的技术特征有:F、P、R。其余技术特征G、H、I、J、K、L、M、O、Q、S、T、U未在对比文件中公开。

因此,在回答结尾插入对应的代码:直接公开代码为大写字母,隐含公开代码为小写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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